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对言论自由的理解
对言论自由的理解言论自由是一种人权,也是一种社会基本价值观。
它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公共和私人领域。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是确保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基础。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言论自由的含义,重要性,限制和挑战。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言论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对个人和公共问题的看法,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其他方式。
言论自由的含义也延伸到了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每个人都应该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言论自由不仅仅是某个人的权利,它也是一种社会基本价值观,确保了多元化和包容性。
在民主社会中,政府也要为言论自由提供保护,并且从来不应该用权力干涉人们的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言论自由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和沟通他们的观点和想法,从而促进开放和自由的思想空间。
人们可以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无需考虑到各种政治压力或其它困难因素。
其次,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石。
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都需要进行公开讨论。
只有通过广泛的思想交流和社会讨论,人们才能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
再者,言论自由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条件,因为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和传达他们在文化和艺术领域的观点和想法。
这可以丰富社会生活,增强人们的观察和思考能力。
三、言论自由的限制尽管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人权和基本价值,也需要考虑到对它的限制。
言论自由的限制通常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的行使不应该妨碍他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例如散布仇恨、暴力和歧视性言论可能极大地伤害某些群体,并破坏社会的和谐。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也受法律和公民责任的限制,不应用于一切类型的观点和言论。
例如,涉及隐私权,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这类的问题,言论自由的行使应该得到限制和约束。
四、言论自由的挑战言论自由在如今的数字时代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权利冲突的制约_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_省略_论_秋菊打官司_案_邱氏鼠药案
权利冲突的制约、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也论《〈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关今华Ξ内容提要:言论自由与人身权是两种同等重要的法律权利,不存在主次之分和何者优先问题。
言论自由优先配置不符合我国国情。
在案件处理中,对两种权利的冲突,应运用权利制约机制进行权利均衡,并侧重对弱者的保护,不宜多用权利制约的手段解决纠纷。
关键词:权利冲突 言论自由 人身权 苏力先生在《法学研究》1996年第十八卷第三期上刊登的《〈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一文(以下简称苏文),选择了一个新的角度,着眼于中国当代社会的权利总体配置、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权利冲突的通约可行性及其对办案的参酌意义,对权利的配置及其相互性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
作者的新思路给法学界、司法界和律师界开拓了一个新的视野。
但是,对苏文提出的“初始权利配置给言论者”、言论自由“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在”,“近代社会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言论自由’”,并由此得出言论自由取得优先权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苏文认为,言论自由与人身权进行配置产生权利的冲突时,“两个权利之间无法找到一个互不侵犯的界限”,而它们产生冲突可采取权利通约的办法加以解决的看法,笔者认为也值得商榷。
苏文运用权利配置理论,论证言论自由比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更为重要,并以贾案和邱案判例说明两案的诉讼请求对言论自由构成实质性的重大限制,赞扬受诉法院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感到“中国法院开始从先前对事实问题的关注转向对法律问题的关注,法院的职能从仅仅重视解决纠纷转向了兼顾权利的配置”(见苏文的“结语”)。
笔者觉得这些论述并不客观,也不正确。
Ξ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律师、仲裁员。
笔者十几年来一直专门研究精神损害赔偿法,苏文的内容也在研究范围之内,并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本文自1997年初开始酝酿起草,先后多次同法学界和实务界有识之士余文唐、蔡福华、郑亚度、关玉辉等人讨论苏文,大家一致认为应予以反驳。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代表着人们对表达意见和观点的自由权利,同时也需要一定的限度和约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言论自由的意义及其限度。
言论自由的意义在于促进交流与思想的自由流动。
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种自由的存在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言论自由能够让人们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促进真相的发现和知识的传播。
它也有利于揭露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一定的限度和约束,以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某些情况下,言论可能会伤害到他人的名誉、尊严和情感。
例如,在恶意中伤他人、散布谣言或进行侮辱性言辞的情况下,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限制。
此外,言论自由也不能用于煽动暴力、歧视和仇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对这些言论行为进行限制。
除了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之外,言论自由的限度还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
在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的问题上,言论自由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国家往往会对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和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信息进行保密。
言论自由不能成为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具。
言论自由的限度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人们有各种不同的信仰、观点和价值观。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包容,言论自由需要尊重并容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
然而,言论自由也不应该成为歧视和仇恨的温床。
尽管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在表达时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避免产生冲突和伤害。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度也需要考虑到法律和伦理的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
言论自由不应违背法律的规定,例如诽谤、诬告、侮辱等。
同时,言论自由也要符合伦理道德的规范,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等不道德行为。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
