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历年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5⽇,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申请。
7⽉13⽇,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起⼆个⽉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政复议管辖、⾏政复议期限、⾏政诉讼被告。
《⾏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故B项正确。
《⾏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政⾏为的,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字错误 C.被诉⼯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审期间作出书⾯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两村⼟地使⽤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政⾏为的情况。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2008•四川刑法)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
(1)王某西瓜被偷,属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其毒药却并不是在偷瓜者实施偷瓜行为时起作用(而是在获得西瓜后才可能起作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毒药针对的对象不一定是不法侵害者,本案就是无辜的被害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为了保护价值较小的西瓜,采用足以致死的手段,明显超过了防卫的限度。
所以,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是正当防卫。
(2)王某在西瓜中下毒,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并且有可能使多数人受到侵害,对最终结果王某是有认识的,其在全村喊话的内容,意味着他知道真正下毒后仍有人偷,可能会毒死人,而采取不管不顾的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问题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李某看到了“瓜内有毒”的告示,明知西瓜可能有毒,却相信自己的判断,自信不会产生危害结果,结果导致西瓜毒死人和毒伤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问题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答案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一、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转化成抢劫罪。
并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乙对此不知情,之前乙的犯意表达不属于教唆,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对乙隐瞒真相、欺骗乙说这不是犯罪所得,所以对后面乙去商场盗刷的行为不负责。
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事后取财,属于抢劫罪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
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
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
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
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
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
”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
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
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
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
”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1 :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04年司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
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02-09刑法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和主观题解析

-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不定项及主观题解析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
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乙收下该款。
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
”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
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为20万元。
故BD错误。
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行贿数额为15万元。
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并不是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C项正确。
本题选择错误项,正确答案为ABD.92.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D.乙不构成犯罪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受贿罪。
从题目内容可知,乙虽然在客观上收下甲的财物,但主观上并没有为甲谋取利益的意思,而且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历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真题

历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真题2002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3.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14.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o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16.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
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18.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司法考试真题是广大司法考试考友们的必看资料,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了2002年-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帮助大家对司法考试真题的复习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经济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2-2014)
单项选择题
主观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2-201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事诉讼法(2008-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商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法制史(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法理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国际三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宪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职业道德(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4(2004年)六、(本题25分)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
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
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
”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
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
”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
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
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
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
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
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
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历年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及其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2009年)(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
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
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
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
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历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一)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阈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腐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鹰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6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答案】BCD【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瞒行为一一对方产生或者接着维持错误相识一一对方基于错误相识处分财产一一行为人取得财产一一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生误会,进而以高价买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7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相识错误,甲强化其相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答案】AB【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欺瞒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即行为人实施了欺瞒行为,欺瞒行为使对方产生或接着维持错误相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相识而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获得财产,使得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二、(本题22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23-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2023年)(一)甲企业与乙企业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交付1吨药材,乙企业付款100万元。
乙企业将药材转卖给丙企业,并约定由甲企业向丙企业交付,丙企业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企业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协议约定:“在丙企业不付款时,乙企业有权就出卖该汽车旳价款清偿自己旳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企业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企业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企业支付120万元,乙企业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步规定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
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置丁酒店有限责任企业,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企业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规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
方某自行决定以丁企业名义将该车放在戊企业维修,为获得维修费旳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企业有关旳庚企业为该车购置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企业投入运行。
戊企业规定丁企业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企业回函请宽限一周。
庚企业规定丁企业支付座垫费,丁企业拒绝。
请回答第86—91题。
86.有关乙企业与丙企业签订协议旳效力,下列表述对旳旳是()。
(2023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A.效力待定B.为甲企业设定义务旳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答案】C【考点】协议旳效力【解析】《协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旳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旳人签订协议后获得处分权旳,该协议有效。
本题中,甲企业将药材交付给乙企业之前,乙企业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企业签订旳买卖协议效力待定。
乙、丙企业签订买卖协议后甲企业根据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企业,阐明甲企业对乙、丙之间旳买卖协议进行了追认。
因此,该协议为有效协议。
87.有关乙企业规定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对旳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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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86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答案】BCD【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生误解,进而以高价买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87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答案】AB【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即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获得财产,使得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选项A正确。
甲作为古玩店的老板,其对该画是否为赝品是明知的,在顾客李某询问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明该画系名家亲笔,导致李某信以为真后高价买走。
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
选项B正确。
标价高不意味着诈骗,因为不存在虚构事实且导致对方交付财物的可能,而且,购买人并不一定要以标价购买该画。
但当李某询问时,甲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证实该画为名家所作时,就有了欺骗李某的故意,而且,甲也是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故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选项C错误。
李某有错误认识,但还没有达到要交付财物的目的,正是因为甲的虚假证明才导致了李某维持其错误认识进而高价购买的结果。
选项D错误。
二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若没有甲的虚假证据证明,则李某就不可能高价购买该画了。
(二)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
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
(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
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
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
(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
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
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
”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
(事实四)请回答第88—91题。
88.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88题)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答案】CD【考点】拐卖妇女罪【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B错误。
这里的两罪并没有牵连关系,本案中,收买并非为了出卖,即收买行为既非出卖行为的手段行为也非原因行为,出卖是收买行为完成后临时起意的。
选项D正确。
收买和拐卖妇女侵犯的客体都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二者的客体是相同的。
但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比收买妇女的法定刑重,因此,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89.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89题)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答案】BCD【考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可知,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周某,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成立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90.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0题)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答案】B【考点】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丙是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期间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不再以刑讯逼供罪论处,也不能数罪并罚。
91.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1题)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答案】ABCD【考点】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析】脱逃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本案中,乙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从被关押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逃脱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从实践上看,主要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本案中,门卫丁仅是一个看门的临时工,不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一)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
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
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
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91-94题。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1-94题)91.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B.诈骗罪C.抢夺罪D.抢劫罪「答案」A「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抢劫罪「解析」甲乙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甲乙二人在被识破使用假币后,开车逃跑并致使丙摔成重伤,因甲乙二人之前行为是使用假币,而非盗窃、诈骗、抢夺,因此即使存在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转化为抢劫罪。
92.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B.有目的的故意C.过失D.无认识的过失「答案」A「考点」犯罪主观要件「解析」本题中,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是明知且持放任的态度。
因此甲的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93.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AB「考点」犯罪中止、共犯「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
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
94.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答案」ABCD「考点」使用假币罪、故意伤害罪「解析」甲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
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此可知,甲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和故意伤害罪。
(2009年)(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
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乙收下该款。
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
”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
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