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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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当前形势紧迫性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动物疫情频发,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

动物疫情不仅影响畜牧业的生产和食品安全,还可能导致疫情跨物种传播,危害人类健康。

因此,制定和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家观点多位公共卫生和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专家指出,面对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我们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加强预警和应对。

专家建议,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其次,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后,要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疫苗研发和疫情防控水平。

三、支撑数据根据近年来动物疫情发生的统计数据,我们不难发现,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往往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动物交易和运输的频繁,导致病毒在不同地区、不同物种间的传播;二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平衡,为病毒提供了滋生和传播的温床;三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薄弱,无法有效应对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因此,我们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疫情防控,减少疫情发生的可能性。

四、应急有效性说明为了应对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我们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一是建立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制,统一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动物疫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动物疫情挑战。

通过实施以上应急预案,我们可以有效地应对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减少疫情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危害。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和防控需求。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那末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蓦地发生或者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安康严重伤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那末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施行,快速反响〞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泯灭在最小的范围内。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个等级。

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由农业部认定的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由农业部或者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普通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爆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经局局长担任。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突发动物疫情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突发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动物疫情;2. 确定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迅速遏制疫情蔓延;3. 组织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公众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控意识;4. 确保养殖业和相关产业的正常运转,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生活。

三、应急预案内容1. 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疫情动态;(2)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确保疫情的快速上报。

2. 疫情处置与控制(1)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及时成立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疫情处置工作;(2)迅速开展疫情防控行动,包括封控疫情暴发地区,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卫生消毒等;(3)提供充足的疫苗和药品供应,保障养殖场和相关产业的疫情防控需求;(4)密切监测疫苗和药品供应情况,及时调集补给。

3. 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1)建立动物疫情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相关媒体沟通工作;(2)加强对公众的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的科学防控意识;(3)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普宣讲,解答公众对疫情防控的疑问。

4. 疫情后期恢复与重建(1)恢复养殖业的正常运转,加强养殖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帮助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

四、应急预案执行1. 应急预案的执行由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2. 各级政府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监测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行动;3. 预案结束后,应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五、总结突发动物疫情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制定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突发疫情的重要措施,它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具体的指引和操作流程。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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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突发动物疫情分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3监测预测3.1预防3.2监测3.3预测4预警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5信息报告5.1报告主体5.2报告形式5.3报告时限和程序5.4报告内容6应急响应和终止6.1应急响应的原则6.2应急响应6.3应急响应的终止7善后处理7.1灾害补偿7.2抚恤和补助7.3恢复生产7.4社会救助7.5总结评估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8.1原则8.2管理9应急保障9.1应急队伍保障9.2经费保障9.3物资保障9.4医疗卫生保障9.5交通运输保障9.6治安保障9.7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9.8通信与信息保障9.9技术保障10监督管理10.1预案演练10.2宣传和培训11附则11.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11.2预案管理与更新11.3预案解释部门11.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

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

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

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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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Ⅱ、Ⅲ、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2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5.5抚恤和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从事防扑疫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督促指导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

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诸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模板】

诸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模板】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5指导思想1.6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5.7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培训和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8.附则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和《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3〕46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四级。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由于动物传染病、毒素、外来入侵物种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能对动物繁殖、健康和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的疫情。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重视预防,加强疫源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以治为主,重视科学控制,积极治疗,消除病源,控制疫情扩散。

(三)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重视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疫情的认识,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二)防控措施
1、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3、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消毒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4、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管理,防止疫情复发。

5、加强全国各地的疫情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随着全球化和交通的便利化,全球范围内的动物疫情成为了人类面临的一大挑战和危险。

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尽可能减少病毒传播及伤害,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稳定。

一、预防措施(一)加强监测和预警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是预防及及时处理疫情的关键。

应当对动物群体进行定期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矛盾,提高应对能力。

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对发掘新疾病和存在的疾病进行高度监测预警。

使用PCR、ELISA、细菌培养等技术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同时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对动物疫情进行精准监测和提前预警。

(二)加强动物卫生管理动物是人类的重要食物来源,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

动物卫生管理对于预防动物疫情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加强饲养管理,注重固定场所的消毒清理。

保持动物场拥挤程度低,减少交叉感染的机率。

同时,针对性地使用预防性疫苗,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病毒传播概率。

(三)加强跨部门协调和统一调度面对突发疫情,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互动,建立紧密联系和共享平台,确保信息快速流转和应急处置协同进行。

设置统一指挥中心,带领相关专家和人员协同作战,并做好相关物资的备妥。

二、应急处理方案(一)分级管理在疫情爆发前,应对预案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合理分工合理维持每级别的预案实施。

按照疫情种类及情况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级别预案。

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做好预案的排练和应急演练。

(二)人员管理疫情爆发后,应按照病毒种类及程度对人员实行配备管理。

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员工作,划分专门的防疫小组,对防疫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进行科学规划和调整,保证工作和生理健康的平衡。

(三)隔离管理隔离是防疫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要利用现代隔离设备和技术,对患者进行及时隔离,控制病情。