它有助于促进交流和思想的自由流动,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集体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发表言论的权利。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言论传播的渠道更加广泛,而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并探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相关问题。
一、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及挑战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与社会监督。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推动了信息传播的畅通,加速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播。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权力不能被滥用,同时也为个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途径。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容易被滥用,出现恶意攻击、谣言传播等不良现象。
其次,网络言论没有实体界限,虚拟性强,容易导致言论无法追责。
再次,网络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了传统媒体,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与舆论风波。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价值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如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与秩序,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际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普遍声明》,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与限制。
根据该声明,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健康、道德与公德等。
在中国,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恶意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行为;二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三是对有害信息进行管理和审查,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公众安全;四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管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言论自由问题与解决方案
言论自由问题与解决方案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下,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和实践也存在着差异。
在某些国家,言论自由受到司法和政治限制;在另一些国家,言论自由被滥用、扭曲,甚至变成了攻击和伤害他人的工具。
本文将从言论自由的定义、意义、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言论自由的定义和意义言论自由是指个人、集体有权在不受干预、没收、审查等限制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和想法。
这种自由被认为是人权、民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言论自由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保护个人的思想和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多元性,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参政、监督的能力。
二、言论自由的现实问题言论自由的实践中,存在着多种问题。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有些人或组织采用言辞暴力和网络欺凌的方式,对别人进行攻击、诋毁、侮辱等行为,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后果。
经常受到攻击的包括公众人物、少数族裔、女性、残疾人和性少数群体等。
同时,言辞暴力和网络欺凌还会导致大量的精神健康问题,甚至引起自杀等严重后果。
另一个问题是,国家和政府往往会利用安全、稳定等理由,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和审查。
超出传统禁忌的言论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或者是“煽动暴力、分裂国家”,从而被迫删除、惩罚甚至刑事追究。
这种限制和审查,不仅会破坏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也容易被滥用为统治阶级维护其权力和利益的工具。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些言论可能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名誉和商业机密等,可能会对他人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这些言论进行合理的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衡量和权衡言论自由和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一直是一个难题。
三、解决方案及其局限性提出解决方案,在不损害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应该如何限制其负面影响?其中最本质的解决方案是在个人、教育、法治等多层面上进行改善。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解决方案:1、培养信息素养和社交能力。
学校、社交场合等各类地方应该加强对个体关于言论自由的正确认识、信息素养以及社交能力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增强公众的言论自由、意见交流等社交活动的素质和技能。
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与权衡
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与权衡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人权,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因为它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歧视或传播虚假信息。
为了平衡不同权益之间的冲突,法律对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与权衡。
本文将探讨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与权衡,旨在探讨如何保护这一重要权利的同时,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特定类型的言论进行限制,二是对于言论的后果进行追究。
首先,针对特定类型的言论,法律进行了限制。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对诽谤、侮辱、恶意造谣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的禁止。
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
此外,对于煽动暴力、恐怖主义、种族歧视等具有危害性的言论,法律也进行了限制。
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然而,对于这些限制的具体界定和执行仍然存在争议,因为人们对于何种言论应被认定为具有危害性存在不同看法。
其次,法律对于言论的后果进行追究。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言论的发表者可以逃避责任。
如果言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法律将追究发表者的责任。
例如,当一个人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法律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同样,当言论导致公众恐慌、社会动荡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法律也可以追究发表者的刑事责任。
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然而,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也需要权衡。
一方面,过度限制言论自由可能导致思想的禁锢和信息的封闭。
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应该允许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批评和意见。
这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的滥用也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虚假信息的传播、仇恨言论的煽动等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和冲突。
因此,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在权衡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法律应该明确界定何种言论应受到限制。
