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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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近义词

辞退的近义词

辞退的近义词
辞退的拼音:cí tuì
辞退的近义词:除名、革职、解雇、免职、开除。

辞退的反义词:聘请。

基本解释:(动)解雇被雇佣者。

[近]解雇。

详细解释:
1. 辞官退职。

《后汉书·方术传上·郭宪》:“宪以病辞退,卒於家。

”《晋书·华谭传》:“年向七十,志力日衰,素餐无劳,实宜辞退。

”南朝陈徐陵《为王仪同致仕表》:“虚名靡实,世官非才;年力方强,不能辞退。


2. 告辞,告退。

《魏书·元澄传》:“烛至,公卿辞退。

李冲再拜上千万岁寿。

”宋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虔州记异》:“怀琪至,因詰之,适先已辞退。


3. 解聘;解雇。

鲁迅《彷徨·孤独者》:“但到春天,忽然听说他已被校长辞退了。

”萧红《生死场》五:“第二天平儿去上工被辞退回来。


4. 辞去,谢绝。

鲁迅《而已集·革“首领”》:“所以这回虽然蒙现代派追封,但对于这‘首领’的荣名,还只得再来公开辞退。

”。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开除是属于⾏政处分,⽽且是最严厉的⼀种处分。

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犯错误之⽇起5个⽉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政处理,不属⾏政处分之列。

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及时进⾏处理,不得⽆故拖延处理时间。

辞退分两种情况,⼀是违纪辞退,⼆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前⼀般是指⽤⼈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政处分仍然⽆效的职⼯,决定解除其⼯作从⽽终⽌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政处分,也是⼀种⾏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履⾏合同的⼀种⾏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终⽌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的意愿。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它们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种⽅式;开除、除名、违纪辞退职⼯时,可以采⽤解除劳动合同的⽅式,须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或者除名、辞退⽽被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点:1.各种⽅式的运⽤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式,⽤⼈单位可以运⽤,劳动者也可以运⽤,双⽅还可以协商⼀致共同运⽤。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式,只有⽤⼈单位才可能运⽤,劳动者没有这种权⼒。

2.各种⽅式的适⽤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对象是⽤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的双⽅当事⼈,即⽤⼈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和固定职⼯等。

3.各种⽅式的适⽤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

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除名与开除解析(终极版)

除名与开除解析(终极版)

除名与开除解析(终极版)一、开除与除名还能使用吗?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92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废止和清理,其中国发[1982]59号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包括在内。

那么,59号令废止后,用人单位还使用开除和除名的方式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吗?如果不能使用,如何处理违纪职工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简称《条例》)发布并施行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法制的进步,《条例》已经发挥了其特定历史时期的作用,逐渐暴露出局限性。

首先,《条例》的适用范围过于狭隘。

根据第4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这样一来,不但合资、民营、乡镇企业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定对象也不能适用,这势必造成同一问题、不同对象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异;其次,《条例》中关于处理的要求过于苛刻。

比如对职工作开除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这一要求增加了员工管理的复杂性;再者,开除、除名职工已经失去了原有意义。

在计划经济下,职工被开除和除名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工龄丧失;二是干部身份丧失。

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工龄的存续主要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加之《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后,同一单位的不同用工界限已经打破,因此干部身份对一个劳动者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另外,《条例》的很多规定已经与新的法律、法规产生了不一致的地方,或者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已经不适合继续使用。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国务院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劳动方面的行政法规还有《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解雇是什么意思

解雇是什么意思

解雇是什么意思----------------------------------------------------------------------一、解雇是什么意思: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

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

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二、辞退解雇开除的区别:解聘、辞退、开除三者都是员工离开公司的不同情况,三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

解聘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

在员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由公司行使,没有补偿或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通知书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辞退通知书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辞退通知书与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辞退通知书与离职证明的区别有: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辞退通知书与离职证明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辞退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与劳动者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还应当视情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而离职证明则可以是劳动者因为自身或者其它外在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务工的证明文件。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二篇)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二篇)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辞退员工是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严重程度的一种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辞退决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首先,公司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员工是否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这可能涉及收集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做出决定。

如果公司决定辞退员工,应当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一决定,并确保决策过程公正、透明、遵守法律及内部规章制度。

其次,公司应当遵循适用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以确保辞退程序合法合规。

这可能包括与员工进行面谈、提供书面通知、解释辞退决定的理由、向员工提供机会进行申辩等步骤。

最后,公司应当遵循辞退程序将决定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讨论有关补偿、终止合同等问题。

公司还应确保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密,并与员工达成一致,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总之,辞退员工是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罚的一种方式,但公司在进行辞退时必须依法行事,并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和规定。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二)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辞职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

否则,就会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

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1、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与公司辞退是有区别的,前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后者则有;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签字拿到书面材料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法》上有规定。

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开除?如果有关的公司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个规定经过公示,而且这规定应当组织你们所有的员工学习过。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常见几种解除劳动的方式

