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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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4号)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正式发布。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将于2014年5月9日进行网上联合评审,5月20日完成全部评审、公示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推荐上报工作。

为争取得到国家创新基金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资金按新办法管理下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2014年4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本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按此办法执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查阅,按此办法准备和修改申报材料。

二、项目分3种类型申报2014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新要求1.申报企业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题库

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题库

附件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围绕国家和省装备制造产业及相关细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我省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和参与国内外产业竞争的需要,2014年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按照“目标先行、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和“创新驱动、加快发展”的原则,以“3+9”工程重点产品链产品、其他特色优势装备产品、关键基础配套件创新研制和国产化攻关及其推广应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如下表:二、申报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在本省范围内实施;(二)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三)项目符合本省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提高装备制造产业配套能力,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四)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五)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六)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的重大项目可由主研单位牵头申报,牵头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签定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申报2014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四)2014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汇总表;(五)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及创新能力一览表;(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项目投资备案、土地审批、环境评估、建设规划等政府审批文件复印件(产业化项目提供,研制项目不提供);(八)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的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提供)(九)证明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企业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证明文件;(十)其他能证明项目承担单位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材料。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个
3-5个
2个 3个 4个 0 2个 0 3300万元 920万 600万 270万 200万
2-5个 3-5个 3-5个 1-3个 3-5个 1-3个
扶持优势文化 成本指标1 产业项目资金 总额 成本指标2 文化信息传输 服务类项目
5000万元 2014年专项资 (最高值) 金预算总额 800万-1000 万 400-700万 300万-400 万 200万-300 万
效益指标
重点培育上市 2家 文化企业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前列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前列 率 社会效益指 图书期刊出版 标 物、舞台艺术 中部前列 创作、影视剧 创作获奖数量 文化产品和服 中部前3 务出口总额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 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文化产业增加 预估值686.6亿 高于上年同 值持续扩增 元 期值 文化产业增幅 预估值14.2% 文化产业占 预估值2.78% 经济效益指 GDP比重 标 引导和撬动社 会资本投资文 20亿元 化产业 高于上年同 期值 高于上年同 省统计局尚未 期值 公布数据,仅 高于上年同 提供预估值 期值
3家挂牌新三 重点培育上市 1家企业A股 板,1家挂牌四 文化企业 上市 板 效益指标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首位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第3 率 图书期刊出版 社会效益指 物、舞台艺术 2部戏剧作品获 创作、影视剧 文华大奖,2部 标 创作获奖数量 电影获华表奖 4家文化企业入 围国家文化出 文化产品和服 口重点企业, 务出口总额 文化产品服务 出口总额居中 部前3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对外 文化贸易的意 工作成效优 见》、 《湖 于2013年 北省“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 革发展规划纲 要》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专项申报指南范文

专项申报指南范文

专项申报指南范文
一、申报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岗在职,并具有正式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专业人士;
3.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4.申请人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5.申请人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流程。

二、申报流程:
1.登录专项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项目信息;
2.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方案、论文等;
3.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结果;
4.如审批通过,则领取项目经费并开始开展研究工作;
5.完成研究并提交结题报告。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2.研究方案: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一、简介农业发展是国家重点领域之一,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政府设立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项目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以便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概述1.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财政资金。

通过资金的投入,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 资金的来源和规模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的专项拨款,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资金规模庞大,为各地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 资金使用的范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科技推广、现代农业装备更新、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等方面。

三、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1. 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从事现代农业项目的资质,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并且符合政府规定的申报条件。

2. 申报流程a. 受理阶段: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现代农业项目申报书》,并经初审合格后进行后续申报流程。

b. 审批阶段:经过初审合格后,申报项目将被送交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被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c. 资金拨付阶段:通过审批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建设和发展。

3.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需要准备有关项目的详细规划、技术方案、财务预算及资金用途等相关材料,以便权威部门进行评审和资金拨付。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于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流程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随着政府对于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农业产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为我国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个人观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符合全省外经贸改革开放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市、县财政与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务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二)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 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和协调增长。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范本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范本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范本专项资金是上级下拨的指定用途的资金。

下文是网整理收集的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范本,供大家参考。

篇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范本一、总论(一)申请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

如果申报单位同意“*”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1. 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2.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结束时,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工程化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示范规模等。

每一阶段目标应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

阶段目标完成时指标应与“总体目标”条款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一致。

3. 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包括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投资额,其中已到位投资额和需新增加的投资额;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单位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和到位金额。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一)简述简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农业生产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后在克服生产中现存的主要问题与国内、国外同类技术、产品进行质量性能等量化比较,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将发生的主要变化(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二)项目创新点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

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范围、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样品的可附照片。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原则】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要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确定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统筹分配,保障重点。

要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

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程序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绩效考评,量效挂钩。

要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内容和方式】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安排使用。

现阶段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一)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的补助。

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原则】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要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确定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统筹分配,保障重点。

要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

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程序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绩效考评,量效挂钩。

要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内容和方式】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安排使用。

现阶段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一)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的补助。

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国发〔2014〕11号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下发文件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

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2014年天津市自然基金申报工作说明

2014年天津市自然基金申报工作说明

5万以上的徐填写大型设 备购置申请表。 青年、一般项目一般不 支持大额设备购置
所有设备均需 列出明细,金 额合计同上
户名:天津大学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天津分行 银行帐号:7701013050000368
2014年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
填写正文
此之前的内容,最 好一次性填写完毕, 然后保存。

具体实际操作中: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同时结 合各有关单位内部的具体财务规定灵活掌握,只要保证预 协费

指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
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超过该项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20%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万 元(包括1万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结题时作为验收附件);


