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20号
闽建筑函[2010]39号文
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浏览次数:2036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 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 J Y 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
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
(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闽质监监〔2010〕561号
关于不再对建筑外窗和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规定,自2010年7月4日起,国家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已停止受理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再办理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的生产许可事项。
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42号),我省90家相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名单附后)。
省局也注销了省级发证的62张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闽质监监〔2010〕560号《关于注销厦门市翔安区适舒眼镜店等8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请各设区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生产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并及时收回相关生产许可证书。
被注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如有生产食品用香料香精的,要通知企业按规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注销我省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生产许可证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0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
国家局注销的我省90家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产品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闽建建函[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闽建建函[2009]15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省厅决定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现就推荐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胜任安全论证工作。
三、论证内容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邀请并参与建设工程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论证工作。
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精通多项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项:(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七)钢结构安装工程;(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十)人工挖孔桩工程;(十一)地下暗挖工程;(十二)顶管工程;(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厅审定。
闽建建〔2010〕41号
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对《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八月四日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 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土方开挖、基坑监测以及对周边建(构)筑物保护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不包括市政沟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其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闽建筑[2010]39号
闽建筑[2010]39号关于妥善处理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闽建筑[2010]3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项目水泥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9号)精神,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防范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10]189号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砼的质量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杜绝不合格水泥、商品砼等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二、要加强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要责令纠正。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力度,对水泥及商品砼等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发布每周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发布每日价格信息;对于哄抬价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予刊登相关价格信息。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价(控制价)时,应当及时向市场询价,并根据水泥、商品砼、管桩、砼管等材料的最新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三、水泥制品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货质量,要积极组织水泥货源,提高供应能力,严禁借水泥供应紧张之机哄抬价格,并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合同,保证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需要。
施工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风险包干幅度条款的管理,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做出经营决策,提高履约能力;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或用于工程上。
四、在2010年10月中旬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简称水泥等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水泥等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属于承包工程范围, 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目标(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到2018年底,厦门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全省其他市、县(区)学习借鉴复制厦门试点经验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闽建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造价员考试题答案
总分100分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每题的四项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完全符合题意。
)1、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费用由()支付。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机械安装单位D:使用单位2、工程所在地为县城、镇,税金应按()计算.A:3.252%B:3。
381%C:3。
445%D:3.624%3、()属于不可竞争费.A:人工费B:机械费C: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D:机械台班费4、出租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内办理备案手续。
A:10天B:20天C:30天D:50天5、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单层厂房檐高大于()米,按二类工程标准计取费用。
A:10米B:15米C:20米D:30米6、按我省有关规定,主要材料采用甲供方式,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的()另行增加计算。
A:0.5%B:1%C:0。
5—1%D:2%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号)规定,二类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费率为()。
A:0。
8%B:1%C:1.05%D:1。
13%8、在编制施工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来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
A:总承包服务费B:计日工C:暂列金额D:税金9、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时,塔吊检测费用为()元/台。
次.A:1000B:2000C:2600D:300010、节能材料外门窗()检测一次.A:每月B:每季C:每半年D:每年11、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保送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A:10B:15C:20D:301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常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0]6号)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材料产品质量实行()检测()通用管理制度。
A:属地、属地B:属地、全省C:全省、全省D:全省、属地1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贵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
专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五章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完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按照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本次督查从7月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本次主要督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质量监督机构市政专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情况;《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以及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和模板等安全状况。
四、督查组组成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一)施工现场要检查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相关内业资料,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
实体质量要求实测实量,检查项目包括平整度、高程、宽度、横坡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取芯厚度、密实度、砼回弹强度、构件尺寸等。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不做规定。
第二章记分值设定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经随机抽查发现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
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
(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
(三)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
(五)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2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20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建科[2005]20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建科(2005)20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设部建标[2004]20号),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科技处联系。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福建省建设厅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发XXX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是指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是指经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实施,且在本省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审定和批准发布,且在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施工、生产、检测和评定等应用技术标准。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附件)。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闽建筑[2010]32号
闽建筑[2010]32号|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闽建筑[2010]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应当计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得计取其他费用;建设工程设备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不得计取各项费用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闽教基201020号附件
吴少荣 白暴力 孙熙国 思 想 政 治 钟哲明 周金龙 李绍先 张建军 陈一榕 陈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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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019〕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三份文件为过渡期试行政策,立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平稳移交承接。
从调研情况看,执行中仍可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和衔接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
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做好文件实施评估工作,聚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收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参建各方主体、中介组织,相关行业协(学)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的意见建议, 7月至10月期间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书面反馈省厅。
建设各方主体、中介组织,相关行业协(学)会、社会团体、专家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省厅提出意见建议。
谢谢你的观赏联系人;邮箱: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3.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31日附件1谢谢你的观赏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规范消防施工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5日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加强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省重点项目的分级和分类(一)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
省有关单位(包括中央驻闽机构、在闽央属企业,下同)负责建设的项目,跨设区市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单位)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省有关部门(单位)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特许经营的民营和外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度考评。
二、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
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等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重点办和有关单位;2.配合省重点办抓好相关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建设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考评工作;3.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甲控工作;4.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重点办和省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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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建价…2010‟20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闽建价[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除以下人员外),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一)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
(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2008、2009年度没有参加验证的。
以上人员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继续教育。
二、造价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属地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明。
三、造价员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全国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考试。
考试通过后,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园地”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的在线考试合格证明,到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010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事项。
四、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及费用标准:
(一)10月份: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宁德市
11月份:省直、福州市、南平市
(二)费用:14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9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
)
五、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具体安排,由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站领导,各有关科室。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
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
强烈之欲望。
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
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
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
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
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
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
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
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
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
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
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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