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财税处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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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实务案例(3篇)

工程施工会计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住宅楼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工程工期为2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开工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0%。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部分工程量,经双方协商,增加的工程量为100万元。

二、会计处理1.开工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借:预付账款——工程款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2.中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0%:借:预付账款——工程款 300万元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3.竣工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0%:借:预付账款——工程款 500万元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4.增加的工程量100万元:借:在建工程——住宅楼 100万元贷:原材料 8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5.结转完工成本:借:固定资产——住宅楼 1100万元贷:在建工程——住宅楼 1100万元6.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11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住宅楼 1100万元三、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成本核算,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2.在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调整成本,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与实际工程量相符,避免了损失。

3.在确认收入时,建筑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四、总结工程施工会计实务案例中,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成本核算。

在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调整成本,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与实际工程量相符。

在确认收入时,建筑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这些做法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市政道路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存在一定偏差。

为准确核算该工程项目的成本、收入和利润,该公司采用了建造合同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金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金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开发公司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税金由承包商承担,并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税金的承担问题产生了分歧。

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税金应由其承担,因此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而开发商则认为,税金应由承包商代付代缴,不应在工程款中扣减。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纳税,税金应由建筑企业承担。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税金由承包商承担,并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税金承担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

部分观点认为,税金应由建筑企业承担,但可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另一部分观点认为,税金应由建筑企业代付代缴,不得在工程款中扣减。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1.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税金由承包商承担,并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纳税。

3. 司法实践:虽然税金承担问题存在争议,但根据多数司法实践,税金应由建筑企业承担,并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承包商应承担税金,并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2. 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扣除税金后的工程款。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金承担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参考价值。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约定优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税金承担问题应首先考虑合同约定。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合同约定。

2. 法律规定为依据: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3. 司法实践为参考:在税金承担问题上,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建筑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五花八门,有的企业以收款为准,有的企业以开票发票确认收入,还有部分企业以工程报量确认收入,那么哪种确认收入方式才是正确的,今天分别从会计准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大家举例分析讨论:假如:建筑企业甲2018年10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5000万,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3000万元。

一、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己完工作的计量;2.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3.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核算

在会计核算上,建筑企业应将临时设施单 独核算,专门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 摊销”科目核算临时设施的成本和摊销。
临时设施摊销方法
1、期法
即将临时设施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其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计算公式如
下: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使用年限(月)
(二)完工合同计算
1、完工百分比的估计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工程量占应提供工程
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
比例。
2、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利润的估计
(1)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合同总收入× 完成程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本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 × 完成程度 -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 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 等。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 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一)概念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的方法,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收入和费用 的计算方法。
③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④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⑤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 确认为当期费用
项。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按合同工作量法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之比较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之比较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之比较摘要:在我国,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同,要求各异。

二者在合同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等方面都有差异,本文围绕建造合同,重点对收入与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

希望能够对我国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相关处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单独的建造合同规定,但是,建造合同收入,应属于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等而取得的建造合同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等方面,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一定差异。

一、建造合同综述建造合同是企业为了建造资产,或者围绕几项无论是在设计、功能,还是技术、最终用途上都密切相关的资产建造事宜而订立的合同。

所涉及资产多指房屋、建造物、船舶、机器设备等。

依据所建造资产的最终用途与功能,可以将建造资产分为两类,详见表1-1。

二、我国目前对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相关规定(一)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的收入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总金额,这是建造合同收入的基本构成;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索赔款、奖励等与合同总金额无关的收入。

在会计准则中,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四项规定,唯有四项要求都满足,方可进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一,已转移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第二,施工企业没有继续保留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继续管理的权力或者对所建造资产不再实施控制;第三,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顺利流入施工企业;第四,建造收入与成本均能可靠计量。

(二)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的成本是与建造合同所涉及的资产建造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而言,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完工,所发生的所有直接与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为了合同的顺利完成所发生的并不直接计入而是分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案例解析】建造合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建造合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建造合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所谓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般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一)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二)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三)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建筑工程税收筹划方案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税收筹划方案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税收筹划方案案例分析一、背景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税收筹划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财务管理策略。

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以及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能够有效地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以某建筑公司为实际案例,对其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施工。

公司规模较大,年度营业收入稳定在10亿元左右,盈利水平也较为可观。

然而,公司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税负较高,且未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 现状分析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目前的税收情况。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其年度所得税负担约为5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达到了5%左右。

这一高税负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还增加了财务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公司在财务结构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公司存在大量的长期借款,而且已经逾期,导致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税负较高的同时,企业利润受到了财务费用的双重打击,造成了严重的经营压力。

2. 税收筹划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向公司提出了以下的税收筹划方案:(1)调整资产结构。

目前公司的资产结构较为单一,主要是以长期借款为主,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

我们建议公司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以此来获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这样可以增加折旧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2)合理安排负债结构。

公司应该适当调整负债结构,减少短期负债,增加长期负债。

并且尽量避免逾期还款的情况发生,以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的税法,对于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项目的土地开发时间和方式,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