常见几种解除劳动的方式

常见几种解除劳动的方式解除劳动的方式通常包括解除合同、解除协议和解除雇佣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雇主和雇员可能会面临需要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解除劳动的方式。

一、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员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一方提前通知等方式,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终止合同协商解除雇主和雇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商议,达成共识后进行解除。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双方关系良好、协商能力强的情况。

2.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或雇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双方可以提前一个月或者三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协商解除协议签订当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合同约束无法履行的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可以达成解除协议并进行签订。

解除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同意并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通过协商一致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

解除协议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同期限届满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雇主和雇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商议是否继续合作或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

2. 预定解除条件在一些劳动合同中,雇主和雇员可以约定一些特定条件,当条件满足时即可解除合同。

例如,雇员在合同期内连续旷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三、解除雇佣关系解除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解雇雇主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解雇雇员。

例如,雇员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雇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雇雇员。

2. 辞职雇员可以通过主动辞职的方式解除雇佣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在雇佣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双方可能会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

那么,应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具体表现,是劳动者和雇主通过双方的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则是指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雇佣关系,包括雇佣和受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在于范围和影响力。

解除合同通常是指终止一份具体的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是指结束整个劳动雇佣关系。

如果只是解除合同,双方的雇佣关系可能会继续存在;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双方完全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再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合同期满或完成合同目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雇主连续拖欠工资,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更为复杂。

通常,这是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了一些争议或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这可能包括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让法院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总是唯一的选择。

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

例如,双方可以重新商议合同条款,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咨询来解决争议。

这样的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进一步纠纷和法律程序。

总而言之,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单方面的,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更为复杂,可能需要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

部队除名和开除军籍的区别有哪些

部队除名和开除军籍的区别有哪些

部队除名和开除军籍的区别有哪些在军队如果被开除军籍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当然除名和开除军籍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除名与开除军籍的区别,希望你们喜欢。

除名与开除军籍的区别开除军籍与除名。

与开除军籍最为相近(适用条件、严重程度相似、法律后果相近)的军事行政处分是除名,是稍轻于开除军籍而明显重于其他处分种类的行政处分。

开除军籍和除名有较多相似点:对于军人来说,都属于现役身份处分;都涉及到以后是否享有国家优待等问题。

但两者区别也非常明显:除名只适用于士兵,而不适用于军官和文职干部,甚至不适用于士官;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士兵严重违纪的都可以开除军籍;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

关于开除军籍和除名的适用,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士兵适用除名,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则不适用此种处分形式,这样区别对待的法理何在?现实必要性在哪儿?似乎不甚明确。

其次,士兵严重违法的既可以除名,又可以开除军籍,但法律后果上却区别不明显。

《纪律条令》第144条规定:“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将其档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应当及时接收,协助办理落户、档案材料移交等有关手续,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比《纪律条令》第145条关于开除军籍的规定,对于士兵来说,除名和开除军籍法律后果并无明显不同,但适用条件却差别较大,这样的立法设计是否妥当呢?而且,《纪律条令》第140条规定:“对既符合除名条件,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义务兵,应当先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除名。

”但对军官、文职干部开除军籍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这样单纯比较起来,似乎除名比开除军籍要严重得多了。

除名的主要介绍除名在军事行政管理中是一项比较重的行政处分,严重程度仅次于开除军籍。

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开除、除名与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两点:第一,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采取结束劳动关系的行政惩戒或非行政惩戒的行为;第二,从某种意义上看,开除、除名也属于辞退的范畴,可划入违纪辞退之列,均应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一、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行政处分之一,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国有企业对犯错误职工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辞退,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的《劳动法》所规定的一种企业自主行为,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是与劳动者的辞职行为相对应的。

依法辞退,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合同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辞退,以及终止合同辞退、协商解除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

约定辞退,是指企业根据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合同辞退的条款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辞退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行政处理,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种正常的法律行为。

法律对辞退没有处理时效的规定。

二、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国有企业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三)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除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中,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被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职工,既包括违纪辞退,也包括正常辞退等情形。

辞职和开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辞职和开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辞职和开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辞职和开除的待遇区别:1、因个人原因自己主动辞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2、公司开除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是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的,那么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实惠改变的,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比如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相关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解聘和辞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聘和辞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聘和辞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解聘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辞退不当的情形,这样很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

今天小编给基大家讲讲解聘和辞退的区别,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解聘和辞退的区别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1、处理方式不一样。

