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初探-2009[1][1].11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初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后,我所按照省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08年6月19日收治首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已累计收治1499名。
在《禁毒法》相关法律条文未出台前,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参照。
我所实行“一所两制”的管理模式,本着边实践、边探索、推进规范收治的精神,借鉴劳教戒毒经验,制定规章制度,从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体能康复训练和适当劳动方面,开展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有益探索。
我们发现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有待规范解决。
一、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收治对象动机模糊难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后通过学习康复训练,不断加深毒品危害性认识,学会一定的戒毒技巧,克服心瘾,增强拒毒防毒能力,提高操守率是主要目标。
目前,我所已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499名,由于多次复吸毒被处理,大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庭关系、经济状况较差,平时家庭的关心、接济较少,离婚率较高,部分人员中存在破罐破摔的想法,很难安心戒毒。
一是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动机模糊、认识不到位,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所没有权利批准他们是否能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都把希望寄托在当地公安机关身上,从他们的信件和入所通亲情电话中反映都比较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治效果;二是“违法者、病人、受害者”三重身份意识不清,纪律观念淡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表现为:不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劳动怕苦怕累,有的强调身体因素,企图逃避劳动;地域性集中,因以前大多认识或存在亲戚关系,出现违纪行为互相包庇。
(二)执法主体理念提升不到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劳教工作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特别是执法理念、管理模式、戒毒评估、教育手段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
但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是在劳教制度环境中运行,就不可避免的遭遇到观念、制度、人员上的碰撞和矛盾。
关于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我镇就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种方针政策,对吸毒人员实行强戒、劳教、戒毒康复等有效手段挽救涉毒群体,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拾旧癖、复吸现象仍比较严重,这一问题事关禁毒工作的成效,不容小视,针对上述现象,我镇仍对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现状,复吸原因,戒毒康复回归社会后续管理等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仅供参考。
一、禁毒的基本情况我镇的禁毒工作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新方针,全面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禁毒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以文艺演出、群众签名活动、举办书画展、发送《不让毒品进我家》一封信、学校禁毒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狠抓全民禁毒教育,“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在公民中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积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和“镇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
三是组建八支共30人的社区禁毒队伍,严格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我镇现在吸毒人员14人,劳教5人,帮教对象9人。
二、吸毒人员复吸的原因据我镇派出所统计分析,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95%以上存在了戒了又吸、吸了又戒的情况,真正彻底地脱离毒品的人员微乎其微。
我们对整个戒毒流程和机制进行深刻反思,发现事实上,我们的接续管理工作并不到位,尤其是社区继续戒毒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功效。
(一)劳教戒毒或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多年来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生理、心理脱瘾率和戒断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绝大多数吸毒人员通过劳教戒毒或强制戒毒完全或基本摆脱了对毒品的依赖性,戒毒效果明显。
但回归社会后,由于社会的、家庭的、个人的等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每每出现操守期缩短、重新复吸的戒毒效果反弹现象,使得戒毒场所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产生的良好戒毒效果不能有效延伸。
加强与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思考——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份定
矫治效果的有效手段 。给予戒毒人员人文关怀 ,可以体现在 戚毒 工作的方方面面 ,如规章制度制定的人性 化,矫 治活动 组织 的科 学化,警察管教行为 的柔性化等等 。但是 ,人 文关怀也 并非越 多 越好,而是要恰 到好 处,它 需以强戒人员 的痛苦遭遇为现实基础 , 以强 戒 人 员 对 戒 毒 目标 的 理 解 为 认 知 基础 ,以强 戒 人 员 可 以明确 感知 的方式 为实现途径 ,如此方能起到感化强戒人员、激发戒毒 动 力积 极 作 用 。否 则 “关 怀 ”可 能被 歪 曲成 “服 务 ”, 不但 发 挥 不 了应 有 的作 用 ,反而 会 在 戒 毒 工 作 严 肃 性 和 规 范 性 上 向强 戒 人 员 传 递 错 误 信 息 ,成 为 强 戒 人 员 不 遵 守 规 定 的 借 口。
(三 )受害者 。强戒人员毒瘾严重 ,身心受到伤害 ,且难以 自拔 ,所 以他 们 是 毒 品 危 害 的 受 害者 ;此 外 ,从 走 上 吸 毒 道 路 的 原 上 看 ,部 分 强 戒人 员经 受 不住 朋 友 的煽 动 和 诱 惑 ,有 的甚 至 是 被 动 吸 毒 成 瘾 ,他 们 还 是 别 人 教 唆 的 受 害 者 。但 是 ,强戒 人 员 并 非完 全 的无 辜 ,在 身 陷 吸 毒泥 潭 的过 程 中 ,他 们 必 须 承 担 交 友 不 慎 和 自我 克制 力不 强 的个 人 责 任 ,他 们 的吸 毒 行 为更 对 亲 人 和
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禁毒法 》中,虽未对吸毒人员的身份作 出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的条文中,体现 了戒毒人 员三种 身份定位 。 戒毒人 员违法者 、病人 、受害者 的三种身份得到 了广泛的社会认 可 。本文 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以下简称 “强戒人员 ”)身份特 性 出发 ,分 析 如 何 进 一 步 完 善 强制 隔 离戒 毒 工 作 (以下 简称 “强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
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
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
