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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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信息服务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有力证明。
最近几年, 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异常迅猛, 信息市场正逐步建立。
在国外信息企业的强大攻势下, 国内信息企业与之展开了有力的较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和信息市场的扩大与完善, 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在传统信息服务业的基础上, 不断吸收现代新技术, 并与一些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一起, 构建了初具规模的中国新兴信息服务业。
一般认为, 信息产业是指利用现代电子、通信技术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存贮、传递和利用的相关产品制造、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的新兴产业部门。
依其功能特征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信息技术业, 即是以电子、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制造为主的相关产业。
如:电子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以及电话、电报业等。
另一部分就是信息服务业, 即指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存贮、传递和提供服务的行业。
信息服务业可以根据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分为传统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信息服务业。
传统信息服务业一般指在电子计算机广泛应用以前发展起来的信息服务业,通常包括文献情报业、新闻出版业、邮政通讯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等;新兴信息服务业亦称电子信息服务业,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主要处理手段的信息服务业, 主要包括信息处理服务业、信息提供服务业、软件服务业、现代咨询业等。
新兴信息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 它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计算机、通讯、信息处理等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新兴信息服务业必将随着工作手段和工具的进步, 不断地吸收和取代传统信息服务业,进而在整个信息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信息服务业经过近20 年的发展,不断壮大,日趋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24.6%上升到2001年的40.5%,但进入2002年以后,服务业产值比重一直在40%左右徘徊不前甚至略有下降。
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学者得出中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结论并呼吁加快提高我国服务业的产值比重。
但作者分析认为,我国服务业比重相对其他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要低的现象,是由我国的工业化快速增长和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所造成的,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然,并非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落后的证明。
(一)单位构成状况
2001年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法人单位总数为510.7万个,其中信息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19.5万个,占全国法人单位的3.8%。
信息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中经纪业为4.7万个,占信息服务业的24.1%,其他信息服务业为3.8万个占19.5%,信息提供业为3.3万个占16.9%,咨询业为3.3万个占16.9%,信息处理业为2.5万个占12.8%,电信服务业近1万个占5.1%,公共信息服务业为4929个占2.6%,社会调查业为4210个占2.1%。
(二)资产规模状况
在19.5万个信息服务业法人单位中有16.5万个单位的资产在50万元以下,占到了84.6%;资产规模在50万元―100万元的单位有1.2万个,占6.1%;100万元―500万元的有1.1万个,占5.6%;500万元―1000万元的单位有2344个,占1%;1000万元―5000万元的单位有2650个,占1.6%;5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有825个,占0.4%;1亿元以上的单位共有1640个,占0.8%。
在1亿元资产以上的单位中有1355个集中在电信业中,占到了82.6%,其他行业依次为经纪业为8.8%,信息处理业为3.3%,信息提供业3.1%,其他信息服务业为1.9%,咨询业为0.2%,社会调查业为0.1%,公共信息业为0。
资产规模在5亿
元以上的单位基本上都在电信行业,其中社会调查业、咨询业、公共信息服务业中均不存在资产超过5亿元资产的单位。
而50万元以下的单位中,公信息业占到本行业0.5万个单位的99.1%,社会调查业占本行业的96.7%,咨询业占本行业的94.4%,其他信息服务业占本行业的89.1%,经纪业占本行业的84.2%,信息提供业占本行业的82.3%,信息处理业占本行业的77.9%,电信服务业占本行业的45.2%。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信息服务业较大规模的单位集中在电信业。
(三)地区分布状况
信息服务业中法人单位数目最多的是北京,有4.9万个,占总数的25.1%,上海1.9万个占9.7%;广东1.8万个占9.2%;江苏1.2万个占6.2%;浙江1.1万个占5.6%。
上述五个省市共占总数的55.8%。
单位数目最少的为西藏203个,青海498个,宁夏561个,贵州1120个,甘肃1548个,这五个地区共占总数的2%。
我国信息服务各行业中,其他信息服务业、经纪业的单位数目相对比较集中,最多的2―3个省市就占到了全国的一半以上。
而公共信息服务业、电信服务业地域分布较为均衡,最多的省份占全国的比例也不到十分之一,且这两个行业单位数目与地域经济发达程度关系不是很密切,如四川、云南等西南省份的单位数目都位居前列,社会调查业也表现出此种态势。
