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条.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行政法论文: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参考,以 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接近70%的网民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也使得大量网民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缺乏是非判断理性,易于冲动。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言论自由正逐渐突显其重要地位。言论自由可以说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国家健全文化体制所要求的。由于言论自由在社会和国家发展中占有很大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纳入宪法。 本文将从言论自由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变迁和分析几个涉及言论自由的事件的缺点以及优点,进而提出一些对于中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建议,希望人们可以清醒理智的看待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秦朝的“焚书坑儒,独尊法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无一不是政治上对人民思想与言论施与高压实行文化专制严重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而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人民也是出于压迫地位任人宰割,连生命财产都不能被保护,更加没有言论自由一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才有了制度基础,我国宪法中有关于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程度不断得到提升这一现象。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将会逐渐减轻,人民也将更加切身体会到言论自由带来的好处。 涉及言论自由的例子 在2011年中旬,香港爆发一场关于要求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抗议行动。部分香港人士认为在中小学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管制学生思想、浪费上课时间及浪费公币。这场运动在香港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在香港各大网站都有关于此类的报道,但是在内地知道这个消息的却是寥寥无几。当时在新浪微博有不少香港市民发布了关于学民思潮的的言论及图片,但在不久后都被统一的屏蔽了,并附言:“根据相关政策,此文字不适宜公开。”由此可见,在大陆的新闻媒体界仍然存在着一些“政策”阻碍着人民获得言论的自由权,而人们目前所拥有的言论自由也只是相对的。当然,我们可以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限制其言论自由是有着良苦用心的,国家担心大众在看到部分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散播的谣言后会人心惶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设立了一道防火墙来保护大众,但这一举措也同时限制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还是有许多新闻媒体为了寻求真相为了争取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名字班级学号 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从昔日身粘纸条的“地铁求粉哥”,到坐拥上万粉丝的微博大V,再到如今因造谣滋事沦为了监下囚。这一所谓“网络水军”头领人物的没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当今自媒体高度发展的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的再度热议,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言论管理的力度又有多大? 自媒体,又称平民媒体,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媒介设备高度发展的产物,在自媒体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自媒体时期的信息源与传播者从集体缩小到了个人,信息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自发性,传播者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了信息的真假不定,而自媒体交互强传播快的特点又让虚假信息以讹传讹的频率越来越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拿秦火火为例,从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秦火火在个人微博上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其中包括“7.23”动车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具有极高社会关注度的不实言论。微博一经发出,一些喜欢无事生非的不法分子或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就开始疯狂转发混淆视听扰乱秩序,久而久之,传播的谣言的浪潮甚至盖过还原真相的势头,一些无辜群众也从真相的探寻者变成了谣言的传播者。最后真相大白之时,有人怒骂造谣者卑鄙,有人固执己见为造谣者辩护,有人排除自身所有责任旁观两者的争辩,而官方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谓“正邪交锋”中颁布各种各样的法律政策来约束言论,然后又将引发群众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风潮。 自由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民主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第十九条也强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是保证公民讲真话的必要前提,言论自由保障

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辩词

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 网络对于玩酷追星、宣展自我、极富好奇心和冒险精神的年轻一代而言,是一个“挡不住诱惑”的新奇世界。由于网络技术尚存在着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处,加之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对滞后,网络对青少年网民心理的负面作用也日渐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互联网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构成潜在威胁。 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脱离现实,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废学业。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不同,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尽早尽快占有各种信息的需要,也给人际交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虚拟世界的这些特点,使得不少青少年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中而不愿面对现实生活。而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 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小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上网成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精神性疾病,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对身体也有伤害 青少年长时间进行网络聊天,网络游戏会使青少年,整天沉溺于网上不愿面对现实生活,一旦回归现实就会造成暴力倾向,性格扭曲等。 青少年长时间在网上浏览不健康,色情,暴力信息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安全都有威胁。 根据以上观点所以我方认为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从当下微博现象浅析网络言论自由和舆情管制的相互平衡与制约

