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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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开展新业务新技

术管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检验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管理

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是医院形成技术专长和发展学科特色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医疗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l.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宁城县中蒙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

用准入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部。

2.审核医务部对《宁城县中蒙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分管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审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部与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

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部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部存档备案。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检验科因特殊原因回报结果

延时及时与临床联系

临床与检验科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检验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到临床的诊断与用药的剂量。但因特殊情况(仪器故障、停电、数据丢失)等需延长回报时间的,我科可随时和临床医师联系,及时解决、以最短的时间报告结果。其它项目有临床医生提出申请,检验科积极配合,工作将持续不断改进。

检验标本的验收规定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9、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10、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1、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12、除常规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7天才能弃去。

13、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14、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黄色医疗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15、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检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措施

为了持续改进检验质量,以适应医院整体发展要求,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近期目标: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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