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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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消防〔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一)“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为认真吸取6月1日苗北村锅炉爆炸事件的教训,杜绝安全隐患造成的恶性事故,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工作,镇政府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行动对象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为全镇各类小作坊、废品收购站,具有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企业、商户和村民等。

二、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6月2日至6月6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各行政村要组织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并督促辖区单位自查。

2、6月7日至6月20日为排查治理阶段。

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各类小作坊和废品收购站是否具备资质,对于无证经营的一律查封。

二是检查具有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企业、商户和村民所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未经年检、违规操作或超期服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销毁。

三是非我镇居民在辖区租房经营各类小作坊、废品收购站的,相关行政村要与房东签订安全协议,一旦发生事故,房东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3、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政府督查阶段。

镇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本次专项行动落实不力的行政村扣除相应的安全工作保证金,并适时采取镇村联合行动集中打击和处罚一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行政村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村两委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宣传,群防群治,构建更加坚实严密的农村安全网络,以确保我镇安全稳定大局。

邙山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建设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建设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我县的建设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筑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部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在岗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三类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和监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问题;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辽司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工作组成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特组成了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涵盖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督导检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工作内容1.针对本次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任务,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防寒防冻、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等方面的工作。

2.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隐患以及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等。

3.针对当前天气寒冷、道路结冰的情况,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

4.鼓励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督导制度,做到日常的督导、检查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推进。

三、督导检查工作时间和方法1.督导检查工作将于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持续至XX 年XX月XX日,具体的检查时间将由督导工作组协调确定。

2.督导检查工作既包括现场检查,也包括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参与检查的单位需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3.督导工作组将按照统一的督导标准,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四、督导检查工作要求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2.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邯建建[2018]161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6月14日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全市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坚决杜绝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1、项目安全管理。

企业和项目部要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计划和使用等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二、三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影响,瓦斯、水害等灾害比较突出,历来都是事故多发季节。

要按照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规定,努力提高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为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加大对省政府确定关闭的127个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加强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吉卫安监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1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高校附属医院: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6月27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巩固全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我委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

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省内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吉卫安监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7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64号)及省安委会相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多起天然气爆炸和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储罐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4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64号)及省安委会相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多起天然气爆炸和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储罐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公主岭“11·24”、通化“1·18”、长春“1·30”等天然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天然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进一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健康吉林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办〔2020〕22号)要求,2020年7月至12月为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

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排查整治范围在继续落实《****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2019〕6号)关于**安全、后勤安全、消防保卫、应急保障、基础管理五个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抓实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各类设施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1.**车辆(特别是纯电动、天然气车辆)技术标准落实和技术安全状况,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日常管理情况;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管理及闭环情况;4.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以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管理状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5.后勤场站及其他作业场所、重点环节、部位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转岗人员岗前培训;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维护更新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0.其他需重点排查整治的内容。

二、时间安排1.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前期辨识、评价的危险源进一步梳理、规范(格式详见附件1、2),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行动。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建立清单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隐患销号。

2.整改压实阶段(11月30日前)通过“挂牌督办”、“回头看”的形式,压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实效,杜绝隐患抬头、反复现象,防范新隐患的产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张中生副市长副组长:杨巨才市政府市长助理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闫鸠渊吕梁煤监分局局长成员:刘忠祥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温才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白兔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纠察队长李茂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遆根回吕梁煤监分局副局长高喜文吕梁煤监分局监察专员领导组下设四个督促检查组:第一组:柳林县组长:刘忠祥副组长:王兰顺李强成员:任继平贾国厚李尧生煤监局1人第二组: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组长:温才柱副组长:高艳龙李侯全成员:范世锦王建军成永平冯建平煤监局1人第三组:临县兴县岚县方山县组长:白兔林副组长:孙统流姚瑞星成员:杜小军高玉戟白育峰雷团结煤监局1人第四组: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交城县组长:李茂林副组长:高新民任茂联成员:冯海军叶海云刘武斌煤监局1人离柳集团所属矿井按行政区域由所属督查组负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安委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三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一)综合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最新版)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最新版)