从当下微博现象浅析网络言论自由和舆情管制的相互平衡与制约 【摘要】在这个网络普及且高速发展的时代,微博逐渐从达人们的新宠变成了网民们普遍拥有和使用的,发表言论、情感的娱乐方式。当这种自发性强,简单且易操作的言论表达方式逐渐成为流行趋势时,网络长久以来存在的弊病也逐渐在其身上展现。虚假夸大的言论、不实的网络谣言,小到让人上当受骗,大到左右人的是非观念,以至于影响社会舆论走向。因此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适当的舆情管制不仅能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与安全,更能正向健康的引导网络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情;言论自由;舆情管制 当我们怀揣各种智能产品大步的走向信息时代的同时,有人已经在预测传统媒体的衰败与消逝。很显然网络的大势所趋已经开始成为主流并成为现实。庞大的信息量和传播的快速性是网络的巨大优势,然而信息的真实与否和网络谣言参杂其中,也不免让人眼花缭乱。仅以时下最火热的微博为例,新浪不仅仅制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同时也遗留了一个舆情危机。 1.微博时代的“蝴蝶效应” 一条小小的、仅有140字的微博,在普通用户手的中也许只是用来道家长里短,可是大V手里的一条微博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热点话题,并引导社会的舆论走向。由此看来,当微博逐渐成为影响舆论的另一重要因素时,它已经逐渐的制造了一场微博时代下的“蝴蝶效应”。 1.1当“大V”成为新型的“舆论领袖” “大V”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型词汇,指的是账户粉丝数超过50万的重要人物。能称之为“大V”的多是社会知名人士,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因此他们的言论变得举足轻重,更是因为庞大的粉丝数量,是他们的微博能快速的传播开来,因此他们便成为了微博时代里新型且新兴的“舆论领袖”。 1.2从“媒介审判”到“微博审判”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微博审判正是从这一词汇衍生出的产物。当微博的影响力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微博审判也成为一种被人们逐渐关注的问题浮出水面。 当我们维护法律的同时,是否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在判决之前媒体或网络言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微博的自发性、实时性、随机性是它的优点,可是如果这些特性成为了一种无形的伤害,也是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

网络弊大于利的辩论材料

一辩手 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弊大于利。首先,网络中有相当多的色情和暴力信息与资源,这些信息与资源会使大学生的心理发生一定的变化,甚至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学生的自身特点之一是他们的自制能力不够强,这就使他们沉迷于网络,荒废了学业,以后根本无法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第三,上网需要一定的资金,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开销,而且很少有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电脑,那么他们上网的地点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网吧,而网吧环境恶劣,也不利于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发展。第四,由于网络提供的信息和资源大部分是直接给出的,不利于大学生思考,不利于他们创新能力和思维的形成,导致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和观点。第五,很多人因为迷恋网络而患有网络依赖症依赖网络,即使在网络上没有意思也要呆着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都有危害。第六由于电脑一些的网络软件使其产生依赖最显而易见的是QQ强迫症既然是强迫症就是不管怎样都要挂着QQ 或者在里面消遣时间有甚者沉迷聊天搞起了网恋。,综上所述,网络对于学生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2-3辩提问 1人身安全越来越没保障 2人类身体素质大不如前 3身体疾病如眼部疾病颈椎病紧张性头痛 4导致精神疾病患:专家指出,过度使用网络常常会导致青少年出现情绪障碍和社会适应困难。 5在心理方面,会出现注意力不能集中和持久,记忆力消退,对其他活动缺乏兴趣,为人冷漠,缺乏时间感,情绪低落。 6在躯体方面,会出现不能维持正常的睡眠周期,停止上网时出现失眠、头痛、注意力不集中、消化不良、恶心厌食、体重下降。在行为方面,会出现品行障碍,产生攻击行为。即上网成瘾症。 7中学生处于生理、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 8网上游戏、网上聊天和网上色情是网络三个魔爪,是使中学生堕落的三大杀手。许多中学生一旦接触,便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因而网上“三魔爪”又被称作“电子海洛因”,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对中学生的危害特别大 9.有关专家说,长时间上网,容易把精力,脑力耗到极点,进而诱发一系列诸如经常性头痛,偏头疼,视力损坏,"鼠标手","电脑脸"等毛病。 10.青少年上网首先的一大危害就是会影响视力。据统计,经常上网的学生中近视的比例大约占60%。第二大危害就是电脑所释放出来的辐射,具有相当强烈的危害。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网络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和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公义。虽然,我国对于言论自由有相应的法制规定,但是,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更易产生冲突。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冲突;法律限制