(4)建立税收筹划团队。

为了更好地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公司可以组建专门的税收筹划团队,包括会计师、财务顾问、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

3. 税收筹划实施效果评估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后,我们对公司的营业利润、税负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一、案例背景。

假设老王的建筑公司和一个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合同总金额是1000万元(不含税),这里面包括建筑材料、设备费用500万元,人工费用300万元,其他费用(比如临时设施费、管理费等)200万元。

咱们来看看这个项目都要交哪些税,怎么计算。

二、增值税。

1. 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9%。

首先要算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这里的不含税销售额就是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所以销项税额 = 1000×9% = 90万元。

如果老王的建筑公司在这个项目中有进项税额呢?比如说购买建筑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50万元。

那么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90 50 = 40万元。

简单来说,增值税就像一个“接力赛”,建筑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含增值税的钱(1090万元,1000万不含税销售额加上90万增值税),然后把自己买材料等取得的进项税额(50万)“扣除”掉,剩下的40万交给国家。

这就像接力棒在不同环节传递,只对增值的部分征税。

2. 简易计税方法(假设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如果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是3%。

应纳增值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 1000×3% = 30万元。

简易计税就比较“简单粗暴”,不管你有没有进项税额,都按照这个固定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不管菜贩子进货价是多少,就按照这个简单的规则收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

假如这个建筑公司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7%。

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的增值税是40万元,那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40×7% = 2.8万元。

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算出的增值税是3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7% = 2.1万元。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各税收计算案例一、案例背景。

假设甲建筑公司和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这个项目主要是为乙企业建造一座新的厂房,包括建筑工程和一些必要的设备安装工程。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建筑服务的一般税率)。

二、增值税计算。

1. 销项税额。

根据公式: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

那么销项税额 = 1000×9% = 90万元。

这就好比甲公司卖东西(这里是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要按照这个比例给国家交一部分税,这部分税是甲公司从乙企业收的钱里面要拿出来交给税务局的。

2. 进项税额。

甲公司在这个项目中采购了建筑材料、设备等。

假设甲公司采购材料花费了400万元(不含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那么进项税额 = 400×13% = 52万元。

这就像是甲公司买东西的时候,已经预先交了一部分税,这部分税在计算最终要交给税务局的税的时候是可以扣掉的。

3. 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 90 52 = 38万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

1. 计算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

这里只涉及增值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38万元。

2. 税率。

假设甲公司位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3. 计算过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甲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7% = 2.66万元。

这就好比是城市建设的一份子钱,甲公司因为在市区做生意(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赚了钱交了增值税,还要拿出一部分来建设城市,比如修修路、种种树啥的。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

1. 计算依据。

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这里只考虑增值税38万元。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成本计量与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成本计量与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成本计量与会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成本费用明细表》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项,填报纳税人当期与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相配比的建造合同的成本。

会计准则有关建造合同成本的规定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的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税收成本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建造合同成本尚无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原则上凡与建造合同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均可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工期较长,多数属于跨年度工程施工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一般按项目签订一个定单,委托方(合同甲方)与承建方(合同乙方)往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合同变更等情况按期支付(预付)工程款,在税收上同时要求开具发票,并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案例解析:建筑企业如何对负价格合同进行财税处理?

案例解析:建筑企业如何对负价格合同进行财税处理?

案例解析:建筑企业如何对负价格合同进行财税处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比如建筑企业现在经常会碰到免费拆迁建筑物,获得废料自行处置的业务,如果废料价值足够高就会出现施工合同为负数的情形。

这种业务的财税处理还是很复杂的,今天我从甲乙双方两个层面,会计和增值税两个维度,以一个案例的形式,仔细谈一谈它的财税处理。

★案例背景★甲公司为工业企业,所属某栋厂房原值为10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

2022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投标选择乙建筑公司为该厂房拆除单位,双方签订的拆除合同约定:所有拆除的废料均归乙公司所有,作为对价,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支付残值款项3877万元。

即合同金额显示为:-3877万元,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七天后向甲公司支付。

拆除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拆除过程中乙建筑公司发生拆除含税成本1080万元,其中取得进项税额80万元。

拆除合同同时约定,厂房拆除、废料获取、变卖、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2022年8月20日,拆除工程全部完成,乙公司获取的废料经评估市场价格为6000万元,2022年9月15日,乙公司将其全部变卖,获取价款6100万元。

甲乙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税处理★一、厂房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甲公司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累计折旧 95000贷:固定资产 100000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款项3877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此笔款项,在性质上属于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可明确区分货物的款项,即购买厂房拆除废料的款项。

由于此时合同刚刚开始执行,废料尚未交付,甲乙公司均应将其作为往来款核算,可以不开发票。

甲公司处理借:银行存款 3877贷:其他应付款 3877乙公司处理借:其他应收款 3877贷:银行存款 3877三、拆除活动开始1.乙公司发生含税成本10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80万元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0进项税额 80贷:银行存款等 10802.2022年8月20日,拆除合同完成,现场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公司,此时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转移拆除服务的控制权,应当确认建造活动的收入。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案例解析(2)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案例解析(2)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案例解析(2)
哈喽,大家好呀!
建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不少小伙伴对相关业务的财务处理不是很熟悉。