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

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1、调查工作业绩。

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

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

保留书面警告的副本和记录该员工业绩不良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事件日期和详情。

3、制定终止雇佣关系的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给予补偿。

4、最好让对方在合同终止那天离开办公室。

这可以减少蓄意破坏的可能性,降低对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

5、准备好进行解雇会谈。

整理好需要的文件。

准备一下应如何进行会谈。

会谈持续的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6、在独立的会议室中进行会谈。

最好找个同事作为见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这将会有所帮助。

7、尊重对方。

简要解释解雇的原因,说明这是一个无可挽回的决定。

8、解释有关解雇的财务安排。

将最后的薪金准备好,交给员工。

可能的话,为员工准备一封介绍信。

9、收回该员工使用的企业的财物。

将员工的私人东西物归原主。

三、辞退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区别终⽌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不管是终⽌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但是,很少有⼈了解这⼆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店铺劳动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区别终⽌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的终⽌,也就是双⽅当事⼈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双⽅提前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解除双⽅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是否由当事⼈作出意思表⽰不同。

劳动合同终⽌则是指劳动合同订⽴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劳动关系的继续履⾏成为不可能⽽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般不涉及到⽤⼈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只要法定事实出现,⼀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单位单⽅通知解除(39条)、⽤⼈单位提前通知单⽅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

”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2008年1⽉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

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一般而言,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都可以直接辞退或开除员工,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所以,当公司对员工采取劝退的策略,那么至少可以证明,员工是没有什么工作上的错误,也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情形,就是公司不想要这个员工而已。

因此,你的问题就变成了:员工工作上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劝退和开除员工的区别在哪里?我的理解如下。

劝退,说白了就是公司既想让员工走人,又不想给员工任何补偿,还想防范员工跟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于是,由部门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出面,跟员工谈感情、套近乎、讲好话、软磨硬泡、软硬兼施、分析形势好言好语的委婉劝员工自己辞职走人。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后在公司领导的一番劝导之下,员工就主动写了辞职报告,而且辞职的理由往往都会在公司的诱导之下写成个人原因,造成既定的法律事实,于是公司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用支付员工任何补偿了。

就算员工最后清醒过来,也于事无补,即便去投诉,也是“打落牙齿自个儿吞”,这就是劝退的威力。

而开除,这个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公司直接驱离员工了,这种情况下是必须支付员工赔偿金的,公司不给的话,员工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并且往往会胜诉。

所以,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就一目了然了,劝退是合法的公司行为,开除是违法的公司行为,这是劝退和开除的最大区别。

另一个区别就是,公司劝退员工没有任何补偿,而开除必须支付员工赔偿金。

所以,员工被公司劝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员工想要拿经济补偿,那就不能接受公司的劝退,至少要求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有经济补偿,这个必须明白。

总的来说,劝退和开除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违法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而言劝退员工不违法,开除员工违法,所以劝退没有经济补偿,而开除要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

解除聘用合同是开除吗

解除聘用合同是开除吗

解除聘用合同是开除吗解除聘用合同是开除吗1. 引言在职场中,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是两个常用的词汇,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和含义,以及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影响和后果。

2. 解除聘用合同的定义和含义解除聘用合同是指由雇主或雇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通常出于双方对职业发展的考虑或其他个人原因。

解除聘用合同可以是正式的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

3. 开除的定义和含义开除是指雇主单方面终止雇员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开除通常是由于雇员在岗位上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或表现出不良的职业道德而引起的。

雇主有权在合适的情况下开除雇员,但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虽然都会导致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结束,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解除聘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开除是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聘用合同通常出于个人原因,如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而开除通常是由于雇员的违反行为或职业失误。

解除聘用合同是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的,通常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和协调;而开除通常是突然和即时的。

5. 解除聘用合同的影响和后果解除聘用合同的影响和后果取决于合同中的条款和双方的约定。

一般来说,解除聘用合同可能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工资和福利:根据合同的约定,雇员可能能收到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解除聘用合同后,雇员有权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和福利。

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雇员可能会丧失原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福利。

在解除聘用合同后,雇员需要重新考虑和购买相应的保险。

劳动市场地位:解除聘用合同可能会影响雇员的劳动市场地位。

雇主可能会向其他潜在雇主提供与雇员相关的信息,这可能会对雇员在找工作时造成一定的困扰。

6. 开除的影响和后果开除的影响和后果也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国家、地方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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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除名与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两点:
第一,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采取结束劳动关系的行政惩戒或非行政惩戒的行为;
第二,从某种意义上看,开除、除名也属于辞退的范畴,可划入违纪辞退之列,均应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
一、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1、开除,是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所规定的行政处分之一,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所规定的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国有企业对犯错误职工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所规定的一种企业自主行为,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是与劳动者的辞职行为相对应的。

依法辞退,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合同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辞退,以及终止合同辞退、协商解除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

约定辞退,是指企业根据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合同辞退的条款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辞退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行政处理,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种正常的法律行为。

法律对辞退没有处理时效的规定。

二、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1、开除处分适用于国有企业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三)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四)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2、除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法》所规定的被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职工,既包括违纪辞退,也包括正常辞退等情形。

三、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1、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除名处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所履行的程序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3、辞退,按照《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综上所述,《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相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开除、除名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只要依据《劳动法》制定完善、具体的企业规章制度,并与职工订立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就能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的更好,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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