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与改革——以环境立法演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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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它明确了赔偿的责任主体,让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企业或个人无法逃避责任。

同时,也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例如,在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通过这一制度,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赔偿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

生态环境损害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而目前的制度对于哪些损害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赔偿不足或者赔偿过度的情况。

其次,赔偿标准的确定存在困难。

生态环境的价值难以准确衡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目前的赔偿标准往往是基于一些估算方法和经验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难以真正反映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

再者,索赔主体的能力和动力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可能由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的缺乏,导致在索赔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由于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也会影响索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不够顺畅。

例如,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存在着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方面的重叠和冲突,导致在实践中出现混乱和不协调的情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赔偿范围。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表现形式进行详细列举,确保应赔尽赔。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完善。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意义、实施现状和建设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自然环境、资源遭受损害时,依法让其行为人对环境、资源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其核心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即行为人应当为其环境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一个环境责任制度,是一种公民行为人的环境法责任制度,其主要责任主体是污染者或者严重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赔偿,可以有效减少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我国各地区和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文件,对不同领域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我国各级法院也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审理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

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及对策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的责任。

在中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赔偿标准不够明确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

这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责任,甚至有企业故意污染环境,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2.赔偿责任难以追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但由于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使得这些企业的赔偿责任难以追溯。

尤其是那些已经关停或破产的企业,更难以追究其责任。

3.赔偿金额偏低在一些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赔偿金额过低,难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

这使得环境污染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作出选择时,更倾向于前者。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对策1.明确赔偿标准明确赔偿标准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

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污染企业的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确保损害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

2.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溯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

这种机制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保留证据和调查取证等方式,追究环境污染企业的责任。

3.加大赔偿力度加大赔偿力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

政府应该通过提高罚款金额和加大赔偿力度等方式,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从而起到惩戒作用。

同时,应该建立环境风险保险制度,使得企业在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才能真正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的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各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可以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损失,实现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环境的损害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各方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关注程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时,往往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建立赔偿制度可以让受害方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减轻损失,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通过实施赔偿制度,可以促进法治精神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赔偿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改革方案。

一、立法完善1.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法。

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加大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追究力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增加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提高赔偿金额。

2.制定相关细则和规定。

通过制定细则和规定,明确损害评估、责任认定、赔偿程序等具体细节,确保赔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损害评估科学化1.建立全面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

制定统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信。

2.加强专业评估机构建设。

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培养专业评估人员,建立一批高水平的评估机构,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三、责任认定明确化1.实行严格的责任追溯制度。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和证据鉴定,追究责任主体,确保责任不可逃避。

2.明确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

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界定明确,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责任人承担起应尽的赔偿义务。

四、赔偿方式多元化1.推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可以推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通过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

2.发展生态环境保险。

鼓励开发生态环境保险产品,提供给企业和机构购买,以保障赔偿金的支付和环境修复的费用。

五、监督机制健全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公开监测数据,提高舆论监督的能力。

2.设立专门的损害赔偿监管机构。

成立专门的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监管,加大对赔偿行为的审核和惩罚力度,维护公众利益。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立法、科学评估、明确责任、多元赔偿和健全监督机制,我们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修复损害、预防损害、避免损害,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环境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

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也得到了相应的关注和发展。

下面将对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进行分析。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环境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法院对于环境损害的赔偿金额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导致一些环境污染案件的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给受害人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二是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复杂繁琐。

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及赔偿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知识,要求受害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资源,而受害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财力不足等问题,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问题突出。

尽管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督和处罚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对环境损害赔偿的义务不履行,甚至故意规避赔偿责任。

对于提高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健全,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

一方面,加强环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律人才,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动性。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现状上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未来,我们需要在法律标准、程序简化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加以努力,以确保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构理路

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构理路

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构理路摘要:随着《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内容被正式写入其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其中一些规定与2017年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互动和留白。

实际上,这还是对《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回答。

根据2018年初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要求,“2020年以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地方改革实践”。

在环境法典立法启动研究之际,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构理路;引言随着《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内容被正式写入其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其中一些规定与2017年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互动和留白。

事实上,这也是对改革议程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的回应,即努力在2020年之前在国家一级建立一个具有明确责任、开放通道和标准的有效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在环境法典立法启动研究之际,本文结合近年环境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以《改革方案》为蓝本,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思路。

1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进路首先,环境政策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出现了环境政策法律化的趋势,加上环境法律体系的开放型习性,相当数量的环境法律制度都是通过政策先行先试,之后依据试点情况经立法程序把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

