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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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的生产、辅助生产和有工人生产操作岗位等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2 总则
2。
1本标准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法规提出和制定。
2。
2标准内容主要从构成事故因素的设备状况、生产环境、人员操作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准则和要求。
2。
3本标准将作为工厂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分析的依据。
3 设备安全要求
3。
1 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3。
1。
1生产设备运行时,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有防护罩、盖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人员触及,引起伤害。
3.1。
2生产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1.3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1。
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配制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3。
1。
5生产设备必须防止渗漏现象,对于可能渗漏的设备采取收集和排放措施.须配制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3.1。
6生产设备的基础和各结构的紧固部位,必须牢固、稳定,运行时不应产生移位、振动或倾覆现象。
3.1。
7各种机械设备的操纵器、制动器、寓合器、联锁装置、信号及显示器,各种紧卡工具必须完好、灵活、可靠。
3.1.8有飞溅、灼烫的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屏.
3。
1。
9液压和气压动能的生产设备,溢流和卸压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同时要设有隔离能源的装置。
3。
1。
10有司机操纵室的起重设备的司机室,必须符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
4条款的有关安全要求。
3.1。
11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提升、水平行程、回转、变幅、落地高度的限制器、缓冲和防冲撞装置、联锁、音响、制动、力矩限制器、夹轨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安全可靠。
3。
1.12各种起重设备和卷扬、牵引、提升设备的钢丝绳、吊钩、卷筒、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件,要严格执行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报废更新标准。
3。
1.13生产中的各种受压容器、锅炉以及气瓶等易燃易爆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受压容器、锅炉、气瓶的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3。
2 生产工、器具安全要求
3.2。
1冶炼用的铁水包、渣罐、铁斗、锭模必须耳、环齐全牢固,本体必须完好,达到承重要求,如有严重断、裂、漏、变形等现象严禁使用。
3.2。
2锹、镐、锤以及其他安装把柄的生产工具,把柄必颁安装牢固可靠,防止脱出伤人。
3.2.3各种风、气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完好情况,要求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冲击作业部位必须润滑,动作畅通良好。
3。
2.4摇炉机、给料机防护装置齐全,电源开关灵活、可靠。
3。
2。
5冶炼与铁水接触的管式工具(如吹氧管等)必须采取防铁水倒灌的措施,避免发生烫、灼伤害。
3.2.6电动跨渡平车的拖缆和开关,必须安装牢固、保持完好,不准有损坏和裸露现象,
以防漏电伤人。
3。
2。
7电动工具的使用、维修,应执行GB 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安全要求。
3.2.8起重吊链的环、链如有磨损严重或产生断裂现象,要严禁使用;禁止使用不等长的吊链吊运重物,吊运重罐、重斗时,必须四根钩、环同时挂牢。
3。
2。
9钢丝绳吊索式夹具,如断股过多或破损严重,应按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更新。
3。
2.10吊架的吊梁销子和吊环,必须安装牢固,防止松动脱出。
3.3 电气设备安全
3.3.1各种电气开关、磁力起动器、继电器等配电装置,必须盖、罩齐全,不得裸露.
3.3。
2各种电动的机械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接地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
5 m。
3。
3.3交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所有遮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
7 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 m。
3.3。
4电气设备所装设的熔断器的熔断丝(片)等,必须按规定要求更换,不得随意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3。
3.5黑暗场所作业照明用的行灯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不应超过24 V,在金属容器内和
潮湿场所不得超过12 V;如采用电压超过24 V时,必须采用防直接触及带电体的防护措施。
3。
3.6禁止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线路与负荷匹配,架设高度距地面:室内大于2。
5 m,室外大于4。
5 m,跨越道路应大于6 m;所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3.7配电箱(柜、盘)内要求整洁、完好;编号识别标志齐全;接线清楚、牢固;电气元件绝缘、屏护完好.
3.3。
8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向低压间开。
4 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
4。
1 安全色标、信号安全要求
4。
1.1安全标志要求在必要和危险场所必须设立齐全;卫生洁净,警示准确;位置明显,
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的有关要求。
4。
1。
2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损坏.