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的戒毒体系的确立,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上看,似乎与过去的劳教戒毒差不多,都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以强制手段进行戒毒,但两者实际上已有质的区别: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是把对象当“病人”和受害者,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
而劳教戒毒更多地是将吸毒者当“坏人”。
取消劳教戒毒就取消了强制戒毒的惩治性质,代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方法,作好相应准备,以较短时间适应新的制度。
一、加强培训、增强素质,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依法收容、明确对象,为分类管理作好准备由于我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任务由劳教戒毒所承担,目前劳教戒毒所除了收容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还收容了少部分其他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同时还要继续管理教育尚未满期的劳教戒毒人员。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不能简单的与劳教戒毒人员和其它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相同。
要做点这一点,必须首先要明确收容人员的身份,即是否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只有弄清了身份,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适合强制隔离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
因此,依法收容、明确收容对象是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抓住关节、肃清环境,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禁绝毒品、创造所内无毒环境,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其它恶性事故的前提之一。
工作心得:四方面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
工作心得:四方面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禁毒法第47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作为一种典型的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较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对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这样一种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在这方面X省X市X地区检察院审慎稳妥探索开展了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为予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机制。
规范监督,制度先行,该院多次就探索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办法及配套工作流程,与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就强制隔离戒毒具体监督实施路径和日常检察方式等方面形成共识,确保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有章有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疑难法律问题共同研判会商,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运行。
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实现电子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在各管理大队“全覆盖”,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告知戒毒人员主要权利义务、维权救济途径,及时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强化办案责任制,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办案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行为,确保全程留痕,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紧盯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重点环节。
该院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围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执行三个关键环节开展检察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戒治、康复吸毒人员的重任,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
加强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襟毒法乡v《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
执法监督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治所建设的自我调节和保障机制,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环节。
(二)从规范执法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
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栓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关键。
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障。
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其执法上既要考核其行为矫治,又要对其毒瘾戒治、身体康复情况进行鉴定才能作出综合评估,因此执法更为复杂。
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治模式、运行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有待完善,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民警的自律,还难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因此,建立执法监督和预警机制,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依法评估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维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倒置,不仅要求作为管理者的民警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程序,而且更强调处罚和评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立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正确执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矫治初探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矫治初探【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吸毒行为的治理力度。
女性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需要戒除毒瘾、切断吸毒成瘾女性吸毒人员的心理依赖,并要预防其复吸。
这期间对女性吸毒人员的的生理、心理方面是个巨大的考验,因此对于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行为矫治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强制戒毒行为矫治生理脱毒期回归期回访期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6.19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力度。
