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3.04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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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产品开发与供应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供方产品开发与供应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提高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产品开发与供货的质量与交期,加强对供方的质量与交货管理,提高配套产品的合格率,防止因配套产品开发与制造等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在开发生产和顾客供应过程的损失,以及在顾客使用时发生故障,避免公司因供方问题受到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为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样件开发、零部件生产、原材料与辅料生产及零部件销售供应的所有供方。

三、工作职责1、技术品质部对交付前、使用中、使用后的供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若因供方产品质量或交货周期导致公司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开具《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或质量索赔单,并及时传递到技术品质部。

2、技术品质部收到车间或相关部门填写的《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后,了解落实不合格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合格事实进行确认,需要报废或进度影响等原因由技术品质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书》由采购部与财务部协同核算价格后向供方进行索赔。

技术品质部可独立核算其它索赔部分(如:返工工时费、管理费等)。

3、对供方的索赔金额确认后,采购部将《质量索赔通知书》传递至供方,要求供方在 7 天时间内对《质量索赔通知书》进行确认(若供应商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认可)确认后需由供方在该索赔单上“供方盖章”栏签字盖章后再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供方认可的索赔费用在供方当月货款中予以扣除。

4、供方在确认中若对品质索赔费用有争议的,可以与某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部进行协调商议。

供方在确认中若对品质与周期判断和其它索赔有争议的,可以与某某工具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进行协调商议。

若供方对索赔拒不认可的,则财务部可凭采购部提交的《质量索赔通知书》先对供方本月/本批货款暂拒付,待索赔协调解决后方可付款。

四、索赔事项1、某某工具有限公司交由供方用于开发的样件,供方如有丢失,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技术品质部进行确定,由品质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书》对供方进行200-500元的处罚金额,供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部转达的通知书,由财务部从供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支付,如没有货款未付现象,由供方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支付。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形象,规范产品质量索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产品质量索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理产品质量索赔事项。

第四条我公司设立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索赔事宜。

第二章产品质量索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产品质量索赔范围:(一)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二)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四)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

第六条产品质量索赔条件:(一)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二)消费者能够提供购买产品的有效证据;(三)产品质量问题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章产品质量索赔程序第七条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我公司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第八条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对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

第九条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应当在审核结束后,对符合索赔条件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确定索赔金额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应当在办理完毕索赔事项后,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第四章产品质量索赔责任第十二条我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索赔处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故意制造产品质量问题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潍坊恒安散热器质量索赔管理方法1 目的为明确供需双方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对三包及退回产品的管理,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降低质量本钱,增加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三包及退回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损失。

3 职责1)质检处负责供方及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损失索赔责任的认定、统计汇总。

2)售后效劳科负责组织“三包〞期内发生质量索赔责任的认定,对于退回产品,由企质处、质检处参加认定。

3)供给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落实或负责供方及时与我公司结算质量索赔金额。

4)工程处负责生产过程中自制件或外协件材料损失价值的核算。

5)财务处负责供方质量索赔的兑现。

6)公司领导挂靠车间,实行质量包干,同奖同罚;7)企质处负责质量索赔工作的监督、统计、考核等。

8)劳人处负责内部质量索赔的审核和兑现。

4 管理方法4.1 索赔对象因责任质量问题的发生给公司和顾客造成不应有经济损失和无效劳动的责任供方、公司内部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非我公司原因退回产品造成损失的责任用户及责任业务员。

4.2 索赔内容4. 对供方的索赔1)供方所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因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返工、返修、退换或“三包〞期内返修、退换等。

2)供方未及时供货影响公司生产造成的损失。

4. 对公司内部责任损失的索赔1)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未按技术要求操作造成零部件报废、返工或由此引起的生产停工、设备损坏等。

