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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承包法细则

2017土地承包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

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南农局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农局发[2010]95号)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南发〔2010〕36号)精神,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和集体现有的机动地。

第三条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补助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补助对象(一)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二)县(区)、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三)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四)南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第六条补助条件(一)对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补助的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基层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持续优化土地流转结构,推动规模化经营与现代高效农业有机衔接。

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

一些农民群众思想比较保守,有“离乡不离土”的眷恋之情,虽然进城务工生活,但仍把农村土地当作自己归乡养老的“保命田二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等措施更严,一系列扶持奖补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担心流转后自身权益受损,宁可粗放经营承包地,也不愿对外流转。

部分群众习惯种植传统农作物,对发展现代果业、大豆一玉米带状种植等产业有抵触情绪,导致土地流转慢。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私下流转土地时,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有的书面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时限、责任等一些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相冲突;有的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经常出现“一地二租”等问题,发生土地纠纷时,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大多难以认定。

加之一些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经费短缺,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化解等方面功能发挥不充分,土地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

各地在包产到户时多采用优质地和劣质地搭配方式划分,导致农户耕地分散细碎化,形成规模连片地块难度较大,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困难,制约了集约化生产要求下的土地流转。

随着粮食安全战略全面实施,对耕地“非农化”、良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要求流转土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一些经营大户为了追求高收益,更愿意利用集中连片土地大规模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大户的流转积极性。

加强和规范册外地流转管理的对策

加强和规范册外地流转管理的对策

加强和规范册外地流转管理的对策及建议摘要:农村册外地机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也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经济保障,加强和规范册外地机动地流转管理不仅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职责,也是扭转村集体经济困境、平衡群众利益关系、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化对策和工作措施。

关键词:册外地;土地流转;对策;建议1 加强和规范农村册外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引导的原则。

此项工作牵扯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特别是在解除、完善、补充价低、期长、发包不规范合同时,更要坚持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

册外地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近期的因素,情况复杂多样,不尽相同,我们要坚定强化流转管理的同时,不能草率冒进,要循序渐进。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在加强农村册外地机动地流转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册外地的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宜粗则粗,宜细则细,不搞一刀切、不搞一步到位。

2 加强和规范农村册外地管理的主要对策一是积极主动、争取支持。

通过与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沟通,争取得到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

二是深入宣传、强化教育。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方面强化法制宣传,着力形成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村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帮助解决管理和经营村集体资产方面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试点先行、典型引路。

此项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应先安排情况复杂、问题多样的乡镇村屯进行试点,在取得一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总结典型、全面推广。

四是结合三资、规范管理。

在机动地发包上严格遵循农村“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4+2”工作法。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_0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_0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仲裁或经协商、调解、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区县、乡镇政府均应建立健全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发挥农业行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和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作用,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
第三十二条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三篇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三篇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20XX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四、机构设置(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村(居)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居)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成立XX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第一篇: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角色定位问题、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问题等等,本文对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流转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近几年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很多地方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占很大比例,如在济源市被调查的117个农户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占78.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占10.8%;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

在一些地方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1。

(二)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强制流转违背了农民意愿。

个别地区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

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经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关于新街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新街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汇报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加,我镇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已初具规模,土地流转有了供需市场,农村出现了规模经营不等、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农村政策的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放活农村土地政策,逐步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将我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我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成效及经验和做法(一)我镇的土地流转总体工作情况强化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009年8月,新街镇以经济服务中心为依托,在现有的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基础上成立了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总面积95平方米,配备了一台触摸屏,四平方米的显示屏,两台电脑并配有打印机,增设办公桌椅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土地流转交易大厅设立了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联络、地价评估、流转竞标、合同鉴证与管理等服务窗口,设立合同签约室、矛盾调处室。