****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公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公司各矿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重点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和提升运输。

三、组织实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统一协调,工程技术部、信息装备部等有关部室配合实施。

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根据公司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出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各矿井要抓紧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把实施方案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矿井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各矿井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安全“体检”,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周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在此期间,各职能部室应对矿井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追责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公司安全监察部将组织职能部室组成检查组,对各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矿井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近期,我们运输公司将开展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现向大家发布以下通知。

一、背景及目的安全生产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和保障。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我们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的目的是:1.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2.发现、排查和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稳定。

二、行动要求1.全员参与: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与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2.逐级报告: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负责人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时落实整改措施。

4.强化培训: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审查验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三、行动安排1.行动时间:从即日起,为期一个月。

2.行动重点:重点排查车辆、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行动方式:通过检查、巡视、整改等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1.安全第一:在进行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务必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操作规范和个人安全。

2.合理安排时间: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3.上报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周向安全生产部门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及时汇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完成时间:各项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我们将为公司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希望全体员工能够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各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11月26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为有效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我局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安全稳定的一场“攻坚战役”,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真正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安委办,有关省直单位: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省安委办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业务处(科)室,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汇聚监管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磅礴力量;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指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事一推动、半年一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省协调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安委办具体承担省协调组日常工作,成立实施领导小组,由省应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崇洲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二、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全环节安全管理;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位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吉安监管协调字[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监管协调字[2007]97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保证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的有效形式;是锻炼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机会。

要认真仔细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7〕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领会和掌握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内容。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现象,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9•【字号】宁政办发[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订的《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2004年10月)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遏制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探索建立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成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习场所,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省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管理体系,优化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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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内教[2010]39号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县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6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45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教安[2010]15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与隐患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教安[2010]15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安全大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彻底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和谐的教学秩序。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

各乡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及时成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相关职责均落到实处。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和杜绝工作浮躁、形式主义、走走过场、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的现象,扎扎实实组织好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2、明确责任。

各乡校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大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要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活动不漏过一个班级,不漏过一处设施,不漏过一个环节。

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人,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造册,摸清底数。

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对失查漏管、长期存在安全隐患而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将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未能发现,事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检查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抓好落实。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以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这次检查出的新安全隐患务必做到“五个明确”和“五个到位”,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明确学校直接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人,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彻底消除“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疏忽和漏洞”。

4、做好记录。

切实做好检查记录。

对每一所学校的检查都要有详实的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条梳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对78条检查项目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落实,做好记录,一式二份,检查组全体人员和校长都要签字负责,学校、幼儿园都要存档备查5、严格督导。

各乡镇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实施重点检查督导,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这次安全排查,县教体局全面督导,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防疫、城管、村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校及周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县教体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校进行检查。

1、自查自纠。

5月18日前,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自查自纠,本校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处设施,每一个环节,做到自查要细,自纠要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采取专项治理与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责任分工、有整改时间和整改质量,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督查抽检。

5月20日起,县教体局将对部分学校、幼儿园进行重点督查抽检。

3、总结归纳。

5月28前,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这次安全大排查活动,并向县教体局教育股报送活动总结。

附件:检查项目及标准二○一○年五月六日附件检查项目及标准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2、档案明晰、资料齐全。

3、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4、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有会议制度并定期开会,有会议记录。

6、学校内部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7、开展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明确,防范措施齐全、可靠。

8、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的规定和安排。

9、各种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健全。

10、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倒查制。

11、有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城区小学明确低年级(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推行学生接送卡制度,明确学生家庭接送人、值班教师、交接时间等。

如有要求自行上、放学的,有家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免接送协议。

12、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13、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14、在岗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无精神病及其病史和传染病。

