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3ICS 1.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Measurement of noise in the workplace2007年4月2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
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环境条件:
场所状态:
场地略图:
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等效声级<3dB(A),非稳态噪声>3dB(A)
5校准测量
5.1人员比对噪声测量
5.2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
9结论
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正常工况下,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2007年)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7:Noise2007-04-12 发布2007-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部分是根据WS/T 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的。
与WS/T 69-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 C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GBZ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189.1-2007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其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 m、0.7 m~0.9 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1 m~1.3 m、0.8 m~1 m、0.5 m~0.7 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4 测量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每个测点应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超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测量结果处理6.1测量结果用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表示。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按下式换算: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
6.2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6.3 接触时间不足4h的,按4h计;接触时间超过4h,不足8h的,按8h计。
7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189.2-2007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
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
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立刻停止前进。
4.4 测量4.4.1 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
3.1.1 工作场所的面.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
测量仪器
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
3.1 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3 测点选择
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3.2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
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GBZ1《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4《GBZ 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GBZ 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1《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4《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32《GBZ 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42《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8《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60.1《GBZ/T 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160.2《GBZ/T 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160.3《GBZ/T 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160.4《GBZ/T 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160.5《GBZ/T 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160.6《GBZ/T 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160.7《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160.8《GBZ/T 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160.9《GBZ/T 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160.10《GBZ/T 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160.11《GBZ/T 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160.12《GBZ/T 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160.13《GBZ/T 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160.14《GBZ/T 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160.15《GBZ/T 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160.16《GBZ/T 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160.17《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160.18《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160.19《GBZ/T 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160.20《GBZ/T 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160.21《GBZ/T 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160.22《GBZ/T 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160.23《GBZ/T 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160.24《GBZ/T 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160.26《GBZ/T 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160.27《GBZ/T 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160.28《GBZ/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160.29《GBZ/T 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160.30《GBZ/T 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160.31《GBZ/T 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160.32《GBZ/T 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160.33《GBZ/T 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160.34《GBZ/T 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160.35《GBZ/T 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160.36《GBZ/T 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160.37《GBZ/T 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160.38《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160.39《GBZ/T 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160.40《GBZ/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160.41《GBZ/T 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160.42《GBZ/T 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3《GBZ/T 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160.44《GBZ/T 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5《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160.46《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160.47《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8《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160.49《GBZ/T 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160.50《GBZ/T 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160.51《GBZ/T 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160.52《GBZ/T 160.5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160.53《GBZ/T 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160.54《GBZ/T 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160.55《GBZ/T 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6《GBZ/T 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7《GBZ/T 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160.58《GBZ/T 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160.59《GBZ/T 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160.61《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160.62《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160.63《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4《GBZ/T 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5《GBZ/T 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6《GBZ/T 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7《GBZ/T 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160.68《GBZ/T 160.6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160.69《GBZ/T 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0《GBZ/T 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胺类化合物》GBZ160.71《GBZ/T 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160.72《GBZ/T 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3《GBZ/T 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160.74《GBZ/T 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160.75《GBZ/T 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160.76《GBZ/T 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160.77《GBZ/T 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160.78《GBZ/T 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GBZ160.79《GBZ/T 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160.80《GBZ/T 