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深度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1)现状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和代征绿化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计算方法: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总平施工图深度要求
报规报审总平面施工图对于规划报审用总平面图,应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绘制,但因建筑尺度较小难以表达完全下述内容要求时,则须另附以放大比例的总平面(一般大于1:500)。
1)原地形和地物(可单独表达,也可与新设计内容合并表达,表达方式应避免造成新设计内容辨识的不便);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注明坐标及高程系统(一般不应采用场地建筑坐标值。
如不得已采用,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3)建筑基地各角点的测量坐标(可辅以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位置;4)建筑基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和定位尺寸),基地外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5)建(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包括地上地下);6)建(构)筑物位置一般应表示首层平面轮廓,当以屋顶平面表示时,应同时将首层平面轮廓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示出来。
地下建筑、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的范围以虚线、色度等易于区别的线形图例形式表示;7)应表示出建(构)筑物与基地周边建筑的间距;8)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
建筑高度一般标注为室外地面至屋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并宜予以说明;9)防空地下室一般应单独绘制总平面图,以虚线、色度等方式表现出位置和范围、防护密闭门外的室内外通道并标出长度;10)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汽车坡道、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11)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设计相对标高及绝对标高的关系;12)基地出入口、建筑各出入口及名称;1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14)建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名称编号表”;15)如当地规划报审有明确要求,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首先应列于设计说明中,而根据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也可能需要在总平面图中同时列出,但列举的项目根据规划报审要求可以适当减少。
建筑设计图纸编制深度统一要求
附件1-5-1:《建筑设计图纸编制深度统一要求》设计单位的图纸深度应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报批规定,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如有涉及赠送面积和二次改造的内容应分别出报批版和实际使用版两版图纸。
我司将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依此执行设计合同中的相关奖惩条款。
第一条建筑专业图纸编制深度要求一、投标概念设计1.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2.应满足附件1《建筑设计任务书》第四条对设计成果的要求3.应满足附件1-2《建筑方案设计要求明细表》对设计内容的要求二、方案设计1.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包含方案说明、规划设计指标(应有分项、分栋、分层面积)、户型配比、赠送面积等指标)}2.分期开发示意图(应明确报批图纸所属分期范围、表达总体和分期的主要指标)(提示:若有分期时提供)3.彩色和cad总平图(应表达相关设计尺寸、功能布局和总图指标和管理范围线等)4.首层平面的总平布置图(应表达道路出入口位置及防砸范围、大堂位置、消防登高场地等)5.各层平面在总平面的布置图(仅低层别墅类项目提供)6.分析图6.1 地块及功能分区分布图6.2业态分布图6.3户型分布图6.4日照分析图(应以当地政府认可的日照软件进行分析,且包含对周边建筑的影响)6.5交通分析图(应表达人车流线和各管理口的实际用途与日常开闭情况)6.6消防分析图(应表达消防流线、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位置等)6.7竖向分析图(应表达竖向标高及场地剖面)6.8景观及视线分析图7.各地下层剖面图、平面图{地下层平面图应表达车位及车道布置、各单体地下门厅布置、采光井布置、楼梯出入口方式、人防及防火分区示意、各重要设备用房位置、指标说明(含按当地规范折减后的车均面积)等},平面的结构布置应经过结构专业试算。
8.车库流线分析图(应表达人、车行的主次流线分析,车道车位尺寸、管理口位置、销控车位布置等)9.首层大堂专项图纸,包括:实际使用时的首层大堂平面图(应表达家俱布置、信报间位置、主要通道毛坯完成面净宽、大堂与入口门廊的的关系及与入口残疾人坡道的关系);首层大堂剖面图(应表达大厅部分、电梯厅部分及不利部位);首层大堂外立面效果图(有单元拼接的,应将拼接单元整体表达)10.单体平面图,包含:首层到屋顶的各层平面布局与尺寸、家具示意、消火栓、强弱电箱、垃圾收集点、室内外空调布置、户型面积表等,平面的结构布置应经过结构专业试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2001]建设技函字051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2 总平面4.3 建筑4.4 结构4.5 建筑电气4.6 给水排水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4.9 预算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范及深度规定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及深度规定一版面1、以标准层图副大小为基准,一般情况下只一种高度大小图副。
长度加长增加一种。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图层,天正默认的图层及颜色好线性,以天正默认为准,不允修改家具图库以给定的家具图库图层为准。
3、打印线宽控制墙体为0.50,填充、家具为0.15(淡浅70),门窗为0.20,其他均为0.25.详图线宽控制?4、封闭阳台为三根线表示、不封闭阳台为两根线表示。
5、图纸加图纸会签栏,以后的图纸签名及会签全部手签,厉禁止使用电子签名。
二平面图1、大型或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分段绘制者应增加防火分区示意图(比例缩小集中绘制)和轴线关系与分段示意图,分段轴线号前面应加注分段序号;各层平面的防火分区界限宜用粗点划线示出,并在分界线两侧框示出分区序号和建筑面积(这对设备专业十分有用)。
2、平面图中标注的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三种;总尺寸---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若干定位尺寸之和。
定位尺寸——轴线尺寸;建筑物构配件如:墙体、门窗、洞口、洁具等,相应于轴线或其他构配件确定位置的尺寸。
细部尺寸——建筑物构配件的详细尺寸。
外墙三道:第一道外包(或轴线)总尺寸(错台或分段外包尺寸可在二、三道之间单注),第二道开间进深轴线尺寸,第三道门窗洞口和窗间墙、变形缝等尺寸及轴线关系;4、所有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都要以轴线为准,不以墙线为准。
即都与轴线发生关系。
5、钢筋混凝土墙应视情况确定是否标注,但应在图注中写详见结施图,且应在施工图中深入研究、配合、确保无误。
钢筋混凝土墙应表示为异形柱,不允粗单线绘制。
部门窗洞应注定位尺寸、高窗应注窗台距地高,门洞(指不装门的洞口)应注洞宽、洞高尺寸;6、所有平面节点放大或详图索引要注全(层层共用的详图索引号层层标注)7、门窗编号要注全。
“人防工程门窗表”一般都直接放在人防平面图中,便于主管部门审图;8、门的开启向和形式应在平面图上区别表示:1000以下门的开启式为单扇半开,1200及以上为双扇半开户门为甲级防火门(钢质)时应与其它甲级防火门(木)区别对待9、室外、各层楼地面均应标注标高;10、厨、洁具和家具——厨、洁具和家具自始(发作业图起)至终保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总平面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干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严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在建筑工程设计编制的过程中,深度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深度规定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中各个专业的设计深度、计算深度、制图深度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设计编制的质量和效果。