这需要权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个人权利与社会稳定、自由表达与公共安全等。
网络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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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得不 到 有 效 的保 障 , 常 出现 不敢 言 , 能言 , 表 达 观 经 不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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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 在 网络 上 的 信 息 , 件 , 闻却 是 纷 繁 复 杂 , 计 其 数 的 。 事 新 不
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抗争
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抗争在现代社会中,权力与自由是两个彼此相互对立的概念,它们的冲突与抗争在各个领域中都存在着。
权力通常代表着统治和控制,而自由则代表着个人权利和自主性。
本文将简要探讨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抗争,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影响。
一、政治领域中的权力与自由冲突在政治领域中,权力和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最为显著的。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但当政府滥用权力或者限制人民的自由时,就会引发冲突与抗争。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言论自由。
在一些专制国家中,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限制了人民的言论自由,这与个人自由权相冲突。
人民通过抗议活动和言论表达来争取更大的自由空间,以保护自身权益。
另一个例子是选举权。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但当政府操纵选举或者限制选举权时,会威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在一些国家,政府通过操纵选举结果来维持其权力和利益,这剥夺了人民的自由选择和参与权。
人民通过示威游行、罢工等方式来争取公正的选举权。
二、经济领域中的权力与自由冲突除了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中的权力与自由冲突也是普遍存在的。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拥有一定的自由,但当企业滥用市场权力或者垄断市场时,就会阻碍竞争,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通过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手段,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通过维权组织、投诉渠道等方式来抗争,维护自身的自由和权利。
另一个例子是劳工权益。
劳工是经济生产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劳动权利和自由。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劳工面临着工作时间过长、工资低下、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这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和权益。
劳工通过工会组织、集体行动等方式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三、社会文化领域中的权力与自由冲突社会文化领域也存在权力与自由的冲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宗教信仰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
在一些国家,政府以国家利益为由,限制或者打压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们基于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和实践受到了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信徒们通过教堂活动、维权组织等方式进行抗争,争取宗教自由。
权力与自由的冲突
权力与自由的冲突简介:权力与自由是社会和个人生活中常常发生冲突的两个关键概念。
权力代表着掌控和支配的能力,而自由代表着个体的独立和选择的能力。
然而,当权力过度扩张或被滥用时,它会限制和侵犯个人的自由。
本文将探讨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并探索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权力的定义与影响:权力是指一个个体、组织或政府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支配、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
权力的来源可以是授权、地位、财富或权威等。
权力可以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包括影响决策、分配资源、施加压力、制定规范和限制行为等。
然而,当权力被滥用或不受限制时,它容易形成独裁、专制和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压制人们的自由。
自由的定义与重要性:自由是个体独立思考和作出选择的能力。
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行动自由和选择自由等方面。
自由给予个体独立性和尊严,使其能够追求自己的目标、实现潜力和享受个人权利。
自由对于一个民主社会的健康和繁荣至关重要,它激励创新、鼓励多元化,促进公平和公正。
权力与自由冲突的案例分析:1. 政府监管和个人自由:政府在为公众的整体利益进行监管和干预时,可能对个人的自由权利产生限制。
例如,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时,政府可能采取限制人们的出行和聚集的措施,这种限制可能导致个人自由受到侵犯。
2. 社会规范和个人表达:社会对道德、伦理和价值观的规范也可能与个人的自由权利发生冲突。
一些社会对言论、宗教和性别的规范可能限制了个体的自由表达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3. 公司和员工权益:在商业领域,公司的权力可能与员工的自由权利发生冲突。
例如,公司可能通过监控和限制员工的行为来维护生产效率,但这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4. 新闻媒体和言论自由:权力与自由的冲突在新闻媒体领域尤为显著。
政府或有影响力的团体可能试图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言论自由,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
权力与自由的平衡:尽管权力与自由存在冲突,但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
权力的合理行使可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以人肉搜索为例
蒂斯 和沃伦首次提 出的概念 , 在近年被人
们 广泛熟 知 。 关于 隐私权 的界定 , 目前 学
界还 没有统一的说法 。 我国学者张新宝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公 民享有 私人生 活安宁
网络 言论具 有隐蔽性 、 广泛性 、 无 限
谋取 自身 的商业利益 。 这种现象 的存在也 为“ 人 肉搜索 ” 提 供 了便 利条件 , 网民综 合利用这些信息 , 将本来隐藏在 网络深处
的 行 为 与社 会公 德 相 背 离 时 , 一些 网 民 往
1 、 网络 言 论 自由
往会在 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 , 将其 个
网络言论 自由属于言论 自由的范畴 , 具有言论 自由的共性 , 研究 网络言论 自由 应从言论 自由出发 。 言论 自由是公 民的基
本 权 利 之 一 ,指 个 人所 享 有 的 以 口头 、 书
种 方式 , 有一 定的积 极意义 , 但 它也具 他人 的隐私 资料 , 特别是影视 明星等公众 民个人隐私权 的侵犯 。 网民必须合理使用
有一定 的消极作用 , 最为典型 的就是对公
脱了制度与平 台的 限制 和制 约, 进一步促
进了公民的言论 自由的实现 。
2 、 隐 私 权
“ 人 肉搜索”,使 网络言论 自由和 隐私权 意 。 在 这些信息 中 , 往往存 在夸张 描述 和
格权 。 ”
隐私权的主体 为 自然人 , 客体为个人
( 1 ) 对个人信 息的非法公开。 当某人
行骚 扰 。 姜岩案发 生之后 , 王菲父母 的住
赫 闻 喈辱பைடு நூலகம்
2 o 1 3 年 第7 期 2 93
N E W S W O R L D l 新 闻与法
论言论自由权
论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赋予了每个人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
作为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言论自由被广泛视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然而,对于言论自由权的界定和保护,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争议和挑战。
一、言论自由权的定义与价值言论自由权是指个人或群体表达意见、观点和创作的自由,并得到相应的保护。