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遵循这样的立法路径发展而来的。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探索起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于2015年发布,经《试点方案》探索后在2017年升级为《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加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对策思考两个方面,对目前的情况进行探讨。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但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无法完全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

例如,在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第九十六条中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并没有明确相关的具体计算标准和赔偿范围,这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2、生态环境评估体系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准确评估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但是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还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此外,生态环境评估过程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导致赔偿金额的偏差。

3、执行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执行机制作为支撑,但是目前执行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些涉案企业往往采取拖延战术或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决不执行等行为,导致赔偿难度加大。

二、对策思考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之上,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建立科学、全面、精准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保证评估过程的公正和精确度。

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避免一些评估值偏差过大的情况。

构建健全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对于恶意逃避赔偿或者拒绝执行赔偿的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处罚措施和法律法规制裁力度,让相关企业和机构付出应有的代价。

4、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推动各个领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追究损害者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于我国,但其效果尚待提高。

下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进行探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

2000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如《国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了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使损害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

相关部门对一些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减少了进一步的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和评估存在争议。

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较广,经常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因此往往在损害认定和评估上产生争议。

相关部门在进行认定和评估时应当公正、科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

赔偿标准和实施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赔偿标准主要以补偿为主,但并未涉及到污染治理费用等附加损失。

赔偿实施机制也尚不健全,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以得到及时和全面执行。

对策思考: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和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认定和评估机制,制定统一的评估指标和方法,避免利益的干扰,提高认定和评估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损害的危害,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当加强工作的开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对环境污染者或者破坏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机制,其建立旨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和现状入手,探讨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与标准,以及实践效果和改进方向。

结合对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的讨论,提出了政策建议,旨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应当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背景意义、现状、问题、理论基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标准、实践效果、改进方向、重要性、未来发展、政策建议1. 引言1.1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过度开发和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和损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污染源,并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强化了污染者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促使其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通过对污染行为进行赔偿,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意义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更在于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促进人类福祉。

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1.2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建立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其现状和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及完善》范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及完善》范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及完善》篇一一、引言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使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出现法律依据不足、法律适用困难等问题。

2. 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

而被告则往往利用其技术、经济优势,推卸责任,导致原告难以取得胜诉。

这种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3. 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核心问题。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使得损害程度的评估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变得极为困难。

同时,当前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也导致了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4. 司法实践中的矛盾与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导致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和冲突。

这既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范围、赔偿标准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2.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可以通过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方式,帮助原告更好地收集证据、证明事实。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

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逐渐增加,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试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探讨其意义、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或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

它的意义在于从经济上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推动各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社会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增强全社会的环保责任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现状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和执行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仍存在一些问题。

赔偿标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经济赔偿措施,难以完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

责任主体不清晰,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

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环保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发展方向为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赔偿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赔偿力度。

要加强环保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

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执行。

要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生态补偿的意义生态补偿是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进行补偿,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措施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再生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策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成为了越来越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也进行了规范。

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展开,一些地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体现出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和赔偿。

这些措施有效地震慑了一些不法分子,减少了环境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以便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全面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赔偿。

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开始了自发的环境保护行动。

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环境保护的资金和资源,开展了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一些公众也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自觉抵制使用环境污染物品,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面临的挑战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导致一些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不受到有效的制约,继而造成了环境损害问题。

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存在着环境成本外部化的现象。

环境损害赔偿的程序繁琐冗长,造成了环境损害赔偿的难度和成本增加,一些环境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1.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将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法律中,明晰环境损害赔偿的程序和标准,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实时了解环境损害的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对环境损害进行量化分析,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通过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使得那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赔偿资金的获取也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责任认定的标准不够清晰和统一。

在判断何种行为构成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时,缺乏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标准,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出现争议和分歧。

其次,赔偿范围的界定不够明确。

生态环境损害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自然资源的损耗等,但在现有制度中,对于这些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存在模糊之处,影响了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者,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存在问题。

部分地区存在赔偿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被挪用的情况,使得赔偿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重构。

在责任认定方面,应当建立科学、统一且明确的标准。

这需要整合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一套既能涵盖各种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认定标准。

同时,加强对责任认定过程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其公正性和准确性。

对于赔偿范围的界定,应当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明确。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环境质量的下降等都纳入赔偿范围,并建立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机制,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和修复所需的成本。

在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日益突出。


了有效应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我们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的行为主体,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包括企业、个人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责任认定机制和赔偿标准,确保损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在赔偿方式上,将采取综合补偿和
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货币赔偿和生态修复等手段,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全面修复和补偿。

