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doc 1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doc 13页)

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目录

1.原辅材料管理制度

2.半成品内部转移管理制度

3.外销产品混大样管理制度

4.出厂产品管理制度

5.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6.金属平衡报表管理制度

7.质量信息反馈处理管理制度

8.检测时效管理制度

9.检测准确率管理制度

10.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11.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12.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原辅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辅材料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的检化,严禁未经检化的原辅材料投入

使用。

第二条原辅材料入库后,物资管理部以原辅材料送检通知单的形式(说明物料名称、数量、产地、存放地点等)及时

通知质量管理部(如有附样,分析结果单等应随通知单

一起交质量管理部)。

第三条质量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按《原辅材料检验操作规程》取样、加工,并送化。

第四条化验员接到样品后,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及时报出准确的分析结果。

第五条检验员按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并及时将结果单传递给有

关部门。物资管理部接到化验单后,应按《标识和可追

溯性控制程序》对原辅材料的检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第六条检验为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质量管理部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作出评审结论,

必要时会同技术研发部进行评审。

第七条对有质量异议的原辅材料,即分析结果与供应商有差异的,质量管理部应拿留样重化(再化两次,并以两次重

复的结果为准),如复查结果跟对方结果吻合,则不需要

重新取样;否则就要重新取样和化验。

第八条如双方确定结果存在异议,则通过友好协商,将样品送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准。

第二章半成品内部转移管理制度

第一条内部转移的半成品由各车间按照各自相应的操作文件对半成品进行标识;

第二条检验员按照相应的《检验操作文件》对半成品进行取样、送化;

第三条化验员按照相应的《试验操作文件》对样品进行检测、试验;

第四条检验员对车间之间相互转移的半成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质量判定;

第五条检验合格的半成品由相关车间办理转移手续,并按各自相

应的《产品搬运操作文件》进行搬运;

第六条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由车间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各检验、化验班组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好检验或试验记录

第三章外销产品混大样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验员、化验员各自按照《检验操作文件》或《试验操作文件》对外销产品的小样进行检验、化验,结果报出后,

由检验员对照技术标准对小样结果进行判定,并按《记录

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记录;

第二条质量管理部根据《生产调度通知单》确定大样的批号、批量,根据产品的质量情况及合同要求确定组成大样的小样

批号,并及时以《配大样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的车

间、部门;

第三条检验员依据《配大样通知单》,并按照相关的《检验操作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混样或取样,做好标识,并及时送

化;

第四条化验员按照《试验操作文件》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及时报出检测结果,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原始

记录;

第五条检验员对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判定后的

检测结果送相

第六条关部门和车间。

第四章出厂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出厂产品,由检验员按照相关的《检验操作文件》对产品进行取样,做好标识,送化验班组进行检测;

第二条化验班组按照对应的《试验操作文件》对样品进行检测,及时报出检测结果,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条检验员依据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质量判定,做好记录,报相关部门或车间;

第四条对于合格的出厂产品,由质量管理部通知检验班组,对该产品进行铅封;

第五条检验班组按质量管理部通知进行铅封,并复核批号是否正确;

第六条对出厂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将质量证明书传给客户。

第五章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购置的新计量器具、检验仪器及备件到货后,应统一由质量管理部按照《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

定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合格者方可报销入帐。验收合格的

计量器具、检验仪器及备件必须由负责分类管理计量器

具、检验仪器计量员或相关责任人按照《监视与测量装置

控制程序》建立帐、卡、并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好原

始验收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2.对本公司不能检验的新计量器具或检验仪器及备件,须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可采取对比、免检或送上级计量、

鉴定部门检验。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验仪器及备件应

提交验收报告,通知相关部门拒付、退货、退修或索赔。第三条3.检测设备的使用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维护和安全规程,并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

书进行操作,否则不得使用这些设备;

第四条4.使用者必须坚持日常的维护、保养,并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经常保持设备、计量器具的整洁,注意设备、

计量器具的防尘、防锈;

第五条5.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的检测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且重

新挂合格证后,方可重新使用,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