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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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是指评审专家评审中国质量奖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评审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科学,以确保中国质量奖的认可度和权威性。

下面是关于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的一些内容,详细的评审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评审组织和成员的选择评审工作由国家质量奖管理机构组织,评审组织一般由一名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质量奖管理机构聘请的国家质量奖获得者、知名企业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学术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1.初评阶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是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评阶段:评审专家对初评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深入评审,通过现场调研和面谈的方式,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审指标和标准评审指标和标准是评审的依据,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水平。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详尽的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改进和创新的实践案例等。

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现场调研。

五、评审结论和结果评审结论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质量奖管理机构。

评审结果分为推荐获奖企业和未获奖企业两类。

推荐获奖企业将被授予中国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通过以上的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过程将更加严谨和科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

评审的结果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声誉。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经典版)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经典版)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为了提高公司的质量工作水平,鼓励优质产品的生产,消除不合格品,特制定以下质量评比奖惩办法:一、买样评比奖励1.优质品奖励:对于获得优质品评比的产品,各车间可共享奖金,金额为每本2000元。

奖金将分发给相关工序的责任人,以鼓励他们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努力。

2.良好品奖励:对于获得良好品评比的产品,各车间可共享奖金,金额为每本400元。

同样地,奖金将分发给相关工序的责任人,以表彰他们对产品质量的付出。

二、送样评比奖励1.优质品奖励:对于获得优质品评比的产品,各车间可共享奖金,金额为每本1000元。

奖金将分发给相关工序的责任人,以奖励他们对产品质量的突出表现。

2.良好品奖励:对于获得良好品评比的产品,根据印张数量进行奖励分级:☆8印张以上:各车间奖金为每本200元。

☆8印张以下(含8印张):各车间奖金为每本100元。

奖金将分发给相关工序的责任人,以鼓励他们对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对买样评比不合格处罚1.不合格准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准合格的产品,责任人将受到罚款处罚,金额为每本500元。

这旨在倡导责任人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和改进。

四、对送样评比不合格处罚1.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责任人将受到罚款处罚,金额为每本1000元。

这旨在强调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和责任追究。

五、获奖品种奖励分配1.奖励分配比例:☆制版车间:8%。

☆样书检验人员:6%。

☆印刷车间:40%。

☆装订车间:46%。

2.对于不合格和准合格的产品,罚款将根据造成原因的车间进行分摊,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处罚。

六、全年评比奖励1.承印品种达到获奖品种的10%的出版社将受到奖励:☆印刷车间、制版车间、质检科:每个车间奖励1000元。

☆装订车间:奖励2000元。

2.对评比中准合格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将承担每本罚款800元的责任。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文(二篇)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文(二篇)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提高质量水平,公司制定了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二、质量月评比制度a.评比原则(1)客观公正:评比结果应客观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科学合理:评比指标应符合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以实际表现为基础进行评估。

(3)奖惩分明: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或补救。

b.评比指标(1)质量绩效: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质量问题数量、质量处理方案等因素进行评估。

(2)质量改进:以员工提出的质量改进建议数量、改善效果等为评价指标。

(3)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调研、投诉处理等方式获取,对员工的影响进行评估。

(4)质量培训:参加质量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评估员工的一项重要指标。

c.评比流程(1)评比准备:制定评比计划,明确评比指标和权重,收集评比所需数据和材料。

(2)评比对象确定:评比对象为各部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3)评比实施:依据评比指标进行评估,分别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4)评比结果公示:将评比结果公示,所有员工有权查阅并提出异议。

(5)结果审定和奖罚: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评比结果,确认获奖人员,并根据评比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d.评比奖励(1)荣誉称号:对于质量月评比中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优秀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先进团队”等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扬和表彰。

