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三国,论司考】3月31日晚7点李曰龙老师活动讲义(现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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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运人的免责
• 《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包括两种类型: • 2.承运人无过失免责 • 对船舶发生特定事由造成的货物的损毁灭失,承运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事由包括:
• (1)天灾; • (2)人祸(发货人包装不当); • (3)货物本身原因(有缺陷,例如啤酒); • (4)政府行为(如检疫限制); • (5)情有可原,尽适当谨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 考点二:提单
• 一、提单的性质、分类
• 1.法律特征 • (1)合同的证明;转让后,承运人与善意受让人间合同 • (2)收据 • (3)交付货物的凭证(物权凭证) • 2.提单种类 • (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 (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收货栏写的请指示)
• 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 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 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
• ③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 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 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 4.其他规定 •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 《海商法》。
一切险;
(2)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 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 2.平安险承保范围 • (1)自然灾害造成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不承
保)
• (2)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 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 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部分损失。
• 三、提单欺诈 • 1.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2.倒签提单(交货晚了)和预借提单(没交货)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3.无单放货(详见下表)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特别提示】 • 1. 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
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 2.在实践中,在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托运人又不能如期装船的情况下, 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一般要经过开证申请人的同意,由开证 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
•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 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积载:适当的放置货物,如重物 放于轻物下)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二)承运人的免责
• 《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包括两种类型: • 1.承运人的过失免责: • (1)管船或航行过失免责
• 3.倒签提单: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 货物未装船,即已签发的提单。
• 四、无单放货——2009年《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 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考点:
• 1.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 ①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 ②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 ③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
任;
• ④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 • 2.赔偿责任的范围 • ①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计算; • ②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
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 3.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 ①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 交付给当地海关的;
分享:
• 一、《海牙规则》 • 二、 提 单 • 三、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一)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 1.适航义务(正确的航线,设备正常,货物正常) • 时间上,开航前或开航时; • 程度上,谨慎处理。 • 具体内容:(1)船舶适航;(2)船员、设备适航; • (3)货舱适货。 • 2.管货义务
• 例题: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 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 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 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 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 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1-1-40,单)
•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
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 的损失
• 考点三: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 一、损失类别
• 1.全部损失
•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 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超速驾驶,聊 天致使船舶出状况,船舶碰撞等)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2)火灾(过失免责)。承运人故意和实际过失(没有救火设 备,船舶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引发的火灾不能免责。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 2.部分损失
• (1)共同海损
• ①有意的、人为的
பைடு நூலகம்
• ②为船货共同安全(中途牲畜需要饲料要中途停靠不属于)
• ③损失须合理
• ④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摊
• (2)单独海损
• 损失方单方承担
• 二、险别、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
• 1.险别类型 (1)主要险别:平安险、水渍险、
。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须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 单背书方可转让。
•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对货物表面状况 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 提单。
• 二、提单在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1.卖方获得信用证款项必不可少的单据;2.买方提货 必不可少的单据)
• 《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包括两种类型: • 2.承运人无过失免责 • 对船舶发生特定事由造成的货物的损毁灭失,承运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事由包括:
• (1)天灾; • (2)人祸(发货人包装不当); • (3)货物本身原因(有缺陷,例如啤酒); • (4)政府行为(如检疫限制); • (5)情有可原,尽适当谨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 考点二:提单
• 一、提单的性质、分类
• 1.法律特征 • (1)合同的证明;转让后,承运人与善意受让人间合同 • (2)收据 • (3)交付货物的凭证(物权凭证) • 2.提单种类 • (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 (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收货栏写的请指示)
• 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 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 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
• ③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 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 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 4.其他规定 •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 《海商法》。
一切险;
(2)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 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 2.平安险承保范围 • (1)自然灾害造成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不承
保)
• (2)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 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 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部分损失。
• 三、提单欺诈 • 1.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2.倒签提单(交货晚了)和预借提单(没交货)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3.无单放货(详见下表) • 承运人承担责任 • 【特别提示】 • 1. 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
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 2.在实践中,在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托运人又不能如期装船的情况下, 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一般要经过开证申请人的同意,由开证 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
•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 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积载:适当的放置货物,如重物 放于轻物下)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二)承运人的免责
• 《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包括两种类型: • 1.承运人的过失免责: • (1)管船或航行过失免责
• 3.倒签提单: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 货物未装船,即已签发的提单。
• 四、无单放货——2009年《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 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考点:
• 1.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 ①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 ②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 ③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
任;
• ④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 • 2.赔偿责任的范围 • ①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计算; • ②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
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 3.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 ①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 交付给当地海关的;
分享:
• 一、《海牙规则》 • 二、 提 单 • 三、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一)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 1.适航义务(正确的航线,设备正常,货物正常) • 时间上,开航前或开航时; • 程度上,谨慎处理。 • 具体内容:(1)船舶适航;(2)船员、设备适航; • (3)货舱适货。 • 2.管货义务
• 例题: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 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 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 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 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 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1-1-40,单)
•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
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 的损失
• 考点三: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 一、损失类别
• 1.全部损失
•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 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超速驾驶,聊 天致使船舶出状况,船舶碰撞等)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2)火灾(过失免责)。承运人故意和实际过失(没有救火设 备,船舶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引发的火灾不能免责。
• 考点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 2.部分损失
• (1)共同海损
• ①有意的、人为的
பைடு நூலகம்
• ②为船货共同安全(中途牲畜需要饲料要中途停靠不属于)
• ③损失须合理
• ④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摊
• (2)单独海损
• 损失方单方承担
• 二、险别、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
• 1.险别类型 (1)主要险别:平安险、水渍险、
。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须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 单背书方可转让。
•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对货物表面状况 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 提单。
• 二、提单在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1.卖方获得信用证款项必不可少的单据;2.买方提货 必不可少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