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160.8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160.82《GBZ/T 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160.83《GBZ/T 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160.84《GBZ/T 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160.85《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173《GBZ/T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174《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80《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3《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189.1《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189.2《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189.3《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189.4《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189.5《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189.6《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189.7《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189.8《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189.9《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189.10《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189.11《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192.1《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192.2《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192.3《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192.4《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192.5《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193《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194《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196《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197《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99《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230《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1《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934《GB/T 934-2008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5817《GB/T 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8279《GB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8771《GB 8771-2007 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9663《GB9663~9673、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11654.1《GB 11654.1-2012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11655.1《GB 11655.1-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11655.6《GB 11655.6-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11661《GB 11661-2012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11737《GB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15982《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16147《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G16182《GB/T16182-1996 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G16183《GB/T16183-1996 车间空气中铊卫生标准》G16184《GB/T1618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G16185《GB/T16185-1996 车间空气中萘卫生标准》G16186《GB/T16186-19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G16187《GB/T16187-1996 车间空气中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卫生标准》G16188《GB/T16188-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G16190《GB/T16190-19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16192《GB/T16192-1996 车间空气中氯甲烷卫生标准》G16193《GB/T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卫生标准》G16194《GB/T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16195《GB/T16195-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镁(烟)卫生标准》G16196《GB/T16196-1996 车间空气中凝聚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16197《GB/T16197-1996 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G16198《GB/T16198-1996 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G16199《GB/T16199-1996 车间空气中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卫生标准》G16200《GB/T16200-1996 车间空气中氰戊菊酯卫生标准》G16201《GB/T16201-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6205《GB/T16205-19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G16213《GB/T16213-19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G16218《GB/T16218-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19《GB/T16219-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20《GB/T16220-19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G16222《GB/T16222-19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G16224《GB/T16224-19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5《GB/T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16226《GB/T16226-19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7《GB/T16227-19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16228《GB/T16228-19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G16236《GB/T16236-1996 车间空气中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卫生标准》G16237《GB/T16237-19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G16238《GB/T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16239《GB/T16239-1996 车间空气中蚕桑丝尘卫生标准》G16240《GB/T16240-1996 车间空气中稀土粉尘卫生标准》G16242《GB/T16242-1996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卫生标准》G16243《GB/T16243-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G16244《GB/T1624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G16247《GB/T16247-19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G16248《GB/T16248-1996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G16249《GB/T16249-1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G16292《GB/T 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16293《GB/T 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16294《GB/T 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16298《GB16298-1996 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G16330《GB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16351《GB16351-1996 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3《GB16353-1996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4《GB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6《GB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16358《GB16358-199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0《GB16360-199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1《GB16361-1996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2《GB16362-1996 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3《GB16363-1996 X射线防护材料屏蔽性能及检验方法》G16364《GB16364-1996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5《GB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6《GB16366-1996 汽灯纱罩生产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8《GB16368-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9《GB16369-1996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764《GB/T16764-1997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16910《GB/T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16911《GB/T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16913.1《GB/T16913.