(2)奖金激励:对于获奖个人和团队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

(3)晋升机会:获得优秀成绩的员工将被优先考虑晋升,提高职位和薪资待遇。

三、质量月奖罚制度a.奖励标准(1)优秀个人奖励:评比结果排名前十的个人将获得额外的奖金以及公司内部记功。

(2)优秀团队奖励:评比结果排名前三的团队将获得额外的奖金以及公司内部记功。

(3)优秀创新奖励:对于在质量改进中提出创新方案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如专利奖、科技成果奖等。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奖宗旨)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奖励性质)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本规则所称“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本规则所称“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开展周期为两年,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90个。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主管部门)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2024年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2篇)

2024年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2篇)

2024年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____年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一、背景说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质量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制定____年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旨在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提升企业质量。

二、评比内容1. 产品质量评比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于产品质量突出、受到用户好评和市场认可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质量问题较多、用户投诉较多的项目,将予以处罚。

2. 服务质量评比服务质量是企业与用户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环节,对于服务态度热情、服务效率高、用户满意度高的团队,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服务差、投诉频繁、用户满意度低的团队,将予以惩罚。

3. 创新质量评比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鼓励员工提出有创意的改善方案和质量优化方案,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创新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创新能力较弱、缺乏改进思路的团队,将予以处罚。

4. 非质量因素评比除了质量评比外,还将对其他非质量因素进行评比。

如团队合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对于取得突出成效的团队将给予奖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团队协作不力等问题的团队,将予以处罚。

三、评比奖励1. 个人奖励(1)质量优秀员工个人奖励:在产品、服务和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将获得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团队奖励:团队成员将分享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包括奖金、团队旅游等。

2. 资金投入对于取得突出质量成效的项目,企业将增加资金投入,用于进一步提升质量,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培训等。

3. 晋升机会对于质量突出、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的员工,将给予晋升机会,在岗位晋级、薪资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评比处罚1. 个人惩罚(1)个人违规处罚:个人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如质量造假、服务失职等),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武政规[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六日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者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升企业或者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0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企业或者组织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或者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者组织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或者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

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者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质量振兴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

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振兴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市质量振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二)组织、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三)建立评审专家库;(四)确定拟获奖企业或者组织名单;(五)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质量评定奖罚制度

质量评定奖罚制度

质量评定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特制定本质量评定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生产、质检、研发、采购等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部门。

三、质量评定标准1. 产品质量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安全性、耐用性、外观质量等。

四、奖励机制1.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根据改进措施的效果给予奖励。

3. 对于年度质量评定中表现优异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年终奖金或表彰。

五、惩罚机制1.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记过处理。

2. 对于质检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流入市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不按质量标准执行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质量改进1. 各部门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审查和改进。

2. 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对于有效的质量改进建议,公司将给予奖励。

七、质量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培训。

2. 对新员工进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八、监督与执行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和定期审查。

2. 对于违反质量评定奖罚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质量管理部门举报。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第四章评审人员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经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质量奖(组织)和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均不超过3个。

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质量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报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审定,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021《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1《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第四条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

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中国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部门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企业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分委员会和监督分委员会。

评审分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相关具体工作。

监督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组织和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个人,可以自愿申报中国质量奖。

第八条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产品的品质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市场中立足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鼓励企业注重产品品质,对于质量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质量不足的企业实行惩罚和追责是必要的。

奖惩办法奖励1.质量典范企业:每年评选1-5家企业,表彰其在产品品质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和突出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2.质量优秀企业:每年评选10-20家企业,表彰其在产品质量、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官网、行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3.质量服务先进企业:每年评选50-100家企业,表彰其在服务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官网、行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4.工艺创新企业:每年评选10-20家企业,表彰其在工艺方面所做的创新与发展,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5.新产品上市质量突出企业:每年评选20-30家企业,表彰其在新产品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品质表现,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惩罚1.产品质量追责: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进行一定的罚款和经济惩罚。

2.产品抽检合格率惩罚:每年对于企业进行抽检,对于其中合格率不足70%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

