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制度
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业务日常管理,保护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包括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核、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管理制度等,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依法开展担保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评估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跟踪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担保额度的确定,确保担保业务的可持续性。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审慎稳健的原则,慎重考虑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核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认真审核担保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有效,担保意向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审核记录档案,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作出是否担保的决定。
第四章担保业务的监督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担保业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了解担保业务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风险扩大。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风险的担保业务进行及时警示和处理。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预警等。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1. 总则
- 明确担保公司的财务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财务管理机构
- 设立财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规定财务负责人的任命、职责和工作要求。
3. 资产与负债管理
- 规定资产的分类、登记、评估和处置程序。
- 明确负债的分类、记录和偿还方式。
4. 收入与支出管理
- 规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
- 明确支出的审批、支付和监督流程。
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要求。
- 明确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程序和责任。
6. 风险管理
- 制定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
- 规定风险管理的报告和监督机制。
7. 财务信息系统
- 规定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要求。
- 明确财务数据的保密和备份措施。
8. 财务监督与检查
- 规定财务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方法。
- 明确财务检查的周期、内容和结果处理。
9. 财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 规定财务制度的修订流程和批准权限。
- 明确制度更新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10. 附则
- 规定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 明确制度的补充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担保公司分离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分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公司分离制度,是指在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将担保业务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操作等各个环节相互独立,形成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业务操作分离制度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担保业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开展。
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监控和控制。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担保项目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部门的担保项目预算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控制要求,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风险管理分离制度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担保项目信息,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和自身的经验,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分离制度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是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合作时常常面临的一项重要事项。
为了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担保业务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担保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1.合作伙伴在需要担保的业务前,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申请流程提交申请。
2.担保申请需包含完整的业务背景、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等详细信息,并由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3.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应当符合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审查及决策流程。
4.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公司利益,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经过审批通过的担保业务,须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担保风险评估1.在进行担保业务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应设立风险评估团队,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2.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担保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行业前景的评估等重要指标,并与合作伙伴一起共同确认。
3.风险评估报告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风险评估报告将作为决策担保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3. 担保合同管理1.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的法律依据,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归档和保存。
2.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担保责任等重要条款,以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合法、有效。
3.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4.担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方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4. 担保业务监督和跟踪1.担保业务的监督和跟踪工作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责部门进行,负责监督担保业务的实施情况。
2.监督和跟踪工作主要包括对担保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担保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3.如发现担保业务存在风险变化和实际违约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4.定期进行担保业务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提高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相关的流程和操作。
3.担保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
二、担保业务流程管理1.客户申请阶段1.2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业务申请。
1.3与客户进行业务需求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1.4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担保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客户进行反馈沟通。
2.业务审批阶段2.1担保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担保额度审批,并制定担保业务方案。
2.2担保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最终决策。
2.3担保业务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客户,并根据需要与客户协商调整方案。
3.担保合同签订阶段3.1确定担保业务方案后,担保业务部门起草担保合同,并要求客户提交相关合同和证明文件。
3.2定期与客户进行合同讨论,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正式签约。
4.业务管理阶段4.1担保业务部门对已签约的担保业务进行定期跟进和管理,包括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
4.2担保业务部门接收客户的还款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做好催收工作。
5.业务终结阶段5.1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
5.2如客户逾期未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担保业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与公司法务部门合作处置。
三、担保业务风险管理1.担保风险评估1.1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包括公司信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1.2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足够的担保价值。
1.3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和承受能力,以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案。
2.风险控制措施2.1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中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2.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审批流程,确保风险合理可控。
3.风险预警和处置3.1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3.2针对风险事件,担保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运营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所有员工及业务活动。
第三条担保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审慎性原则:担保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担保申请,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3. 保密性原则:担保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4. 效率性原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四条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客户咨询:客户向担保部门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
2. 审查担保申请:担保部门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客户资料、担保项目、担保金额等。
3. 评估担保风险:担保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
4. 签订担保合同:经审查和评估后,担保部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5. 担保业务办理:担保部门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担保业务顺利实施。
6. 担保合同履行:担保部门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担保义务得到履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担保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担保条件、设定担保限额等。
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六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原则担保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员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经营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各部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招聘与选拔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八条培训与教育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考核与评价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和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薪酬与福利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等业务。
