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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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第一篇: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二、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范围: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四)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五)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八)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九)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提供《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十)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
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申请物流中心(A型)的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六)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七)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四、申请设立的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
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六)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五、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九)物流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十)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十一)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设立物流中心(A)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七、物流中心(A)型的验收。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 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
关业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四、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五、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六、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七、设立物流中心(B)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八、物流中心(B)型的验收。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第二篇:精细化工定义分类
精细化工定义、分类
精细化学工业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通称,简称“精细化工”。
精细化学品的含义,国外迄今仍在讨论中。
精细化学品这个名词,沿用已久,原指产量小、纯度高、价格贵的化工产品,如医药、染料、涂料等。
但是,这个含义还没有充分揭示精细化学品的本质。
近年来,各国专家对精细化学品的定义有了一些新的见解,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fine chemicals);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specialty chemicals)。
中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
精细化工与基础化工(如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不同,后者多生产基本化工原料,而前者生产的产品,多为各工业部门广泛应用的辅助材料或人民生活的直接消费品。
因此,精细化工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它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
由于各国的分类方法不尽相同,精细化学品包括的范围也不完全一致。
目前,中国精细化学品大体上包括:医药、农药、染料、涂料、颜料、信息技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等)、化学试剂和高纯物质、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催化剂、胶粘剂、助剂、表面活性剂、香料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和应用领域将不断开拓,新的门类将不断增加。
精细化学品的品种繁多,有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聚合物以及它们的复合物。
生产技术上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①品种多、更新快,需要不断进行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所以研究开发费用很大,如医药的研究经费,常占药品销售额的8%~10%。
这就导致技术垄断性强、销售利润率高。
②产品质量稳定,对原产品要求纯度高,复配以后不仅要保证物化指标,而且更注意使用性能,经常需要配备多种检测手段进行各种使用试验。
这些试验的周期长,装备复杂,不少试验项目涉及人体安全和环境影响。
因此,对精细化工产品管理的法规、标准较多。
如药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英国药典》)、农药管理法规等。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往往国家限令其改进,以达到规定指标或禁止生产。
③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与一般化工生产不同,它的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化学合成(或从天然物质中分离、提取),而且还包括剂型加工和商品化,由两个部分组成。
其中化学合成过程,多从基本化工原料出发,制成中间体,再制成医药、染料、农药、有机颜料、表面活性剂、香料等各种精细化学品。
剂型加工和商品化过程对于各种产品来说是配方和制成商品的工艺,它们的加工技术均属于大体类似的单元操作。
④大多以间歇方式小批量生产。
虽然生产流程较长,但规模小,单元设备投资费用低,需要精密的工程技术。
⑤产品的商品性强,用户竞争激烈,研究和生产单位要具有全面的应用技术,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
世界精细化学工业最发达的要推美国、联邦德国和日本,其产品产量分别居于世界第一、二、三位。
中国精细化工基础弱,近年产量增长很快。
第三篇:暴雨定义及分类
暴雨(英文名称
torrential
rain;rainstorm;storm)是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常在积雨云中形成。
中国气象上规定,每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称为“暴雨”。
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
毫米称“暴雨”、100-249.9毫米之间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但由于各地降水和地形特点不同,所以各地暴雨洪涝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业务实践中,又可按照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将暴雨划分为:局地暴雨、区域性暴雨、大范围暴雨、特大范围暴雨。