3.差评量惩罚:对于响应不及时、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企业,在相关投诉同量情况下,将给予其一定的差评量惩罚。

结论对于质量评比奖惩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企业注重产品品质,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和品牌认知度。

湖北省质量评优办法

湖北省质量评优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形式〉部分修改 2007年7月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单位及个人评选名额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下达参考指标。

第三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有效期为二年(即上年当选者不参加评选,下同),有效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四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厅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及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市、州、林区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评选范围:湖北省辖区内从事土木、市政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包括中央、外省驻鄂企业),但不含获奖二年有效期内企业。

第六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评选条件:(一)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稳定有效运行。

(二)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企业实际,在质量管理上有所创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下同)工程质量在全省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1.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

2.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至少创两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即“楚天杯”优质工程或省结构优质工程。

(四)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近三年至少获两项市(州)级以上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五)面向市场、面向用户,不断满足用户需求。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本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本

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激励员工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月评比制度第一节评比原则1. 评比原则以质量为核心,注重员工的创新能力、质量意识和贡献度。

2. 评比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奖励内容丰富多样。

第二节评比内容1. 个人奖评比内容主要包括:- 个人创新意识和能力;- 个人质量意识和态度;- 个人工作贡献度。

2. 团队奖评比内容主要包括:- 团队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团队创新项目发展和实施情况;- 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第三节评比流程1. 评比周期:每月一次。

2. 评比程序:- 提出申请:员工提交个人或团队申请,并填写评比表格。

申请内容包括个人或团队的质量管理项目、创新项目和工作业绩。

- 评审组成立:由总经理和质量部经理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进行评审。

-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

- 颁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节奖励办法1. 个人奖奖励办法:- 优秀个人创新奖:奖励个人提出并成功实施创新项目的员工。

- 个人质量之星:奖励在质量意识和工作贡献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

- 杰出员工奖:奖励在全员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2. 团队奖奖励办法:- 优秀团队奖:奖励在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和工作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团队。

- 协作奖:奖励在团队协作和团队精神方面表现出色的团队。

第五节惩罚办法1. 对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2. 多次质量问题发生的个人或团队,将暂停申请参评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整改。

第六节审批和解释权1.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所有。

2. 如果发生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决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节附件附件1:评比申请表附件2:评比公示表附件3:获奖证书样板第八节其他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正式施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汉政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9日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我市质量整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含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以及在上述行业质量管理和提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采取企业(或个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

原则上每次评选集体奖不超过2家,个人奖不超过2名,可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评定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量推进委)是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适时公布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工厂质量奖发制度范本

工厂质量奖发制度范本

工厂质量奖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奖作为公司内部的一项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质量奖的设立分为部门奖和个人奖两个类别。

二、部门奖第四条部门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五条评选部门奖的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产品质量稳定提升;(四)部门内部质量管理氛围浓厚,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部门奖的评选程序:(一)各部门在年初制定质量工作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改进措施;(二)年终对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综合各项指标得分;(三)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部门奖等级;(四)公司领导对获奖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个人奖第七条个人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八条评选个人奖的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三)在质量管理、质量改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四)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为产品质量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第九条个人奖的评选程序:(一)各部门在年终总结中推荐优秀个人;(二)质量管理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个人奖等级;(四)公司领导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措施第十条部门奖和个人奖的奖励措施如下:(一)获奖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获奖个人优先考虑晋升和晋级;(三)获奖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四)获奖部门和个人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说明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说明

附件2《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一)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

2017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我国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对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现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需要根据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

(二)机构改革后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

机构改革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原质检总局。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原发布单位为质检总局,《管理办法》中涉及质检总局的条款表述已经过时。

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同意将中国质量奖的主办单位由原质检总局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

因此,《管理办法》中组织实施主体及涉及质检总局有关条款亟待调整,以保证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适应质量奖评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

结合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政府质量奖以及我国科技奖的做法,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条款,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条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

