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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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XX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XX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XX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强金融创新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XX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XX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驻孟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一)综合奖考核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
1.存贷款总体情况(50分)。
(1)贷款余额(1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之和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贷款余额下降或为。
者不得分。
(2)新增贷款额(2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额贷款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新增贷款额下降或为。
者不得分。
(3)新增贷存比(2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
2.贷款结构情况(30分)。
(1)制造业贷款(8分)。
包括制造业贷款新增额(4分)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4分)。
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
(2)普惠金融服务企业情况(8分)。
包括普惠金融服务企业贷款余额(4分)和新增贷款额(4分)。
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
(3)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8分)。
包括涉农贷款余额(3分)、户数(单位数)(3分)和标准化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数量(2分)。
涉农贷款余额和户数(单位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标准化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数量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分,依次递减O.1分。
(4)科技型企业贷款(6分)。
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分)和企业数量(3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
3.支持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情况(20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鹤政办〔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13日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鹤壁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融合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客观公正考核评价,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考评对象设立一年以上的驻鹤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指标体系(一)基础分指标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60分)(1)新增贷款投放(20分)考评对象完成考评年度目标任务的(当年贷款核销处置金额纳入新增贷款计算),得10分。
目标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5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000万元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对象考评期内贷款增长率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得3分。
在此基础上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重点领域信贷指标完成情况(20分)——普惠小微贷款(10分)目标完成(8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银监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宛政办〔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4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第三章奖惩第四章附则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发挥保障作用,防控金融风险,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驻宛各市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含南阳市农信办)。
(二)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第三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南阳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第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三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办法如下:(一)基础指标(基本分800分)1.新增贷款(基本分240分)以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40分。
2.贷款增长率(基本分80分)考核对象年度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
每高1个百分点加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6分,扣完为止。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颍上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 性,加快实现 "两个率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颍上的奋斗目标,根据《阜 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阜政办〔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细则》(阜政办秘〔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三)各商业银行颍上县支行、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各保险公司颍上县分支机构。
二、考核内容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综合管理等 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 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县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 款;贴现贷款剔除县域外企业的票据贴现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新增存款额 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 年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四)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以当年实际发生额为考核依据。
(五)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与市外金融机构之间联手贷款以及承办总行、省分行贷款的年平均贷款额为依据。
六)保费收入: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
四、评分标准 2006〕50 号)和 2007〕4 号)文件,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 分。
其中:1.新增贷存比(25 分):新增贷存比以30%为基数,达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25 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25 分):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 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低1 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25分为止。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绵府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35号)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鼓励在绵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科技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在绵金融机构及其主管、监管部门。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贷款投放情况:主要是年度贷款增加额、贷款余额增长比例、年度贷存比指标;(二)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不良贷款占比及其下降幅度;(三)《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中具备融资条件的项目银行信贷资金到位情况;(四)地震灾区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呆坏账核销等国家对地震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以量化考核为主,按年度制定主要考核指标。
年初,由市财金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提出具体考核指标,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专项目标下达。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中具备融资条件项目的银行信贷资金到位情况作为加分因素予以考核。
地震灾区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呆坏账核销等额度视同贷款增加额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政府每年初对金融机构上年度专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加大对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考核力度,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和与全县经济同兴同荣观念,勇于担当,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不得低于当年新增存款,年度贷款增幅不得低于本系统年度贷款平均增幅,组织的存款要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考核范围:人民银行XX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XX县支行、工商银行威宁县支行、农业银行XX县支行、建设银行威宁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县富民村镇银行。