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试验尘样的采集》G16913.2《GB/T16913.2-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有效密度的测定》G16913.3《GB/T16913.3-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堆积密度的测定》G16913.4《GB/T16913.4-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分散度的测定》G16913.5《GB/T16913.5-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安息角的测定》G16913.6《GB/T16913.6-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吸湿性的测定》G16913.7《GB/T16913.7-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含湿量的测定》G16913.8《GB/T16913.8-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浸润性的测定》G16913.9《GB/T16913.9-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粘结性的测定》G16913.10《GB/T16913.10-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比电阻的测定》G16913.11《GB/T16913.1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工况粉尘比电阻的测定》G17052《GB17052-1997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卫生标准》G17053《GB17053-1997 车间空气中碳酸钠卫生标准》G17054《GB17054-1997 车间空气中焦炉逸散物卫生标准》G17055《GB17055-1997 车间空气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G17060《GB17060-1996 X射线行包检查系统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7061《GB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17062《GB17062-1997 车间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3《GB17063-1997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4《GB17064-1997 车间空气中甲硫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5《GB17065-1997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6《GB17066-1997 车间空气中二乙鞍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7《GB17067-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8《GB17068-1997 车间空气中甲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9《GB17069-1997 车间空气中丙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0《GB17070-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1《GB17071-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氰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2《GB17072-1997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3《GB17073-1997 车间空气中环己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4《GB17074-1997 车间空气中乙醛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5《GB17075-1997 车间空气中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6《GB17076-1997 车间空气中异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7《GB17077-1997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的溶剂解吸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8《GB17078-1997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9《GB17079-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甲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0《GB17080-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1《GB17081-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2《GB17082-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丁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4《GB17084-1997 车间空气中2-甲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5《GB17085-1997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6《GB17086-1997 车间空气中2-丁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7《GB17087-1997 车间空气中钼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法》G17088《GB17088-1997 车间空气中N-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9《GB17089-1997 车间空气中N、N-二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0《GB17090-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1《GB17091-1997 车间空气中丁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2《GB17092-1997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3《GB/T17093-1997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17094《GB/T17094-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7095《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17096《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17097《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17098《GB/T17098-1997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17110《GB/T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17216《GB/T 17216-201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17217《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17220《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17222《GB/T 17222-2012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17223《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4《GB/T17224-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5《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17226《GB/T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17227《GB/T17227-1998 中小学校教科书卫生标准》G17236《GB/T17236-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17237《GB/T17237-199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17397《GB/T 17397-2012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398《GB/T 17398-2013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403《GB17403-1998 巧克力厂卫生标准》G17404《GB17404-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05《GB17405-1998 保键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40《GB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17785《GB/T17785-1999 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18055《GB/T18055-2000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18068.1《GB 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18068.2《GB 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18068.3《GB 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18068.4《GB 18068.4-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18069《GB18069-2000 硫化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0《GB18070-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1.1《GB 18071.1-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18071.3《GB 18071.3-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18071.6《GB 18071.6-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18071.7《GB 18071.7-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18071.8《GB 18071.8-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18072《GB18072-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3《GB18073-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4《GB18074-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5.1《GB 18075.1-201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18076《GB18076-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7《GB18077-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8《GB18078-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9《GB18079-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0《GB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1《GB18081-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2《GB18082-2000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3《GB18083-2000 以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92《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G18204《GB/T18204.1~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18465《GB18465-2001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18468《GB18468-2001 室内空气中对二氯苯卫生标准》G18528《GB18528-2001 作业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G18529《GB18529-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醛职业接触限值》G18530《GB18530-2001 车间空气中碳纤维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1《GB18531-2001 车间空气中磷酸职业接触限值》G18532《GB18532-2001 车间空气中聚丙腈纤维职业接触限值》G18533《GB18533-2001 车间空气中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职业接触限值》G18534《GB18534-2001 车间空气中丁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35《GB18535-2001 车间空气中膨润土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6《GB18536-2001 车间空气中三氯氧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37《GB18537-2001 车间空气中马来酸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38《GB18538-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醇胺职业接触限值》G18539《GB18539-2001 车间空气中环氧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40《GB18540-2001 车间空气中氧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41《GB18541-2001 车间空气中酚醛树脂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2《GB18542-2001 车间空气中沸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3《GB18543-2001 车间空气中氢醌职业接触限值》G18544《GB18544-2001 车间空气中重晶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5《GB18545-2001 车间空气中玻璃钢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6《GB18546-2001 车间空气中硅灰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7《GB18547-2001 车间空气中二硫基辛基锡职业接触限值》G18548《GB1854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氯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49《GB18549-2001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0《GB18550-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51《GB18551-2001 