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公路养护资金,充分发挥养路资金的投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市、县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预算如期定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应坚持“多方筹措、统一领导、分级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养护工程预算编制
第五条编制公路养护工程计划,要全面进行公路养护成本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按照概算、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最终编制成最佳预算。
第六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要在每年十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确定下来,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
如需变更设计,由养护单位(部门)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
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和乡两级投资两
部分。
第九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要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道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都要实行“专户”储存,按计划拨付使用。
第十条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行业管理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直接分发给各路段养护人员。
第十一条乡村两级配套支付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要根据乡村两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承养人所签定的养护合同价格,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投资包干、目标考核”的原则。
对乡村两级配套支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日常养护一次检查评定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按计划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对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养护质量排名前列的村或个人,授予“公路养护标兵单位”或“优秀养路工”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未完成养护任务的村或养护承包人,按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养护合同相关条款扣除养护经费,同时给与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乡交管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作乡道路交通养护管理站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