15、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配备专(兼)职安全课专任教师。

17、安全教育课进课堂,有书面教学内容。

18、有传染病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19、保卫值班和巡逻制度健全,专兼职保卫人员符合规定。

20、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的登记完备。

21、平时有学校领导轮流带班制度,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有学校领导住校值班制度。

22、有外来人员不得入住学生宿舍制度。

23、消防设施齐全。

24、学校有义务消防队伍,有培训和演练记录。

25、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6、有防止煤气、天然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27、有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28、定期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有文字记录。

29、有细化强化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

30、学校门卫要配保安或45岁以下的男青壮年,并根据学校条件配备部分器械。

31、学生上下学30分钟内要有一名带班领导和多名教职工执勤,迎送学生上下学。

32、无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无违章建筑。

33、楼梯、走廊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具教具符合安全要求。

34、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安全畅通,照明设备完好。

35、围墙、厕所牢固,无安全隐患。

36、门窗完整无损,开启自如,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

37、屋架牢固,无虫蛀,无锈蚀腐蚀,不松动,不变形。

38、屋面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排水畅通。

39、墙体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平整光洁、牢固。

40、地面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41、房屋周围排水畅通。

42、水、电、暖设施完好。

43、室内外楼梯栏杆及水平栏杆、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等净高不小于1100mm,内侧无支撑结构,栏杆距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留空。

44、楼梯栏杆垂直线之间净距不大于110mm。

楼梯井净宽度不大于200mm,大于200mm的有安全防护设施。

45、窗台低于800mm的有防护设施。

46、幼儿园、托儿所室内通风良好;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在靠墙一侧有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600mm。

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150mm,宽度不小于260mm。

47、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无台阶。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无门坎和弹簧门,在距地600mm—1200mm高度内,无易碎玻璃装置。

48、幼儿经常接触的1300mm以下的室外墙面平整光滑,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无棱角。

教具学具符合国家玩具技术规范标准,各种药物、清洁物品、剪刀、裁纸刀、大头针、别针等有毒性和尖锐棱角物品固定放置,专人管理。

49、体育设施安装规范,无锈蚀腐蚀,无破损,不松动。

50、校园上空无高压输电线穿过,各种线杆安装规范,无锈蚀、无腐蚀,不松动。

51、校园内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活动。

52、老式平房,不得吊顶;新建平房校舍不使用水泥檩条,不吊顶。

53、电工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54、校园内供电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55、所有校舍出口畅通,并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更新。

56、学生宿舍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无电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无私拉乱接电线。

57、学校锅炉房、变压器室及配电室单独修建,与教室、学生宿舍、餐厅等师生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58、天然气、煤气管道、用具配套齐全完好。

59、学校阅览室、教室、学生宿舍、会议室等容纳人数超过60人的,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门朝疏散方向开启。

60、紧急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无影响疏散的外凸结构。

61、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疏散走道内,设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火灾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2、校园内主干道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水源充足并畅通。

63、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64、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5、食堂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工作服保持整洁;每年1次健康查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传染病的及时调离岗位,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其它疾病期间离岗治疗;食堂员工宿舍整洁卫生。

66、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库房按规定定期消毒,有防鼠、防蝇、防蟑螂措施。

有灭蝇、灭鼠药物的管理制度。

食品原材料的购进、储存、烧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卫生标准。

67、主要食品原料进货有索证。

68、医务室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格。

69、校内无个体饮食摊点经营。

70、锅炉工持有有效的司炉工证,锅炉等特种设备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71、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专人保管、专门存放。

72、化学实验室用标准橱柜存放毒性和强酸性药品,设双锁,有2人共同管理。

无剧毒药品。

73、校园网有防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措施。

74、有距离合理,报警方便,出警便捷的报警点。

75、有定点巡逻制度。

76、学校周边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77、校园周围5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200米内无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舞厅、音像厅、书刊店和其它娱乐场所。

78、位于主要干道的学校门口有斑马线,校门口两侧有明显交通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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