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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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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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行为,保护建筑工程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主体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条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侵权方和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相关主体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循合同约定,勇于承担侵权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权益。
第六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应当与建筑工程组织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相关主体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侵权责任管理机制,实施侵权责任预防与控制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侵权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筑工程侵权类型及责任规定第八条建筑工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侵权、施工侵权、监理侵权等,相关主体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如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设计作品、违反建筑法规设计建筑物等,相关主体如有设计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施工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施工违反规划及安全要求等,相关主体如有施工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失职渎职、监理方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等,相关主体如有监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侵权事实为根据,以侵权行为的主体为责任主体,依法确定赔偿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处理程序第十三条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侵权行为,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修复损失,保证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的处理程序应当包括内容审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程序,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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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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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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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试题一、单选题:D )起施行。
(第十二章九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A、2009年12月25日B、2010年1月1日C、2010年5月1日D、2010年7月1日2、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A )(第一章第四条) 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 D )(第二章第九条)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A、有过错的B、无过错的,仍D、无过错的,不 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A、有关单位B、有关个人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D、有关单位和个人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7、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A、严重精神损害B、一般精神损害C、精神损害D、身体残疾8、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C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9、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B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D、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D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第三版)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放货、THC及STC条款_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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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国《海商法》第79条,记名提单不得 转让。由于记名提单从签发之日起,收货人已经 确定,因此,签发记名提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 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归属于记名收货人。法律强 调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旨在保护记名收货人的物 权。由此可见,记名收货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转 让记名提单。当然,从物权方面看,记名收货人 可以转让记名提单,这是记名收货人行使物权的 一种表现方式。这种转让符合民法原理,也不违 背中国《海商法》的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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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伪造正本提单提货的处理办法
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中,为了不延误开航 ,船长自己签发提单的情况越来越少,一般是授 权代理签发提单;在期租船运输中,一般授权租 船人代签发提单。随着多次转租,这种授权也随 着向下延伸下去。而租船人或转租租船人在背后 乱签发提单或多套提单来约束船东或船长的情况 也非常普遍;有时卖方为了买方(收货人)报关 等的便利,在结汇之前将一份或多份副本提单寄 给买方,于是,不诚实的买方按副本提单伪造正 本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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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运人通常否认保函的存在 如前所述,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通
常被视为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其结果有可能不 仅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而且有可能会因此而丧 失其免责和享受责任限制的法定权利。因此,承 运人宁愿接受收货人的索赔,也不愿意承认保函 的存在,以保函为自己开脱责任,因为那样不仅 达不到开脱责任的目的,反而会愈陷愈深而难以 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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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责任的争议 指示提单下承运人放货需要凭正本提单,
这一点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及国际习惯做法比 较统一。但记名提单下是否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 国内外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两 种观点和做法,一是承运人应只“凭身份放货” ;二是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放货”。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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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侵权责任篇《民法典》就原《侵权责任法》的整体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2009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共计九十二条条文。
其第一条就明确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而《民法典》则由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开始侵权责任篇的规定描述,原《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定义至第三、四条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定义则分别并入了《民法典》人格权篇、总则篇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八十条,通过提前定义的方式,将更利于各个法律篇章的协调规定,也更符合《法典》的整体结构要求。
贰《民法典》就原《侵权责任法》有哪些具体修改1、在侵权责任的构成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要件进行了完善,由“侵害民事权益”变为“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这一改变更加符合法律实务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认定时的操作,比如行为人高空抛物,这就是一个侵权行为,但是下方无人,或者抛出物没有伤到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那么就不能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行为。
但也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躲过了民事侵权责任,却触犯刑法,一样被法律所制裁,高空抛物不可取!2、新增“自甘风险”的相关规定,回应实践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是一条完全新增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经济法_12第十二章消法试题
![经济法_12第十二章消法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21dea06c6edb6f1afe001f6f.png)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一、单项选择(共10 个)1、“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 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B、三包制度C、没有违法2、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 〕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B、赔偿C、民事D、民事赔偿3、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C )A、羽绒服B、手机C、报纸D、床品四件套4、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 元/公斤,促销价6.2 元/ 公斤。
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 公斤。
后李大妈又买了1 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 元/公斤,促销价10.1 元/公斤。