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女性占据很大比例。
相对而言,女性是弱势群体,而在吸毒人员中,女性吸毒者大多会出现心理障碍,包括高度焦虑、精神病态、精神分裂,少数会产生反社会人格、抑郁症、焦虑性障碍等。
女性吸毒者心理状态极其不稳定,心情波动严重,而由于女性强制戒毒人员承受挫折能力普遍较差,她们缺乏安全、正确、行之有效的排解压力的方法,有时候会出现极端行为,复吸情况也容易出现。
女性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是母亲、妻子、女儿,她们是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女性吸毒人员,应该加大其行为矫治力度,提高她们戒毒的实际效果,降低复吸率。
女性强制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的过程中,由于生理心理状态的不断变化,整个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可以大致分为分为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期和回访期。
一、女性强制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的行为矫治生理脱毒期是戒毒人员生理经历上比较痛苦的一个时期。
在此期间,女性强制戒毒人员要适应戒毒场所的生活、要抵御吸毒的欲望,要加强戒毒的主观需求。
对于组织戒毒人员来说,这个时期要加强对女性强制戒毒人员的引导,帮助她们尽快适应戒毒场所的生活,并给予她们可以戒除毒品的信心。
多开展活动来丰富她们的生活。
1.加强法治宣传。
很多女性吸毒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她们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或不知道。
强制隔离戒毒性质初探
发 现 的吸毒人群 数量 更无法 估算 。吸毒 给社会 经
济造成 巨大破 坏 ,社 会劳动 力受 到 巨大损耗 ,社 会 秩序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也 日益 严 重 。鉴 于吸 毒严重 的社会 危 害性 , “ 吸” 便 成 禁
对社 会产 生一定 危 害性 ,故必须 对其 从法律 上予 以否定性 的评 价 ,但 是该 行 为 不像 走 私 、贩 卖 、 运输 、制 造毒 品等行 为 的社会 危害性 那 么大 ,而 且 具有 被 动 性 ,因此 上 升 不 到 应 当受 《 法 》 刑 规 制 的社 会危 害性 程 度 。4将 吸 毒行 为视 为一 般 【
行 制度 层 面 的 系 统 分析 是 符 合 相 应 的法 理 和 立 法 宗 旨的 。
关键词 :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强制 ;定性分析
中 图分 类 号 :I 6 . ) 98 6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 17 -6 5 (0 9 4— 2一 5 62 -0 7 2 0 )o 3 O -
但是 必须 强调 的 是 ,对 吸 毒行 为的 违法性 法 律评 价后 果并 不仅 仅局 限在 一定 的行 政处 罚 即治 安管 理处 罚上 ,也 可能 体现 在一 定 的行政 强制 方
何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 以前置性的行政决定为前 提 。故如 果公 安 机关 对 吸毒人员 先 作 出一个 强制
内容摘要: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 ,吸毒问题远远不能通过社会 自发予 以有效 地解决 ,吸毒行为 必须受到 以国家强制 力作保证的强制性戒毒法律制度的规制 ,以减少其社 会危害 。这种制度 直接涉及国家禁毒行政 部门对吸毒人 员的行政管 理关系 ,其中甚 至包括相应行政机关对 吸毒人员人身 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 ,因此 ,从行政法角 度对我 国强制 隔离 戒毒进
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规范管理分别管理的思考——邵虎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劳教所便加挂了牌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由此,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便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相比劳教人员而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其身份的特殊性,这对长期从事劳教工作的警察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
就目前我所实际而言,少数学员为之前的劳教戒毒人员,现在换了一种身份,实则为吸毒成瘾人员。
《禁毒法》实施至今,包括《戒毒条例》(国务院597号令)及《贵州省禁毒条例》均没有配套制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
各省(市、区)、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办法不一,这给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带来了很大困难,《戒毒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目前问题集中在:生病、违规违纪受处分、逃避必要的生产劳动以及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学员身上,而后者最为严重,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增多。
解决和处理这些学员的问题是关键。
现各地都没有明确指示如何诊断评估,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不是同一机关,评估材料的报送和审批紧靠双方协调,随意性较大。
一次或二次戒毒人员都有可能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这给场所管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就我所而言,由于地域的特殊性,自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国务院597号令)颁布实施后,收治二次以上戒毒人员比例较高,老、弱、病、残学员增多,加之一次戒毒人员多数为曾经在公安强戒所戒过毒,多数学员签有社区康复协议。
再则80、90后学员收治明显增多,而这些学员年轻气盛,多为独生子女或单亲家庭,性格偏执,易冲动,自我约束能力差,严重缺乏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以我为中心,钻牛角尖,易走极端。
而我们的“首要标准”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场所职能是维护稳定,确保“四防”,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促经济发展,这就要让学员快乐戒治,快乐生活,尽量避免警教矛盾,努力构建警教和谐。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探索与实践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探索与实践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一种以强制手段对毒品成瘾者进行隔离和戒毒的机构,其旨在通过监管和康复治疗,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争议和挑战。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应该注重人权和合法性。
毒品成瘾者也是公民,应享有基本人权,不应受到非法监禁和虐待。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戒毒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毒品成瘾是一种严重的健康问题,需要综合治疗的支持。
戒毒所应提供戒毒者所需的医疗服务,包括戒毒药物的配给和康复治疗的开展。
心理支持和职业培训也是帮助戒毒者重返社会的重要环节。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社会重返计划和监督机制。
戒毒所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戒毒者摆脱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制定个性化的社会重返计划,帮助戒毒者在康复后获得适当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监督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以确保戒毒者在离开戒毒所后能够继续保持戒毒状态,防止复吸。