我中心五名工作同志实施分工,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调解土地流转纠纷、搞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同时,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会计兼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土地流转信息,及时上报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目前我镇已经流转土地达16339.16亩,规模经营18786.88亩,实现了土地流转由无序到有序、由自发到规范、由政策推动到市场化运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积极推进了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目前我镇的蔬菜大棚建设,水产、畜禽养殖建设正引领我镇的广大农民不断走向富裕。

(二)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做法:1、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承包农户自己提出申请和互相协商,不有任何强制行为。

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请参考。

县国土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市调研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

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

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

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

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审核、汇总、上报、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3、负责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协调和流入主体的资格审核;
4、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引进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5、组织恰谈,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等手续;
6、提供信息、法律和政策咨询,接受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合同鉴证服
务,协助办理变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申请;
7、开展流转土地跟踪服务,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及时调处流转纠纷;
8、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做好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9、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对土地流转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存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流程图
资料存储
发布信息
协商定价
电子公开竞价
一次性密封报价
综合评审
招投标
其他方式
挂牌流转
指导定价
公平交易
价款结算
合同变更
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统一受理
前置审查
组织交易
成交签约
合同履行
抵押贷款
信息储备
规范登记
承包合同查档
经营权属确认
受让资格审核
流转价格评估
签订合同
鉴证备案
申请颁发《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使用权证》。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希望大家喜欢!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农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农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机构,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以下将详细阐述农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职责。

一、农业技术推广与指导1、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农业服务中心需要密切关注农业科技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引进适合本地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并进行小规模的试验和示范。

通过实践验证其适应性和效果,为大规模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2、农业技术培训与咨询组织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活动,针对农民的实际需求,传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实用技术。

同时,设立咨询服务窗口,为农民解答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3、田间地头的技术指导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帮助农民掌握科学的种植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二、农业生产资料管理1、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

定期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2、农资供应信息发布及时收集和发布农资供应信息,包括品种、价格、供应渠道等,帮助农民了解市场行情,合理选择和采购农资。

同时,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提前做好农资储备和调配工作,确保农资的充足供应。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质量检测与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检。

重点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测,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操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指导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包括种植养殖过程、投入品使用、收获日期等。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土地承包法》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下文是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

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摘要:土地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兴起,农业生产综合效益稳步提升。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明显、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配套服务不完善、商业资本盲目侵入导致农村流转土地性质多变、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等问题。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言近年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推动城市经济也随之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导致农村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劳动力的逆流也让农村地区极度缺少劳动力,多数地区的土地仅由老人坚持耕种,甚至有地区出现农村土地因无人耕种大面积撂荒的情况,造成土地浪费,也极大程度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

1土地流转定义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农用地性质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过程就是土地流转,其中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本质。

农地产权流转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仅限于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具有不完全性。

农地使用权流转是土地经营制度的革新,促进城乡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城带乡,进一步改革传统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强化产业化经营,大大提高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2.1思想观念落后,影响流转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国家取消农业税,一些农民为了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开始从事土地生产活动,并且不需要承担农业税和附加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农业补贴。

但是从当前土地流转的情况看,土地流转价格较低,导致农民不想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有些农户已经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不愿意流转土地。

有些企业没有与当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针对农户来说,一些农业企业获得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国家投资,在投资到位后有些农业企业可能会选择放弃土地,影响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

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

一些乡镇和村组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

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四)土地集中流转难成片。

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

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如新城镇想引进甜叶菊、黑玉米等几个农业项目都是因为租不下连片土地而放弃的。

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规模流转难融资。

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如池江镇池江村的张鹤誊想规模种植100亩芋荷,团结村的刘太阳想再扩大100亩(已有126亩)水稻,新城镇莲塘村的吴至波想推开一条坑的垅田养鱼,吉村镇沙村村的罗春林想扩大规模种桑养蚕都苦于没有资金。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摘要:通过阐述分析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因素,提出抓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困难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县外出打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和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依赖土地,这就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

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县9个乡镇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数量面宽量大我县共有农业户多户,经调查统计全县有流转农户总户数户,占农业户总数的%。