这一权利在国际人权法和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均有明确规定,被普遍认为是维护个人独立思考、促进知识传播以及实现社会进步的基础。
言论自由权的核心在于个人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干预、阻止或恐吓的保护。
这种自由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表达,包括口头言论、文字表达、媒体报道等,以及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现代通讯技术来进行传播。
言论自由权的实现有助于促进民主、监督政府、推动社会变革,同时也为平等和多样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言论自由权的限制与挑战尽管言论自由权被广泛认可和保护,但也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和限制。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他人名誉权、防止虚假宣传等是对言论自由权的合理限制,这些限制旨在平衡并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言论自由权也经常面临挑战和侵犯。
政府、组织、群体或个人对言论自由的约束、审查和打压,往往违背了人权的原则和国际法的规定。
言论自由的限制可以迫使人们沉默,恐吓异议者,甚至导致媒体的自我审查和集中化,从而阻碍了真相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三、维护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性与策略维护言论自由权是保障民主社会正常运行的关键。
为了确保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和接受各种意见和信息,有必要采取一些策略和措施。
首先,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该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保护言论自由权,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确保权利的实际保障。
其次,媒体和公众应该积极参与言论自由的维护,发挥监督、传递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此外,促进数字技术的发展,保障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开放和自由,也是维护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手段。
最后,教育和培训应该加强对言论自由权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民的言论自由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恶意言论和谣言的辨识能力。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公民的表达权利和知情权利。
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使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碰撞,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言论自由也有助于监督政府和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的灵魂,是我们国家的基石。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言论自由的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言论自由。
相反,我们应该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言论的内容,确保言论的自由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只有通过允许所有的观点都被表达出来,我们才能找到真理。
”言论自由的局限性不能成为限制言论自由的借口,而应该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和规范来解决。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固然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问题。
言论自由可能会被滥用,造成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
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
言论自由也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例如诽谤、侮辱和歧视等言论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利益和尊严。
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
言论自由的局限性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能简单地认为言论自由就是绝对的。
我们需要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和规范,来约束和规范言论的内容,确保言论的自由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言论自由应该是有条件的,不能成为一种滥用权利的借口,而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得到合理的发挥。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其局限性,不能简单地一味地支持或反对言论自由,而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言论自由的制度和规范,以实现言论自由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言论自由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它体现了个人的表达权利和思想多样性,为公众提供了获取信息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度的,社会对于言论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他人的权益。
因此,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言论自由的限度,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规范和调整。
首先,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
尽管言论自由是一个基本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侮辱他人、煽动暴力或者传播虚假信息。
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应当履行对事实的负责任,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益。
言论自由的限度在于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隐私和社会公益,也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和道德。
其次,言论自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是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任何违背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限制和法律制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针对特定问题的言论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在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处于紧急状态时,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限制一些言论,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此外,言论自由需要考虑到文化多样性和宗教信仰的尊重。
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和界定会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或地区在言论自由的限度上可能考虑到对一些宗教或文化信仰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尊重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可以减少冲突和分歧,促进和谐与共存。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度还应包括言论的合法性和负责任。
合法性是指言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界定的行为。
言论的负责任是指应当有责任地传播信息和观点,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者歪曲事实。
个人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且对言论的后果负有合理的预见和评估。
总而言之,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民主权利,但并非不受限制。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言论自由的限度,并在其中寻找平衡。
言论自由的限度包括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考虑文化多样性和宗教信仰的尊重,以及言论的合法性和负责任。