第十二条业务流程公司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确保公司业务的安全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财务制度公司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审计与监督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运行。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保密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七条保密制度公司建立保密制度,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进行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生效与修订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各类担保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担保管理应当遵循“谨慎”、“规范”、“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担保管理工作体系,明确担保行为的组织、决策和执行程序,确保担保需求真实、合法、适当。
第五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担保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担保政策、担保风险评估、担保审批和担保管理工作。
第二章担保申请第六条公司担保申请包括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
第七条内部担保是指由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等提出的担保申请。
第八条外部担保是指公司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担保协议。
第九条公司担保申请应当由申请单位提出,并经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担保。
第十条公司担保申请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项目信息以及担保理由,并注明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担保申请人应当具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担保额度、期限、手续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出担保决定。
第十四条禁止公司以任何形式为内部人员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担保申请人通知担保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动态监管,对高风险项目或担保应当采取及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担保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情况,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担保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担保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担保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行为合法、规范。
第二十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贯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做好公司担保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担保管理水平。
担保公司业务尽职免责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尽职免责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企业,履行着担保业务的职能。
在担保业务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制定相应的业务尽职免责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尽职义务1.担保审查担保公司在承接担保业务时应对借款人进行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
在信用评估、财务分析、项目评估等方面应当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合同履约监督担保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如果发现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或经营困境时,担保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偿还债务、重新调整还款计划等。
3.违约处置当被担保方存在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应及时启动违约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担保责任、诉讼追偿等。
4.内部监督控制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确保业务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规范和道德规范。
担保公司还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业务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保密义务担保公司在履行担保业务过程中要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三、免责原则和条件1.担保公司的尽职免责原则担保公司在履行尽职义务的过程中,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1)被担保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担保公司无法依靠这些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2)被担保方不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或者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3)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担保方经营困难;(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
2.免责的条件担保公司在免除责任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公司出具的尽职报告真实、准确;(2)担保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发现被担保方有违约行为,并尽力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3)担保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追偿措施,努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程序,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对其内部部门和员工、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机构授予一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
第二章授权原则第四条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授权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权责相匹配。
(三)分级授权原则:根据授权事项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授权机构和授权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内部控制需要等因素,适时调整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三章授权范围第五条公司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担保业务审批: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二)担保合同签订:授权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三)担保物管理:包括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处置等。
(四)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包括担保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
(五)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章授权程序第六条公司授权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授权申请人根据授权事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审核批准:授权申请经授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授权申请人取得相应授权。
(三)公示公告:公司对授权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内部监督。
(四)授权执行:授权申请人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履行职责。
第五章授权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授权申请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履行授权职责的能力。
担保公司的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公司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借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定期审计。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价值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后期管理,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尊重客户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担保公司核算制度
担保公司核算制度一、前言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中介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担保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运营,并保证其合规经营,制定和实行科学规范的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九个方面介绍担保公司的核算制度。
二、经营收入核算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外,就是担保费。
担保费是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对其进行核算。
对于现金收款的,每日要制作日报表和日清单,并根据日报表对日收入进行统计和核对;对于银行收款的,应及时核对到账情况,并进行统计核对。
三、成本核算担保公司的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租赁费用、设备摊销费用、办公费用等。
对于人工成本,按月制作工资表,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对于租赁费用、设备摊销费用、办公费用等,应分别设立专项账户进行核算。
四、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担保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等,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折旧核算。
应按期间计提折旧费用,设立固定资产折旧确认专项账户,同时制作固定资产台账,定期与账面数据核对。
五、财务报表编制担保公司应定期编制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须每月编制一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每季度编制一次。
六、损益核算对于每项担保业务的费用和收入,应进行核算。
确立费用和收入的归属时机,设立专门的结转科目,以进行损益核算。
确保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真实可靠。
七、风险预警核算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预警核算。
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及时核算损失,并进行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
八、税费核算担保公司是纳税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按期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确保涉及到税费的核算与申报工作真实准确,是担保公司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
九、内部控制担保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合理的授权和审批制度,落实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审核程序。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和管理制度,制定细则和管理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操作风险。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担保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担保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并实施。
第二章负责人和分工第一条负责人公司担保管理的负责人为总经理,由董事会委派。
第二条职责1.负责拟定、修改和实施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担保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
3.审批和签署具体担保业务。
第三条分工公司担保管理分为风险控制部和业务担保部两个部门。
1.风险控制部负责担保风险评估、担保方案审批、风险预警等工作。
2.业务担保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审核、尽职调查、必要审核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担保做法第四条担保类型公司可提供的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第五条担保条件1.担保风险评估达到一定标准。
2.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3.担保费用和利率等相关条件确立。
第六条担保限额公司对每个借款方担保限额须明确规定,不得超过公司资金规模的50%。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七条风险控制流程1.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部负责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发现风险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
2.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部对担保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担保条件,并给出评估结论和意见。
3.决策审批: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决策是否批准担保业务。
4.风险监控:业务担保部负责对已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控、跟踪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八条风险排查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借款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