车间空气中丙酮氰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2《GB18552-2001 车间空气中钽及其氧化物职业接触限值》G18553《GB18553-2001 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G18554《GB18554-2001 高原地区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G18555《GB18555-2001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G18556《GB18556-2001 车间空气中炔诺孕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57《GB18557-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酰甲胺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58《GB1855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59《GB18559-2001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甲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60《GB18560-2001 车间空气中尿素职业接触限值》G18561《GB18561-2001 车间空气中1、1、1-三氯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62《GB18562-2001 车间空气中氰氨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63《GB18563-2001 车间空气中聚氯乙烯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883《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19053《GB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19085《GB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19193《GB19193-2003 疫源地消毒总则》G19379《GB 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20468《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20470《GB/T 20470-2006 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21657《GB 21657-2008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25915.1《GB/T 25915.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G25915.2《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G25915.3《GB/T 25915.3-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方法》G25915.4《GB/T 25915.4-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设计、建造、启动》G25915.5《GB/T 25915.5-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运行》G25915.6《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词汇》G25915.7《GB/T 25915.7-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隔离装置(洁净风罩、手套箱、隔离器、微环境)》G25915.8《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分子污染分级》G25916.1《GB/T 25916.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一般原理和方法》G25916.2《GB/T 25916.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生物污染数据的评估与分析》G25973《GB/T 25973-2010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27946《GB/T 27946-2011 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G29468《GB/T 29468-2012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夹芯板应用技术指南》G29469《GB/T 29469-2012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性能及合理性评价》AQ4201《AQ 4201-2008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2《AQ 4202-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AQ 4203-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4《AQ 4204-2008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4205《AQ 4205-2008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AQ4206《AQ/T 4206-201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4207《AQ/T 4207-201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AQ4208《AQ/T 4208-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J898A《GJB898A-2004 工作舱(室)温度环境的通用医学要求与评价》WS205《WS/T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6《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WS198《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WS199《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WS240《WS/T240-2004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241《WS/T241-2004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WS242《WS/T242-2004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JBJ18《JBJ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J125《HJ/T 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126《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127《HJ/T 127-2003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HJ293《HJ/T 293-2006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294《HJ/T 294-2006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314《HJ/T 314-2006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315《HJ/T 315-2006 清洁生产标准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HJ316《HJ/T 316-2006 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317《HJ/T 317-2006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行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318《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339《HJ/T 339-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340《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357《HJ/T357-2007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358《HJ/T358-2007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HJ359《HJ/T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360《HJ/T360-2007 清洁生产标准彩色显像(示)管生产》HJ361《HJ/T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401《HJ/T 401-2007 清洁生产标准烟草加工业》HJ402《HJ/T 402-2007 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425《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426-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 42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8-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429《HJ/T 42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HJ430《HJ/T 430-2008 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443《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4《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味精工业》HJ445《HJ 445-2008 清洁生产标准淀粉工业》HJ446《HJ 446-2008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7《HJ 44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8《HJ 448-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9《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HJ450《HJ 450-2008 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2《HJ 452-2008 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467《HJ 467-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8《HJ 468-2009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469《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HJ470《HJ 470-2009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3《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4《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5《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6《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部分噪声.doc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GBZ/T189.8-2007方法验证报告编制 :日期:校核 :日期:审核 :日期:广东 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环境条件:项温湿度风速<站传声器与测测量高气压坐姿目度℃RH%3m/s姿试者度明工作时2863102 2.3 1.5m>0.5m 1.10m 细耳部场所状态:项工作面工作空工艺设备工作人员工作工作目积间区划型号数量路线方式明流动固定2 3制造 4306m 922m细岗岗场地略图: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 等效声级< 3dB(A) ,非稳态噪声> 3dB(A) 抽样数量和评价标准:日接触时间接触限劳动者数采样对象数实际( h)值dB(A)3-5248856-103/488>104/291///194///0.5975校准测量测量前校测量后校监测项目测试人员标准要求结论准值准值<0.5dB(A)测试人员声积计校 A<0.5dB(A)合格准<0.5dB(A)测试人员B<0.5dB(A)5.1 人员比对噪声测量监校准前后测量测量测时结测试分类前校123 平均值后校测量项段论准值准值标准要求目噪<声0.5dB(A) 背景噪声噪时min /声间A合噪测< 3dB(A) 格声分布均匀试员 A 声级 L A 时min /间分布不均匀噪/ > 3dB(A)等效声级声Lep时min// 间噪声脉冲噪声时min/间监测量测量<0.5dB(A)校准前后测时测试分类前校123平均值后校项段测量结论准值准值目噪噪声声背景噪声B时min/ 测间标准要求<0.5dB(A)合格试员分布均匀A 声级 L A分布不均匀等效声级Lep脉冲噪声噪< 3dB(A) 声时min/间噪/> 3dB(A) 声时min//间噪<声0.5dB(A) 时min/间5.2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A 声级计计=L ,T +10lgT /T dB(A) 检测结果8h 等0.5 LEX,8h eAeq e 0 评测校准系算效声试数±公L EX,Te dB(A)级价员dB(A)式dB(A)检现场序检测地测实时工时平均工作状态测量号点日Te值值期183.8上2正常483.1 83.4午383.31 XX车间483.6下5正常485.8 84.3午683.57 2 XX车间正常 4 80.5 81.3上午8910下11正常 4午12声级计计校准系算0.5L EX,8h =L Aeq,T e+10lgT e/T 0dB(A)数±公BdB(A)式测试检员序检测地测实时工时工作状态号点日Te期82.780.181.082.3 81.480.6检测结果L EX,Te dB(A)现场平均测量值值8h 等效声评级价dB(A)1 1 XX车间上正常 4 83.8 83.4午283.1383.3483.6下5正常485.8 84.3午683.5780.5上8正常482.7 81.3午980.12 XX车间1081.0下11正常482.3 81.4午1280.69结论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