4.1.3生产现场和厂区公路、铁路平面交叉区域的标志、光声信号必须齐全无损,显示准确,无人看守道口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4。
1。
4在电气设施场所和其他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信号。
4.1。
5各种流体管线的安全色标应符合GB/T3098《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绿色一水;铝色一蒸汽;棕色一矿物油,植物油和动物油,易燃液体;黄褐色一气态或液态气体;(空气与氧气除外);紫色一酸或碱;浅兰色一空气或氧气;黑色一其他气体。
4.1。
6各种生产设备和运动型设备的危险警告,应采用GB 2893《安全色》所规定的黄色
与黑色的间隔斜条的规定。
4。
1.7交通、公路上的防护栏杆的色标必须符合GB 2893《安全色》所规定的红色与白色
间隔直条的规定。
4.1。
8各种安全色要定期刷新,保持色泽鲜明,警示醒目。
4.2 通道的安全要求
4.2.1作业现场的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 m;通道区不得堆放物料和物件,不得造成
堵塞现象。
4。
2。
2如因现场环境所限,通道达不到Im宽度要求,也须尽量达到保持人员可以通行的
宽度。
4.2。
3起重机械吊运重物时,不得在安全通道和有人员作业的区域的上空运行。
4.3 平台、护栏、斜梯、直梯的安全要求
4。
3.1作业环境的钢平台、防护栏杆、钢斜梯、钢直梯等应符合GB 4053.卜4的安全要求,不得有损坏和开焊及焊接强度不达标准的现象.
4.3。
2平台、斜梯的踏板,必须采用防滑材料。
4.3。
3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 050 mm.
4。
3。
4钢直梯距基准面2m以上高度必须设有护笼.
4.4 坑、井、洞的安全要求
4.4。
1作业环境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坑、井、洞必须设有盖板和防护网.
4。
4.2超过2m的地坑和竖井,如因操作需要不适设置盖板,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
防护措施。
4.5作业环境的照明和定量安全要求
4。
5.1作业环境要求宽敞、洁净;不得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源。
如有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5.2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能见度应达到人员辨识的要求。
4。
5.3机床加工作业现场,要求各台机床间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有良好的照明。
4.5.4冶炼作业现场的锭模、铁斗、渣罐放置必须整齐合理,并留有足够人员通行或撤离
的安全通道。
5 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5。
1 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5。
1。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腰绳;必要时现场可设安全网.
5。
1。
2高处作业的脚手架绑扎要牢固、可靠,符合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
1.3高处作业现场周围要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必要时设置专人监护。
5。
1。
4多层高处作业时,要上、下搞好联系、确认;工具、零件要放置牢固;禁止以抛、掷方式传递物件,临时脚手架、跳板要固定牢固。
5。
2 电气作业安全
5.2.1电气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并要执行拉闸确认、挂牌制度。
5.2。
2电气检修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配用情况。
5.2。
3在高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作业,应遵守该所安全规定。
5。
3 易燃易爆和有毒场所作业的安全要求
5.3。
1各种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必须符合《气瓶安全规程》的安全要求。
5.3.2锅炉操作必须符合锅炉操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定期搞好年、季检验,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显示准确清晰,反应无误;操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3焊接作业必须遵守焊接操作的安全规定,尤其是防止燃爆的安全间距和其他防爆措施的有关要求,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3。
4对一氧化碳等有毒作业场所,要设备、设置安全可靠,不得泄漏,加强定时监测,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进入和靠近有毒设备检修时要采取有效的清洗和置换措施,经检测确认无危害时方可入内作业.
5。
3。
5在易燃易爆环境或设备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等防燃爆等安全措施,并应持有公司保卫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
5。
3。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严格执行易然易爆有关规定。
5。
3.7有粉尘爆炸的场所的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厂房内不得产生火花,厂房结构也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
3。
8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门必须向外开,并应设有消防设施,灭火器应确保现场人员会使用。
5。
3.9管道、地坑作业必须搞好通风,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伤害。
5。
4 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的各种工具(包括起重机具、绳、索)必须安全完好。
5.4.2卷扬机、滑轮等设置的起重力点,起吊前要认真进行检查,要求牢固可靠,关键部
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
5.4。
3被吊重物的吊点,要求设置均衡合理,保证起吊稳定。
5.4。
4起吊前必先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5.4.5起吊作业必须专人统一指挥,协调进行;起吊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好监护,非作业
人员必须撤离后方可指挥作业.
5.4。
6各种起重吊装作业,指挥者必须执行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要求,禁止多人指挥。
6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1要按规定及时更换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
6。
2进入现场作业前,要对现场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安全确认。
6.3进入现场巡视时,要对现场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安全确认。
6。
4进入现场巡检时,应佩戴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如发现报警时,要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
6.5经常对防暑降温、通风、一氧化碳报警器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
6.6经常对防暑降温、除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
6.7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整洁、通风,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工具、物品定置摆放.
6。
8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
6。
9夏季要注意防暑降温,平时多饮水,保持个人卫生,注意劳逸结合,增强身体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