对于一些症状不明的动物,应在采取断绝联系、封锁、隔离等措施的前提下,摆放距离患病场地十五公里以外的场地进行监测,以免扩大疫情传播。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范围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内容
包括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处 置、控制、消灭等各个环节的应 急工作。
02
疫情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急组织架构
01
02
03
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组 织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下 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组
由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 行病学专家等组成,负责 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
预警标准与程序
预警标准
根据疫情监测结果,结合专家评估, 确定疫情预警等级。预警等级分为特 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 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程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预警标准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 预警等级、预警范围、预警期限、防 控措施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03
疫情监测与预警
监测方法与手段
疫情报告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通过各级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实验室、 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厂等
渠道获取疫情信息。
现场调查
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 现场调查,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包 括发病动物种类、数量、临床症状 、流行病学史等信息。
实验室检测
对发病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 病原学检测、血清学检测等,以确 定病原种类和抗体水平。
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 必要支出。
资金筹措
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06
疫情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
评估方法与标准
定期评估
对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定 期评估,一般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

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模板】

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模板】

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技术专家组2.4 应急处置机构2.5 组织框架图3 分级标准3.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3.2 重大动物疫情(Ⅱ级)3.3 较大动物疫情(Ⅲ级)3.4 一般动物疫情(Ⅳ级)4 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4.2 预警4.3 报告5 应急响应和终止5.1 响应原则5.2 应急响应5.3 安全防护5.4 响应终止6 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6.2 灾害补偿6.3 抚恤和补助6.4 恢复生产6.5 社会救助7 应急保障7.1 交通与通信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医疗卫生保障7.4 治安保障7.5 物资保障7.6 经费保障7.7 培训和演练7.8 宣传教育7.9 奖惩措施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8.4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我市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引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社会稳定和人与动物健康的重要问题,它可能导致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农业经济的陷入困境、公共健康的威胁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于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 确保动物疫情的及时监测和报告;-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疫情传播;- 最大程度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 维护农业经济稳定。

3. 应急预案的原则本应急预案遵循以下原则:- 主动性:积极主动发现疫情,主动组织应对行动;- 及时性:在疫情发现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综合性:协调管理、科学应对,形成合力;- 透明化:及时向公众公布疫情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依法行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疫情应急处置。

4. 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本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如下:- 预案指挥部:负责制定和指导预案的实施,协调各部门合作;- 宣传组:负责向公众宣传疫情信息并提供防护指导;- 沟通组: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技术组:负责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 物资组:负责采购和分配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 清理组:负责动物尸体和感染物的处理和清理。

5. 应急预案的具体步骤本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具体步骤:1. 疫情监测和报告- 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密切关注动物疫情情况;- 发现疫情后立即向预案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隔离和封控- 将疫情发生地区划定为隔离区,限制人员和动物的出入;- 采取封控措施,阻断疫情的传播路径。

3. 疫情调查和溯源- 开展疫情调查,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路径;- 开展病原溯源,确定病原体及其特征。

4. 疫情处置和治疗-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包括隔离、消毒等;- 对受感染的动物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

5. 信息发布和宣传- 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提供防护指南;- 消除谣言,保持信息透明和可信。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9日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快速防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450号令,2005年11月18日施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跨州(市)发生的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应急工作原则。

1.5 动物疫情分级根据《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5号),按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动物疫情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个州(市)呈多发态势。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惠府办函〔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4〕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2.1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2.2市指挥部办公室2.3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2.4专家组3疫情分级4运行机制4.1监测预警4.2疫情报告5应急响应与结束5.1应急响应原则5.2应急响应启动5.3应急响应措施5.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邻近地区的应急响应5.5应急响应结束6应急保障6.1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安全防护6.3技术储备6.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善后处置7.1后期评估7.2奖励7.3责任7.4补偿7.5抚恤和补助7.6恢复生产7.7社会救助8附则附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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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2 应急组织体系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组2.4 应急处理机构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4.3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4.4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 应急响应的保障系统5.1 应急队伍保障5.2 交通运输保障5.3 医疗卫生保障5.4 治安保障5.5 物质保障5.6 资金保障5.7 技术储备与保障6 预警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市、乡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财产随时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扑灭市境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市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臵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政府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5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群防群控。

1.4.6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展以及处臵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我市境内发生,21日内,相邻市(州)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疫情在市境发生,14日内,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市境发生动物突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在我市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发生。

(5)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火扩散趋势。

(6)市境发生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市境发生,21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市境发生,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境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达到30个以上。

(4)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

(5)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境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且在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市境发生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市境发生,在21日内,在孝感境内另有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共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市境发生,在14日内,在孝感境内另有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共达到5个以上。

(3)市境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疫点数共达到10个以上。

(4)市境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等二类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且呈暴发流行。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

(6)市境发生省或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5.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我市境发生,疫点分别在3个和5个以下。

(2)猪瘟、鸡新城疫在市境内发生,且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点共在10个以下。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市境发生,且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下县(市、区)流行。

(4)市境发生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畜牧、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司法、卫生、经贸、交通、林业、广电、监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畜牧兽医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境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负总责。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畜牧、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司法、卫生、经贸、交通、林业、广电、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态势,并对疫情作出评估;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接种;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质的组织、贮备和调配;负责测算扑杀病畜和同群畜禽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处理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卫生部门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纠风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个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林业部门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广电等其它部门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2.2 日常管理机构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 专家组市畜牧兽医部门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臵技术方案;(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5)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6)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组的领导,争取技术援助。

2.4 应急处理机构应急处理机构即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市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依次有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有权且必须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至省重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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