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

此外,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最后,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我们期待着通过这一改革方案,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需要不断和完善。

本文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损害主体和责任主体。

损害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主体则包括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主体。

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应依据行为主体的作为、过错和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追溯原则,即追溯到污染产生的源头,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必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包括生态资源恢复、环境修复、生态功能的补偿等因素。

在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时,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实施为了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能够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务。

同时,要加强对损害赔偿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公平。

四、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为了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宣传和教育既可以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五、加大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益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损害赔偿案件能够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 保护生态环境权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环境资源的价值往往体现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导致环境资源的私有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环境资源的使用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2. 防止环境损害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预防环境损害行为的作用。

通过规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让环境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提高环境保护的成本,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3. 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损害的修复。

在环境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赔偿制度能够动员经济力量,通过对环境损害进行经济赔偿或补偿,帮助实现环境损害的修复。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1. 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赔偿标准、责任主体等方面的不明确,导致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2. 法律执行不到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中,由于赔偿标准不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难以追究等原因,导致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执行不到位。

环境污染者常常通过种种手段逃避赔偿责任,致使环境损害得不到及时的修复和补偿。

3. 社会监督不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中,由于社会监督的不足,导致一些环境损害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司法裁决。

一些环境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赔偿机制,使得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 建立赔偿基金可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保障。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资源的集中投入,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经济保障,有效地防止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执行的问题发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性3.1 环境保护的紧迫性3.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进展4.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修订4.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六、结论七、参考文献一、引言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的损害却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本文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进展以及个人观点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二、背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愈发严重。

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追究不到位、赔偿标准不合理、司法救济难度大等,难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绿色发展。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性3.1 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生态环境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如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的未来。

3.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多方面问题。

责任追究方面不到位。

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很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难以追责。

赔偿标准不合理。

目前赔偿金额有时难以反映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司法救济难度大,民众参与度低也是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作用的问题。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进展4.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修订为了解决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我国于2019年修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的严峻形势,当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机制以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改革方案,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需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等内容,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性。

其次,提高赔偿标准是改革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较低,无法真正起到修复生态环境和损失的作用。

因此,应适时提高赔偿标准,确保被损害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赔偿计算方法,确保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完善赔偿机制也是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赔偿机制尚不完善,赔偿过程繁琐且不透明,给赔偿方和被赔偿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因此,应建立起简化和规范的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赔偿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最后,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也是改革的关键。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还不够强,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和损害事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综上所述,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从法律法规建设、赔偿标准、赔偿机制以及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入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1.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生态环境损害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我国迫切需要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本文将提出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 背景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赔偿标准不明确当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不够明确,无法客观、准确地衡量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赔偿的金额。

2.2 赔偿程序繁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复杂、繁琐,导致赔偿事务处理缓慢,难以满足赔偿主体的合法权益。

2.3 赔偿主体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责任主体,导致生态环境赔偿的效果不佳。

3. 改革方案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3.1 确定赔偿标准制定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方法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采用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能真正体现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程度。

3.2 简化赔偿程序简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减少行政干预和冗余环节,提高赔偿效率。

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处理赔偿事务,简化申请、审批和支付等程序。

3.3 清晰赔偿主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增强赔偿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3.4 强化惩罚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赔偿款的及时支付和执行。

3.5 建立赔偿基金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用于支付赔偿款项。

该基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环境税收、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确保赔偿款的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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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年 6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境损害赔偿有效进行 、 改善环境质量 的重要保障。

