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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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青文〔2012〕1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系统(单位)团组织:
今年以来,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诚实劳动,创业
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以“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宗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影响力不断增强。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创业创新、科学发展,团市委决定评选2011年度“青年文明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号”活动;
3、创建活动正常,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
4、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
6、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
7、创建活动的成效得到了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二、评选名额
〔县(市区)名额要严格在未全行业内推报,不含公安、
邮政、建设(城管)、海关、卫生、电信、国土、国税、交通、
电力、地税、广电、检验检疫、质检、中石化、移动、旅游、联通、铁路、法院、工商、农村信用社和教育系统,对于不符合推报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
婺城区(2个)、金东区(2个)、东阳市(3个)、义乌市(3个)、永康市(3个)、兰溪市(3个)、武义县(2个)、浦江县(2个)、磐安县(2个)、市直及其他名额另行分配。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上而下,市直与县区交叉互评、差额逐级考核申报的方式。
每县区将推荐数多于评选数的方式上报争创集体,原则上按评选数多一到二个集体上报,团市委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争创集体进行考核评分,以末位淘汰方式确定入选单位,最后经团市委审核后统一命名表彰。
评选评选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学习借鉴,公平公正考核“青年文明号”,确保“青年文明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高效规范。
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成员基本情况表》,并附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逐级进行申报,一并于2012年5月26日之前报送团市委工农部,联系人:庄子书、邵丹,电话:82469335、82469250,82469332(传真)。
各县(市、区)、各系统(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地各系统在评选中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以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201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成员基本情况表
金华市“双争”活动指导委员会
2012年5月11日
金华市“双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2:
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成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