三、考核内容:贷款投放、存贷比、依法合规经营及服务质量。
四、全县目标任务1、当年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10亿元以上。
2、当年存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25%以上。
3、存、贷款比例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
五、考核办法:对农业发展银行威宁县支行、工商银行威宁支行、农业银行XX支行、建设银行XX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县富民村镇银行实行100分制考核。
计分标准为:1.贷款余额(仅指发放在威宁县境内的贷款额,下同)比上年度增加额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2.贷款月平均余额排名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3.县内贷款累放额第一名得分为3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3分。
4.存贷比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5.存贷比增幅第一名得分为2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2分。
6.其他工作情况20分。
积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计6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各种金融宣传活动,年内无重大金融风险和责任事故发生计3分;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效果计6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得到客户好评5分。
(新版)信贷操作人员考试题库(完整版)
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对 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 A、10%15%10 B、15%15%10 C、10%15%5 D、15%10%10 答案:A 5.《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 乱金融秩序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金。 A、三十 B、十 C、二十 D、五十 答案:D 6.《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中规定,农商行对不 同支行设置的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原则不高于()。 A、1% B、2% C、3% D、4% 答案:B 7.《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审查批准。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D
7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C 29.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3 B、6 C、9 D、12 答案:B 30.《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应当报经()批准。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答案:B 31.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类贷款“四个中心”建设指引》,贷后检查 中心是由专业贷后检查人员组成,与营销调查中心的贷后管理双线并行的部门, 应()。 A、挂靠信贷管理部门 B、挂靠风险管理部门 C、挂靠资产管理部门 D、单独设立 答案:D 32.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2017 版)中,财 务分析须包括但不限于近()年财务总体及结构增减变化情况、近()年短期偿 债能力、近()年长期偿债能力以及可能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其它财务状况等内 容。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抚府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10〕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人行抚州中心支行、抚州银监分局,各市级银行机构:《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鼓励各银行机构不断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市本级银行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市分行、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抚州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九江银行抚州市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抚州办事处。
(二)市本级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抚州银监分局(以下简称人银抚州中支、市银监局)。
二、奖励内容(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奖(以下简称综合奖):采用计分制进行考核评比。
考核内容:各项贷款新增额(含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不包含对市域外企事业单位的信贷投入。
下同)、各项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款比例、银企合作签约及履约、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及其他工作五项。
1、各项贷款新增额(30分)(1)纵向比较考核(20分)。
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达到同期全省本系统平均增长水平的,得15分。
每超过平均贷款额1000万元加0.1分,加满5分为止;低于全省本系统平均增长水平的,按其新增额占全省本系统平均新增额折算计分。
X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
城投公司转型发展评价单位为县城投公司。每年1月底前由各项指标的评价单位将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计算结 果、得分情况报送至县金融工作局。县金融工作局于2月底前将完成评价结果复核,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评 价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3月底前县财政局按照评价奖励意见落实财政存款支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本年度评价激励范围。
(五)信贷产品创新(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为XX县设计的,经评价小组认可的金融创新产品、动产 质押类产品、信用贷款产品等。产品种类和发放金额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
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第七条对农发行XX县支行的评价。农发行XX县支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参加评价排名。对农发行XX县支行当 年完成县政府信贷投放目标,且在XX市农发行系统内部对各县市农发行评价排名进入前三位的,县政府当年对农发 行授予“金融支持XX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并给予通报表扬。
(四)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总分15分)。分为服务重大项目指标、综合融资额度和支持城投公司转型发 展三个指标。
1.服务重大项目(6分)。分为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3分)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3分)。企业中长期 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下降不得分。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 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
第十三条本评价激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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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价奖励
第九条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内贷款多的排名在前。
第十条对评价排名前列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XX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报请县政府对 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需以县政府下达的当年指标为依据,未完成指标的不予奖励, 其中新增贷款额为负数时,实行一票否决。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
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1]41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1.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办〔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分行、中国银行濮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濮阳市办公室、濮阳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
临朐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季度为县内中小企业新发放贷款考核奖励办法(讨论稿)为充分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缓解当前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县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考核奖励的对象是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朐县支行、临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朐县支行、潍坊银行临朐支行。
二、考核内容2011年第四季度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发放的贷款额。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1、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季度发放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投放额,确定认定额,按认定额2‰,由县财政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
具体标准为:半年(含)以上1年以内新增贷款,按实际额计算;1年(含)以上2年以内新增贷款,按2倍计算;2年(含)以上3年以内新增贷款,按3倍计算;3年(含)以上新增贷款,按3.5倍计算。
2、凡年内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取消此项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考核奖励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考核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年终由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组成专门班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初步考核奖励结果,并提交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施行。