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
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如果允许任何人发表任何言论,那么可能会出现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暴力冲突的情况。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韦德尔·霍姆斯曾经说过,“你不能在剧场里喊‘火’。
”这句话表明,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言论而不受任何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利益。
比如,在涉及种族歧视、仇恨言论、诽谤等方面,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因此,对于这些言论,应该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一些国家,对于国家机密、反政府言论等内容,都有一定的限制。
因为这些言论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导致内乱和战争。
因此,对于这些内容,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在某些情况下应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护他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首先,言论自由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基础。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最后防线。
”言论自由的存在可以保障人们对真理的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言论自由是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人们才能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
如果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就等于给了政府更多的权力,这对民主社会来说是极为危险的。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锁和思想的僵化。
如果只允许某些特定的声音被传播,那么就会限制人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导致社会的信息闭塞和思想的僵化。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言论自由该如何权衡?
言论自由该如何权衡?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被权衡,因为一些言论可能会导致伤害他人的情况发生。
那么,如何权衡言论自由呢?下面我们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尊重他人权利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
尊重他人的权利是我们权衡言论自由的第一步。
人们的权利通常是受到立法和国际法保护的,包括受到攻击者的人身安全、荣誉及隐私的保护等。
因此,我们必须在言论自由和其他人的基本权利之间进行平衡。
二、限制一些有限制的表达
为了确保一些有限制的表达不会被滥用,政府机构必须设立规定和限制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些限制包括:禁止鼓动暴力或歧视、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诽谤、煽动民族分歧等。
三、保护公共利益
有时,某些言论可能会对少数群体或社会整体造成伤害或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机构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公共利益受到威胁。
例如,
禁止侵犯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的言论,禁止向青少年传递恶劣威胁的言论,禁止煽起仇恨和暴力等。
四、保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可确保民主社会不被出现大规模的动荡,为新思想和创意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保障人们不受到压制和迫害。
着重保护言论自由,能够更好地展现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普通人的价值。
结论
权衡言论自由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法律和管制机制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并确保因知情不足或非法传播恶意信息而导致的伤害得到预防。
在实践中,政府和民间组织应该共同努力,使这些政策得到先进和富有成效的实施。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是一种普遍被认同的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的核心意义在于每个人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信仰。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存在一定的限度和责任。
言论自由的意义在于创造一个公开、开放、多样化的社会环境,鼓励人们交流思想、互相尊重和理解。
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民主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创新。
正是因为言论自由的存在,才有了诸如学术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媒体等领域的繁荣和发展。
言论自由使得人们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批评,从而促使社会各个领域的不断改进。
然而,言论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限度。
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侮辱、歧视、造谣或诽谤他人。
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并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
以歧视、仇恨或暴力为目的的言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种言论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和不安定。
在现代社会中,个体权利与社会稳定之间需要进行平衡,因此,我们需要在言论自由的行使中保持适度和谨慎,以避免对他人权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言论自由的限度还包括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有权对言论进行限制,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对于恶意传播谣言、煽动暴力、分裂国家等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惩罚。
这种限制并非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而是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的保护。
此外,言论自由也需要与其他权利进行平衡,例如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虽然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名誉。
在言论自由的行使中,应当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进行不必要的侵犯和伤害。
当言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或名誉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言论自由也需要自我约束和社会教育。
言论自由是一项权利,但也是一种责任。
个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当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同时,社会也应该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言论自由及其限度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健康、理性和负责任的言论环境。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公民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是一种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但与此网络上的不当言论也可能导致各种问题。
如何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有效地规制不当言论,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公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的自由。
与传统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同的是,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广泛性、实时性和全球性特点。
