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盟-基础性产业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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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为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创新生态,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支持在沈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要求给予配套,提升城市科研条件水平和综合科学能力。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

(二)强化平台创新效能。

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优先在产业升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空白领域、技术创新短板领域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基础研究力度。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全国优质创新资源与我市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科研,强化“从0到1”原始创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科技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为原则,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产学研有效结合,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工作融入产业发展的大循环。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着力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的突出问题,引领我市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光电子三大支柱产业和软件、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十一五”期间,创建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突破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形成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夯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重点攻关。

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瞄准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围绕《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领域进行重点突破。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提供相关经费支持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进行重点攻关。

(二)市场导向,企业主体。

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产学研合作的市场导向,组织协调有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真正的技术联合,不搞“拉郎配",不追求表面上的联合.在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各得其所,求得共赢。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北经济学院项投Q1142 刘玲摘要: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另外,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

因此,我国各行业需要思考并采取一些对策来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问题对策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科技创新,企业是基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发明专利授权中3/4为外国人所拥有;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10家电子信息企业,5年申请之和仅相当于美国IBM公司1年申请的专利数量。

由于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国不少行业存在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我国虽然是DVD激光视盘机生产大国,但因不掌握核心技术,每出口一台价格40美元的DVD视盘机,就要向外国公司交纳专利使用费20美元。

我国已成为PC机生产和消费大国,但CPU芯片和操作系统这两大核心技术却掌握在Intel和微软手中。

在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几乎所有药物的专利均为发达国家拥有,他们赚取了高额利润,而中国的生产厂商利润极低。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二、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1.企业体制约束,动力不足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创新无可替代,只有各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以提升,才能使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

多年来,一些企业未能处理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的关系,对引进技术和吸收创新能力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以致出现无休止的“引进,引进,再引进”的模式,有的甚至陷入“引进,落伍,再引进,更落伍”的恶性循环。

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技术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在各部门的政策措施上还存在不少不明确、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使企业的创新行为无所适从。

2.企业缺乏创新的社会环境首先,我国缺少一部有关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目前的科技进步法已经不能适应自主创新活动对法律的要求。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局面的意见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局面的意见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2.17•【文号】国科党组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局面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1〕1号)2011年是全面启动“十二五”科技工作各项部署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十二五”科技工作的开局和起步,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科技改革发展的成就,充分认识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大会,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部门、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科技规划纲要》起步阶段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取得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千万亿次高效能计算机、高速轨道交通、载人深潜器、65纳米介质刻蚀机、转基因抗虫棉、诱导多功能干细胞、铁基超导、量子通信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任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展顺利,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的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推进。

五年来,科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省级高新区升级,组织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科技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稳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落实各项科技政策,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宁政发〔2022〕145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和绿色协调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南京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特色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各园区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2.20施行日期2014.02.20文号冀政[2014]14号主题类别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2月10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0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效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快推进我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量控制目标结合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三个结构调整方案,大力推进“6643工程”,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钢铁、6000万吨水泥、4000万吨煤和3000万标准重量箱玻璃。

(一)钢铁。

全面落实国家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利用8年左右时间,将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左右(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前5年控制在22亿吨左右);全部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不含国家认定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按照炼铁和炼钢产能匹配原则,通过企业产能置换和整合重组,压减部分产能;按照超量置换原则,通过城市钢厂搬迁、向沿海和资源地转移,压减一批产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

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制造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5月8日《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十八世纪中叶开启工业文明以来,世界强国的兴衰史和中华民族的奋斗史一再证明,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强盛。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有力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显著增强综合国力,支撑我世界大国地位。

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信息化程度、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

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和前瞻部署,力争通过三个十年的努力,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制造2025》,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形势和环境(一)全球制造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

各国都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三维(3D)打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装备、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正在引领制造方式变革;网络众包、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商务等正在重塑产业价值链体系;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产品不断拓展制造业新领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鲁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本文有删减)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着力提升专利质量、强化政策激励、打通关键堵点、优化服务环境,扩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

到2025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亿元,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过85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价值实现。

1.梳理盘活存量专利。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开展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和跟踪反馈,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

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登记入库。

按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将入库专利与企业智能匹配,向企业推送,组织企业对匹配推送专利进行评价反馈。