2)因市场调研信息不准确造成产品积压,或因生产方案下达及调度不合理造成材料浪费及其它损失等。

3)因设计失误或工艺不合理造成工装、零部件报废或返工、降级等。

4)因工作赎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责任损失的索赔为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工序操作者自检、互检的自觉性,强化工序间的监督,实施质量损失索赔制度,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

1)加强对产品总成的检验,但凡包装入库前经质检处检验员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按产品编号和工序控制号追溯到责任操作者,并由其承当全部质量损失,以催促其加强自检和互检,把不合格产品反推到上道工序,即不接受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谁接受了不合格的产品,就要对谁实施相应的质量索赔,此项措施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头3个月期间,索赔按质量损失的20%执行;第二阶段,第4个月到第6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30%索赔;第三阶段,第7个月到第9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50%索赔;第四阶段,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产品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索赔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业务中需要对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门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主体,其职责和权限由公司管理层授权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供应商质量管理工作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索赔条件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条件有以下要求:1.产品质量问题属于供应商责任;2.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包括货物损坏、客户退货等;3.经过公司审核认定为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六条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问题进行认定,评估索赔范围和金额,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章索赔流程第七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流程如下:1.质量问题发现:公司在收货检验、生产过程中或客户反馈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2.索赔通知:公司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3.供应商回应:供应商接到索赔通知后,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回应;4.协商解决:公司和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金额、改善措施等;5.结案处理:协商一致后,签订索赔协议并处理结案。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记录、品质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以便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

第四章索赔处理第九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处理要求如下:1.及时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处理供应商质量索赔事宜,不得拖延;2.公正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索赔要进行公正、客观的认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做好记录并进行管理;4.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协助供应商进行改进措施,预防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是否认定的有异议,公司管理层有权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章索赔结果第十一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要求如下:1.索赔金额: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供应商责任认定,计算合理的索赔金额;2.索赔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达成索赔协议,并对其进行处理;3.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提出改进要求,并跟踪整改的执行情况;4.记录管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做好记录管理,以备查阅。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负责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况。

6、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反馈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要求1、索赔类别1.1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索赔a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b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办理让步使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c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d )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 “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a ) 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b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c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2、索赔费用的计算a ) 检验费:按零件价格的3%—10%乘以退回件数量计算;b ) 让步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 15%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重复发生的,按零件价格的30%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c ) 废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100%乘以废品件数量计算;d) 厂内劳务工时费:按50 元/ 小时乘以实际发生的返工、返修工时计算;e ) 服务工时费:按每人每天100 元计算;f )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g )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h ) 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费:按采购价格计算。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1. 这份规定是什么?这份规定涵盖了质量管理的基础,旨在确保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它还处理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索赔的流程。

2. 背景现代贸易中,供应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服务,是企业生产的基础。

因此,质量管理是确保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供应商质量管理更是重中之重。

3. 什么是质量索赔?质量索赔是在向供应商提供材料和服务时,如果该供应商的交付不符合原有要求,就可以向他们提出索赔。

4. 索赔的步骤以下是供应商质量索赔的基本步骤:步骤1:识别问题第一步是确定问题并收集证据。

这可能涉及到测试、检查、分析或其他方法。

步骤2:通知供应商通知供应商交付不符合要求,并说明索赔的原因和要求。

步骤3:纠正问题供应商应根据要求,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步骤4:确认问题解决确认供应商已解决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审计或验证。

步骤5:索赔如果品质问题对产品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或影响,企业在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供应商索赔。

索赔应该列明产品或服务中发生的具体问题,以及因此损失的金额。

5. 预防措施更好的方法是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索赔的情况。

以下是供应商质量管理的一些方法:•研究供应市场,确定需要的产品特征和质量标准。

•建立供应商评估程序,以确认满足质量要求。

•建立合同,规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建立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监控交付和质量问题。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6.供应商质量管理和索赔管理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

