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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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事项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09
•【字号】日政办发[2006]61号
•【施行日期】200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
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
为保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顺利贯彻执行,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一、本规程所称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是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承办的工作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签发后,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对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分解立项。

凡需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及各有关区县政府(管委)负责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将会议纪要附带《市政府工作督查通知单》转各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

各承办单位对负责承办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凡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落实的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负责整理落实情况。

(三)督查调研。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反映,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牵头组织督查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汇总通报。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整理汇总。

汇总情况经分管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以《政务督查》形式通报。

三、对市政府领导特别交待的决定事项督查或通报,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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