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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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及调查问卷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及调查问卷

一六五团中学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二、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档次。

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乱办班乱补课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趋动,无所顾忌的乱补课行为给学校甚至整个教育系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当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7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7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7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多次下文,强调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有偿上课、补课。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总体上看,广大中小学校对上述规定都认真予以贯彻执行,但也有部分地方对此重视不够,存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的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暑假期间,一些中小学校公开或隐蔽地进行有偿补课,有的为了逃避检查,还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与校外机构联手组织学生补课。

针对这些现象,特重申以下几点意见:一、各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凡有上述行为的学校、教师,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利用暑假集体补课进行全面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的校长、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省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各地各校投诉情况对学校进行暗访和抽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责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的学校、校长或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治理我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根据黑教基二[2013]246号、齐教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就寒假期间禁止办班补课问题再次重申如下:一、2014年寒假从1月16日起至3月3日止(初、高中毕业班按各县区报市教育局备案或批准时间作息)。

各校必须按要求统一安排放假、开学及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二、严禁全市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

严禁全市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或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三、严禁全市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补课班、辅导班。

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与校外办学机构的办班补课。

严禁教师将本班学生介绍到校外办学机构补课。

四、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各中小学校与其他办学机构联合办班。

任何学校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开办以面对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市、县(市)区教育局继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值守,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直属各单位、驻长中省直学校(含民办学校):2018-2019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19年7月20日—8月18日,计4周;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7月13日—8月18日计,5周。

中小学校学生8月19日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

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假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暑假期间组织中小学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要积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基础上,针对当地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精心组织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科学制定下步工作计划;要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好暑假及新学期工作计划,为迎接新学期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放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系列针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预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震、防食物中毒、防骗、防盗、预防流行性传染病、假期研学、实习实训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吉林省教育厅派出督察组检查全省中小学校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

吉林省教育厅派出督察组检查全省中小学校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

吉林省教育厅派出督察组检查全省中小学校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来源:信息员:浏览次数: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月日日,省教育厅组织个督察组,就全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内部明电《关于寒假期间禁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吉教明电[]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情况,进行了暗访。

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省个市州的县(市、区)、所学校进行了抽查。

督察组通过查看学校寒假值班表、寒假工作安排和寻问门卫及周边群众等,详细了解各地各校在寒假期间有无集体补课行为。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在接到《紧急通知》后,迅速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的县(市、区)和学校。

有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同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并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

各级各类学校也严格贯彻相关规定,在假期举办了形式多样、有意义的中小学生课外活动,保证学生们有一个愉快的寒假生活,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效的工作。

全省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也有各别学校仍利用假期给学生补课。

对此,督查组立即予以纠正,并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局。

下一步,省、市将继续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在春季开学前,再次开展随机督察,确保《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长春组督查假期补课情况报告一、督查学校长春市督查组督查了长春市市区、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共所学校,这所学校分别是:市区所:省实验中学、东北师大附中、长春二中、长春十一中、长春十七中、长春八十七中、长春六十八中。

农安县所:农安县实验中学、农安十中、农安高中。

德惠市所:德惠市实验中学、德惠三中、德惠高中。

榆树市所:榆树市一高中、榆树市实验中学、榆树高中。

同时,督查了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教育局、榆树市教育局。

二、督查假期补课情况以上所学校,除长春市二中外,学校内均无学生,没有补课现象,门卫介绍,有的学校放假后一直没有补课,有的学校在长春市召开紧急会议后,所有补课立即停止,高三年级的补课也停止了。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XXX,依法治教。

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努力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弘扬正气,通过自查治理,积极营造我校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自查治理内容1.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供给相干信息行为。

3、组织带领为确保自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带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工作带领小组职责:1.XXX同志是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工作带领小组要全面增强对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带领。

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纠察”与“治理”同步促进,有效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3.制定专项治理和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摆设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单元存在的问题。

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列到位。

经由过程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举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增强对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把有关文件肉体实时传达到部分教师、学生和家长。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言论宣传氛围。

5.通过自查治理,净化教育环境,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查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组长:闫志强副组长:刘秀萍陈志连冯永胜成员:赵莉芳李英凤陈建平张开莲王丽萍郭建红等二、重点工作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安排,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利,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2、严格执行一周双休日制度。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以《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将放假时间安排、学生在校外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告知家长并签字。

学校要做好学生到校后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个别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督导检查。

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将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组织集体补课的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撤销该教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等处分,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厉追究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此通知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举报电话:2154613三给中心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18•【文号】教监管厅函〔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作出专门部署。

当前,正处于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各地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近期各地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看,仍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锚定三年目标,充分把握寒假“窗口期”,发挥好“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就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明确治理任务、细化举措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执法,严查违规培训。

各地要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线上培训主体和重点网站平台开展全时段深度巡查,严防线上违规培训和广告宣传等问题。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该文档旨在简要概述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的严禁规定。

背景教育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因此,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设立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安排或允许教师在自己的授课时间以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2. 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3.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借助名义模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对中小学校进行警告、罚款或撤销办学资质等行政处罚。

2. 对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证等行政处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效应和意义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具有以下效应和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有偿补课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确保学生在同一教育环境下获得平等的研究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行为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因此该规定能够促进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负担,减少可能带来的教育和经济问题。

结论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正和提升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中小学校寒暑假时间做出安排,对学校假期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暑假为8周。

寒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2月9日至3月8日(农历为2014年腊月二十一至2015年正月十八),3月9日开学;暑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7月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3周,暑假为7周。