正确执行质量管理和处理索赔的规定,将有助于确保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索赔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的客户索赔、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等。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索赔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和质量索赔的及时处理。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不得私自处理质量索赔,如发现私自处理质量索赔的情况,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公司将质量索赔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质量索赔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本公司员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质量索赔的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客户对公司销售的产品提出质量索赔,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24小时内受理索赔,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客户进行核实。

第七条对于客户提出的质量索赔,公司应认真对待,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第八条公司接到客户质量索赔后,应立即启动内部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处理方案。

第九条对于公司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客户提出的索赔,迅速处理,并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问题跟踪与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销售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做好客户索赔的统计工作,分析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改善公司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质量索赔进行规范的管理,建立质量索赔档案,做好质量索赔问题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的受理和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对外购产品进行质量索赔的,应及时受理索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外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并严格要求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进行赔付。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产品的质量。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质量索赔工作按标准、有序、规范的执行,做到公平、公开、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购件、工序外协件及原材料等,由于不符合XX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的零(部)件在公司内加工、装配过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在主机厂和终端用户装配、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都在索赔范围内。

第三章索赔损失的计算第三条财务索赔损失按下式计算:索赔损失=加工料废数量×购入单价+加工料废数量×中间工序价+装配料废数量(含连带报废零件)×单件产品(或总成)单价+返修返检损失+停产损失+公司人员处理质量问题外出差旅费+因质量问题公司向主机厂及终端用户的赔偿(含召回发生的所有赔偿)。

上式计算时,发生的项目才计算,未发生的不计算。

(一) 加工料废数量:由于配套厂家的责任,其提供的产品零件在加工过程或加工后发现的废品数量。

(二) 购入单价:按公司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价执行。

(三) 中间工序价:按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 装配料废数量: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零件在装配或装配后发生的废品数量以及连带其他产品报废的数量,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在于供方。

(五) 单件产品(或总成)单价:由于责任单位提供的产品零件在装配时或装配后发生报废,按报废的零(部)件单价(公司财务部制订)执行。

(六) 返修返检损失: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零件质量问题,造成需返检返修所发的费用。

返检费用按该批产品总价的5%计算;返修费用=返修工时×工时单价(公司财务部制订)+所消耗的材料费。

(七) 停产损失:由于责任单位提供的产品零件质量问题,造成停产,其损失计算如下:正常单班产品生产量×停产时间÷8h×停产产品的单件损失(该产品公司销售价-产品零件购入价-中间工序价)+停产员工日人均收入(按80元/人计算)×停产时间÷8h×停产员工总人数。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质量索赔是指消费者拥有合法权益并提出索赔要求,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商对其购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解决方案的过程。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质量索赔的过程,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和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式。

一、索赔申请1.消费者应及时将质量问题反馈给负责人员,说明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以便于启动索赔流程。

二、索赔受理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索赔受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接收、审核和处理索赔申请。

2.索赔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及时回复消费者并告知索赔受理情况,并保证受理环节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三、质量问题鉴定1.企业应根据索赔申请的情况,进行质量问题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质量问题是否属实。

2.企业可以选择自行鉴定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索赔处理1.如果质量问题鉴定属实,企业应根据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进行赔偿或解决方案提供。

2.赔偿方式可以包括退货、换货、维修、补偿金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五、索赔结果通知1.企业应及时将索赔结果通知消费者,明确索赔处理结果和赔偿方式。

2.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结果、赔偿金额或赔偿方案、解决期限等,并告知消费者相关维权途径和申诉渠道,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六、索赔记录和统计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索赔记录和统计系统,记录每一笔索赔的具体情况和处理过程。

2.企业可以通过索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反馈,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七、保障消费者权益1.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质量索赔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处理索赔申请,维护消费者权益。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供应商索赔管理是指在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交货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客户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并由供应商进行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为了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确保索赔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公正的处理,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索赔管理流程1. 索赔申请客户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交货延误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 问题描述,详细说明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交货延误的情况;- 损失金额,客户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供详细的损失金额明细。

