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
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
(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
(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
(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
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