局地暴雨历时仅几个小时或几十个小时左右,一般会影响几十至几千平方千米,造成的危害较轻。
但当降雨强度极大时,也可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区域性暴雨一般可持续3~7天,影响范围可达10~20万平方千米或更大,灾情为一般,但有时因降雨强度极强,可能造成区域性的严重暴雨洪涝灾害。
特大范围暴雨历时最长,一般都是多个地区内连续多次暴雨组合,降雨可断断续续地持续1~3个月左右,雨带长时期维持。
特大暴雨是一种灾害性天气,往往造成洪涝灾害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工程失事、堤防溃决和农作物被淹等重大的经济损失。
特别是对于一些地势低洼、地形闭塞的地区,雨水不能迅速宣泄造成农田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度饱和,会造成更多的灾害。
第四篇:新材料定义和分类
新材料定义:新材料是指那些新出现或已在发展中的、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
新材料与传统材料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分界,新材料在传统材料基础上发展而成,传统材料经过组成、结构、设计和工艺上的改进从而提高材料性能或出现新的性能都可发展成为新材料。
新材料按结构组成分,有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四大类。
按材料性能分,有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
按照新材料的用途和性质,《中国新材料产品与技术指导目录》将新材料产品分为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纳米及粉体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新型稀土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新型碳材料、新材料制备技术与设备等十多类具体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材料
(1)微电子材料:晶圆、封装料、光刻胶、金丝、浆料、电子化学品、IGBT、功率MOS
(2)光电子材料:光棒光纤、光器件、光盘、磁记录材料
(3)平板显示材料:偏光片、滤光片、玻璃、液晶、PDP稀土荧光粉、OLED发光料
(4)固态激光材料:人工晶体、非线性光学材料、特种玻璃、镀膜材料
2、节能新材料
(1)半导体照明材料:衬底、外延片、MO源、高纯气体、封装料(2)光伏电池材料: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玻璃
(3)新能源材料:燃料电池电极、固体氧化物、二次电池电极、膜、锂离子聚合物、储氢合金粉及其他储氢材料
3、纳米材料
4、先进复合材料
玻璃纤维、芳纶、碳化硅、石墨、硼纤维、钢纤维、晶须、人工合成耐磨材料、树脂基、金属基、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刀片、摩擦材料、复合材质材料
5、先进金属材料
(1)超级钢:新普碳、超合金、复相、专用钢、耐高温耐磨耐腐蚀材料、特种材、非晶合金(金属玻璃)
(2)贵金属与有色:高纯贵金属、铝镁钛轻合金及材、特种铜材
6、化工新材料
有机硅、有机氟、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特种橡胶、特种纤维、特种涂料、制冷剂、精细化工产品
7、先进陶瓷材料
功能陶瓷(微波、瓷介电子元件、压电、敏感、透明)结构陶瓷(蜂窝、耐磨、高温、高韧、涂层、陶瓷基复合)
8、稀土材料
高纯稀土、助剂、催化剂、永磁、发光、储氢
9、磁性材料
软磁、永磁、磁记录材料、磁器件
10、碳材料
活性炭、碳黑、金刚石、石墨、碳纤维
11、膜材料
过滤膜(有机膜、无机膜)、功能薄膜(光学、绝缘)
12、超导材料
实用化超导线材、块材、薄膜的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
13、生物医用材料
植入、人工组织、血液过滤、缝合
14、生态环境材料
环境工程材料、绿色包装、可降解材料、环境替代材料
15、新型建筑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高强水泥、绿色生态建材新材料的界定与分类
新材料是指那些新出现或已在发展中的、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
新材料与传统材料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分界,新材料在传统材料基础上发展而成,传统材料经过组成、结构、设计和工艺上的改进从而提高材料性能或出现新的性能都可发展成为新材料。
新材料作为高新技术的基础和先导,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它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一起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和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
同传统材料一样,新材料可以从结构组成、功能和应用领域等多种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不同的分类之间相互交叉和嵌套,目前,一般按应用领域和当今的研究热点把新材料分为以下的主要领域: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含高温超导材料、磁性材料、金刚石薄膜、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智能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等
Last edited by terry-adam on 2005-12-15 at 17:44 ] terry-adam(站内联系TA)电子信息材料
电子信息材料是指在微电子、光电子技术和新型元器件基础产品
领域中所用的材料,主要包括单晶硅为代表的半导体微电子材料;激光晶体为代表的光电子材料;介质陶瓷和热敏陶瓷为代表的电子陶瓷材料;钕铁硼(NdFeB)永磁材料为代表的磁性材料;光纤通信材料;磁存储和光盘存储为主的数据存储材料;压电晶体与薄膜材料;贮氢材料和锂离子嵌入材料为代表的绿色电池材料等。
这些基础材料及其产品支撑着通信、计算机、信息家电与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产业的发展。
电子信息材料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向着大尺寸、高均匀性、高完整性、以及薄膜化、多功能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当前的研究热点和技术前沿包括柔性晶体管、光子晶体、SiC、GaN、ZnSe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有机显示材料以及各种纳米电子材料等。
新能源材料
新能源和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五个技术领域之一,新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风能、地热、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二次电源中的氢能等。
新能源材料则是指实现新能源的转化和利用以及发展新能源技术中所要用到的关键材料。
主要包括储氢电极合金材料为代表的镍氢电池材料、嵌锂碳负极和LiCoO2正极为代表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Si半导体材料为代表的太阳能电池材料以及铀、氘、氚为代表的反应堆核能材料等。
当前的研究热点和技术前沿包括高能储氢材料、聚合物电池材料、中温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解质材料、多晶薄膜太阳能电池材料等。
纳米材料
纳米材料是指由尺寸小于100nm(0.1-100nm)的超细颗粒构成的具有小尺寸效应的零维、一维、二维、三维材料的总称。
纳米材料的概念形成于80年代中期,由于纳米材料会表现出特异的光、电、磁、热、力学、机械等性能,纳米技术迅速渗透到材料的各个领域,成为当前世界科学研究的热点。
按物理形态分,纳米材料大致可分为纳米粉末、纳米纤维、纳米膜、纳米块体和纳米相分离液体等五类。
尽管目前实现工业化生产的纳米料主要是碳酸钙、白炭黑、氧化锌等纳米粉体材料,其它基本上还处于实验室的初级研究阶段,大规模应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