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专利产业化资源库,根据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促成产业化运用。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国科发资〔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国资委2018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区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自治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制造业转型升级,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加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强化安全保障,加快互联网行业应用,构建以工业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标识解析得到初步推广应用;培育形成1-2个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5-10个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企业级互联网平台和实现万家企业登云;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全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得到规模化应用,形成一批技术先进、引领行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基本构建与我区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全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网络基础建设1.加快基础网络建设。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激励创新、优化服务,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对新生产要素的运用,优化对能源资源、土地空间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利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人才培养、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相关规划和计划,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完善可预期的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套,完善去产能奖补机制,鼓励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构建调节产能和能耗的市场化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去产能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升级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企业重组基金使用效率,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创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化解等配套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用地、用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和节能降耗激励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能耗大数据平台,为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和用能权交易等提供基础支撑;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 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 国资委2018年4月1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

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引领,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央企业集聚,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鄂政办函〔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农科院《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2日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省农科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思想和“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关于以新理念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鄂发〔2016〕1号)部署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省农科院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工作者开展100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研发,与全省100家以上农业企业深度合作,进驻1000村进行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深入10000户农家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培养1000名农业科技精英(简称“五个一”行动)。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围绕创新驱动、稳粮增收、藏粮于技、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特色。

通过科技研发和引领示范,促进湖北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脱贫致富,为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科技硬支撑。

二、工作方案(一)农业科技“100项重大项目研发”行动方案。

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产城》2022年第04期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关联覆盖广,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完善创新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三位一体”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地方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

攻克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布局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智能仿生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离子体、超重力场等过程强化技术。

聚焦重大项目需求,突破特殊结构反应器、大功率电加热炉、大型专用机泵、阀门、控制系统等重要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着力开发推广工艺参数在线检测、物性结构在线快速识别判定等感知技术以及过程控制软件、全流程智能控制系统、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等控制技术。

实施“三品”行動,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稳步有序、高标准统筹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条件: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三、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四、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五、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二)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七、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一)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京科发[2012]399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京科发【2012】39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号),推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现代服务业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

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北京市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成为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关键,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全力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构建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推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现提出《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本工作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优势(一)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服务经济主导的产业结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北京经济新的增长点。

2011年,北京市服务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19.8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75.7%,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92.6亿元,金融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5亿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0亿元;服务业增量达到1519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新增量1886.8亿元的80.5%;2011年,北京市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总收入约29563.1亿元。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2.21•【文号】国铁科法〔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47号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十四五”时期铁路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编制了《“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1年12月21日“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为促进铁路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铁路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要求“十三五”期间,铁路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要求,在保障铁路建设运营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服务质量,促进铁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1. 铁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

服务铁路改革发展,发挥标准在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了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铁路建设需要的铁路标准体系。

“十三五”期间发布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600余项,强化标准高质量供给,有效满足行业需求。

现有铁路标准体系中,在装备制造领域,已完成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及安全核心设备、接触网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铁路客货运输设备等成套标准,基本满足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输服务需要,在关键部件设备质量和系统稳定性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有力促进了技术装备安全可靠性水平的提升;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以世界领先的高速铁路成套建造技术为龙头,涵盖高速、城际、客货共线、重载、市域(郊)、磁浮等各类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覆盖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投资控制全过程,各专业标准衔接配套。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陕西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加快西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咸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西咸新区的范围按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西咸新区的目标定位是按照“核心板块支撑、快捷交通连接、优美小镇点缀、都市农业衬托”的要求,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努力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

第四条西咸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创新,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负责西咸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西咸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各新城工作,各新城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开发建设。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西安、咸阳两市及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予以协助。

第八条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西咸新区发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西咸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标准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西咸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第九条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西咸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文件;〔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审批各新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西咸新区的规划实施依法进行管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西咸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五〕管理西咸新区的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监察、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文物、信访维稳、社区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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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基础性产业共性技术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的一种 是一些学者
对 产 业 共 性技 术 从 技 术 重 要 性 的 角度 进 行 分 类 时 所提 出 的概 念 。 将 产 业共 性 技 术分 类 为关 键 产 业共 性 技 术 、基 础 性 产业 共 性技 术 和 一般 产 业 共 性技 术 。认 为基 础 性 产业 共 性 技 术是 指 测 量测 试 和
共 性 技 术供 给 形 式 的 可 行性 和 可 能 的组 织 形 式 。
误 区 , 将 由家 族 控 制董 事 长 职位 的企 业 一 律 视 为实 行 家族 制企 即 业 制 度 的企 业 。这 种 看 法 实 质上 是 出于 一 种 对 家 族 企 业 的偏 见 , 完 全 无视 家族 企 业 产 生 的 历史 背 景 和历 史 条 件 无视 交 易 费 用和 路 径依 赖 的存 在 以及我 国社 会 资本 低 下 的 状况 。事 实 上 ,某一 家族 控制 着 某 企业 的董 事长 职 位 ,并不 一 定 意 味 着这 个 企 业 就一 定 实 行家 族 制企 业 制 度 。 克林 据 盖 尔 西 克等 的 研 究 守估 计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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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 于 条 件 时 机 成 熟 的 大 型 家族 企 业 要 积 极 引导 走 向所 3对
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 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与完善委托代理机 制, 在降低摩擦成本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 ,发挥制度的帕累托效率 。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有 效 的治 理 结 构 成 功 经 验 浙 江 民 营企 业 的 现 代 企 业 治理 结 构 应 该 这 样 设 置 :将 委托 代理 关 系 中 的 分 离 权 威 向 共 同 权威 方 向 调 整 增 强 代 理 人 与委 托 人 的 利 益 相 关 性 .扩 大 委 托 人 的 网 络 结 构 ,把 与 公 司相 关 的 利 益 人 纳 入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治理 :利 用 非 执 行 董 事 的聘 任 打 破 经 理 对 关 系 资 源 的 运 作 非
[ 关键 词] 企业联 盟 基 础 性 产业 共 性技 术