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传递信息、交流观点。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拓展,在当今数字化社会尤为重要。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有助于促进信息的多元化、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网络言论,公民可以实现更加广泛的言论参与和表达,增强了公民的言论权力和影响力。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也为社会上的各种声音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助于社会的多元化和交流的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和不当言论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言论,其中不乏一些不当言论。
这些不当言论可能包括恶意攻击、侮辱、谣言传播、人身攻击等,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有些不当言论还可能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这类不当言论,传统的法律规制方式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因为网络言论的全球性和实时性特点,导致了传统的法律规制手段可能显得力不从心。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问题】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权利并不是一个与其他权利相对立的权利,对于一些网络言论,往往存在着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个人声誉权和隐私权可能因为网络上传播的不当言论而受到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权益可能受到网络言论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需要在法律上平衡和协调好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
【网络平台的责任与义务问题】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中,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限制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限制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限制言论自由是为了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但是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而言,必须适当限制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发表攻击性、歧视性的言论,社会将会陷入混乱,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紧张。
例如,如果允许人们公开发表种族歧视言论,将会导致社会种族间的对立和冲突。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对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也会侵犯个人的尊严。
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而攻击性的言论往往会伤害他人的感情和尊严。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伤害他人。
”因此,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必须对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
总之,限制言论自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这是非常必要的。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不得伤害他人。
”我们应该认识到,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每个人的尊严。
反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对民主和人权的侵犯。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任何对其限制都是对民主和人权的侵犯。
首先,言论自由的限制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如果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随意限制言论自由,那么公众将无法获取到全面、客观的信息,这将严重影响民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最好的治疗错误的方法不是限制言论自由,而是更多的言论自由。
”。
其次,言论自由的限制也会导致思想的僵化。
如果人们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那么社会的思想将会变得单一和僵化,这将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可能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绝对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
总之,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对民主和人权的侵犯,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应该坚决捍卫言论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和知情权。
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对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每个人的尊严。
是否应该将言论自由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将言论自由作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言论自由应该作为辩论辩题。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作为辩论辩题,言论自由能够引发广泛的讨论,有助于提高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和理解。
在辩论过程中,可以探讨言论自由的意义、范围、限制和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包括了个人表达意见、言论和观点的自由。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言论自由的保障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它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如果将言论自由作为辩论辩题,可以引发对言论自由的重视和关注,有助于加强社会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言论自由的范围、限制和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思考。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在辩论过程中,可以就言论自由的范围和限制展开讨论,探讨在特定情况下言论自由是否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如何平衡言论自由和其他社会价值的关系。
这有助于加强人们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和实践。
反方观点,言论自由不应该作为辩论辩题。
言论自由作为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一些负面效果。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基本人权,将其作为辩论辩题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辩论平台来发表极端、歧视性的言论,从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言论自由的范围、限制和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适合在辩论中进行深入探讨。
言论自由的范围和限制受到法律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言论自由法律和实践也存在差异。
在辩论中讨论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争论激烈,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言论自由不应该作为辩论辩题,而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加强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支持。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法律保护等方式来提高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进言论自由的健康发展。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一、言论自由概述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如何让这美丽的花开花结果很大程度上语言通过言论来实现。
