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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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石油工程公司提供人才保证,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治理方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技术专家是指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被选聘为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的人员。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及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下称专家)四个层级的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治理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布、公平、公平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考核鼓舞与动态治理的原则。

5.坚持调动积极性和制造性,发挥技术优势的原则。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专家的治理。

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治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治理方法(试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建立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相关单位(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公司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发挥人才特长,共同做好公司
技术专家的治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归口治理部门,要紧职责为:
1.负责公司技术专家治理方法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举荐人选的申报,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及年度与任期工作目标的拟定工作,并配合做好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工作目标的拟定、考核及日常治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进展处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考核指标的确定,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参评人选的举荐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和聘期综合考核。

3.负责对专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与聘期综合考核。

4.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的日常治理。

第九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公司或本单位科技进展规划、年度科技立项与打算编制,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验收。

2.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3.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进展方案或项目技术方
案,并组织实施,按打算实现时期进展目标。

4.培养后备人才。

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应培养2-3名后备人才,并签订培养协议。

5.开展技术讲座。

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讲座每年许多于30学时,专家许多于15学时。

第三章选聘
第十条选拔范畴
各单位(部门)选派到炼油、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油气储运、机械、信息工程、安全环保等工程类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把关和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内专业分公司、公司本部海内外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公司总部机关技术治理部门领导不参加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的选聘。

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公司专家的选聘。

第十一条差不多条件
热爱石油工程建设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淳朴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职称,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与学术水平;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躯体健康;岗位工作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同时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一)在制定重大石油化工进展规划、设计方案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科技规划等工作中,为重大决策提出科学依据或重大技术改革措施,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者。

(二)承担国家、集团公司或公司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等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大中型科技项目课题长,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并取得重大进展者。

(三)在引进吸取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先进科技成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关键技术组织者。

参评技术专家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成果、论文(论著)要求(详见附件1-2)。

第十二条选聘程序
(一)单位(部门)举荐。

1、个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申报条件与要求自愿报名,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

对技术专家岗位有要求的,举荐人选原则上在设岗单位(设岗项目或设岗的专业领域)产生。

2、单位(部门)举荐。

各单位(部门)按照参评条件、举荐指标等要求择优向公司举荐参评人选。

(二)资格审查。

公司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部门)举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专业组评审。

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所属的专业组,按技术专家岗位对参评人选进行选拔评审(若无合适人选,岗位暂可空缺)。

按照个人述职、提问与答辩、评判打分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工作。

(1)听取个人述职。

参评人员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围绕本人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以及在工程或科研项目中开展工作的思路等进行简要述职。

时刻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提问与答辩。

评委结合参评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结合承担或参与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选择前瞻性或攻关难点等问题提问,请竞聘人员回答。

时刻每人不超过5分钟。

(3)评判打分。

由专业组指定的主审评委依照参评人员的材料及了解情形进行全面介绍,各位评委结合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答辩等情形,对比量化评判标准(附件3),对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评判打分。

(4)投票表决。

依照量化考核排序情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限额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举荐,超过专业组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2、评审委员会评审。

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在听取人力资源处工作汇报和专业组评审汇报的基础上,认真讨论与评判,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

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选,按照总部机关和基层单位两个层次进行同期公示,同意群众监督。

公示时刻为3天。

第十四条审批与聘任。

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形,报公司审定。

经公司审定的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和专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聘书,实施聘任,每届聘期三年。

第四章增聘及解聘
第十五条增聘
技术专家需增聘的,由公司依据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原则上按层级递进原则选拔。

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
得参加下届同级或高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但可参加下届低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

第十六条解聘
1.技术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并不得参加下届任何级别技术专家的选聘:
(1)泄露公司商业隐秘、技术隐秘或盗卖技术成果等,给公司造成缺失的。

(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罚,或违纪并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因工作岗位调整等缘故,不再适合担任技术专家的。

2.技术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但可参加下届同级技术专家的选聘:
(1)承担的项目(课题)未通过评审验收的。

