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一、公务贿赂概述1.1公务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2对公务受贿罪处罚的正确理解《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索贿,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1.3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正确理解公立医疗机构药械购销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试题库
A 31787 2.护士行为规范不包括: A.负责撰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法定报告 B.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 C.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D.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31819 15.医疗服务的核心与灵魂是: A.人才 B.高尚医德 C.质量与安全 D.先进技术
C 31820 24.管理人员对人才的管理应当: A.在某些情况下,包庇学术造假 B.以论文发表数作为学术考核标准 C.创造良好学术环境 D.对所犯的小错不予惩戒
31790 22.以下哪种行为不能体现“廉洁自律,恪守医德”的行为规范: A.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等生产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 B.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 C.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D.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
D 31791 5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此规范的,视情节严重,应给予: A.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B.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C.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D.以上都是
C 31761 1.组织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部门不包括: A.卫生部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C.司法部 D.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C 31762 2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A.2011年12月26日 B.2012年6月1日 C.2012年6月26日 D.2012年12月26日
ABCD 31813 93.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以( )为本的管理理念。 A.患者 B.财务人员 C.职工 D.护士
31814 63.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 A.患者满意 B.员工满意 C.社会满意 D.以上都是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
五、案例分析题(共20题)1、弘强书记在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请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答题要点:(1)辩证分析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2)兴利除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反腐倡廉网络文化;(3)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正确引导;(4)建立和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教育阵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5)其他合理的回答。
2、某日,有网民在国内一知名论坛爆料称,曝光企业春节向官员送礼清单,并将此清单照片帖在论坛中。
该清单显示,企业给部分政府官员送礼40多笔,包括名牌服装、商场购物卡、购物券和现金,总价值20多万元。
网民对该事件关注加强,网上舆论逐渐升温。
你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应对上述情况?答题要点:(1)及时分析网上舆情;(2)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根据情况妥善处置;(4)适时发布查处信息,坦诚对待公众疑虑;(5)其他合理回答。
3、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
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
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张某报销4500元医药费发票是什么行为?答案要点: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4、2008年初建宇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盛泰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工仪式上,陈某邀请了房产局局长李某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并送给李某等人1千元的红包,李某将1千元红包用于补贴家用。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008】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在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前我们属国家工作人员,是以工人身份在政府部门等待转干的工作人员,以前称之为“以工代干”,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然而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我们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我们变成了“工勤人员”,这个“四不象”怪胎。
2018年卫生法律法规试题(答案)试题三
卫生法律法规试题(答案)试题三单选题(160题)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 )。
答案:CA.爆发B.大流行C.季节性升高D.周期性流行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 )。
答案:CA.每3个月1次B.每6个月1次C.每12个月1次D.每18个月1次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答案:D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B.停工、停业、停课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
答案:DA.处以警告B.停产或停止营业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答案:B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 )。
答案:D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
答案: A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B.丢失放射性物质C.人员超剂量照射D.放射污染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知识考核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单选题]*A.职业道德B职业操守C.医德√D.医风2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单选题]*A物品8 .现金C.回扣√D收入3.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挂钩。
[单选题]*A.业务收入√B.非业务收入C奖励4 .医疗医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D)。
[单选题]*物品购物卡现金提成V5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单选题]*A.捐赠资助V8 .各类物资C.现金D证券6.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C)的宣传活动。
[单选题]*A.医疗性质B行政性质C.商品性质VD.非商品性质B.患者家属C.患者和其家属D.患者或其家属√8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医学信息。
[单选题]*A.交换B处置C.更改√D.买卖9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规范,又要遵守与(B)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单选题]*A.职业、基本行为10 基本行为、积业√C行业、职务D.职务、行业10.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正文:----------------------------------------------------------------------------------------------------------------------------------------------------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1981年9月1日)自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简称《病假规定》)的通知以来,不少地区、单位及个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问:《病假规定》下达后,对于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能否执行《病假规定》?答:《病假规定》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改变管理体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应按机构性质主次划分,只能确定执行国家机关或企业劳保一种福利待遇制度。