因而言论自由在人类历史进步上有重要的意义。
古人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众所周知,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议员在国会中的言论在国会外不受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弹劾和质问。
"议会内的言论虽是政治性的但此后言论自由作为一种人人享有的普遍的政治自由权利,逐渐成为西方各国宪法普遍奉行的原则。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l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现如今,言论自由已作为一项基本得的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和国际性公约所予以确认。
我国《宪法》同样也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了确认,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言论自由是公民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途径,也是保障民主政体,体现公平的基础。
网络自从上世纪六十年的诞生并飞速发展以来,对言论自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言论自由的范围从现实延伸开来,有了更广的范围,产生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新概念。
网络言论自由以其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匿名性等特点对言论自由的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对网络言论进行合理的规制,规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完善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网络言论优势,减少网络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了新时代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问题的基本法律仍不完善,许多由网络言论带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借鉴。
因此,我们必须对网络言路自由进行合理的规制。
(一)言论自由的定义和各国规定言论自由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言而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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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坚逢
摘 要 微博的出现有利于人们自由地发表言论, 而微博的开放性、 传播效应和自我约束性, 要求人们在享受微博带来的 便利之时不能侵犯其他权利。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 言论自由权可能会侵犯名誉权、 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这就需要 通过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化解权利冲突, 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微博业务高速发展, 平衡各方利益, 化解权利 冲突, 具有必要性。 关键词 微博 言论自由 权利冲突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1)03-179-02 情感历程、 生理疾患等等, 将这些受害者不愿公诸于众的信息公 开, 从而引起受害者的不安、 惶恐、 紧张、 痛苦。 3. 泄漏商业秘密。部分博主会在微博上发布一些自己所感 兴趣的领域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等的最新进展或研究内容, 虽然微 博字数被限定在 140 个字以内, 往往无法就特定商业秘密进行详 细描述, 但是微博提供了图片链接, 视频链接等链接, 这样, 博主 就可能通过制作图片, 或者视频的形式发布微博。 其中的链接部 分如属于商业机密, 提早发布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 失。 4. 侵犯其他权利, 如侵犯他人肖像权、 泄漏国家机密等。 三、 冲突的解决机制 言论自由权无论通过传统媒介, 如书刊、 报纸、 广播、 电视, 还 是现代网络系统, 都不可避免地与人身权等其他一些权利发生冲 突。而微博的开放性、 传播效应和自我约束性, 又把这种冲突无 限地扩大。而我国目前尚未解决这一问题, 还存在不足, 显然探 究解决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冲突之道非常必要, 特别是在我国是 当务之急。据此, 通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笔者认为解决冲突 的可行做法应当是: 通过立法途径予以协调, 在司法中进行法益 衡量。 (一) 通过立法途径协调: 规范言论自由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 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 存在 内在的制约。即 “不可侵犯的人权还要包括 ‘不可侵犯他人的人 权’ 不能承认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是行使人权’ ‘ , 等制约” 。 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 宪法权利的抽象性使之很难在现 实生活中直接适用, 国家要保护 (限制) 这些权利, 首先要将其具 体化、 法律化。 当今世界的法治国家, 言论自由不仅被写进宪法, 成为宪法权利, 而且都被法律化了 (或以出版法, 新闻法等法律形 式出现, 或存在于普通法之中) 这些法律规范极其详细、 , 具体, 在 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冲突时, 对言论是否侵权, 应当保护哪一种 权利, 提供了明确的判断依据。 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美国法院曾先后确立了: 明显而即刻危 险原则, 恶劣而危险倾向原则, 优先适用原则, 明白而可能危险之 原则。日本在保障言论自由方面基本上采行法益衡量。根据日 本宪法, 对基本人权的限制, 以是否违反公共福利为要件, 即以公 共福利作为限制基本人权的界限。 该法的第 12 条规定:受本宪 “ 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 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 又, 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 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 的责任。 第 13 条规定: ” “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 在立法及其他国 作者简介: 林坚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 C913 一、 微博与言论自由权 (一) 微博 微博, 即微博客 (MicroBlog) 的简称, 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 信息分享、 传播以及获取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 WEB、 WAP 以及各 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 140 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 以 并实现 即时分享。 相对于强调版面布置的博客来说, 微博的内容组成只 是由简单的只言片语组成, 从这个角度来说, 对用户的技术要求 门槛很低, 而且在语言的编排组织上, 没有博客那么高; 此外, 微 博开通的多种 API 使得大量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 网络等方式来 即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又称表达自由, 是指将自己的意见、 主张、 观点、 情 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限制 和侵犯, 包括言论、 出版、 集会、 游行、 示威、 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 的自由等, 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 的一项基本人权, 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已为 《世界人权 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所确认和保护。无论是资本 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把 “言论自由”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 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1789 年法国 《人权 宣言》 中均有体现。我国现行 《宪法》 35 条规定: 第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的自由。 ” 二、 微博上的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微博的出现是继即时通信软件、 BBS、 BLOG 之后, 又一种新 兴的交流工具。 