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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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19世纪后半叶,英帝国主义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三个不平等条约,逼迫清政府将香港岛、九龙半岛尖端割让给英国,并把九龙界限北至深圳河的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

新中国的成立使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结束了长期受侵略、被压迫、遭凌辱的历史。中国历史迈进新的纪元,中国外交也揭开了新的篇章。那时一个敏感而又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英国占领下的香港,何时收回香港对新中国更为有利。建国前夕,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人客观地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作出了“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决定。这个决策是极具战略眼光的。“暂不收回”并不意味新中国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或放弃香港,而是有更加深远的考虑;“维持现状”有利于新中国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使香港成为新中国“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周总理讲得很清楚:香港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

1960年代,中国政府对港澳工作又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针,即对香港的未来要作长期打算,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采取足以改变香港现状的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香港成为新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保持与西方世界对话关系的“桥梁”和“窗口”。

1970年代末,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来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个领域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国政局稳定,经济繁荣。从国际上来讲,冷战格局开始打破,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矛盾大为缓和,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1980年1月,邓小平提出

了中国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即: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实现祖国统一。

随着“九七”日益临近,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如何处理新界租约是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而英国出于保护其在港既得利益的考虑,则一心想通过某种方式延续对香港的统治。坦率地讲,英国是极不愿意把香港归还给中国的。但面对一个强大的中国,英国没有其他选择。

1982年9月22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的立场,并断言由中国取代英国的管治,“香港就会崩溃”,就会危及中国“四化”建设。针对这种论调,邓小平针锋相对地回答:“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和办法。”邓小平说:“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了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还说:“我们等待了33年,再加上15年,就是48年,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依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15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

小平铿锵有力的表态,迫使英国不得不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同中方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就有关香港主权的原则问题和一些程序问题进行了商谈;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到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了22轮谈判。整个谈判过程曲折,充满了激烈的交锋与较量。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谈判的基础。中方要求英方放弃不平等条约,承认中国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以此作为基础,同中方磋商如何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及政权交接的技术性问题。但英方仍然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后来又主张在英国放弃对香港名义主权的基础上,达成某种修改后的条约,以延续英国对香港的管治权。由于英方坚持错误立场,第一阶段谈判曾一度处于僵持状态,未取得任何进展。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则按照既定方针,为妥善解决香港问题作出新的努力。1982年12月,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认真听取香港各方面人士意见,拟订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12条”,准备作为第二阶段谈判的基础,或者在必要时单独予以公布。

英方在获悉这些情况后,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总理,表示英国不反对中国以其对香港拥有主权的立场进行谈判,“只要英中两国政府能就确保香港未来繁荣与稳定所作的行政安排达成协议,并能为英国议会、香港人民和中国政府所接受,她愿意向议会建议:整个香港的主权应交回中国。”4月,中方复函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

1983年5月底,中英双方就谈判的程序问题及三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为维持1997年后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做出安排;二、为香港由现在起到1997年做出安排;三、为有关政权交接事宜做出安排。

进入第二阶段谈判后,主要障碍则是英方一开始坚持“主权和治权分离”的立场,即“在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大体上像过去那样管治香港”。而中方则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的立场,所谓“主权属中、治权属英”,实质上是否定了中国的主权,是以一项新的不平等条约来代替旧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前3轮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第4轮会谈也不欢而散。

因为会谈没有任何进展,前景不明,香港人心浮动,港元汇率及股市急速下滑。英国政府与港英当局不仅不采取措施稳定局面,反而推波助澜,借机大打“经济牌”,向中国施加压力。这就是所谓的“九月风暴”。香港各界人士及舆论界对英国企图以“经济牌”压中国让步的做法提出强烈批评,市民举行集会示威,要求港府尽快采取措施稳定局势。眼见“经济牌”再打下去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0月15日港府宣布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同时取消港元的存款利息税。英方打出的“经济牌”以失败而告终。

1983年10月14日,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领导人,表示双方可以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英方不再坚持“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会谈有所进展。但是撒切尔夫人又想在1997年以后让英国人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继续发挥作用,譬如保留一名英国总督,并称这是保持香港繁荣必不可少的。中方严词拒绝了这个主张。最后撒切尔夫人不得不让步。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中英双方举行了6轮(第7轮至第12 轮)谈判,主要议题是1997年以后的安排以及过渡期的有关问题。5月至9月,双方又接连举行10轮(第13轮至第22轮)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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