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产前假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产前假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什么是产假延长呢?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
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
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
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产假休多少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多少天
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多少天每个女职工都是会有生育的时候,因此国家的劳动法是有规定一定时间的休假,那生育休假是有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劳动法规定的生育休假天数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2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本规定附件。
女职工禁忌范围需要调整的,由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查看全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女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查看全文 >>3如果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按照国家规定,此时要求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那么女员工产假期间有什么工资福利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生育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
另一个是实行生育保险统筹。
企业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向其发放生育津贴。
......查看全文 >>4对那些怀孕生产的女职工来讲,在生下了子女后还会享有一定时间的哺乳期假,那么在实践中女职工哺乳期怎么算呢?一般来说是一年。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幸福感,公司制定了如下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二、产假时间安排1. 怀孕初期:职工怀孕后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怀孕证明,并报告上级主管。
公司将根据医生建议和职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2. 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定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时间为98天,工资照发。
如果怀孕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产前休假、妊娠高血压等,可申请延长产假时间,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安排,如延长产假、调整工作时间等。
三、工资待遇1. 怀孕期间: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规定执行,不因怀孕而降低薪资水平。
2. 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生育津贴,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正常生活和照顾新生儿。
3. 产假结束后: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需求,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
四、健康保障1. 怀孕期间:公司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定期进行体检和咨询,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产假期间:公司将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知识和服务,确保产后康复和新生儿的健康。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和生活的状态。
五、权益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以上是公司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女性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文化氛围。
事业单位女职工流产产假多少天
事业单位女职工流产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
议通过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里所指的女职工,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
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女职工。
因此,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规
定时间的产假。
法定产假假期是不应该扣工资的,工资应足额照发。
其实在大家心里,都认为事业单位的待遇就会比普通公司的好,但是在这
些劳动保护上面,其实是大同小异的,因为国家对于女性职工的劳动是一样的。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以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全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产假规定
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90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产假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分类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部分节假日4.事假5.病假6.婚假7.产假8.产前假9.护理假10.孕期产前检查假11.哺乳假12.痛经假13.保胎假14.节育假15.丧假16.年休假17.工伤假18.探亲假19.路程假20.社会活动假21.丰收节22.经营性放假23.甲类传染病假24.独生子女护理假25.育儿假01休息日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个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以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全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国家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对于产假期间的⼯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产假属于国家的法定假⽇,按照法律规定产假期间是有⼯资的。
很多⼈对产假期间的⼯资标准都不是很了解,不能正确维护⾃⾝的利益。
那么国家对于产假期间的⼯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产假,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四个⽉,⼥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2011年11⽉2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公布《⼥职⼯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14周,⽣育流产医疗费⽤由单位⽀付。
2012年4⽉18⽇,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职⼯⽣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期间的⼯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资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
劳动者⽣育或者实施计划⽣育⼿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单位应当⽀付其⼯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正常劳动应得的⼯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第六⼗⼆条还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职⼯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步规定:⼥职⼯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
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应享受⾃⼰的⼯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职⼯或单⽅⾯解除劳动合同。
⼥职⼯产假期间享受⼯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职⼯,如果单位给上了⽣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资,由⽣育保险机构按规定⽀付。
没有给⼥职⼯上⽣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付⼯资。
这⾥说的是基本⼯资。
其他附加⼯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得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得,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得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得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得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浙江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得奖励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江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得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得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得,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得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湖北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陕西省产假政策标准
陕西省产假政策标准一、陕西省产假规定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二、陕西省产假的待遇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如果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3、如果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由单位支付。
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应当向单位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5、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6、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
7、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休假、福利等。