供 给

关于基础性 产业 共性技术
1 基 础 性产 业 共 性 技 术 的界 定
产业共性技术 (eei T cnl y G nr eho g )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 c o
未 来可 能 被 普遍 应 用 其 研发 成 果 可共 享 并 对 整个 行 业 或 多个 产 业产 生深 度 影 响 的一 类 技 术 。在 国外 一 般被 称 之 为共 性技 术 ,在
海三 联 书店 , 9 4 19
于整个行业 . 对整个行业 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技术行为起规范和
[] 焕 红 :家族 企 业 制度 创 新 》 社 会 科 学 文献 出版 社 , 0 5 2应 《 , 2 0
年版 , 第 1 5页 1
共性技术的特 点 ,如基础性 、外部性 、风险性和社会效益性等 。 但是基础 性产业共性技术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是适用性强 ,由
于 基 础 性产 业 共 性 技术 主要 是 测量 测试 和 标 准等 技 术 , 往 适 用 往
[] 小平 :家族 企 业 的成 长 与 社会 资 本 的融 合 》 经 济科 学 出 5储 《 , 版社 ,2 0 年 版 , 第 18页 04 2 [] 科 斯 :财产 三 联 书店 上 海 分 店 ,9 1 版 , 第 5贡 19 年 [] 5道格 拉 斯 ・ . 斯 : 度 、 度 变迁 与 经 济绩 效 . 海 : C诺 制 制 上 上
企 联{础 产 共 技 的 效 给 式 业 盟 性业 性术 有供形
辫 何卫平 马 亮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 目: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基金项 目资助
[ 摘 要 ] 基础性 产业 共 性技 术是 指 测 量 测 试和 标 准等技 术 , 由 于该 类技 术 并非 政 府 资助 的重 点 ,长期 以 来 面 临着 比 关键 性 产
标准等技术
属于行业平 台技术 是专业技 术的基础 这类技术
为 产 业技 术进 步 提 供 必 需 的 基 础 性技 术手 段 。 2 基 础 性 产业 共性 技 术 的 特 点 作 为产 业 共 性 技 术 的一 种 基 础 性产 业 共 性 技 术具 备 了产 业
[] 德安 :中 国 家族 企业 研 究》 中 国社 会科 学 出版 社 , 0 2 1 甘 《 , 2 0 年 版 , 第 5 0页 , 第 5 7页 , 第 4 2页 6 7 5
业共 性 技 术和 一 般 产 业 共性 技 术更 大 的供 给 困难 。本文从 基 础性
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决策控制和监督 ,既提高 了工作效率 又降
低 了 管理 成 本 。
应 当指 出 的 是 人 们在 对 家族 制企 业 制 度 的认 识 上 存 在 一个
产业共性技 术的界 定和特 点出发, 探讨 企业联 盟作 为基础性产业
学 术 研 究 上一 般 不 做 区 分 。
全世界5 0 0 强企业中有 3% 的企业是 由家族控制或经营着 美国 7
6% 的 上市 公 司 由 家族 控 制 着 。在 英 国 家 族 企 业 占所 有 企 业 总 0 数 的 7 % 。家 族 制 企 业 不 一 定 就 不 能够 采取 现 代 制度 的管 理 方 5 法 因为 每一 个 企 业 有每 一个 企 业 的做 法 。浙 江 民 营企 业 不 能 盲 目崇 拜 那 些与 自己 实际 情 况 不 符合 的经 营管 理 理 念 ,关键 是 在 适 当的 时机 推 动 家族 企 业 的 社会 化 即把 封 闭的 家长 式 企 业 逐 步 改 变为 开 放 的 法治 企 业 ,即 现 代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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