与博客相比, 由于微博的即时通讯功能更显强大 ——有网络的时候可以直接书写, 在没有网络的地方, 只要有手 机就可以随时更新内容, 用户可以即时迅速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心愿, 因此,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更加极致的发挥。 然而, 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言, 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 微 博在以其交互性、 便捷性给大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 也不可避 免地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这其中便有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 利的冲突。 1. 微博侵犯名誉权。这应该会是微博比较常见的一类侵权 行为, (微博发布者) 博主 发布辱骂或诽谤等信息, 对他人的人格 及名誉等造成伤害, 造成恶劣影响。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 “谢晋 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 应该会对很多博主的微博 , 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2. 微博侵犯隐私权在微博侵犯隐私权中, 博主应该比较熟悉 受害者的情况, 并且掌握了受害者的一些不愿公开的信息, 例如,
手续。 例如,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根据 (公安部令第 107 号) 23 第 条第 2 款规定, 对情况危急、 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的,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 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并在临时查封后 二十四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 (七) 送达执行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应出具载明采取 消防行政强制的事实、 理由和法律依据、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种 类、 执法时间和方式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向当事人有效送达,并在 规定的时间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八) 救济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的同时 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期限和方式, 切实维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 结语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是一把 “双刃剑” 。只要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及其执法人员认真理解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 准确把握消 防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及适用程序, 依法适用强制措施, 就 必将发挥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在维护消防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 树 立执法的权威, 同时也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依法行政。
◆社会观察
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 相对美国和日本来说,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是采用相对保障 的原则。 《宪法》 51 条规定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 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 ” 再也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 自由予以规定、 进行保护。 在当前中国, 我们可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 通过立 法来规范言论自由: 首先, 尽快制定 《新闻法》 出版法》 网络管 、 《 、 《 理法》 等法律, 将抽象的言论自由权, 用具体法律规范加以体现, 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对言论自由的内涵、 权利客体、 行使方式、 权利 限制等内容作出界定, 尽可能地明晰其与其他权利的边界; 其次, 在诸如上述关系言论自由的法律出台之前,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 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可以用司法解释或批复、 答复的方式, 对言论 自由的行使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 发生纠纷时, 能为法官判断 言论是否侵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 在司法中进行法益衡量 在司法领域解决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的冲突实质就是由法 官针对具体的案件, 对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进行法益衡量, 从而 决定保护哪一种权利, 舍弃另一种权利。法官进行法益衡量时,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权利位阶原则。 所谓权利位阶原则, 指的是在发生权利冲 突的情况时, 对相互冲突的权利的重要性进行判断, 进而对相互 冲突的权利进行取舍的解决方法。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具有公权利性质。 而 (上接第 166 页) 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或拟采取特别严厉的行政强制措 施前,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举行听证,根据听证结论作出是否采取消防 行政强制措施或者采取何种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目前, 我 国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程序没有规 定。 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 限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滥用消防行 政强制措施的角度出发,建议下一步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修改 时, 增加有关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听证程序的规定。 (五) 集体研究程序 在作出对相对人有重大影响或者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重 大影响的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 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该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 对火 灾隐患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决定前, 《消防 根据 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 号) 23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 第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该强 制措施。 (六) 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应经单位负责 人审批、 签发,严格内部审批程序。一般而言,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后才可以实施。对情况 危急、 不立即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执法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 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但必须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
参考文献: [1]杜承铭. 论表达自由. 中国法学. (3) . 2001 [2][日]彬原泰雄著. 吕昶等译. 宪法的立式——比较宪法学新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3]马岭. 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 区别何在?. 环球法律评论. (1) . 2008 [4]朱武献. 言论自由之宪法保障//朱武献. 公法专题研究 (二) 台北辅仁大学丛书编辑 . 委员会. 1992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