质量奖考核办法

质量奖考核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制定质量奖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所有与质量相关的一线员工及其直接管理人员,本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奖惩制度。

3、定义:质量考核小组:由质量工程师为组长,生产制造部工段长、模修主管、设备主管,物流部物流主管为组员组成的质量考核小组。

3、职责:3.1、由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对所有质量奖发放对象进行评分考核。

3.2、生产物流部及技术质量部部门经理负责对评分进行评审,以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3.3、由技术质量部统计考核,出具奖惩通知,由人事行政部在工资中统一发放质量奖。

4、考核细则:4.1、评分总则4.1.1、参予质量奖考核的人员每人每月质量奖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当月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考核;4.1.2、每位员工月质量考核分≤80分时,个人不享受质量奖;4.1.3、员工月质量考核分>100分时,个人享受质量奖另根据加分事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6所有人员有以下情节者直接扣发当月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4.6.1、批量经济损失达1000元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2、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需标识清楚,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直接扣发仓库及仓库责任人及领导当月奖金。

4.6.3、员工未落实自检或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如漏工序、严重开裂等)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的,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

4.6.4、批量不良品流入客户的,相关责任人及检验人员以及直接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5、现场需摆放整齐,若存在模具和盛具摆放倾斜,不整齐、未按定置存放等,扣发责任区域的叉车或行车工当月奖金。

5、考核程序每月日常由相关小组成员提出加扣分建议,质量工程师出具扣分通知部门领导确认后,由责任部门组长通知到本人,质量工程师对日常加扣分进行记录统计,月底根据得分出具奖惩通知单,经确认后通知人事行政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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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辖区广大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汉阳造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区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武汉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汉阳造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汉阳造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1-2家。

获得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区人民政府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负责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工作。

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量强区办)设在武汉市汉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汉阳造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
(二)组织、指导、监督汉阳造质量奖评定活动;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
(四)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五)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质量强区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规范;
(二)组织申报受理、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
(三)调查申报及获奖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四)提请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审议获奖企业候选名单;
(五)宣传、推广汉阳造质量奖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有关评定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以武汉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为汉阳造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若干名(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汉阳造质量奖专家评审组。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有关质量、经济、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三)具有3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四)接受过质量管理方面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并掌握卓越绩效模式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五)具有卓越绩效考核证书。

第九条评审专家应当领取武汉市长质量奖评审员证书。

第三章申报和评定
第十条企业申报汉阳造质量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
(四)已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五)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在企业管理、质量、技术上有创新,近3年内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有效投诉;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质量相关奖项评定活动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即时采用最新标准)。

评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二条获得汉阳造质量奖的企业的总评分不得低于550分(含550分),若当年申报企业的总评分均低于550分(不含550分),该奖项空缺。

第十三条组织汉阳造质量奖评定时,区质量强区办应当事先通过媒体公布本年度汉阳造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应当如实填写《武汉市汉阳造质量奖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质量强区办。

(二)资格审查。

区质量强区办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资料评审。

由专家评审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集中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对未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交由区质量强区办向其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

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现场评审意见。

(五)综合评价。

专家评审组对资料和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获奖企业候选名单。

(六)审议公示。

区质量强区办将获奖企业候选名单提交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质量
强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提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提请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颁证发奖。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由区长向获奖企业授予汉阳造质量奖称号,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荣获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持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第十六条荣获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应当每年向区质量强区办报送当年的主要经营指标、质量指标和产品质量抽查等情况。

区质量强区办应当对报送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管理的,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荣获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对外宣传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获汉阳造质量奖企业自发证当年3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八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区质量强区办提请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区人民政府撤销其汉阳造质量奖称号,追缴证书、奖杯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获奖后3年内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继续利用汉阳造质量奖称号进行对外宣传。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汉阳造质量奖称号,伪造相关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条参与汉阳造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及管理,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2018年8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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