流转总面积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其中稻田流转面积亩,占稻田面积的%,占流转总面积的%。

旱地流转面积亩,占旱地面积的%,占流转总面积的%。

从调查数据可看出我县土地流转面宽量大,流转土地类型以水田为主。

造成大量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丧失和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使农户自愿将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收取一定费用。

另一方面原因是传统农业效益差,为防止土地撂荒,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让其他人耕种,不收取转让费。

(二)流转对象涉及广泛从调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以农户与农户流转为主,面积有亩,占流转总面积的%,其流转范围以本乡本村流转居多。

其次农户出租给城镇居民的亩,占流转总面积的%。

(三)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多种多样,一是以转包为主,这种形式目前在农村较为普遍;二是转让或互换,流转原因主要为了耕种、开发方便,做到就近开发,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土地效益有很大作用;三是以出租方式流转,如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试验示范的需要等。

(四)用途期限各有不同我县流转土地中,土地的用途各种各样,一是主要以耕种粮食作物为主,如种田;二是用于开发项目,在我县主要是开发经济林木(如金秋梨、考烟等)。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手续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手续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手续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为了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备案手续的完成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手续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准备材料1. 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一份,合同需加盖公章和双方签字。

2. 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4. 如有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如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二、备案流程1. 提出申请:首先,承包方需要向所在地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备案申请,并递交上述准备材料。

2. 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初审: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材料齐全,服务站会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3.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复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收到初审意见后,对材料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服务中心会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

4. 价格评估:土地承包价格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

对于流转规模较大的土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5. 信息发布: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承包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6. 签订合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和复审意见后,与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7. 备案: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将土地承包合同副本提交给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8. 发放备案证书: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备案证书。

三、注意事项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目标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整体目标,确保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好农业企业;提档升级粮食、林果、蔬菜、食用菌、水产等产业,力争农产品种植面积和产量双增长。

良种率达到100%;农业机械化率、轻简化栽培率提高两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100个以上,加快农业产业的经营步伐;确保农民人均收入增加1000元以上。

1、抓培训、强基础。

全年完成各项农业技术培训120场次、1余人次,全镇办现场__个,办样板50个。

及时发放《农业110》,并在农业生产关键时刻编发《农业信息》。

大力推广“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新品种50余个,推广高效种养模式6个,新技术6项。

2、抓品牌,助提升。

重点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强化品牌农业发展意识,夯实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平台,服务好龙头企业,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3、抓基地,兴产业。

抓好优质水稻万亩高产创建工作,搞好配套服务。

4、抓环节、促管理。

一是加强农作物的生产环节管理,特别是水稻“三虫三病”防治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二是配合市农安、农业执法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质量达标。

三是抓好先进农业机械的推广示范,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是抓好水产“三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全县村(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庐组组字〔〕17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村(村)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综合岗制第五名,力争进入先进;2、计划生育,力争进入前三名;3、社会治安进入前三名;4、综治信访进入前四名;5、农环整治确保前四名;6、农业农村工作确保前三名;7、党建工作保持前三名;8、土地建设进入前三名。

二、工作任务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改善村基础条件;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引导种粮大户流转承包,扩大流转面积亩;3、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计生服务水平;4、加大农环整治工作力度,按“三线三边”要求做好包干路段的整治和保洁工作;7、加强土地管理,力控违章建筑;8、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低保、新农保、征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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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承包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纠纷调解员职责: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档案资料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指导各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6、信息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调查、传递、登记、上报;负责本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指导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及会计账目;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1、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办理托管手续,同时报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进行登记。

6、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

7、土地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8、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流转交易程序
1、信息采集。

由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

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户直接到中心进行登记;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堰塘等。

3、发布信息。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和区、乡镇两级政府网站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

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中心交易大厅或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

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

6、签订合同。

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7、登记台帐。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账》,并到乡镇中心备案。

乡镇中心应准备登记土地流转情况。

8、合同鉴证。

乡镇农经站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应报区农经站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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