2014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1、作为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项目(<2); 2、作为负责人不能同时负责基础重点项目和其它处室 重点、重大项目(<2); 3、作为负责人或参加人员合计不得超过2项(<3),参 加人员仅计当年参加项目数; 4、以上对项目负责人的限项数包含在研项目数与当年 申报项目数; 5、逾期一年以上仍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
财务报账中邮电费(电话费、网费)、印刷费、资料讲义、专利费等 均列为信息费。

信息费


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注意事项
会议费

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
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国际会议、项目结题验收费用不能列支。 主要指国内调研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现场试验等发生的 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 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资助经费列支。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12月3日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吉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4日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用于省级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和对市(州)、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执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五)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28日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条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省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体现统筹安排、分口切块管理,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属于市县支出责任的事项,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的方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2014年申报日期:第一批2014.3.20-4.16第二批:2014.8.21-2014.9.1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重点支持航空、钢铁、石化、汽车、装备制造、船舶、海洋工程、消费品等产业领域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产学研结合项目:1.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

具有业务协同、集成共享、精细管理特点的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管理系统以及支撑企业结构调整、流程再造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2.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

具有专业特色或行业示范效应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3.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信息技术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和工艺研发、安全绿色生产等领域的应用项目;4.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信息化。

产业基地和园区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广和示范项目,以及面向本区域内企业的各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1.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式另行公布);2.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价值的第三方网上电子支付平台项目;3.面向制造业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4.促进口岸监管信息共享和整合,有助于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项目;5.在航运资源跟踪、预警、调度和信息发布、集聚、整合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符合全省外经贸改革开放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市、县财政与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务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二)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和协调增长。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区)经贸局、财政局,北岸商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4‟44号)精神,按照《莆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莆工组…2009‟3号)要求,为及时兑现相关政策,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实现今年工业发展目标,现将申报促转型稳增长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培育壮大产业龙头补助、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申报要求如下:(一)企业技术改造补助1.适用范围依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119号和闽经信投资…2014‟513号),市经贸委《关于印发2014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莆市经贸投资…2014‟80号)等文件,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

2.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他不良或违纪记录;(3)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税收贡献的企业。

3.补助标准择优补助,优先支持年内投产且内业管理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项目。

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4)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2014年度购置主要设备技术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特殊规定的文件。

(二)培育壮大产业龙头补助1.适用范围(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市场、有效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2014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产业龙头制造业企业;(3)2014年新投产工业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

2014年省、市项目申报指南(供参考)

2014年省、市项目申报指南(供参考)

2014年省、市项目申报指南(供参考)目录(一)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1)(二)江苏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 (3)(三)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5)(四)江苏省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发)计划 (5)(五)苏州市纳米技术专项 (12)(六)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专项 (13)(七)苏州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农业) (14)(八)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农业、社发) (17)(一)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按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申报。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

分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青年基金项目两个层次。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省青年基金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做出贡献。

省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数理科学(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科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生命科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地球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信息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医学科学(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XX年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项目
申报基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5大领域34个专项,符合“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则,投资回报率在3%—5%之间,回收周期在XX年—XX年之间,并在XX年x月x日以后或者XX年x月x日以前开工建设申报需要完成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在申报前务必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推送到县发改局对口科室,并对接上报市发改委
二、申报材料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项目意向合作银行承诺函三、注意事项资本金比例项目累计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控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的50%控制,其他按国家规定比例的70%控制比例为70%和50%的专项,可向上浮动5%、最高分别按75%和55%掌握,下浮比例不限如国家相关规划或项目批复等文件中规定了具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或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扣除各类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合作银行项目业主在申报项目前,需确定农发行或者国开行两家银行的其中一家作为基金申报银行附件: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方向
一、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体育设施建设二、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三、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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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0〕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四)强化人才培训,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五)优化产业环境,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西安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2013年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

3、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质,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

4、申请单位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申报业务并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银行等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

5、申报投资类项目的单位(含公共平台建设、企业技改研发、培训及课程体系建设、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资金支持方式采用奖励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方式。

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一)鼓励企业拓展离岸业务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

对2013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额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参照《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每家园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对有一定利税贡献的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年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

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

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027001/BS7799)、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对2011和2012年已享受认证补贴的企业分别给予随后二年不超过50%的认证维护费用补贴。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5、支持企业为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进行技术改造和软件研发。

对上年度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或外包收入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软件研发类项目进行支持。

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开始,2014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

其中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专家组评定等级择优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30%资助;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贴息。

每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技改研发类项目)。

6、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经审核给予不超过前期调研、咨询、推广等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投资总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产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资本扩张类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采取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评比进入百强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服务外包业务额增幅大、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利税贡献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10、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

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

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强化人才培训11、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

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

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2、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境外培训。

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对符合前款第11条高级人才条件、赴境外进行连续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出口10万美元补助1人,每户企业支持最多不超过10人,其中赴欧美国家培训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每人不超过3万元)。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

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

对符合国家、陕西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申报规定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或陕西省专项资金支持;对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在10至3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参照国家标准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对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且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或陕西省专项资金支持。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和实训平台建设。

对2013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当年毕业学员本地就业率超过70%的培训机构,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15、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对示范园区以银行贷款投入为主进行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智能园区应用、网络系统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其当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示范园区自建或与企业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园区与企业合作搭建平台项目,园区资金投入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

17、积极参与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平台建设,对西安市服务外包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费用给予支持。

18、加大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招商引资。

对我市举办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推介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19、支持市委、市政府及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服务外包重点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要求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包括基础申报资料和专项申报资料,其中:(一)基础申报资料册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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