强制隔离戒毒所也应加强社区合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毒品成瘾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应对。
戒毒所应与社区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戒毒计划,提供戒毒者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宣传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加强社会对毒品的认知和宣传,可以减少毒品的滥用,降低毒品成瘾者的数量。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其设计应注重人权、提供全面的治疗服务、加强社会重返计划和监督机制,同时加强社区合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充分重视和实践,强制隔离戒毒所才能成为有效的工具,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调研报告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实地调研,我们力求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背景及意义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我国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诸多问题与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
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为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完善提供依据。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访谈法等多种方法。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案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现状进行分析。
其次,选取了若干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
最后,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报告提供理论支持。
3. 现状分析3.1 执法依据不明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程序、执法主体等规定并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3.2 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如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3.3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一方面,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不足;另一方面,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监督也相对薄弱。
4. 存在问题4.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导致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不断引起人们的重视。
尽管我国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打击毒品犯罪,但毒品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国在毒品治理方面采用了强制戒毒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现实考察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强制戒毒的现状1.政策实施的问题当前,我国在制定毒品戒治政策时,总体思路是以强制戒毒为主,同时兼顾免费戒毒和奖励戒毒等方式。
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各类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功能,强化了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一些戒毒中心没有落实政策,没有做好免费戒毒和奖励戒毒等措施,并且戒毒中心设施、人员不足,导致戒毒效果不佳等问题。
2.强制戒毒的医疗问题强制戒毒不同于自愿戒毒,强制戒毒需要在社会上施行,并且经过医生或者护士的监护下进行。
然而,目前很少有医生或者护士主动从事强制戒毒服务,导致对毒瘾患者的监管不够密切。
戒毒过程中,医疗人员没有按照患者的真实情况进行药物剂量的调整、加减,也没有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这些问题导致患者没有得到必要的治疗,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3.强制戒毒的人权问题强制戒毒容易出现侵犯人权的问题,导致一些人神经失常、病变和抑郁等。
同时,强制戒毒还容易导致家庭破裂和社会影响。
此外,强制戒毒在法律上的规范也比较缺乏,容易形成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
二、对策建议1.落实政策要使强制戒毒真正发挥效果,必须要落实政策。
政策的落实主要包括人员配备、设施建设、戒毒措施等方面的实施。
实行强制戒毒需要严密的管理体制,包括医生、保安、社会工作者在内的多元化管理方式可以确保戒毒人员得到良好的治疗以及维护人权。
2.关注医疗问题由于强制戒毒涉及到医疗和保障问题,需要专门的医疗人才来执行,所以要重视医疗问题。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是对策之一。
同时对患者适当进行心理治疗,有助于患者恢复精神健康。
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原因及对策思
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原因及对策思近年来,随着《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陆续出台,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更科学的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效果提出了更实、更高、更远的期望。
实际工作中,90%以上的戒毒人员在吸毒与戒毒的循环中耗尽了身体与家庭的希望;场所民警在风险与责任的重压下对安全隐患日渐麻木与习惯;新型毒品的泛滥,更使得场所内精神障碍等疑难怪病考量着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智慧。
如何准确查找新时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将责任和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一项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场所管理工作的风险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
换句话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引自《百度百科》)。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风险,是指基于管理政策、管理者、管理对象、管理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希望达到的安全稳定的目标与实际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差距。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三个要素组成。
二、场所管理工作的风险事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的风险事故,从主管责任部门的角度来区分可以概括为六大类十六小项:(一)管理方面:脱逃,戒毒人员采取强行或隐蔽方式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逃跑,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死亡,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因为各种原因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包括因病死亡、自杀、他杀、因工死亡等;群体性事件,戒毒人员在场所内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群体性殴斗,信访,绝食,哄闹,静默,罢工、罢学、罢活动;所内案件,戒毒人员在所内盗窃,打架斗殴造成后果,伤害致人伤残、死亡;自伤自残,戒毒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自我伤害,自我伤残,吞食异物等;执法责任事故,因为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或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原因导致的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执法民警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戒毒医疗的路径探析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戒毒医疗的路径探析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增长,同时,也加剧了毒品的泛滥,导致吸毒的人群也逐渐增加。