源保护立法方面 , 仅有《 渔业法》 使用“ 损害” 一词修
饰 资源 , 并 规定 “ 造 成 渔业 资 源 损 失 的 , 由有关 县 级

我 国生态 环境 损 害赔偿 制 度的现 状
生态 环境 损 害赔偿 制度 已经 成 为我 国环境 保 护 法律 体 系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我 国生 态环境 损 害赔偿 在不 断发 展 的 同时 , 也 在生 态环 境 损 害 赔 偿 制 度方 面存 在一 些 问题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J u n ., 2 0 1 7
V o 1 . 3 O No . 2
第3 O卷
第 2期
【 法学纵横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的现状 与改革
— —
以环境立法演 变为视角
史 红凤
( 甘肃政 法学 院 , 甘肃 兰州 7 3 0 0 7 0 )
[ 摘
要] 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是 落实“ 损 害担责” 原则的基 本制度 , 其 包括 赔偿 范 围、 责任 主体等在 内的 环境
了“ 环境 无价 ” 的观念 , 也 为某 些 企 业 逃避 赔 偿 责 任立法模式 , 造成国家
对 不 同环境 要 素 的重 视 度 不 同、 立 法 内容 不一 致 的
问题。由于国家对环境要素的人为分割 , 并按 照环
境 要 素分 别进 行立 法 , 我 国 的环 境 法 律 体 系 呈 现 出 在 环境 污染 防治立 法 方 面 较 为 发达 , 而 在 自然 资源
害赔偿的 多元救济方式 , 同时加强生 态环境损 害赔偿 制度 方面的立法。
[ 关键词 ] 环境 损害 ; 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 制度 ; 索赔 主体 ( 中图分类号 ]D F 4 6 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2—1 5 0 0 ( 2 0 1 7 ) 0 2— 0 0 1 3— 0 4
损 害赔偿制度 。我 国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 在取 得成 就的 同时 , 也 存在 一些 问题 , 如 立 法对生 态环境保 护不 到位 等 问 题。我 国生 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 的改革 , 应采取赔偿权利 主体依 法授 权索赔主体的模式 ; 对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 的义
务主体的认定 , 应摒 弃违法要 件 ; 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范 围的 改革应该有 利于环境 质量 的改善 ; 应 该推 进 生态环境损
2 0 1 7年 6月
大常委会颁布的《 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 会议关于开展全 民义务植树运 动的决议》 中, 并被 《 宪法》 ( 1 9 8 2 ) 文本第二十六条所采用 , 即“ 国家保 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 。此 后 , 保护 和 改 善 “ 生态环境” 就 成 为 国家 的
保护及生态保护立法方面仍欠缺的特征。在环境污
染防治立法方面, 现行的《 水污染防治法》 、 《 大气污 染防治法》 、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 , 大都使用 “ 危害” 一词修饰污染 , 都
第二 , “ 生态环境 损害” 的概念不明确 , 致使我 国环 境立 法长 期对 生 态环 境损 害赔 偿 的责任 规定 不
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是落 实“ 损害担责 ” 原 则 的基 本制 度之 一 , 也是建 立健 全 责任追 究 制度 、 环
境 治理 和生 态修 复制 度 的前提 条件 。没 有完 善 的生 态 环境 损 害赔 偿 , 环 境 质 量 的 改善 就 可 能 会 成 为 一 种 口号 ; 而包 括赔 偿 范 围 、 责任主体 、 索 赔 主 体 和 损 害赔 偿 解决途 径 和生 态环 境修 复与 损 害赔 偿 的执 行 和监 督 在 内的环 境 损 害赔 偿 制 度 , 则 是 规 范 生 态 环
清 晰的 问题 。“ 生 态环 境 ” 一词 , 首 次 出 现 在全 国人
收 稿 日期 : 2 0 1 7— 0 3—2 0
作者简介 : 史 红凤 ( 1 9 9 1 一) , 女, 甘肃政法学 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环境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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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赔偿 ” 。而其他 国家法律虽规定
了破 坏 资 源 的赔 偿 责 任 , 但没 有采用 “ 损 害 ”、 “ 危 害” 一词 修饰 资源 , “ 危 害” 一 词 仅 出现 在 行 政 法 规
和部委规章 中。在 生态保护立法方 面, 《 海 岛保护 法》 ( 2 0 0 9 ) 规定 了造成生 态系统破坏 , 应承担 民事 责任 , 《 水土保持法》 ( 2 0 1 0 ) 规定 “ 造成水土流失危 害的, 依 法承 担 民事 责 任 ” 。这些 问题 , 减 轻 了企 业 对造 成 环境 污染 和 生 态破 坏 的赔 偿 责 任 范 围 , 出现
未规定 环 境污 染危 害本 身 的赔 偿 责 任 , 仅 规 定 环境 侵 权赔 偿 责任 , 即对 受 到环 境 污 染 危 害 的 单位 和个 人 赔偿 损 失 。 《 海洋环境保护法》 虽 属 于 环 境 污 染 防治法 , 但是该法使用 “ 损害” 一词修饰 污染 , 明确 规 定 了海洋 环境 污 染 损 害赔 偿 责任 , 由海 洋 环 境 主 管 部 门负 责赔偿 国 家损 失 工 作 。这 表 明 , 我 国环 境 污染 防治法 也存 在立 法 内容 矛盾 的 问题 。在 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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