五、考核奖励程序(一)考核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由各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二)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初步考核奖励结果,并提交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特修订考核激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辖区内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新增融资额、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五个方面。
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考核标准(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1.基本分考核指标(1)新增融资额(40分)。
新增融资额包括两部分:新增表内贷款和新增表外贷款。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融资额前3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40分。
(2)贷款增长率(20分)。
以年度全市贷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新增存贷比(20分)。
以年度全市新增存贷比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农业发展银行此项得平均分。
(4)存款增长率(10分)。
以年度全市存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5)不良贷款率(10分)。
该项基本分10乘以(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不良贷款率),即为此项得分。
考核对象当年末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上升且超过1.5%的,此项不得分。
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政策性挂账不列入不良贷款占比。
2.奖励分考核指标(1)当年新增贷款额在全省本系统内排名一至三位的,加5分;排名四至六位的,加3分;排名七至九位的,加2分。
新增贷款额在全省本系统排名位次每前移一位加1分,最多加5分。
(2)当年有金融产品创新得到省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的,加5分。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驻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二)驻巢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未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其中,计算金融监管机构的新增贷存比剔除邮政储蓄部分。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分,其中: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20分):当年核呆、剥离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1‰,得2分,每增加1个千分点,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对于“股改”每核呆、剥离不良贷款5000万元得1分。
4、新增贷款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5、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实际投放的银团贷款额作为考核依据。
主办行按其实际年平均贷款某系数1.2计算,协办行按年平均实际贷款额某系数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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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本文是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调整信贷机构,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运用能力,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理呢?今天就给大家来说一下,仅供参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驻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
(二)驻巢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
(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未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其中,计算金融监管机构的新增贷存比剔除邮政储蓄部分。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
(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
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20分):当年核呆、剥离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1‰,得2分,每增加1个千分点,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对于“股改”每核呆、剥离不良贷款5000万元得1分。
4、新增贷款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5、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实际投放的银团贷款额作为考核依据。
主办行按其实际年平均贷款×系数1.2计算,协办行按年平均实际贷款额×系数1计算。
承办总行、省分行贷款视为主办行。
年平均贷款每5000万元,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二)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6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3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6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60分):以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3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6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窗口指导。
对人行、银监分局鼓励、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所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给予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表彰奖励
对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在安排对公存款以及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具体奖励标准是:达到80分奖励2万元;高于80分的,每增加1分,再奖励20xx元。
同时,以上述奖励为基数,对当年新增贷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加成奖励,新增贷款额占年平均贷款余额5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1.5进行奖励;新增平均贷款额占7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2进行奖励。
五、考核和奖励资金安排
(一)市金融办、财政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奖励资金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奖金分配,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班子成员平均奖励额150%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办法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省联社巢湖办事处的奖金分配对象是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人均奖励额的150%奖励,对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办事处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开展金融信贷业务发展考核奖励细则
一、考核范围
县级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二、考核内容
1、当年贷款增量。
当年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2、短期工业性贷款。
当年工业性贷款(包括工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个体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每增300万元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3、中长期工业性贷款。
以上年末为基准,当年中长期工业性贷款每增200万元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4、当年银企洽谈会落实贷款。
每到位500万元得1分;同时签约贷款到位率达60%加1分,到位率达70%加2分,到位率达80%加3分,到位率达90%加4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5、政府性项目贷款。
政府性项目贷款按年末贷款余额每20xx万元得1分,当年每新增1000万元加3分。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6、旅游项目设施贷款。
年末旅游项目设施贷款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得3分(若同是政府性项目的取消该项)。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7、担保公司运作贷款。
按当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累计额,每100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8、大农业中的工业贷款。
当年大农业中的工业贷款(按30%计算)月平均余额
与上年月平均余额相比,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9、银行承兑汇票。
签发用于工业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月平均余额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10、对政府牵头协调而确定的政府性项目贷款,执行不力的,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三、考核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决定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府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
列入考核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向县人民银行上报考核数据,并由县人民银行汇总后,分别抄送县府办、财政局、经贸局、统计局各一份。
考核工作由县府办牵头,于次年年初组织进行。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设特等行一名,系数为1.5,一等行一名,系数为1.2,二等行二名,系数为1,三等行二名,系数为0.8,人民银行系数为1,银监办与农发行天台信贷组予以适当考虑。
总奖额由县政府根据业务发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