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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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质安监总[2016] 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16] 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6] 44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对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疑义,为提高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准确性,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及验收问题1、地下室结构工程划分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对地下室结构未明确是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是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为便于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和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明确2017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其地下室底板以上结构应划分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在此之前开工的工程项目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可,但具体划分应在工程施工前予以明确。

地下室结构工程或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在地基子分部工程和桩基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监管办法》附件1-1第1.2.5条规定予以记分。

2、桩基础工程划分问题。

(1)对于地下室或底层为连体结构上部是若干塔楼的工程项目,可以有两种划分方式,但应在工程施工前予以明确:一是把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上部塔楼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则桩基础工程可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按一个单位工程确定试验桩数量且一次性进行桩基础工程验收;二是把整个工程项目按塔楼布置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则桩基础工程应分片段划分到相应的单位工程中,每片段按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确定试验桩数量,并按划分单位工程所对应的片段分别进行桩基础工程验收。

(2)对于基础范围大的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变形缝将桩基工程分片段验收,但每一片段桩基础应按一个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确定试验桩数量。

闽建建2017.30号文

闽建建2017.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文档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闽建建函[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闽建建函[2009]15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省厅决定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现就推荐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胜任安全论证工作。

三、论证内容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邀请并参与建设工程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论证工作。

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精通多项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项:(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七)钢结构安装工程;(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十)人工挖孔桩工程;(十一)地下暗挖工程;(十二)顶管工程;(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厅审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建质[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0.26•【文号】建质[2009]254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5)福建省质安总站办公室编2011年10月10日/ E-mail:53704368@【质量监督】泉州市质监站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抽检泉州市质监站于8月至9月对所监督工程使用的钢筋质量(包括检测钢筋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开展了专项抽检。

共抽检36个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5个、市政工程11个。

共抽检102组钢筋,其中盘卷热轧光圆钢筋16组、热轧带肋钢筋86组。

经检测,力学性能检测合格率为97.1%,钢筋的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全部合格。

对钢筋力学性能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做退场处理及重新采购(新采购的钢筋经抽检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福州市质监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10月28日,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会议由邱杰总工主持,站领导、总工办、各科室科长、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部份保障房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杰总工通报了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其情况,传达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2011年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张奋强副站长传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做了说明。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泉州市质量监督站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8月中旬起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采取抽查施工现场、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联动机制,主要查阅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标养、送检及交货检验试件管理等执行情况。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精心整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4-22??文号:闽建建[2015]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作,经研究,×3.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距离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如模板、波纹钢板)隔断防护,铺设牢靠、严密。

二、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一)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

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

2.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

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

三、安全网使用要求(一)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永久标识,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三)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劣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一律清出施工现场,坚决不予使用。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一)整治对象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1、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面推广应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其他区域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0.000以上主体结构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打印下载保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检查柱墙、梁板模板工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且遇可拆除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本项目所有类似单位工程模板工程局部停工,拆除重新安装;遇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整改,并要求该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正在安装和尚未安装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现浇混凝土结构已成型的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同一检验批中有10%或3个构件及以上其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超过2cm 的;2.同一检验批模板有10%或3处及以上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的主龙骨或次龙骨缺失,或龙骨采用圆钢管的。

闽建建2017.30号文

闽建建2017.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合建质安〔2010〕7号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安[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导则的宣传贯彻,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做好在建高大模板工程的排查,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要求,加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论证,并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坚决防范因高大模板坍塌引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附件: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安[2009]99号)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254号)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安〔2009〕99号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愈来愈大,“高、大、难、尖”工程也愈来愈多,高大模板已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

2008年以来,发生了数起因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而导致坍塌的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及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及第37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 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 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 《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 201502期执行。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 定期进行调整。
一、闽建筑[2016]39号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 监管要求和现场实际,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合并计算并 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投标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评价。
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筑等计量规范》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统一在措施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中列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应包括模板工程。
预制混凝土构件“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
二、取消《建筑与装饰定额》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
土方分类标准,按《建筑等计量规范》分类标准执行。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 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1 建筑工程 一类 3.12% 二类 4.40% 三类 5.24% 桩基础工程、室外
总体工程 0.49% 2 安装工程 一类 2.25% 二类 2.60% 三类 2.99% 3 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 4.01% 4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含附属安装) 无外墙装饰 0.49% 有外墙装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1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2015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

2015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

2015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判断题 (本⼤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1、螺栓性能等级标号有两部分数字组成,分别表⽰螺栓材料的公称抗拉强度值和屈强⽐值。

()本题得 2 分参考答案:正确2、在塔式起重机多塔施⼯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案中的平⾯图不仅要有塔机基础的定位轴线图,还应有包括整个⼯程所有塔机的平⾯安装布置图。

()本题得 2 分参考答案:正确3、普通模板⽀架⾼度⼤于3倍步距时,除扫地杆层外,⽀架顶层宜设置⼀道⽔平剪⼑撑。

本题得 2 分参考答案:正确4、软⼟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不宜超过1.5m。

()本题得 0 分参考答案:错误5、施⼯升降机要使⽤吊笼装运超长物料时,当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时,可以⼈为取消(⽤铁丝绑扎)吊笼门联锁开关或紧急出⼝门联锁开关,以便于吊笼运⾏。

()本题得 0 分参考答案:错误6、设计阶段对项⽬管理⽬标的实现影响巨⼤,这就是⼯程界已经形成的共识:⼯程设计费⽤⼀般只相当于⼯程造价的5%以下,但对⼯程造价的影响度却⾼达80%左右。

()本题得 2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7、减⽔剂是指能保持混凝⼟和易性不变⽽相助减少其拌合⽔量的外加剂。

本题得 2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8、⼯程项⽬管理的含义是⾃项⽬开始⾄项⽬完成,通过项⽬策划和项⽬控制,以使项⽬的费⽤⽬标、进度⽬标和质量⽬标得以实现。

()本题得 2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9、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悬臂式结构在软⼟场地中不宜⼤于6m。

()本题得 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10、应根据施⼯项⽬建筑物的⾼度、吊物最⼤重量和塔机覆盖⾯积等,对照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来选择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的型号。

()本题得 2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11、⾼强与低强钢材之间的连接,从连接的韧性考虑,应选⽤适合⾼材质的焊条和焊剂。

()本题得 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12、采⽤串筒下料时,柱混凝⼟的灌注⾼度可不受限制。

本题得 2 分正确参考答案:正确13、导轨架随着标准节接⾼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的⾃由端⾼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前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提出在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 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明确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0 年7 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这是国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09 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10 年新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对海西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大干150 天,全力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发出了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的动员令,福建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的高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施工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总结近几年我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并借鉴省外的先进做法,编写了本示范图集。

本示范图集共十一章,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内容。

福建省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防范高大模板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附件: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八月十六日附件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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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建[2014]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4]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1 / 2
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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