结账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根据新《消法》第55 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多少赔偿(D )A、26 元B、52 元 C 、104 元D、500 元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C、分立、合并后D、B 或C 均可6、如果你发现自己购买的奥运吉祥物是假冒的,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索赔等。
这是因为假冒奥运吉祥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C)A、自主选择权B、财产安全权C、公平交易权D、处分权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C 〕。
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法理学 第12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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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不同的分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 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
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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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 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 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 损害事实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只有因 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 救,也只有在行为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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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责任论 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 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 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 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 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 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
确定和强制履行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 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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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责任 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负有遵守行政法义务的普通公民、法人。
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的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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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
![民法典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efb4fdba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4b.png)
民法典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典章制度形式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自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条文和知识点,以下将按照列表形式介绍其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则1.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明确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 民事主体的范围和民事权利的保护:规定了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时强调了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章:自然人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明确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和辅助。
4. 自然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确保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法律保护。
5. 自然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规定了结婚登记、离婚、抚养子女等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
第三章:法人6. 法人的设立和资格条件:明确了法人的设立程序和资格条件,以及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7. 非法人组织: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8.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明确了特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条件和规范要求。
第四章:民事权益9. 财产权: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
10. 债权与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的基本概念和规则,包括债权的取得和行使、债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11.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规定了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产生、变动和灭失的条件和程序。
12. 侵权责任: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五章:合同1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件、方式和效力。
14. 合同的内容和效果:明确了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效果,包括权利义务、合同解释和合同的效力等。
15.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第六章:继承16. 继承的种类和继承顺序:明确了继承的种类,以及继承顺序和继承的法定份额。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式版最新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式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99849489c5da50e2534d7f6f.png)
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stat 2d of Torts-过失侵权的一般原则(第12章)
![Restat 2d of Torts-过失侵权的一般原则(第12章)](https://img.taocdn.com/s3/m/a9237f8c0740be1e650e9ab4.png)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Torts Copyright(c)1965,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法律集解1(第二版):侵权法(《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1965年出版Division2-NegligenceChapter12-General PrinciplesTopic1-The Elements of a Cause of Action for Negligence§281Statement of the Elements of a Cause of Action for NegligenceThe actor is liable for an invasion of an interest of another,if:(a)the interest invaded is protected against unintentional invasion, and(b)the conduct of the actor is negligent with respect to the other,or a class of persons within which he is included,and(c)the actor's conduct is a legal cause of the invasion,and(d)the other has not so conducted himself as to disable himself from bringing an action for such invasion.Topic2-The Standard by Which Negligence Is Determined§282Negligence DefinedIn the Restatement of this Subject,negligence is conduct which falls below the standard established by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others against unreasonable risk2of harm.It does not include conduct recklessly disregardful of an interest of others.§283Conduct of a Reasonable Man:the StandardUnless the actor is a child,the standard of conduct to which he must conform to avoid being negligent is that of a reasonable man under like circumstances.§283A ChildrenIf the actor is a child,the standard of conduct to which he must conform to avoid being negligent is that of a reasonable person of like age,intelligence,and experience under like circumstances.§283B Mental DeficiencyUnless the actor is a child,his insanity or other mental deficiency does not relieve the actor from liability for conduct which does not conform 第二编过失侵权第十二章一般原则第一节过失侵权诉因的构成要素第281条过失侵权诉因3的构成要素符合下列全部要素,行为人应对侵犯他人利益4的行为承担责任:(a)所侵犯的利益受法律保护,不受无心的侵犯;并且(b)对对方或其隶属的某一群体而言,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过失;并且(c)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侵害5发生的原因;并且(d)对方未有任何可阻却其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试题 (3)
![侵权责任法试题 (3)](https://img.taocdn.com/s3/m/bba925ab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fd.png)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 D )起施行。