8、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陕西省产假规定陕西省产假规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关于陕西省职工生育假期和其他有关待遇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陕西省产假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内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2、生育假期和其他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生育假期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具体如下:a)产前15天;b)产后75天;c)难产或者多胎,相应增加产假15天。
2、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按出勤对待。
3、哺乳假: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需要照顾的,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算作劳动时间。
4、异地生育假:女职工在异地生育的,享受当地规定的生育假期,同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异地生育假:a)产假期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工资待遇;b)产假期间,不扣减生育津贴。
事业单位产假请假调休安排通知函范例
事业单位产假请假调休安排通知函范例事业单位产假请假调休安排通知函尊敬的全体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制度,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我单位制定了新的产假请假调休安排政策。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本通知函适用于我单位在职的女职工,包括在册的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等。
二、产假期限与享受权益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期限如下:- 自然分娩的,产假期为98天;- 顺利剖宫产的,产假期为128天;- 胎儿异常、早产儿的,产假期为158天;- 双胞胎以上的,每增加一胎,产假期增加15天。
2.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薪待遇,不影响任何奖金、津贴以及福利待遇的发放。
三、请假流程及要求1. 产假请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
2. 产假请假期间,需配合单位组织的相关检查和调研,如单位需要女职工回单位参加相关活动,则应根据单位通知及时返岗。
四、调休及休假补贴1. 在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享受15天的调休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在产假结束后的一年内,与所在部门协商安排调休假期。
2. 调休期满后,如女职工已经提前返岗,可享受相应的休假补贴。
休假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50%,期限与调休假期相同。
五、其他事项1. 请各位女职工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安排。
2. 产假期间如发生工作变动,例如任命、岗位调整等,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以便对您的权益进行维护和处理。
六、结束语通过本次通知函,希望能够清晰明确地告知各位女职工有关产假请假调休安排的政策和流程。
我们的目标是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的同时,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祝愿即将享受产假的女职工们在宝宝的陪伴下,度过一个美好幸福的时光!特此通知。
xx事业单位日期:。
事业单位的产假多少天
事业单位的产假多少天我们知道产假的问题是作为准妈妈们⽐较关注的,⼀般在单位上班的话都是有产假的,产假的天数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产假是多少天?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的产假多少天根据国务院《⼥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育条例规定。
最新产假⼯资发放标准1、产前假⼥职⼯怀孕七个⽉以上(按28周计算),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职⼯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
⾄于⼥职⼯请产前假期间的⼯资按本⼈⼯资的百分之⼋⼗发给。
2、保胎假⼀些⼥职⼯的⾝体⽐较不好,为了母⼦的安全考虑,医⽣会建议孕妇在⼀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职⼯的⼯资按照病假⼯资计算。
病假⼯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3)⽤⼈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资标准。
3、产假期间⼥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付⼯资,⽽应该按照产假标准⽀付⼯资。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事业单位哺乳假怎么规定
事业单位哺乳假怎么规定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往往会⽐普通的单位好很多,这也是很多⼈愿意去事业单位⼯作的主要原因,⼀些事业单位的员⼯⽣完孩⼦之后打算休哺乳假,那么,事业单位哺乳假怎么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事业单位哺乳假怎么规定是什么1、⼥职⼯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
哺乳期应⾄婴⼉满⼀周岁⽌。
2、若婴⼉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
3、⼥职⼯哺乳期间,也可以向⽤⼈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单位批准。
⼥职⼯哺乳期间的⼯资按不低于⽣育津贴的60%⽀付⼯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资标准。
哺乳假国家规定⼥职⼯符合计划⽣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有困难的,经本⼈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育第⼀个⼦⼥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独⽣⼦⼥⽗母奖励费照发(发⾄⼦⼥满14周岁)。
2、⽣育第⼆个⼦⼥,哺乳假3个⽉(按计划⽣育条例允许⽣育第⼆个⼦⼥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的⼥职⼯哺乳假⼀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资照发,但独⽣⼦⼥⽗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请3个⽉、6个⽉哺乳假的⼯资,均按本⼈基本⼯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请⼀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独⽣⼦⼥⽗母奖励费不发。
5、双⽣以上的⼥职⼯,可实⾏产后休息⼀年,其产假以外的⼯资,按本⼈基本⼯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的⼥职⼯,在每班⼯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
双⽣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资照发。
对于事业单位不履⾏哺乳假的情况,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看看有什么⽅案。
公务员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公务员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女职员产假期间得到的工资补偿,部分地区亦称为生育津贴。
下面内容由店铺为您整理归纳了公务员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上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公务员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一、产假工资标准、国家产假工资规定、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二、产假有工资吗、产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三、女职工产假工资、孕妇产假工资?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2.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买了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3.没有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四、休产假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事业单位流产假多少天
事业单位流产假多少天对于产假,相信很多的⼈都是了解的。
不知道⼤家对于流产假是否了解呢?今天,来店铺⼩编要为⼤家整理的知识就是事业单位流产假多少天、流产假⼯资如何算和最新产假⼯资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流产假,希望⼩编整理的知识可以为⼤家答疑解惑⼀、事业单位流产假多少天根据《劳动部关于⼥职⼯⽣育待遇若⼲问题的通知》规定,⼥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资照发。
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应享受⾃⼰的⼯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职⼯或单⽅⾯解除劳动合同。
⼥职⼯产假期间享受⼯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职⼯,如果单位给上了⽣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资,由⽣育保险机构按规定⽀付。
没有给⼥职⼯上⽣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付⼯资。
这⾥说的是基本⼯资。
其他附加⼯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流产假⼯资怎么算根据《⼥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规定,⼥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职⼯⽣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按照⽣育保险规定的项⽬和标准,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付。
三、最新产假⼯资发放标准1、产前假⼥职⼯怀孕七个⽉以上(按28周计算),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职⼯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
⾄于⼥职⼯请产前假期间的⼯资按本⼈⼯资的百分之⼋⼗发给。
2、保胎假⼀些⼥职⼯的⾝体⽐较不好,为了母⼦的安全考虑,医⽣会建议孕妇在⼀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职⼯的⼯资按照病假⼯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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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以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全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
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