自21世纪,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而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络的普及使中国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借助网络使自身涵义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公开性,不可避免地使网络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笔者认为,与传统言论自由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述 (一)概念 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存在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中,言论自由权的外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首次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公民言论自由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1)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和表达方式。网络的普及使其无论身在何处, 你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发表自已的意见, 不受时间空间对象的限制;它也使话语权从传统的精英阶层走向平民阶层,实现了人人都能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已看法的理想。网络言论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方便网民之间的交流,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同时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空间不仅仅给公众提供平台,也保护了公众的隐私。在聊天室或者虚拟社区中,网民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在屏幕之后,可以说,网民是在一个完全陌生而又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表达。 在我国,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 难以真正体现民意, 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而在互联网上, 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 获知不同的观点, 发挥网络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推进民主进程。从民主建设说,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新闻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话语权的民众化,使得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建立在严格限制基础上的关系彻底解体,信息自由传播和

论言论自由的保护

公民教育/ 公民权利 论言论自由的保护 2004-08-25 李忠法学论坛点击:77 一、言论自由保护的一般原理 言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言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虽然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不以某种哲学观作为规定某项权利或自由的基础,但人们通常认为,言论自由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不断发展的,没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可以掌握和利用一切知识,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任何人都无权压制别人的言论,也无权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言论;对真理的认识是无止境的,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的汇集和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发现真理,避免错误。所以,不仅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一致意见的自由,而且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不同甚至为我们憎恶的意见的自由。 言论自由既是一项公民权利,又是一项政治权利。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私人领域中的言论自由,也要保障公民公共事务中的言论自由。作为“第一代人权”,言论自由的一端与形成和坚持关于任何主题的信念及观点的权利、传播和交流思想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听取别人观点的权利、获得和接触情报的权利等公民权利相连,另一端与宗教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相连,从而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统一为和谐的整体,被公认为是《公约》的核心和其他权利的基石。 言论自由不但是一项消极权利,还是一项积极权利。政府既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又必须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传统观点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典型的消极权利,国家不需要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就可以立即实现。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的表述方式很好地表达了上述思想(注:1791年11月3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定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两百多年前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并不适应当今人权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公约》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为了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1]。 要保证公民获得充足的信息资源和统计资料,政府就必须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资金。此外,政府也必须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财政、技术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以促进报纸、书籍的出版工作,排除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歪曲和偏见,尽管政府的上述职能常常引发争议。 言论自由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在特定的条件下,遵循一定的原则,政府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二战以来,围绕言论自由究竟是相对自由还是绝对自由这个问题,各国思想界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一种观点认为,言论自由在公共事务领域具有绝对性。在一个矢志奉行人民自治制度的社会中,从长远来看,国家的安全永远不会受到人民自由的危害;不论眼前的得失如何,从言论自由中产生的危险远没有从压制言论自由中产生的危险大。另一种观点则否认言论自由具有不可剥夺的绝对性。作者赞同后一种观点。主要理由是:(1)言论自由绝对论的理论依据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绝对论实际上是一种结果论,然而要检验采取不同政策的长期后果是不可能的;其次,在民主社会中,如果对某些极端言论产生的危害不予制止,很可能在长远的目标还未实现前,民主社会就已经垮台。(2)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人文学院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网络言论自由权论 专业法学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中文摘要 从古代开始,人们已经意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已经普遍接受了言论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受到各国宪法法律和多个国际条约的保护。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然而言论自由的实现要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束缚,因此在以往的现实中因言论自由而凸显出来的矛盾并不明显。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异军突起的网络逐渐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彰显其重要地位。