从各行业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北京除了电信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业外,在各个行业的法人单位中均居首位。
上海、广东以及江苏、浙江和山东这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基本上在各个行业中位居前列。
而单位数目较少的基本上都是经济欠发达的西藏、青海、宁夏和贵州等这些西部地区。
(四)经济类型的分布状况
信息服务业19.5万个法人单位中,内资为18.7万个,占总数的96.1%,港澳台资为3507个,占1.7%;外资为4167个,占2.1%。
外资数目多于港澳台资数目。
各行业中的情况也是内资占绝对优势,外资多于港澳台资。
只有电信服务业较为特出,港澳台资数目远多于外资,信息提供业、咨询业中港澳台数目也略多于外资。
(五)人员状况
信息服务业19.5万个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7人以下,8―19人和20―49人三个区域,所占比例分别为44.6%、37.6%和12.2%。
由此可见信息服务业中绝大多数单位是在50人以下。
而电信服务业比较特殊,它的单位数目分布比较均匀,7人以下、8―19人、20―49人、50―99人、100―299人的单位数目均在15%――25%之间。
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的单位集中在电信服务业共有556个。
依次为经纪业190个,信息提供业130个,信息处理业96个,其他信息服务业73个,咨询业14个,公共信息服务业5个,社会调查业1个。
万人以上的单位只有电信业4个。
(六)经营状况
信息服务业全部法人单位中,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位有14.4万个,占总数的73.9%,经营收入在50―100万元的有1.4万个,占7.2%;100―500万元的有2.3万个,占11.8%;500―1000万元的有5044个,占2.6%;1000―5000万元的有6090个,占3.1%;5000――1亿元的有1129个,占0.6%;1亿元以上的有1247个,占0.6%。
在一亿元以上的单位中电信服务业就占了689个,占1亿元以上的55.3%;其次为经纪业245个占19.6%,信息处理业为132个占10.6%,信息提供业为123个占9.9%,其他信息服务业为48个占3.8%,咨询业为8个占0.6%,社会调查业为2个占0.2%。
另外,软件服务业、信息处理服务业、信息提供服务业、现代咨询业等新兴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均已达到一定的规模, 成为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基础。
二、我国信息服务业存在问题
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我国信息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单位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
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中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有16.5万个,占到单位总数的84.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达到18.4万个,占到了单位总数的94.4%。
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达到14.4万个占到单位总数的73.9%。
如此小的资金投入、人员投入和经营规模很难参加国际竞争,特别是在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的今天更显得我国信息服务业单位规模的偏小和竞争力的薄弱。
(二)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在全国31个省市的信息服务业单位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五省市单位的总和已占全国单位总数的56.2%。
而西部地区的宁夏、青海、西藏、贵州、甘肃共有信息服务业3930个,只占单位总数的2%。
因此可以看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极不平衡,和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一样的,东部发展较快,西部较慢。
在加速开发西部地区的同时,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同样大有潜力。
(三)吸引外资数量和力度不够
在信息服务业中有4167个外资单位,占总数的2.1%。
约3507个港澳台合资单位,占总数的1.7%。
而在社会调查业中只有20个外资单位,占本行业的0.4%,信息提供业中只有123个,占本行业的0.3%,咨询业只有24个占本行业的0.07%,公共信息服务业中只有2个占本行业的0.04%。
这与我国的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在吸引外资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信息服务业要想得到快速发展就要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
(四)信息服务业的研究活动较为单一和薄弱
信息服务业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当前关于信息服务业的研究活动在我国主要集中在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从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等学科角度的研究还非常欠缺。
除此以外,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对新兴信息服务业的投资力度不大,投资结构不合理;文献信息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偏低;信息市场发育不完备;信息服务规范、信息技术标准与法规不健全。
三、发展对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有以下这些对策:
1、改革管理体制, 加强统一领导, 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业的整体实力
2、加大投资力度, 调整投资结构
3、加强我国信息服务业战略规划,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
4、培育和完善信息市场, 增强人们的信息意识, 加强信息服务业的法制建设, 改善信息服务环境
5、加强信息服务业的基础建设,加强信息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6、提升我国信息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