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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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
的法律保护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体现,而且还是我们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环境。但是,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破坏,这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的探究,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风景名胜的法律对比分析其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几点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法律建议。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山河壮丽。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如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等自然景观以及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
截止2005年,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景胜区已有677个,其中归家重点风景名景胜区187个,省级风景名景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景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在这些风景名景胜区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重点风景名景胜区一打16处,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等文明世界的风景名景胜区。
有的风景名景胜区存在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现象;有的风景名景胜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风景名景胜区管理权、建设权、经营开发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和经营;有的风景名景胜区的珍惜资源在摄影拍摄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有的风景名景胜区违规兴建公众高尔夫球场,既不符合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风景名景胜区总体规划,又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所造成的危害最大,游客随便倒扔垃圾,随便攀爬历史建筑,随便刀刻历史文化墙,给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了不可恢复的破坏,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麻烦。]1[
二、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了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产权制度,法律上把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产权
界定为大部分国家所有的公共产权,禁止风景名胜资源产权以任何形式转让。公共产权更关注资源的完整性和公共配置原则等社会成本一收益问题,但它不利于精确考核人们使用资源带来的成本,因而容易导致“搭便车”消费和“公地悲剧”现象,我们知道,产权是一组权力束,它是可以分割的。有在产权被分割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利用大规模集中的资产,才会增加资产的有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产权的分割性为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企业拥有经营权提供了可能,且不影响旅游资源国家所有的性质。同时,产权的可让渡性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保证了资源能从并非最有能力利用它们的人那里向最有能力利用它们的人那里转移,于是将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在原来的惨淡经营的背景下转让似乎成了必然。在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可见,该条例较明确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的权、
责、利,有效地约束了政府代理人,并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2[三、对管理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1 进一步完备我国的旅游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
有《中国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近期又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关于旅游资源一部分的立法,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2 政府人员越位与缺位带来的法规条例的不确定性导致旅游资源投资者的
政治风险,因此应加强立法,建立政府信用,将政府信用纳入法律法规范围,以加强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以减少制度风险。
3 将国庆节的假日缩短为一天,由此而余下的其余假期放在我国传统民俗节
日上。并将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法制化,规定每个员工都必须休假,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相信这种自由时间结构的调整,不仅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欣欣向荣。
四.对观光旅游者与管理者的建议
1 禁止携带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进入旅游景点;
2 按顺序入内,不拥挤、堵慌,不大肆喧哗,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
3 不乱扔烟头火种,不在禁烟区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4 注意景区警示标语,禁止跨越护栏,禁止在危险地段攀爬山崖;
5 不要单独前往危险地段游玩,照顾好老人、小孩;
6 熟知出口路线,一旦发生危险,要听从工作人员有秩序的撤离,不要慌张;
7 自觉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尊重旅游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遵守旅游安全规定;
8 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作为投诉凭据和索赔证明;
9 不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爱护自然环境,不破坏景区花草树木。
10加大保护宣传,在旅游景点呢多设提示标语,提醒游客不乱扔垃圾,爱护环境和花草树木;
11多在旅游景点内设垃圾箱,如旅游景点非常大,须多设卫生间,方便游客使用;
12有意义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多些讲解员,使游客在游览中了解历史,印象深刻,从而自发地保护景点;
13加大景点内清扫力度,做到垃圾随时清扫,保持景点环境干净整洁相信我们的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家法律的笼罩下,与我们国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健康生存,为人们旅游休闲,历史研究,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 1] 刘亚臣朱昊,《新编建筑法规》2007年3月第一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2]黄德林等,《自然遗产保护法研究》2006年11月第一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