(第十二章九十二条)A 、2022 年12 月25 日B、2022 年1 月1 日C 、2022 年5 月1 日D 、2022 年7 月1 日2、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 A ) (第一章第四条)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3、教唆、匡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匡助人应承担( D ) (第二章第九条)A、相应责任B、部份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伤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A、有过错的B、无过错的,仍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D、无过错的,不5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A、有关单位B、有关个人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D、有关单位和个人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7、请求赔偿精神伤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A、严重精神伤害B、普通精神伤害C、精神伤害D、身体残疾8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伤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C )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9 、被侵权人对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B )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D、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 ( D )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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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cows and sheep can flock, and ligers can only walk alon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导读:《侵权责任法》之中规定的责任认定原则具体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原则等,虽然此部法律会随着明年《民法典》的生效而时效,但是从两部法律的内容上来看,《民法典》只是增减了一些条款,对某些内容也进行了修缮,而责任的认定原则两者是差不多的。
一、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时效,故此直接来看一下《民法典》(201.01.01生效)之中关于责任判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采取依稀方式确定各方的侵权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公务员制度第十二章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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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答案:D 解析: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15.下列机关中哪个机关不具有公务员申诉的管辖权()12-205 A.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B.上级政府 C.行政监察机关 D.司法机关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述的机关为:(1)原处理机关管辖;(2)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管辖和上一级机关管辖;(3)行政监察机关管辖。 16.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组织是()12-207 A.考核委员会 B.公正委员会 C.人事仲裁委员会 D.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案:B 解析: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 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17.下列哪项人事决定不可以提起申诉(D)12-204 A.行政处分 B.辞退 C.降职 D.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 答案:D 解析:公务员申诉事由:(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 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 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述的其他情 形。
B.人数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单数还是偶数 C.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D.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 家组成 答案:B 解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至 4 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或者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9. 某县工商局公务员对县监察局的复核决定不服而提起复核申请,受理机关是 ()12-206 A.上一级政府监察局 B.县公安局 C.县监察局 D.上一级政府公务员局 答案:A 解析:公务员对县监察局的复核决定不服而提起复核申请,受理机关是上一级政 府监察局。 30. 我国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是()12-215 A.30 日 B.60 日 C.90 日 D.120 日 答案:B 解析:我国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时效为 60 日。 31. 某县统计局的一名科员对局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受理机关 是() 12-211 A.县统计局 B.县监察局 C.县法院 D.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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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助行为 、
二、侵权责任方式与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
观点一:竞合模式,既是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观点一:竞合模式,既是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也是绝对权请求权; 也是绝对权请求权; 观点二:单一模式, 观点二:单一模式,侵权责任方式说或绝对权 请求权说
都主张不适用诉讼时效, 都主张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以过错为要件
损害赔偿范围
第二,同命是否同价 第二,
收入差别、 赔偿标准有定额赔偿法和个体赔偿法 (收入差别、地域 差别 ) 第17条 :被称为有条件的同命同价 条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以损失为依据, 以损失为依据,全面赔偿 第19条 、第20条 、第25条 条 条 条
损害赔偿范围
三、精神损害赔偿
第22条 条 1、仅限于人身权益侵害 、 2、要求严重程度 、 3、被侵权人提出 ,但第 条的存在 但第18条的存在 、 4、仅限于自然人,只能以侵权为诉由 、仅限于自然人,
4பைடு நூலகம்人道主义 、
在计算赔偿额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 在计算赔偿额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应保留加害 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 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有称之为抗辩 事由或违法阻却事由 一、被侵权人过错
第26条 :过错相抵 条 第27条:受害人故意 条
四、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1、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 2、过错相抵 、
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存在过错的, 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存在过错的,要减 轻甚至免除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轻甚至免除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范围
3、损益相抵 、
损益相抵原则是指受害人基于受损害的同一原因而 受有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损害额中扣除, 受有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损害额中扣除,以确 定侵害人的赔偿额的原则。 定侵害人的赔偿额的原则。
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情形? 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情形?
二、第三人过错
第28条 条 类型化侵权行为中 ,第三人过错构成追偿 (44、85、86)或不真正连带责任(59、68、 、 、 )或不真正连带责任( 、 、 83)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 客观情况 (第29条) 条 有当事人的过错时, 有当事人的过错时,不能全部免责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16条 条 1、一般赔偿范围 、
第一,与原司法解释相比, 第一,与原司法解释相比,种类更少 ,但应认为是 未穷尽列举 第二, 第二,要求是合理费用
2、造成残疾的赔偿范围 、
第一, 第一,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标准和更换周期 第二, 第二,残疾赔偿金
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对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 标准的确定 收入所得丧失说 、生活来源丧失说 、劳动能力丧失 说
第十二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
一、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
前提、 前提、意义
2、排除妨碍 、 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 、
前提
5、恢复原状 、
前提: 前提:必要以及可能
6、赔偿损失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
7、赔礼道歉 、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可单独适用,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正当防卫
第30条 条
五、紧急避险
第31条 条
六、未规定的情形
1、职务行为 、
要求是依法执行公务:合法根据、合法程序、 要求是依法执行公务:合法根据、合法程序、为执 行公务所必须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受害人同意(自愿承担损害) 、受害人同意(自愿承担损害)
要求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3、自甘冒险(自愿承受危险) 、自甘冒险(自愿承受危险)
损害赔偿范围
3、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 、
第一,不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名目, 第一,不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名目,这其实 与对死亡赔偿金性质和范围的认定密切相关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的赔偿,其家属只是继承了死亡赔 偿金,还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 偿金,还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扶养丧失说 、继承丧失说
赞成:自己处分自己权利和自己选择。 赞成:自己处分自己权利和自己选择。 反对: 反对:
本就不构成侵权也就不存在免责; 本就不构成侵权也就不存在免责; 还是要看行为人有没有过错。 还是要看行为人有没有过错。
4、意外事件 、
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小概率事件。 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小概率事件。 不可预见,但并非完全不能避免、克服的。 不可预见,但并非完全不能避免、克服的。 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并不容易 可能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