在深度规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设计深度规定:针对每个设计专业的设计深度,明确每个专业在设计中应该考虑的因素和内容。
例如,结构设计的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计算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筋等内容;电气设计的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计算电气负荷、线路走向等内容。
2. 计算深度规定:规定各个专业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数据、公式和方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土建工程的计算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使用哪些土壤力学参数、基坑土压力计算公式等内容;供排水设计的计算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使用多少等效人口、管道水力公式等内容。
3. 制图深度规定:规定在绘图过程中需要绘制的图纸、图块和标注内容,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例如,建筑设计的制图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内容;给排水设计的制图深度规定可能包括需要绘制布置图、断面图和细部图等内容。
通过合理制定深度规定,可以使得设计编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各个专业之间的协作也更加紧密,减少了因为缺乏深度规定而导致的设计错误和延误。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设计编制而言,深度规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收集精品文档============================= =================================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1)现状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编制范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
其中,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相对较浅,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规划要求、设计目标等,侧重于对设计思路和概念的阐述。
而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相对较深,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结构、施工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内容。
二、编制要求1.工程概述: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对项目背景、规划要求、设计要点等方面进行简要说明,以便审查和理解设计意图。
2.设计基本数据: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数据,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等,以便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3.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绘图文件,以及对各个建筑构件的详细设计要求,如墙体结构、楼梯设计、门窗规格等。
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材料和施工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4.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格式要求,如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
同时,需提供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编制方法1.深入调研:设计文件编制前,需要对工程场地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调研,对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地下水位等进行全面了解,以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科学分析: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各个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对比和分析,评估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进一步设计。
3.多方协作: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多个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如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等。
各个专业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和配合,确保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质量控制: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如逐级审查、互审和抽审等。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设计文件管理体系,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四、要求总结《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范围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编制要求包括工程概述、基本数据、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等内容,并提出了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多方协作和质量控制等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与通常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务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与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通常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与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与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与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者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根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储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根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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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管理,提高我院建筑总平面图的设
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
1.2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的政策和法令,
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其中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3 各阶段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
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1.4 设计前应进行实地调研,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
基础资料进行认真研究。
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规划的有关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1.5 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
