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府各部门单位电话
武汉各区政府发改委联系方式
武汉各区政府区政府地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一路17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8号武汉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一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一路三角湖路8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村1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市珞喻路546号武汉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青山冶金大道11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新华路408号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硚口区行政中心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武汉市武昌区发改委武昌区中山路307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洪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主办: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黄陂发改委前川街黄陂大道380号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俊隆科技园A楼518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456号联系电话、邮箱投资处联系人:鲁良超027-********;规划处联系人:文良渊027-********;综合处联系人:任洪丞027-********;办公室联系人:彭桂华027-********;交通处联系人:潘 峰027-********;重点处联系人:胡兴027-********电话:027-******** 邮编:430014Email:jiangan@ 联系电话:82738626 027-********/027-********027-********027-********电话:027-******** 传真:027-********电话:027-******** E-mail:dxh88@ 电话:(027)85720969 传真:(027)85720969联系电话:83426373,83426375联系电话:027-********转8031 发改委联系电话:027-********、027-********。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4•【字号】武政〔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4日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
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为满足武汉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7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武政办〔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等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1.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2.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各位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3.成员: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汉口车站主要负责人。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各位副市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市安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担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灵活就业人员资格确认及申报、落实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资格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或者破产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或者破产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到其他企业重新就业以新就业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落实程序1.原在市、区属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落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8〕163号)文件办理。
2.原在中央在汉企业或者省属在汉企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中央、省属在汉灵活就业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3.原中央、省属在汉灵活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按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中央、省属在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申报中央、省属在汉灵活就业人员对象名单,根据申报对象参保情况,负责核实或者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是否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室职能和工作联系范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室职能和工作联系范围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7
•【字号】武政办[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室职能和工作联系范围的通知
(武政办〔201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18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已顺利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任务,并已按调整后的内设机构运行,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室职能和工作联系范围》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职责调整的公告
武汉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职责调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关于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职责调整的公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通知》(武文[2013]15号)精神,按照《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编[2013]35号)要求,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职责由环保部门调整至城管部门。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执法管理职责分工(一)城管部门承担建筑施工噪声、原环保部门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即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产生的环境噪声)、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执法管理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噪声油烟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噪声油烟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承担新建餐饮单位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及审批后验收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职责调整涉及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内容修改前,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或委托处罚。
为方便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及时解决扰民问题,自2013年7月25日0时起,职责调整后的投诉渠道如下:1、投诉电话:12345(市长热线)/12319(市城管委);2、网上投诉地址:武汉数字城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或武汉城管网站();3、信件投诉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武汉如何举报安全生产
武汉如何举报安全生产武汉如何举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而武汉作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的渠道和方法,供大家参考:一、政府举报平台作为市民,我们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来举报安全生产问题。
武汉市政府设立了热线电话、网站和举报信箱等渠道,方便市民举报相关问题。
市民可以拨打12350举报电话,或者登录市政府官方网站,在网上举报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此外,武汉市民还可以将举报信件寄往市政府公开信箱,信封上标明“安全生产举报”。
二、行业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行业,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问题的管理。
市民可以根据问题的具体性质,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比如,如果是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问题,可以向武汉市建设局进行举报;如果是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
各个行业的监管部门往往设有热线电话和举报平台,方便市民举报相关问题。
三、社会组织和媒体武汉拥有众多社会组织和媒体,它们通常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曝光问题来推动解决。
市民可以将安全生产问题反映给相关媒体,或者联系社会组织,通过他们的力量将问题曝光,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在现代社会,新媒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民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相关问题,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四、单位内部举报对于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问题,员工可以通过单位的举报渠道进行反映。
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通常设有独立的举报渠道,如举报邮箱、内部举报电话等。
员工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匿名或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举报,以下是一些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的注意事项:1. 准确描述问题:在举报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准确的描述,提供相关细节和证据,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2. 提供个人信息:虽然有些举报渠道支持匿名举报,但提供个人信息可以增加举报的可信度和处理的效率。
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区属)
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区属)
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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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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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相关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相关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30•【字号】武政办〔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相关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武政办〔2019〕1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健康武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市专业足球场建设等3个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康武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先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志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严中兴市委网信办主任段晓明市外办主任许甫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孟晖市教育局局长李记泽市科技局局长夏建中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国汉市民政局局长关太兵市司法局局长项波市财政局局长黄松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盛洪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阎忠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夏平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李顺年市城管执法委主任徐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斐市水务局局长谭本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民春市商务局局长杨相卫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红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廖明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沈顺市体育局局长孟武康市统计局局长周耕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郑先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伟市民防办主任吴大志市扶贫开发办主任刘立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张贵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刘南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庆香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柳新团市委书记叶文静市妇联主席李红敬市残联理事长何伟武汉广播电视台台长陈光长江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高福宝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方虹市气象局局长朱秋明武汉海关副关长张忠军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湛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刘丹平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徐丽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松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栿堂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林文书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郝胜勇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利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彭涛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何建文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润长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关维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晏冠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夏喜平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健康武汉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健康武汉行动纲要及实施方案,部署健康武汉建设重要任务,协调解决健康武汉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武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