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第九条风险应对发生风险事件时,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偿、代偿等,保护公司及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纠正第十条监督机制1.举报制度:建立担保管理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查处。
2.监督检查:定期对担保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和修改。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公司高层应当明确担负起对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指导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
2.内部审计和风控管理。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
风控部门则负责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的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3.业务流程和授权管理。
担保公司应当规范担保业务的审批、核准和执行流程,确保各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担保签约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控制担保风险。
授权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岗位职权,确保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进行适当的层级审批。
4.财务管理和信息报告。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
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一系列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管流程、担保风险衡量和控制流程等。
这些流程和制度需要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程序,并进行执行和监督。
在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公司特点和业务模式。
不同的担保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点,因此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细化。
2.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担保业务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可控。
3.信息化和科技支持。
随着信息化和科技的发展,担保公司可以借助各类信息系统和科技手段来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慎原则:公司应充分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安全、可靠。
(三)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实现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利益平衡。
(四)安全原则:公司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对象及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对象限于以下情形:(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一)借款担保;(二)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担保;(三)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四)履约担保;(五)内保外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形式。
第三章担保审查与审批第六条公司担保审查程序:(一)提出担保申请:子公司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被担保方资信状况、担保风险等;(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第七条公司担保审批权限:(一)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二)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三)对子公司为外部单位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担保合同与管理第八条公司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住所;(二)担保事项;(三)担保范围;(四)担保期限;(五)担保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公司担保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档案,对担保事项进行登记、归档;(二)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合规;(三)公司应加强对担保风险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担保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避免歧视和偏见。
2. 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激励员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3. 竞争性原则:确保公司薪酬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4.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员工合理待遇的前提下,控制薪酬成本。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担保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新员工入职后,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及市场行情确定试用期工资。
3.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员工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工资。
第六条绩效奖金:1. 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工作成果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奖金分为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
3. 绩效奖金发放比例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福利补贴:1.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商业保险、交通补贴等福利。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八条薪酬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员工晋升、调岗、岗位级别变动等。
2. 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薪酬策略调整。
3.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表现突出。
4. 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
第九条薪酬调整程序:1. 员工提出薪酬调整申请。
2. 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
3. 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估。
4. 公司领导审批。
5. 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条薪酬支付方式:1. 每月支付一次。
2. 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时间:1.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月薪酬。
2. 遇到节假日,薪酬支付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担保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选举和更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拓展、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与被担保人、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回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等工作。
担保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办理相关手续,如归还公司财产、交接工作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等。
第十三条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四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参加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
第十六条员工晋升应根据岗位需求、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九条员工表现优秀,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工资与福利第二十一条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金和福利。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担保公司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公司的经营稳定和风险可控。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信息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责任。
第六条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展开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是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机构,负责具体经营活动的执行。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保证公司正常运行。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进行评估,保证组织结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对各项业务开展内部审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担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跟踪监控。
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警。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有序和财务稳定。
第二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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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彤峰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2 年2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彤峰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公司融资的审批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至十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含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含20% )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保管理制度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
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公司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时,亦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并依照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之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三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第十三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八)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第十五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单项担保金额及累计余额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做出相关决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五章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已经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在获得批准后30 日内未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融资或担保手续的,视为新的融资或担保事项,须依照本制度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使用融资获得的资金时,应依据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如确须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制度第八至十条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债务风险的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
对于在担保期间内出现的、被担保人之偿还债务能力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担保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公司财务部应督促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
第六章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章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依据本制度规定具有审核权限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融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本规定,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彤峰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 年 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