这也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和工作带来更高标准、高要求的挑战。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断的探索研究科学的戒毒管理模式,通过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制定出全新的管理新方案,大力引进社会的优质资源,通过探索研究出改善和缓解医疗戒毒技术的不足之处,加强提升戒毒场所的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场所的安全保障,这一举措在戒赌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有效的改善了戒毒康复效果。
关键词: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医疗引言:近年来,国家对打击贩毒、制毒、吸毒的力度越来越大,坚决执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政策,国家司法部门明确指出加强戒毒场所的医疗管理工作,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科学戒毒医疗服务。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进入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发展阶段。
这一基本模式以分期分区、专业中心、科学戒治和衔接帮扶为核心,旨在提高戒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效应对毒品问题。
根据这份意见,建立了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这五个专业机构,并配备了专业人员来开展相应的戒治工作。
这些专业机构的设立,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戒治体系,以满足不同阶段戒毒人员的需求,并提供多元化的戒治服务。
其中,“医疗戒毒”的戒毒方式已经成为五大戒毒措施的核心阶段,已经为此设立了“戒毒医疗中心”,已经通过实践管理的方式提高了医疗戒毒的治疗效果,很多程度上杜绝了吸毒的复发性,提高了戒毒方式的工作效率。
一、戒毒医疗工作现状(一)戒毒医疗工作的基础薄弱就我国目前戒毒工作现状,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强制戒毒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强制戒毒工作中所需的设备和人员紧缺,导致大部分戒毒场所的基础设施也只能满足收容劳教人员的基础,无法满足现代化科学的方式戒毒,有许多的戒毒场所还在使用传统的老方法,依然是通过“老三样”的方式方法戒毒,依靠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来辅助戒毒工作的开展,这种方式为仅仅只能应对一些毒瘾不强的人员,只能对付一些头脑发热的吸毒人员,很难达到更高的戒毒效果[1]。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
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
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
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
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
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县拘留戒毒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监管支队的指导下,坚持以“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建设现代化、帮教社会化”的办所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新型模式,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监所分级管理内涵,不断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县戒毒所于xx年投资1000万元,xx年3月17日建成投入使用。
设计关押容量216人。
其中戒舍17间,拘室7间。
监所占地面积17162平方米,建筑面积6564平方米。
xx年县人民政府拨付第一期资金38万元用于安装监控室视频监控系统。
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拨付专项资金20多万元,用于新建放风场挡雨棚和安装戒室有机挡风玻璃及监控等基础建设补给。
目前,各种功能用房基本配套,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符合标准。
两所共有民警、员工26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民警5人,医生3人,协警7人,后勤保障人员4人。
**县拘留戒毒所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整合警力资源,从收拘、收戒、管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后勤等岗位力量重新优化组合,坚持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为监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探索和解决监管工作的实际问题。
在戒毒所工作方面,他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疗、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多样化、建设标准化”的基本思路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目前,戒毒所有总床位170张,有在所人员77人,床位利用率为45.2%。
xx年自治区下达强戒任务100人,现已完成78人,完成率为78%。
在拘留所工作方面,他们以严格周密的安全防范机制体现强制性、以宽严有度的分级管理机制体现行政性、以丰富多样的教育矫治机制体现教育性、以规范有序的执法管理机制体现规范性、以以人为本的权益保障机制体现人文性,并把拘留所作为 __化解工作的主阵地,业绩不凡。
“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探究的开题报告
“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戒毒是世界各国治理毒品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中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模式。
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面临着毒品问题的严重挑战。
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科学卫治”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的戒毒工作从传统“禁毒”模式向“禁毒与戒毒并重”模式转变,并逐步引入“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
然而,这种模式的效果和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如何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和解析,对改进现有戒毒政策、提升戒毒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题的研究目的和内容:本论文旨在通过对“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探究和评估,以期对中国的戒毒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解析“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背景、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2、分析该模式的优势和不足,着重剖析强制隔离措施的效果和合理性;3、探讨改进现有戒毒政策的方法和建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用性改进方案,为促进中国的戒毒工作做出贡献。