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溯源。
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会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发展和改革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国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卫生和计划21生育委员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卫生和计划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市档案局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武汉市教39育局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市直)第21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鄂政办电〔2020〕17•【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现就做好2020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视频)访谈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在全国“两会”湖北团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疫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访谈,并借助移动终端和新媒体平台多形式推广访谈成果,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为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访谈计划(一)访谈时间。
按照《2020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视频)访谈计划》(见附件)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访谈单位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商定。
(二)访谈地点。
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全媒体演播室(湖北日报楚天传媒大厦1楼,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三)访谈嘉宾。
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四)访谈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做深做细做实民生工作等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在线(视频)访谈。
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在线访谈”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窗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的主题和时间认真做好访谈筹备工作,切实提升访谈实效。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武环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函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了2021年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筛选条件,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报送了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经研究,决定将215家工地、47家混凝土搅拌站列入《2021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辖区内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按照《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技术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于2021年7月20日前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加强监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二、对逾期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三、市空气质量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区推进辖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以及与监控平台联网的时序进度予以计分。
四、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报经辖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拆除扬尘自动监控设备。
对于拆除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其所在区空气质量办核实情况后书面向市空气质量办提出联网撤除申请,由市空气质量通知监控平台撤除。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武政办〔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3日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办理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案》(以下称2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搭建制度框架,创新改造模式,明确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参与,有序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和基层治理“两个短板”。
到2021年末,完成300个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彰显现代化大武汉都市风貌。
二、工作任务(一)形成共识统筹推动1.优化顶层设计。
充分发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制订出台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2.动员居民参与。
武汉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最有效呢
武汉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最有效呢在武汉,如果遭遇了拖欠工资的情况,这无疑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和压力。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打什么电话能够最有效地解决问题呢?首先,我们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12333。
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热线,专门用于处理劳动纠纷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您拨打这个电话时,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接听,并详细记录您的情况和诉求。
他们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除了12333 之外,还可以拨打武汉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
不同的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电话号码,您可以通过查询各区政府的官方网站或者拨打当地的 114 查号台来获取准确的电话号码。
比如,江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是_____,江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是_____等等。
在拨打这些电话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能够清晰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等。
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诉求,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另外,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是建筑行业,那么您还可以拨打武汉市建筑领域劳动监察投诉电话:_____。
因为建筑行业的工资支付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专门的投诉渠道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打电话投诉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清晰地陈述事实和自己的诉求。
不要过于激动或者情绪化,以免影响沟通效果。
同时,要相信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您的问题,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除了上述的政府部门电话,还可以拨打工会的维权热线:12351。
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会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他们可以帮助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调解,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拖欠工资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仲裁,您可以拨打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电话:_____,咨询相关的仲裁流程和要求。
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仲裁裁决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武政办〔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4日全市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扩大)第203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毫不松懈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交出“全年精彩”答卷,按照“统分结合、以区为主、部门督导服务”的原则,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开展督导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服务内容重点对各区落实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一区一表”(包括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两个清单”(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企业和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情况开展督导服务。
(一)常态化精准防控情况。
督导服务各区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督促企业、项目、园区、楼宇、街区等对照各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督导服务各区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抓好2021年8月份和1—8月主要经济指标监测调度,紧盯落后指标加快追赶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督导服务各区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一谱一策三清单)、重点项目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等)、市场主体培育(新增市场主体、“企进规”“规上市”等)、产业提升集聚区打造(产业园区、特色街区、专业楼宇)等重点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沪住宿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沪住宿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沪住宿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所属沪汉宾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98号,是我市在沪的接待窗口,其设备设施比较完善,服务功能比较齐全。
为了提高沪汉宾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方便各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沪人员办事和进行公务活动,同时减轻财政和单位的负担,节省开支,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特作出通知如下:
一、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沪办事和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除参加会议另已安排住宿外,原则上应入住沪汉宾馆,不得到价格昂贵的宾馆饭店住宿,否则,单位不得报销其费用。
二、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沪办事和进行公务活动人员在沪汉宾馆的住宿费用,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根据客源淡旺情况,按最优惠价格结算,各单位可据实报销。
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我市在沪的“窗口”作用,加强沪汉宾馆的经营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各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沪办事和进行公务活动提供便利条
件。
二○○三年一月四日——结束——。
湖北政务网热线
湖北政务网热线湖北政务网热线是湖北省政府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平台,旨在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与民众沟通渠道。
通过湖北政务网热线,居民可以随时随地咨询和反映问题,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热线号码与服务时间湖北政务网热线的服务号码是12345,该号码被设置为免费号码,无论是座机还是手机,用户拨打该号码都不会产生通话费用。
政务网热线的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6点,工作日全天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1.政务咨询服务:居民可以通过拨打政务网热线,向相关部门咨询政务相关问题,包括条例、政策、法规、行政程序等。
例如,询问市区改造计划、城市交通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等都可以通过政务网热线进行咨询。
2.问题反馈与投诉:居民可以通过政务网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政务网热线会收集并记录居民的问题和投诉,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行政服务指南:政务网热线提供行政服务指南,向居民提供政务办理指南、申请材料表格下载、办事流程介绍等服务。
例如,居民可以拨打政务网热线了解如何申请身份证、驾驶证,以及相关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4.公共信息发布:政务网热线会发布一些重要的公共信息,如天气预警、突发事件通知、政府工作报告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居民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和政府工作进展。
三、政务网热线使用指南1.拨打热线号码:居民可以直接拨打12345政务网热线号码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在通话过程中,要清晰表达问题并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您的问题。
2.书面反馈:如果居民有复杂的问题或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政务网热线反馈。
政务网热线会提供相关邮箱地址,居民可以将问题反馈发送至指定邮箱。
3.保持沟通畅通:在提交问题或投诉后,居民需要保持电话或邮箱畅通,以便政务网热线能够及时与您联系,向您提供进展情况或进一步的信息。
4.合理合法使用:政务网热线是一项公共服务平台,请居民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恶意拨打、谩骂等行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6•【字号】武政办[2009]213号•【施行日期】200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发给市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清理、编纂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为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承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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