2. 索赔受理供应商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向客户确认收到申请。

供应商应建立索赔受理的记录,并为每一个索赔案件分配一个惟一的索赔编号,以便后续跟踪和处理。

3. 索赔调查供应商在受理索赔申请后,应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核实客户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调查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如是否为供应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调查交货延误的原因,如是否为供应商物流配送问题。

4. 索赔处理根据索赔调查结果,供应商应进行相应的索赔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退货退款: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供应商应接受客户的退货,并按照退货金额进行退款;- 补发产品:对于交货延误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补发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 赔偿商议:对于无法退货退款或者补发产品的情况,供应商应与客户进行赔偿商议,商议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5. 索赔结案供应商在完成索赔处理后,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商议解决方案。

一旦客户允许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按照商议的内容进行赔偿或者处理。

索赔结案后,供应商应将索赔案件的处理结果记录归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改进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索赔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有产品在生产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时给下承单位造成工时等间接损失、在用户安装现场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等工、返工而进行索赔的办法,包括设计(新产品、老产品结构性改进除外)、原材料、毛坯、加工、组装、装箱、安装全过程。

2 定义2.1 索赔是指对生产/安装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给下承单位造成的工时损失,由下承单位向上承单位申请赔偿的办法,目的是通过建立索赔机制,促进各单位加快处理问题的速度,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降低质量成本。

2.2 直接损失是指不合格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报废损失。

2.3间接损失是指不合格零部件流入下承单位造成其工时及辅料的损失。

3 索赔原则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以“双方协商,争议仲裁,主管备案”的原则开展索赔工作。

4 职责4.1质量部是质量问题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下承单位之间索赔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仲裁,并将索赔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财务部。

4.2技术部负责对上、下承单位之间索赔有争议的工艺技术问题和辅料定额进行仲裁。

4.3价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价格办”)负责对上、下承单位之间索赔有争议的零部件价格和工时费用进行仲裁。

4.4产品设计副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新产品、老产品结构性改进的确认。

4.5营销部负责对安装人员在客户等工时间、人数、差旅费和更换零部件包装运输费的核定与仲裁。

4.6财务部负责对索赔金额进行划转和结算。

4.7各生产单位、安装单位对索赔情况进行申请或确认,并由申请单位将附件:《质量问题索赔汇总表》及《质量问题索赔申请表》报质量部。

5 工作程序5.1各单位当出现由于质量问题需索赔时,填写《质量问题索赔申请表》(一式三联,申请单位、责任单位、质量部各一联),转责任单位确认。

5.2责任单位接到赔偿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索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后返申请单位,如有争议,由质量部、技术部、价格办等单位进行仲裁。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办法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办法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办法1.目的1.1.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供方进行质量索赔;1.2.加强对供方产品的质量控制;1.3.确保供方产品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与使用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升;1.4.维护XXXX的产品质量和信誉,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2.适用范围2.1.除底盘以外的所有供方产品;2.2.供方产品从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售中及售后所有阶段。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3.1.1.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的归口管理;3.1.2.供方产品从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售中阶段质量问题的组织鉴定、索赔的执行并保留证据;3.1.3.对供方产品质量售后索赔的执行;3.1.4.对拒不执行索赔决议的供方进行必要的货款冻结,及时将《供方货款冻结通知》传递到采购处、财务部;3.1.5.将已加盖供方单位财务公章的《供方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及时传递到财务部;3.1.6.将财务部开具的《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收据》及时传递到采购处;3.1.7.组织实施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整改及验证;3.1.8.对让步接受的供方产品实施跟踪验证;3.2.客户服务部:3.2.1.供方产品售后质量问题的鉴定并保留证据;3.2.2.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提报《供方产品质量责任结算通知单》以备质量管理部组织索赔并及时组织对责任供方进行质量整改;3.3.采购处:3.3.1.执行质量管理部下发的《供方货款冻结通知》及《供方货款解冻通知》;3.3.2.将财务部开具的《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收据》及时传递给供方;3.3.3.对需弥补、修整的供方产品在弥补、修整完毕后的组织验收;3.4.财务部:3.4.1.执行质量管理部下发的《供方货款冻结通知》及《供方货款解冻通知》;3.4.2.及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质量索赔款;3.5.技术中心:3.5.1.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供方产品质量的鉴定;3.5.2.对经评审让步接受的供方产品提供弥补、修整技术方案;3.5.3.对经评审让步接受的供方产品进行弥补、修整所需材料的核算;3.6.成本处:核定因弥补、修整供方产品质量而产生的材料费用;3.7.生产计划调度中心:3.7.1.对经评审让步接受的供方产品进行弥补、修整的施工安排;3.7.2.核定因弥补、修整供方产品质量而产生的工时费用;3.8.物价处:3.8.1.将相关供方产品的价格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部、客户服务部;3.8.2.按规定组织取消拒不承担索赔费用的供方;3.9.企划部:质量索赔过程的监督与考核。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和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2、责任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及公司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经济赔偿。

