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公司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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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公司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专卖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烟草专卖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博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机构。
第三条专卖根据本科室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法制部门负责对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专卖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对下列事项向市专卖局、县政府报告。
(一)有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行业改革方案;
(二)有关财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调整项目;
(三)有关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烟草专卖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六条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第七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第九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同时在县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第十条专卖同各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均适应本制度。
第十一条法制部门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下列行政执法协调事项:
(一)对同一执法问题,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不一致,致使执法意见不统一的。
(二)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
(三)经局长批示,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
第十二条出现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事项的,由法制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法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认同的原则。
注意做到:情况清楚、秉公处理、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后,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报主管局长。
第五章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的罚没款,适应本制度。
第十六条实施罚款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
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滥施处罚,不得徇私舞弊,随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做出处罚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及时上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