新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今天小五为大家整理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会计处理分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建筑业常用会计分录
二、案例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2) 2×18 年 6 月 30 曰
(3) 2×18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4) 2×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1 125(2 362.5 - 1 100 - 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 1 125 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19 年内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 2×19 年 1 月 1 曰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6) 2×19 年 6 月 30 日。

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 1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 125 + 1 575 - 2 700)。

以上便是建筑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处理,希望对大家的日常的财务工作有帮助。

浅析建造合同下收入模式与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浅析建造合同下收入模式与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浅析建造合同下收入模式与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引言:试着结合两位老师的观点分析和学习一下建造合同下收入模式与核算, 不过很快就会被新准则淘汰了吧。

一、收入模型的立足点1、总论收入确认模型下, 建造合同模式与商品销售模式有不同的考虑也是有理论依据的, 即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收入确认之前是否由本会计主体享有或承担。

2、销售商品模式在销售商品模式下, 在实现销售收入之前,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灭失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3、建造合同模式在建造合同模式下, 由于是先有买主, 再有合同, 资产系根据买主的要求定制, 定价通常采用固定造价或者成本加成方式, 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 因此施工方并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等主要风险和报酬, 而是就其所提供的建筑施工劳务、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向业主方收取工程价款, 这也就是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模式和提供劳务模式有较多相似点的原因。

即, 存货中的尚未结转成本的工程价款应当视作累计劳务成本, 而不是标的资产的建造成本。

行成思语:销售商品模式下, 在没有实现销售收入前, 买家是谁尚不可知, 或者已经有明确的买家, 但是商品的风险和报酬买家不管, 卖着白菜, 还操着卖白粉的心;建造合同模式下, 先有买家后有卖家, 一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 根据买家定制, 那么施工方不承担资产是涨是跌等风险, 建筑方只赚辛苦钱,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二、会计核算的特点建筑合同是分两个会计循环核算的, 工程价款结算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相分离。

这个是这个模式的显著特点。

1、规则规定:在编制资产负债报表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归到存货项目。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 “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 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 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二、反之,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 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 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核算举例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6页]

5、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6页]

——销项税额 275,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5,000
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发生的 费用和计算的收入、毛利、成本的数额不同。最后, 应冲平“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⑤工程完工,将“工程工程结算
11,100,000
贷:工程施工
11,100,000
平时将“工程施工”的余额减去“工程结算” 的余额之差填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栏,如为负 数,则填入负债某项目。
W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 同,不含税,最初预计总成本90万元。第一年发 生成本63万元,预计完成该工程尚需要42万元。 该合同的结果能可靠的估计。
借:银行存款
2,442,000
贷:应收账款
2,442,000
④确认收入、费用与毛利: 2016年完工进度=200÷(200+600)=25% 2016年确认收入=1000×25%=250万元 2016年确认毛利=(1000-800)×25%=50万元 2016年确认费用=250-50=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500,000
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63/(63+42)=60%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60%=60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成本=(63+42)×60%=63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60-63=-3
第一年预计的合同损失=(63+42-100)×(1-60%)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0000
工程施工——销项税额
66000
-1 2016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登记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A承接了一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预计为两年。

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将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A需要对工程合同的收入、成本以及相关的税费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确认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筑公司A应当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工情况,计算出完工百分比,并据此确认相应的收入。

例如,如果第一年工程完成了40%,那么建筑公司A就可以确认4000万元的收入。

是关于成本的处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建筑公司A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同时,要注意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和预测未来的成本趋势。

还有税费的处理。

建筑公司A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对于增值税,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在进行工程合同的会计处理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变更的处理:如果工程合同发生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应及时调整合同金额,并相应调整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2. 索赔和奖励的处理: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索赔或奖励的情况。

这些额外收入或支出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3. 预计负债的处理:如果存在违约风险或者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建筑公司A应当合理估计预计负债,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

工程合同会计处理案例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项价值5000万元的工程建设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分为三个阶段完成,每个阶段的完成均有对应的支付节点。

以下是该工程合同的会计处理步骤:一、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时,建筑公司A需要确认合同收入的总额,并据此预估成本和利润。

会计人员需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所有财务处理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二、工程启动阶段工程启动后,建筑公司A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如材料费、人工费等,进行会计分录。

同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计提相应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此阶段,会计处理应重点关注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以避免超支。

三、中期进度结算阶段在每个阶段完成后,建筑公司A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业主申请付款。

此时,会计人员需核对工程量清单,确保所结算的金额准确无误,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如应收账款的增加和合同收入的确认。

四、最终结算阶段工程全部完成后,建筑公司A将进行最终结算。

此时,需对整个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的差异、计算最终利润,并对未决账款进行处理。

最终结算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满足的关键步骤。

五、税务处理在整个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筑公司A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还需关注可能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种。

六、风险管理会计处理中还应当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如合同争议、成本超支等。

建筑公司A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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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财税处理及案例分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的议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收入两部分。

初始收入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建造承包上不能随意确认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的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因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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