供应商不能因为公司进行了入厂检验而减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3.1供应商交付的所有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或公司客户产品报废的;3.2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造成公司生产中断或公司客户中断的;3.3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经过返工/返修才能合格的;3.4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让步接收的;3.5因供应商交付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客户要求限期整改、产品销毁、翻库的;3.6供应商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文件、产品状态的;3.7供应商擅自调换材料规格、型号、材质的;4、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确认4.1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后,公司在当天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确认。

如果供应商没有在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默认质量问题的存在。

4.2在公司客户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确认、处理。

在可能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保留原件、拍摄照片或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等方式确认。

5、索赔范围5.1交付延迟:·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时交付,但没有造成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4小时给予50元索赔。

延迟﹥4小时≦8小时给予100元的索赔。

﹥8小时,每超过1小时按50元累计计算。

·供应商交付延迟造成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1小时给予500元的索赔,延迟时间﹥2小时≦3小时检验1000元的索赔;﹥3小时≦4小时的给予2000元的索赔;﹥4小时≦5小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5小时≦8小时的给予8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8小时以上经济15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由于供应商延迟交付造成公司客户中断的,公司客户对公司的索赔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外,公司按客户索赔额的20%-100%向供应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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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文件编号: Q/LFQ G03.04-2004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
管理办法
版次:B
编制: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2004-06-20发布 2004-06-20 实施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提高供方所供配套产品质量,保证供方配套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得到保证,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统计、索赔及范围等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配套供方和新进供方的索赔。

3 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是向供方索赔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供方索赔。

3.2 全质办负责索赔的跟踪及考核。

3.3 制造部负责组织品质管理部、全质办、产品开发部、物资采购部、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对上月不合格造成的更换和返修责任部门的认定和会审。

3.4 物资采购部负责索赔金额的确认和向供方发出传真和落实供方的回复。

3.5 财务部负责按索赔通知单的金额进行扣款并签暑意见。

4 工作内容
4.1 质量索赔的范围
4.1.1 凡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更换、返修均在索赔范围之内,范围如下:
a) 返工工时费;
b) 材料费;
c) 辅料费;
d) 重新检验费;
e) 差旅费;
f) 服务车油料费;
g) 过路过桥费;
h) 财产损失费;
i) 人身伤害费;
j) 其它及因法律引起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

4.2 相关费用的索赔标准
4.2.1在生产过程中因外购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产的更换或返修,其工时费用按20元/小时
进行计算。

4.2.2在售后服务中因外购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产的三包服务及更换和返修,其工时费用按30元/小时计算。

4.2.3因外购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重复检验,其重复检验工时费用按25元/小时计算。

4.2.4索赔时,相关索赔费用应加20%的管理费进行索赔。

4.2.5因外购产品质量问题需进行相关试验、化验及检测等,所造成的相关检测费用由责任供方全部承担。

4.2.6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公司声誉损失,如被消协、工商查封、媒体报光等,索赔全部损失,并停止供货。