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和技术负责签字,规划图纸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1.6 本规定引用标准为: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333号
2.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216号
1.7 编制总平面图时,允许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
行适当调整。
2. 总图设计内容深度
2.1 设计依据
2.1.1 摘述与工程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和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
项报告、选址意见书、环评报告、项目可研报告等;
2.1.2 本工程所依据的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2.1.3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对总平面布局,环境景观协
调,建筑风格和建筑限高的要求,可附规划部门批准的上位控规或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复印件。
2.1.4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
和版本号),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5)项目所在地的技术管理规定及地方法规
2.2 场地概述(现状分析)
2.2.1 规划用地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名称,描述场地周围环境及与当
地交通、水、电、能源、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关系。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下同)。
2.2.2 规划用地现状图:标明场地内原有建筑物、道路绿地、工程管线各类用地
和建设范围(包括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以及保留、拆除和搬迁等情况。
2.2.3 概述用地地形地貌状况(如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平均坡度),
可附照片。
2.2.4 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滑坡、水文,以及风向、暴雨等的摘要叙
述。
2.3 总平面布局
2.3.1 规划原则和整体构思: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日照、风向、景观、
防火、卫生、交通及环保要求布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及规划条件要求,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协调;
2.3.2 说明如何考虑建筑退界及与基地周边建筑的关系,满足日照要求;
2.3.3 说明有关场地消防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2.3.4 说明城市景观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建筑小品
布置等;
2.3.5 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和分期建设或发展用地的考虑;
2.4 竖向设计
2.4.1 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洪水位等情况以
及土石方平衡、取土弃土地点、场地平整方法等;
2.4.2 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
系统)等。
如采用明沟系统,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等情况。
2.5 交通组织
2.5.1 合理科学地组织人流、车流、货流及与城市道路交通衔接的出入口设置等;
2.5.2 说明停车数量的确定原则,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的布置,出入口位置等;
2.5.3 说明场地内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宽度、标准横断面形式、转弯半径和路
面结构、最大纵坡等主要技术指标,设有桥涵时应说明其类型、长度、孔径、跨度与结构形式。
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列表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所列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规划局出具的技术要点要求。
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区分住宅与公建、层数)
(3)容积率、建筑密度
(4)绿地率
(5)总户数、总人口
(6)停车位(分地上地下)、小汽车、非机动车停放数量
3. 图纸内容深度
3.1 区域位置图
3.1.1 应表示出建设场地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区域位置,与现状图叠加;
3.1.2 工程项目场地范围的用地坐标图;
3.1.3 场地周边原有的和规划的交通运输线路及公用设施(如车站、码头、机场、
大型桥梁等);规划道路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标高;
3.1.4 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名称;
3.1.5 场地附近的河道、水渠、水库的名称、位置、高程;
3.1.6 指北针、风玫瑰图。
3.2 总平面布置图(绘图时在线型和字体的选用上,应主次分明、层次清晰,即
做到美观又不能喧宾夺主)
3.2.1用地坐标图、规划用地红线图;
3.2.2 标明场地内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停车场、广场、绿地、道路位置,表
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用地红线、道路红线、高压走廊、河道蓝线、城市绿线、文物紫线);与地形图叠加;
3.2.3 标明建筑物的间距、出入口位置、名称(或编号)、层数、建筑高度及室
内外设计标高;
3.2.4 标明废旧建筑物的拆除范围,相邻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距离;
3.2.5 标明停车场、停车位的布置及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地下车库及地下设施范
围以虚线表示);标明非机动车停放位置;
3.2.6 表明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
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图;
3.2.7 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标明环境、绿化、小品及无
障碍设施;
3.2.8 指北针、风玫瑰;
3.2.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住宅户型统计表;
3.2.10 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包括编号、名称、面积、备注等;
3.2.11 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场地施工坐标网和测量坐标网关系及其
它必要的说明等。
3.3 竖向布置图
3.3.1 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
3.3.2 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3.3 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控制性标高;
3.3.4 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设计标高;
3.3.5 用坡向箭头表示地面坡向;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3.3.6 主要道路转弯半径;
3.3.7 指北针;
3.3.8 图例说明;
3.3.9 当工程简单时,此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4.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总图特性的分析图:
4.1 功能分析图;
4.2 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
4.3 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车库入口及停车泊位数量等);
4.4 消防分析,表示出消防车道、回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扑救场地、消防紧
急出入口等;
4.5 地形及竖向分析,如场地较为平整(场地周边城市道路任意两点高差不大于
1.0米视为较为平整)可不做竖向设计;
4.6 绿地布置,表示出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宅间绿地等;
4.7 日照分析,建成前与建成后的对照,考虑对相邻地界内建筑的影响,出具日
照分析报告书;(挡土墙位于建筑南侧,,且距离较近时,应注意挡土墙的高度对住宅一楼的日照影响);
4.8 分期建设示意图等;
4.9 管线综合规划图;
4.10 必要时可绘制鸟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