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言论自由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网络生活了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信奉自由和共享精神的互联网更是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言论的控制,使言论自由得到充分自由的实现,但同时也给人们大生活带了巨大的冲击和前所未有的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如同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发挥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在法律对其的保护和限制之间如何平衡,成为了目前法律界专家学者研究的焦点。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基本内涵。通过同言论自由权的比较,体现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新内涵,分别阐述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内容,特点和范围。同时介绍了网络与网络社会的特点。由于网络这个特殊的载体,网络言论自由权注入新的时代性的内容。 文章第二部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言论自由的界限,探讨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从自由的界限出发,通过国内外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才能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 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及现状。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各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制方面现状,因为言论自由的相对性,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受法律限制。 文章第四部分是从我国现行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提出如何规范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行为,最终提出了关于完善现存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规划和构想。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课程名称:刑法与生活 论文题目: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者姓名: 梅春练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摘要 古今中外,无人不向往自由,渴望自由。但是,现实中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在法律范畴,公民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此文主要探讨言论自由,及其与刑法的关系。对于言论自由而言,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又由人与人组成,所以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个人言论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自由。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利益不受侵害,社会中的主体应该达成互不侵害的契约,但是从心理学归因不同上来讲,这种契约常常会显示出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因此需要法律来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和法律是没有权利剥夺和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都应该是合法的。那么,诸如《宪法》《刑法》等法律的作用也就在于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刑法对言论自由进行保护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权利,刑法保护,保护和限制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即时信息的交流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中的各种客观信息也更多更快地呈现在了每个公民的面前,报喜报忧的都有,有了对比,再加上每个人所处角色不同,自然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关键在于,不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增多,人们发表言论的渠道和空间也随着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实现了客观信息、主观言论的交流。 信息沟通,固然有利,实现社会的透明化;言论交流,固然也有利,是意见与建议的交流平台,是对社会的监督,是对道德的肯定,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思想的碰撞能够产生艺术和智慧结晶,但是也不免擦出灾难性的火花。是交流就难免有冲突,有口角,由于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处角色不同,考虑角度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就难免产生矛盾。这时候就需要有一把相对客观的尺来衡量,需要一个不会有利害关系冲突的第三方来规范,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那一把尺便是法律,比如《刑法》。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指人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达到获取或者传递信息和思想目的。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如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多记住一些漂亮的词汇与句式,并运用在英语六级作文中是非常加分的,以下这篇是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六级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遣词造句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Directions: For this part,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n essay on the topic Free Speech on the Internet.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following the outline given below: 1.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在网上畅所欲言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2.有人认为应该提倡网络言论自由,这样可以让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3.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对网络发言进行限制,因为网上经常出现一些宣传虚假、暴力信息的不良言论。 参考范文: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it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that people express thei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t voices on whether free speech should be advocated on the Internet. Some people agree that everyone should be allowed to share his or he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They say that since we live in a democratic countr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是什么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 摘要:言论自由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定义为“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①即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关键词:言论自由价值界限 前言: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人类自古以来就执着于对自由的追求,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毫无忌惮地发表任何意见,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消息传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又是有界限的。就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 一、言论自由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作为自由的一部分,言论自由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人们具有思想与讨论的自由,能够自由地形成与发表意见。有人认为,言论自由会带来一些诸如一些人散布反动消息,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等等负面影响,因此言论