4.3 外购不合格产品更换程序
4.3.1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外购产品质量问题,按品管部发[2004]6号文件《外购件不合格会审管理程序及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3.2调试环节所发生的外购不合格的更换,由品质管理部总检站站长判定后,开具《废品/外购不合格品证明单》进行更换。

4.3.3更换或返修部门凭《废品/外购不合格品证明单》在物资管理部办理相关补料手续后领取更换件材料并进行更换。

4.3.4制造部每月初1~3号,召集相关部门对上月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外购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更换或返修进行评审和责任部门的认定,并汇总填写《年月外购产品质量问题(返修)汇总表》交物资采购部填写外购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后,交品质管理部填写索赔单。

4.3.5售后发生的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由售后服务部填写《售后服务登记卡》及时传递到品质管理部实施索赔。

4.3.6对出现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和连续三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供方,由品质管理部向供方发出《供方纠正/预防行动通知书》,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并停供货,经验证后合格后,再提供配套产品。

4.4索赔金额的权限审批
4.4.1索赔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品质管理部领导进行审批索赔。

4.4.2索赔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全质办领导进行审批索赔。

4.4.3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进行审批索赔。

4.5 索赔程序
4.5.1 索赔时由品质管理部上述条件及要求,计算和填写《供方产品不合格赔偿通知单》交采购部确认后,由采购部向供方发出索赔传真。

4.5.2对在30日内未做出任何回复的供方,采购部应将《供方产品不合格赔偿通知单》传递到财务部进行直接扣款。

4.5.3财务部根据供方回复的《供方产品不合格赔偿通知单》上认可的赔偿金额进行扣款和30日后供方未做出任何回复的直接扣款。

4.5.4对财务已进行扣款的供方,应将《供方产品不合格赔偿通知单》上财务部签暑意见栏签暑意见后,交品质管理部签字确认后,复印一份给品质管理部留存。

4.5.5直接由品质管理部和全质办向供方进行索赔的,由品质管理部和全质办直接传递到财务部进行扣款。

4.5.6索赔的方式分为:现金和在货款中扣除两种。

4.6 供方再次供货程序
4.6.1 供方在向需方再次供货时,应报验产品名称、配件代码、零件名称、生产单位、数量,经外购件检验员检验后,如合格,开出《进货检验结果报告单》,交送货员或采购员到物资管理部利废库房确认有无不合格配套件,第一联物资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外检留存,第三联采购部留存。

4.6.2 若无,则由库管员在《进货检验结果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后返回外检站,外检人员应将第二联撕下留存后,交送货员或采购员到物资管理部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4.6.3若有,则库管员应在《进货检验结果报告单》上签署不合格数量,返回外检站,由检验员将第二联撕下留存后,交送货员或采购员到物资管理部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4.6.4物资管理部在接到送货员或采购员送来的并有利废库库管员签署意见的《进货检验结果报告单》后,应按实际入库数量扣除不合格数量后打印《配件待检代存单》入库数量后,由送货员或采购员将《配件待检代存单》返回外检站核实入库数量,并签署合格意见后,到物资管理部办理入库手续。

并通知送货员或采购员对已补齐的不合格件进行清退。

4.6.5在入库时,物资管理部应按《配件待检代存单》上的数量加上不合格数一同入库。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品管部发[2004]6号《外购件不合格会审管理程序及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6.1 QR/G03.04-01-2004《供方产品不合格赔偿通知单》
6.2 QR/G03.04-02-2004《售后服务登记卡》
6.3 QR/G03.04-03-2004《年月外购产品质量问题(返修)汇总表》6.4 QR/G02.09-01-2004《配件待检代存单》
6.5 QR/G02.09-02-2004《进货检验结果报告单》
6.6 QR/G03.26-03-2004《废品/外购不合格品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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