寒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至3月5日(农历为2014年腊月二十四至2015年正月十五),3月6日开学;暑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开学。

三、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省市假期工作要求,及时查处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设施。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营市教育局2014年12月25日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4〕1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关于2015年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我省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告我厅。

菏教基字【2008】18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教基字【2008】18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泽市教育局文件菏教基字【2008】1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中小学: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全市中小学校暑假和寒假起止时间(一)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放假时间(按公历计)为7月4日至9月1日。

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按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

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我市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农忙假期,个别县区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农忙假期的,二天以内由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天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暑假时间应相应缩短。

(二)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按农历计)为当年腊月17日至次年正月16日。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按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

二、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制止假期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执行本通知情况实行全面监督,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推迟放假时间、提前开学、私自组织辅导班或集体补课等违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

各中小学要严格要求本学校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办辅导班或参与辅导班,对有偿家教或参与辅导班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到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市教育局不定期抽查监督各县区、学校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5331986 5318997 5333184。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菏泽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山东省教育厅文件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主动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印发)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印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放假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湘政教督通[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湘政教督通[2011]7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为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省教育厅年前下发了《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和《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补充通知》(湘教通〔2011〕16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1号)。

通知下发后,各市州教育局主要领导思想重视,认识到位,迅速召开了会议,确保全体师生在思想上与省厅保持高度一致。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在寒假期间组织各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行为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禁补”工作成效明显。

现将各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益阳市、郴州市广泛宣传和落实“禁补”要求。

益阳市各区县(市)和各中小学校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督导室文件精神,采取转发上级文件、出宣传栏、印制告示牌、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规定。

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基础教育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督查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寒假补课行为进行严抓严控,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特别是针对省教育督导室反馈的群众反映有关学校疑似补课行为,市、县督学随即前往相关举报地点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学校老师和附近群众,均未发现在校教师补课。

郴州市11个县市区分别利用当地媒体宣传“禁补令”,采取多种形式将“禁补令”通知到学生和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七中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行方案为贯彻贯彻市教育局《有关重申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旳告知》, 推进我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家长旳经济承担和学生旳课业承担, 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就做好我校2023年“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制定如下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旳教育方针, 规范办学行为, 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市教育局“规范办学告知”和“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旳告知”,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坚决整改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 切实减轻学生旳承担, 为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发明良好旳条件。

二、措施与环节1.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

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旳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建东副组长: 李登科郭红相郭建良成员: 王学军薛社平梁红英李善臣李占龙杨现军2、建立教师联络卡, 签订严禁有偿补课协议书, 实行校长负总责, 副校长详细抓贯彻, 中层包年级包学科制度。

3.宣传教育接到教育局告知后, 我校立即成立领导小组, 制定实行方案, 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河北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旳有关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旳文献、告知和各项规章制度, 公布了实行方案, 最终, 和每一位教师签订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旳承诺书。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用定期不定期旳方式, 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状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 并将督查状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

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和校级重要领导旳号码, 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应和举报旳每一种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算, 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旳规定, 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对旳分析师德师风旳现实状况, 深刻剖析存在旳问题和成因, 不停吸取经验教训, 提出此后旳工作对策, 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黔教办基〔2015〕1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25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近年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

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4〕26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12号)文件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于2015年7月4日放暑假,于2015年9月1日开学;7-8年级于2015年7月11日放暑假,于2015年9月1日开学;9年级于2015年8月24日开学;普通高中阶段各年级于2015年7月11日开始放暑假,高一、高二年级于2015年8月24日开学,高三年级于2015年8月17日开学。

二是严控暑假期间作业量。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暑假期间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天的暑假作业应少于上课时间的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教师〔2015〕619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6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通过会议、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让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

二、严格教师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8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皖教秘基[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去年6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

多数地方和学校行动迅速,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积极予以落实。

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了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通报了部分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总体上看各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势头良好,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得到了较大的遏制,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有了一定的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当前少数地方、中小学校、幼儿园没有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继续违规补课和加班加点,有的幼儿园继续使用幼儿教材、违规办班,教育教学行为很不规范。

有的地方和学校“紧一阵、松一阵”,检查时规范一些,不检查时又死灰复燃。

有的地方和学校表面上停止了补课,但实际上在变换补课与加班加点的形式和场所,变“明补”为“暗补”、变“集中补”为“分散补”。

对此,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等方面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损害了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坚决予以纠正。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一、继续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各地要再次组织学习省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继续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教育理念,增强规范办学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自觉性,明确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通过学习宣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

规范办学行为的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建立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
开展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体艺[2009]1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2009]17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暑期中小学生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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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
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中心初中,局直各学校,民办汉江学校:现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17)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放假、开学。

2、要求各地、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渡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侵害,严禁任何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任何形式补课、办班,并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及其他集中活动。

3、对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外集中补课,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学校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
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开展
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暑期中小学生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在学生放暑假前全面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普及教育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15号)要求,将《暑期中小学生及幼儿甲型H1N1流感预防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给所有中小学生和家长,托幼机构直接发到幼儿家长手中。

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按时放暑假,并提示暑期外出旅游的学生,必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返回。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暑假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教师疾病防控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者自觉维护学生健康的职责。

在暑期提倡学生
分散居家自学。

对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外集中补课,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学校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利用暑期集中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函【2009】209号)的要求,利用暑期集中开展学校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在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对学校自身无力排除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排查方案,列入议事日程尽早解决。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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