(2)借聘到公司以外单位累计工作半年及以上的。

(3)年度业绩考核低于70分的。

第五章培训与使用
第十七条技术专家的培训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养为目的,突出有用性和前瞻性。

第十八条公司适时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考察,关心其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进展动态,丰富和更新专业理论知识。

每年召开一次以科研成果公布、新技术推广体会介绍、生产适应性分析等内容为主题的学术、技术交流会,汇报成果,探讨专业技术现状和进展趋势,沟通信息,交流体会,研究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积极引导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本单位进展规划、科研打算和重大项目的调研及论证工作,为技术专家开展科技咨询、项目论证、解决技术难题等活动制造条件,力争在本专业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十条技术专家的职务
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可担任副处级及以下技术治理职务,但不得担任非技术类行政治理职务或正处级及以上技术治理职务。

专家在聘期内可担任正科级及以下技术治理职务,但不得担任非技术类行政治理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技术治理职务。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一条岗位津贴
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和专家的岗位津贴标准如下:首席技术专家5000元/月,高级技术专家4000元/月,专家3000元/月。

第二十二条技术专家自聘任的次月起享受岗位津贴,按月预发80%,年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

技术专家津贴暂由技术专家所在单位垫付,年底公司据实结算,费用从工资总额中列支。

虽已聘为公司技术专家,但已享受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专家津贴的,专家津贴标准按就高原则核定,不重复享受。

聘期届满或聘期内解聘的,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技术专家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学术培训,具体由公司视技术专家的工作情形,统筹规划、分批分期安排。

第七章年度业绩考核与兑现
第二十四条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业绩考核
1.业绩考核内容。

业绩考核分为科研项目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以及创新能力考核四项,权重分别为55%、15%、20%、10%(考核内容见附件4)。

2.业绩考核组织。

科研项目完成情形由公司技术进展处负责考核,要紧考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所列指标的完成情形;日常工作由技术专家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要紧考核技术专家日常工作完成情形,具体指标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人才培养、技术讲座两项指标所占权重各不得低于该项指标总权重的15%;综合能力由专家所在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要紧考核技术专家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要紧考核技术专家在技术、理论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情形。

第二十五条专家的业绩考核
专家的业绩考核由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公司制订的专家考核标准(附件5),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考核,并按要求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处。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与兑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专家增补、人才引进等工作的要紧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按技术专家津贴标准的100%兑现;考核结果为良好,兑现90%;考核结果为合格,兑现80%;考核结果
不合格,不兑现。

第八章聘期综合考核与评判
第二十七条聘期综合考核
技术专家的聘期综合考核分为聘期业绩考核、综合素养测评两项,权重分别为60%、40%。

1.聘期业绩考核。

聘期业绩考核依据聘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采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运算确定,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2.综合素养测评。

综合素养测评包括民主测评、基层单位领导测评和专家所在单位领导测评三部分,权重分别为20%、30%、50%。

综合素养测评内容包括:认知水平、品德素养、岗位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等(详见附件6)。

第二十八条聘期综合评判
聘期综合评判是指依据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结果,出具综合评判意见。

综合评判意见包括: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九章日常治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治理信息库
公司建立技术专家治理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技术专家的差不多情形、要紧业绩和综合考核情形以及培训情形等。

第三十条联系人制度
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分别由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担任联系人;专家由各单位行政正、副职或总师担任联系人。

联系人每季度至少与技术专家沟通一次,了解工作和学习情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和谐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靠网络培训平台公布各级技术专家的组成,介绍其差不多情形、技术优势、专业特点以及所承担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公布其学术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开展学术交流与咨询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技术专家的事迹,展现技术专家的风采,对技术专家实施荣誉鼓舞。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说明。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技术专家治理方法》(中油建人字〔2009〕224号)同时废止。

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参评条件
注:以上参评条件须同时具备,获奖技术成果、论文(论著)内容应与本专业紧密相关。

公司专家参评条件
本专业紧密相关。

附件4
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件6
公司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与评判-综合素养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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