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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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25
•【字号】酉阳府发[2013]41号
•【施行日期】2013.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酉阳府发〔201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传承活动,经有关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决定将我县境内的“高台狮舞”、“上刀山”、“哭嫁”、“酉阳耍锣鼓”、“酉阳花灯”等五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63名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传承人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弘
扬我县优秀的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附件:酉阳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附件:
酉阳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计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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