三、选题的研究方法和步骤:本论文将采用定性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式,对“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具体步骤包括:1、搜集相关文献资料,整理该模式的基本内容、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信息;2、通过案例分析法,选取代表性的强制隔离戒毒中心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3、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了解其对该模式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以期得到更为全面的信息。
四、选题的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对“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研究,本论文预期获得以下研究结果和意义:1、对该模式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总结,为相关人员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2、通过对该模式的优劣分析,准确评估其实施效果和实用性,为制定更为合理的戒毒政策和改进方案提供理论支持;3、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的改进方案和建议,帮助改善中国的戒毒工作,提升戒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探索,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毒品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的戒毒体系的确立,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上看,似乎与过去的劳教戒毒差不多,都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以强制手段进行戒毒,但两者实际上已有质的区别: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是把对象当“病人”和受害者,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
而劳教戒毒更多地是将吸毒者当“坏人”。
取消劳教戒毒就取消了强制戒毒的惩治性质,代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方法,作好相应准备,以较短时间适应新的制度。
一、加强培训、增强素质,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依法收容、明确对象,为分类管理作好准备由于我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任务由劳教戒毒所承担,目前劳教戒毒所除了收容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还收容了少部分其他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同时还要继续管理教育尚未满期的劳教戒毒人员。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不能简单的与劳教戒毒人员和其它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相同。
要做点这一点,必须首先要明确收容人员的身份,即是否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只有弄清了身份,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适合强制隔离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
因此,依法收容、明确收容对象是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抓住关节、肃清环境,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禁绝毒品、创造所内无毒环境,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其它恶性事故的前提之一。
所内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出现,容易导致群体吸毒、脱逃、群殴、非正常死亡,共用注射器还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大面积感染。
这不仅导致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失败,而且会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有效地堵住毒源,是维护场所正常秩序,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关键。
(一)严格入所检查,防止夹带毒品。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要做到“净身入所”。
对其所带物品和全身进行严格检查,衣服必须冷水浸泡,违禁物品禁止带入,身上可能藏匿毒品的部位都要仔细检查。
(二)严格会见管理。
强制隔离人员的会见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对其他出于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目的的其他关系人也可会见。
但会见应实行全封闭的玻璃隔断电话接见,所送物品不能带入所内,所需生活用品只能在所内购买。
(三)严格通讯、邮汇管理。
对强制隔离人员的来往信件、邮寄包裹物品要做好严格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所内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外来人员的通讯工具要加强管理,严禁一切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三大现场”。
(四)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加强对所部区域内外的巡逻检查,经常清查强制隔离人员的舍房、厕所、浴室、洗漱间、储物柜及劳动现场,严防所内传、吸毒行为。
(五)严格控制外出。
对强制隔离人员的外出要严格控制,严禁私准私带强制隔离人员外出,不安排分散劳动。
防止强制隔离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沾染毒品。
(六)严格现金管理。
为了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利用现金进行毒品交易,应杜绝强制隔离人员个人持有现金,可在所内采用内部磁卡,实行所内购物、亲情电话、加餐等“一卡通”。
四、重视治疗、疏导心理,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目前,国内外戒毒的成功率很低,究其原因,严重问题外,主要是由于毒品的毒害强烈,吸毒者会产生强烈的依赖和戒断症状,并导致吸毒者严重的生理和心理损害。
禁毒法第45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
”由于毒品的强烈毒害作用,几乎所以吸毒者的身体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据调查,在吸毒成瘾者中,患有心血管、肝、肺等严重疾病的占15%,肝炎病毒携带者占5 3%,皮肤病患者占70%以上,身体素质普遍低下。
加强疾病治疗,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对增强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康复具有重大意义。
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
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吸毒者内心深处的心理依赖的驱使又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这种症状即所谓的“心瘾”。
心瘾实际上从排除吸毒对脑的损害外,应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的病态,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用心理学的理论对吸毒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心理障碍的诊断,并对每个吸毒者的具体诊断给予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