二、问:《病假规定》下达后,中共中央在1959年7月31日(中发〔59〕638号0批复北京市委的文是否继续有效?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的科研、文艺、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扣不扣发工资?答:总的来说,新的病假待遇规定比1959年的病假待遇有很大的提高,体现了党和人民政论对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怀。
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经济困难,只能照顾到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同志,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余的工作人员(包括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现在担任正副司局长,正副教授以及相当职务的其它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按照(国发〔1981〕52号)文的规定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问: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在病假期间如何比照《病假规定》第四条的范围享受不扣发工资的待遇?答:在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可由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待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卫生法》普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题一、单选题1.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
(答案:B,第二条)A.重要政策 B.基本国策 C.关键政策 D.主要政策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的责任。
(答案:D,第十七条)A.不同 B. 对等 C. 不对等 D. 共同3.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个子女。
(答案:B,第十八条)A.一个 B. 两个 C. 三个 D. 多个4.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健康水平。
(答案:C,第三十条)A.已婚人群B.育龄妇女 C. 出生婴儿 D.家庭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答案:C,第二十七条)A.选择B.可以 C. 继续 D.不再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
(答案:A,第三十五条)A.性别B.年龄C.孩次D.结构7.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者是。
(答案:D,第三十四条)A.未生育子女的夫妻B.已婚育龄妇女C.育龄人群D.已生育子女的夫妻8.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
(答案:A,第二十三条)A.奖励B.赔偿C.补偿D.补助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水平。
(答案:B,第三十一条)A.身体健康B.生殖健康C.家庭幸福D.和谐稳定10.在国家提倡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案:D,第二十七条)A.计划生育B.晚婚晚育C.少生优生D.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11.少数民族计划生育。
(答案:C,第十八条)A.可以实行B.不用实行C.也要实行D.选择实行12.实行计划生育,以为主。
(答案:A,第十九条)A.避孕B.宣传C.倡导D.强制二、多选题1.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和计划。
(答案:BC,第九条)A.市场经济 B.国民经济 C.社会发展 D.政策发展2.妇女、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订后的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0自1997年10月1日刑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认识并没有因刑法的修改而得到统一,如何理解刑法第九十三条的争论十分激烈,检法两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掌握仍然宽严不一。
这种现状直接影响执法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充分尊重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本着严格执法、统一执法标准的指导思想,加强协商,尽快联合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以消除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
鉴此,笔者试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几种观点加以评析,以供参考。
自1979年颁布的刑法实施以来,如何理解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刑法学界一直有争论。
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的单一性以及立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规定得宽泛,加之/两高0曾先后联合制发几个司法解释,统一了一些理论上的纷争,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争议并不多见。
检法两院激烈争论始于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5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6(以下简称5决定6之后。
该5决定6规定: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但5决定6却没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因此如何理解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检法两院出现了严重分歧:一种是/身份论0,即高法所持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25日颁布的5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中规定: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根据高法的内部文件,所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0是指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即必须根据国家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正式列入国家干部编制序列的人员。
2018卫生法律法规试题[答案解析]试题三
卫生法律法规试题(答案)试题三单选题(160题)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 )。
答案:CA.爆发B.大流行C.季节性升高D.周期性流行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 )。
答案:CA.每3个月1次B.每6个月1次C.每12个月1次D.每18个月1次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答案:D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B.停工、停业、停课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
答案:DA.处以警告B.停产或停止营业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答案:B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 )。
答案:D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
答案: A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B.丢失放射性物质C.人员超剂量照射D.放射污染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湘高法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贪污贿赂罪正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湘高法发〔2020〕2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现予以印发。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研究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关于涉犯罪主体的相关问题问题1如何理解把握刑法第九十三条“从事公务”的含义?答: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
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问题2如何理解把握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委派”的含义?答:对于委派的内涵及外延,应从两个方面的特征来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形式特征,委派在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如任命、指派、提名、推荐、认可、同意、批准等均无不可;二是实质特征,需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亦即国有单位意志的直接代表性。
卫生法学+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卫生民事关系、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
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廉洁行医学习知识考试卷试题目及答案
