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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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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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修制度、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
关人员对地
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
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 . 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
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
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
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
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
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
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 .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
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
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
灵敏度,动作时间0.2 秒(或0.1 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
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
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
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
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
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
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 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 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