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环境条件:
场所状态:
场地略图:
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等效声级<3dB(A),非稳态噪声>3dB(A)
5校准测量
5.1人员比对噪声测量
5.2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
9结论
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正常工况下,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职业卫生噪声检测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检测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检测标准是指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噪声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估的标准。
以下为常见的职业卫生噪声检测标准:
1. 国家标准GBZ/T 189.8-2007《职业性噪声卫生规定》
2. 国际标准ISO 9612:2009《声学-确定建筑内或在建筑旁边由于工作产生的噪声的实验室法和现场法》
3. 美国国家标准ANSI S1.25-1991《噪声曝露测量程序》及ANSI S3.44-1996《工业噪声测试准则》
4. 欧盟标准EN ISO 9612:2009《声学-确定建筑内或在建筑旁边由于工作产生的噪声的实验室法和现场法》
以上标准主要包括噪声测定方法、评价指标、检测设备和计量标准等内容,旨在保护工作者免受职业性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资料讲解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3):
(3)
式中:LEX,W——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n——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3.5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3.5.4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peak。
4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注意事项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采样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采光测量方法》 GB/T5699-2008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
检测仪器: FC-1A型粉尘采样仪、 AKFC-92G型防爆型粉尘采样器、FDC-1500防爆型大气采样器、GXH-3011A型便捷式红外线分析器、GXH-3010H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Testo815声级计、RJ-5型工频电场(近区)场强仪、2006型WBGT指数仪、AR831型照度计。
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式(2)计算:
LEX,8h
=LAeq,Te
+10lg
Te T0
dB(A)
(2)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 8h 的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 每周 40h 的等效声级
3.5.4 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 Lpeak。
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
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
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 注意事项
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 3dB(A)的原则,根据表 B.1
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表 B.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 A 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 LpA 或等效声 级 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 测点选择 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 A 声级差别﹤3dB(A)),选择 3 个测点,取平 均值。
A.3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 3 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 3 名按表 A.1 选择, 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完整版)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测点选择
3.3.1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完整版)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3.5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A.3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3名按表A.1选择,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表A.1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根据表B.1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3.1、2工作流程得划分、各生产程序得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预测量,判定噪声就是否稳态、分布就是否均匀。
3.1。4工作人员得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测量仪器得准备
3、2、1测量仪器选择:固定得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得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得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得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得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得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每周40h得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得噪声强度得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3):
3。3.2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劳动者工作就是流动得,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得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测量3.4。1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得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得峰值与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得干扰。
3.5测量声级得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得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得原则把一天得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得等效声级L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得等效声级:
隧道运营阶段噪声检测作业指导书
隧道运营阶段噪声检测1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隧道运营环境噪声检测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隧道运营环境噪声的检测。
2 检测时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1)(布点方式、检测方法、判定依据)(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频率、布点方式、判定)(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优选、检测方法)3仪器设备4检测目的(1)检测隧道在运营过程中的噪声等级,评价隧道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为隧道的使用以及运营管理提供技术准则和决策依据。
(3)明确隧道环境噪声检测方法,为现场检测提供依据。
5资料收集在检测前,应该收集以下资料:(1)所检测隧道相关参数,包括隧道长度,宽度,风机数量等。
(2)收集日平均车流量,高峰时段车流量及主要车型。
(3)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4)指定检测计划,选定技术参数。
(5)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6现场检测6.1检测方法6.1.1按GBZ/T 189.8-2007检测时6.1.1.1检测点的确定(GBZ/T 189.8-2007(3.3)P3)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6.1.1.2测量(GBZ/T 189.8-2007(3.4)P4)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人员:1.50m坐姿人员:1.10m传声器的指向是声源的方向。
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噪声1建筑施工场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噪声12523-2011噪声2铁路边界噪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1990噪声3工作场所噪声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噪声4公共场所噪声GB-T 18204.1-2013 (7)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 1 部分:物理因素A 声级: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 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 Aeq,T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 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 A 声级最大值,用 L Amax表示,单位 dB(A)背景噪声 :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 (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 3 dB (A)~ 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 6:00之间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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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4.2传声器的指向为声源的方向。
3.4.3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
3.4.4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3.4.5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时间段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
3.2.2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测点选择
3.3.1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5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A.1抽样原则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抽样对象。
A.2抽样对象的选定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3):
3.3.2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测量3.4.1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3.5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3.1.1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 Nhomakorabea,绘制略图。
3.1.2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测量仪器的准备
3.2.1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2)
(3)
式中:LEX,W——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n——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3.5.4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peak。
4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A.3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3名按表A.1选择,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表A.1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根据表B.1确定噪声接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