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医生,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以期达到解决“心瘾”,有效戒除吸毒行为的目标。
这与禁毒法第43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的精神相一致的。
五、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既是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
没有正常的管理秩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治疗、教育、挽救就无从谈起。
实践证明,吸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大于其它违法人员的管理难度,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正是场所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
(一)使用新的管理模式,实行“三期”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三期”管理是指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结合吸毒人员的特点,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划分为三个管理阶段。
即: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治疗康复期、重返社会适应期。
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时间为入所后的2-3个月。
主要任务是让戒毒人员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环境和生活要求,安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进行脱毒治疗,逐步摆脱生理依赖,通过训练逐步恢复体能。
这阶段实行严格管理。
治疗康复期:时间为入所集训结束后至强制隔离期满前的3-6个月。
主要任务是通过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实现心理和体能的基本恢复。
这阶段实现相对宽松的管理,可以参加生产劳动。
重返社会适应期:时间为强制隔离期满前的3-6个月。
主要任务是通过强化拒毒意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来巩固前两期的治疗康复效果,增强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这阶段实行民警指导下的自我管理。
(二)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日常行为规范。
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思想消极、作风散漫、懒惰成性等特点,一方面是要在日常管理中实行规范化和半军事化管理。
主要内容有:“三声" (即:队列行进有口号声、集体活动有歌唱声、文体娱乐有欢笑声);“四化”(即: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卫生经常化、语言文明化);“五勤”(即:勤洗澡、洗手脚、洗脸、漱口、洗晒衣被);“六个一”(即:穿好一身服、走正一步路、讲好一句话、唱好一首歌、升好一面旗、争当一名优);“七固定”(即:学习定组、站队定位、劳动定岗、进餐定桌、就寝定铺、作息定时、行进定线)。
另一方面是要进行队列训练和做广播体操,以此来增强体质、强化行为规范。
(三)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实行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在管理民警的指导下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
一是通过成立“民管会”和建立班组,征求和反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警做好各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二是建立如“互帮互监”小组,“连环互保”小组等行之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与管理的作用,促进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场所秩序的安全稳定。
(四)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导引作用。
对强制隔离人员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认真学习、服从管理,搞好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言行规范文明,劳动(或职业技术培训),康复状况(生理康复状况、心理康复状况)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表现,采用10分制或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
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期限挂钩。
对遵守管理制度好,行为习惯养成好,职业技术培训好,生理、心理康复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缩短强制隔离期,对那些现实表现不好,尤其是心理康复不好(即心瘾戒除不好)的戒毒人员,应该延长强制隔离期。
通过考核,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惩处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强制隔离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六、组织生产、支付报酬,为强制隔离人员回归社会作好准备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
禁毒法第43条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组织强制隔离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目的是使其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教育,增强体质,学习技能,促进戒毒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康复。
组织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由于长期受毒品的危害,体质下降,需要一定的时期恢复等特点,在劳动过程中应合理安劳动排强度和劳动时间,一般而言,在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不安排生产劳动;在康复治疗期,可以安排低强度的生产劳动,劳动时间为6小时;在重返社会适应期,可以逐步增加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在8小时左右。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除了教育的需要外,更应该着眼于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
对于他们通过劳动创造的经济收入,管理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合理报酬,以提高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七、三个延伸、多方能动,为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三个延伸”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和向后延伸。
其实质是调动多方面力量,发挥多方面、多形式教育的综合效应。
共同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戒毒康复工作,使复习率降到最低限度。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前延伸。
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责的介绍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原因和思想状况。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主动了解掌握其在社区戒毒期间的情况。
(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外延伸。
即:发动亲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和全社会都来关心他们,发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强戒毒康复的研究,配合进行教育挽救、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