自由是有害的。但是我认为,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的。密尔曾经阐述过禁止言论自由的弊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③ 根据言论自由的理论,言论自由能够发挥促进民主、发现真理、提升自主性、发扬容忍等作用。言论自由能够促进民主,因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是进行自我统治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言论自由能够发现真理,因为言论自由给予了人们表达思想的机会,给予了人们挑战权威的机会,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们可能会因为畏惧而少发现了许多的真理;言论自由能够提升自主性,因为言论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在不通过与他人讨论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思想,即使他的思想可能并不会奏效;言论自由能够发扬容忍,是因为言论自由会使得一些不受欢迎的言论出现,然而由于言论自由,对这些言论持不同意见的人应该包容这些言论的存在。 二、言论自由的界限 虽然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但是人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约束,这种约束不是对自由的奴役,而是对自由的拯救。④从限制的对象来分类,可将言论自由的分类分为两类,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自由的内容。 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主要服从以下四个原则: 1.伤害原则,又称密尔原则,既伤害他人原则。该原则由密尔首先提出,他主 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 2.父爱主义,又称亲缘主义原则,即一个人的自愿行为有时也不是自由的行为, 当他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限制他的自由。

论言论自由权

论言论自由权 李心雅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1101班,陕西,汉中,723001) 指导教师:罗了一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政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等媒体给言论自由权的使用提供了土壤,与此同时,相应问题应运而生。很多人滥用言论自由权,随意发表言论,触碰道德甚至是法律的底线,这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相较于法律完善的国家而言,我国对于言论自由的立法还存在很多漏洞,这也不利于对权利的规制。故此,本文将针对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问题与法律完善等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权限制保护 引言 言论自由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对个人甚至国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政治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若言论自由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若言论自由权被随意行使,那么,会对社会产生相当大的危害。目前,我国对言论自由权的规定不够完善,滋生出很多问题,同时,对于言论自由形式的监管力度不够,种种问题都显示着对于言论自由的研究和完善迫在眉睫,对言论自由权提起重视,改善社会的言论环境。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及价值 言论自由是指从享有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 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自由:(1) 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能认识和改造主、客世界,从而形成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我们要接受前人的经验和其他人享受自由的需求。(2) 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 成为了思想的资源, 再经过加工变成思想和主张, 这种思想、主张不会受干扰和侵犯, 否则发展将会停滞不前, 生命将会受到一定的威胁。(3) 用多种方式传递的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真理、接收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发展形式。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 它对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1]因此, 言论自由具有重要的价值:(1)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坚实的基石。言论自由也是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也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 没有言论自由就不能称为民主政治,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办法产生民主政治。[2]言论自由可以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 促进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及其官员之间的联系, 有利于增加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 建立起他们之间的良好关系。(2) 言论自由有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人与动物不同额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人具有思想的特征。人能够运用抽象思维, 使用语言交流思想和感情, 并可以创造文化。每个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 有权利产生自己的观点, 并且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 否则人类的存在将不会产生多大的意义。(3) 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压制一种观点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就是寻求压制的人对真理的判断是绝无谬误的。但是没有人或组织能够绝无谬误, 尤其是在一个不断发展的世界中。只压制错误不压制真理是不可能的。而且, 即使一个新观点是错误的, 它的提出和公开讨论可以促进对已接受观点的重新思考和检验, 结果是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支持原有观点的原因, 更能完全地理解其含义。(4) 制衡的作用。言论自由可以疏导社会矛盾, 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历史表明, 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荡和革命的一个根源, 日常生活中, 人们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人们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大队:三大队 区队:十四区队 姓名:贺倩倩 指导老师:刘恒利 完成日期:2013年05月08日

论文提纲: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 (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 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 (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五)传统的道德价值受到挑战,提倡网络的宽容精神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内容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网络的产生为公民言论自由的 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的实现。但人们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与其它利益 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对网络言论自 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特点、危害性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网络谣言 正文: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概念及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 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 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它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时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其实质是公民表达主张发表意见的途径,只 是网络给予了它一种形式。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公民利用网络 作为传播媒介,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 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络言论传播有隐蔽性、迅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已有学者专家著文对网络 言论自由的特点作了详细探讨,笔者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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