廉洁行医学习知识考试卷试题目及答案2022年度廉洁行医知识考试题目A、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向在本单位领导如实交代受贿问题B、被通知前往检察院接受调查时,配合调查单位科室职务姓名C、在检察院已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办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D、以上均属于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践行的宗旨是()1、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是()A、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B、人道主义精神C、救死扶伤、防病治病D、尊重患者、关爱生命A、卫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3、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除以下()项外的公益事业捐赠B、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具有职务的人员A、关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B、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C、受委托或者协助从事公务的一般工作人员C、关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D、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D、普通医生14、捐赠人向卫生计生单位捐赠,应当()2、《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中,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受贿数额在()A、卫生计生单位各内部职能部门接受B、由单位捐赠管理部门统一受理A、5万元以上B、10万元以上C、15万元以上D、20万元以上C、可由接待捐赠人员转交捐赠管理部门D、上述均可3、经济活动中,销售方为推销产品,常采用“返点”、“回扣”、“提成”等优惠促销方法,15、下列关于捐赠财产的使用,错误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受赠单位工作情况,适时调整捐赠财产的用途A、属于行业正常规则B、计入单位财务账目属于正常市场行为B、根据捐赠人与受赠单位签订的捐赠协议使用C、可以收入个人腰包D、以上均不是C、尊重捐赠人意愿,并严格按照本单位宗旨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4、以借为名的受贿是指()D、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捐款用途的A、向行贿人打借条B、打借条借款并按时还款16、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主动接受除以下()单位的依法监督管理C、利用职务之便用借款为请托人谋取利益A、主管部门B、财政部门C、审计部门D、地方政府D、采取借款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贿赂,而实际并没有归还的打算和意思表示17、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给予的“红包”,做法不正确的是()5、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并具备以下情形属于“其他较重情节”()A、当面拒收B、拒收不成,先收下事后主动退还A、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B、多次索贿的C、拒收不成,默认收下D、及时报告,按要求上交C、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D、以上均属于18、收受回扣、“红包”,给予行政撤销职务处分的涉事金额为()6、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中,受贿数额较大的是()万元A、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B、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A、2≤¥<10B、3≤¥<10C、3≤¥<20D、10≤¥<30C、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D、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受到法律制裁的7、对普通医生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19、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A、立案数额是部门负责人受贿罪立案数额的2倍B、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解读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解读一、《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二、《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
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医务人员管理1.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如何进行执业注册?答: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法定造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土旦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有哪些事项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答: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3.具备哪些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哪些人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中医从业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答: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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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护理院(站)等机构。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其中,对于医院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在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后发生的,才依法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前发生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在《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他人财物应如何认定》一文中已经进行了探讨。
这里再谈一下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如何区分的问题。
实践中,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如何区分,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为准。
公立医疗机构中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领导、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等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的人员,如果在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将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的医药产品采购的其他人员,则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所在单位是否属国有单位为准。
如认为假如收受回扣的医生所在医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假如收受回扣的医生的医院属于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单位,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再如认为,只有国有性质或者叫公立的医疗机构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理解为上述“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种意见认为,医院的分类及其属性与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划分并不等同。
国有医院的医生并非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医院的医生并非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划分是依据“从事公务”。
换言之,国有医院的医生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医院的医生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对此笔者认为,不宜简单以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编制或者所在医院是否国有事业单位,来确定医疗机构中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可见,从事公务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国有医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那些在单位正常运行及国有资产管理上负有领导、组织、管理、监督活动的人员。
因此,在国有医院中,各级行政领导如院长等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医院中受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医院从事公务的行政领导,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本身视为从事公务,否则,国有医疗机构中的人员,只要从事医药产品采购活动,就是从事公务,因而也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照此理解,《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将这一问题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两种情况,就没有意义了(即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而且还会导致国有医院工勤人员和非国有医院工勤人员从事完全相同的行为,而认定犯罪不同的问题。
因此,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仅是事项范围的限定,在此事项范围内,还要考察是否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件,即要看是否代表国有利益,并区分从事公务和从事劳务两种情况,只有具有一定主管、管理、研究决策医药产品采购活动的职权,才可视为从事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