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精选税务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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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精选税务案例解析

一、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案情简介:王某2013年继承父亲房产一套,当时旧的房产证已经满了5年,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后,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最近王某想把这套房产出售,请问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 33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将继承父亲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应按原购房时间确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王某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房屋交易时的个人所得税。

二、未履行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

案情简介: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签订的一份金额60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因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而未

履行,于是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和滞纳金。对此,企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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