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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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与标准化操作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与标准化操作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扮演着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角色。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心力量,他们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案件处理和标准化操作。

本文将详细探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案件处理流程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各种案件,包括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

为了保证案件的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案件处理流程。

1. 接收投诉或发现问题案件处理的第一步是接收投诉或发现问题。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如接听举报电话、监督巡查等。

接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需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2. 确定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接收到案件后,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这有助于确定案件处理的优先级和采取的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应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措施以避免进一步风险。

3. 进行调查取证在案件处理中,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调取涉案企业的销售记录、查看监控录像等。

同时,执法人员需与涉案各方进行讯问,以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信息,并记录相关证言。

4. 制定处罚意见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制定处罚意见。

处罚意见应合理、公正,并与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相匹配。

例如,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5. 决定是否立案并开展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制定的处罚意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需决定是否立案并开展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意味着该案件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并进行全面调查。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涉案各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的呈现和交换,以确保实施公正的行政处罚。

二、标准化操作的重要性标准化操作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3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3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机关处室、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文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屏监控等音视频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章受理记录第四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保留。

第五条相关受理处室、直属单位可在受理窗口安装视屏监控系统,记录受理、办理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作出后____日内,连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文字材料和视屏、音频记录形成案卷。

第六条建立立案审批程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依职权检查时、收到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向稽查站移交,立案,立案审批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意见。

第三章调查取证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卷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编号及有效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调查和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二)实施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字记录;(三)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四)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五)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委托书;(六)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城管执法案卷流程

城管执法案卷流程

城管执法案卷流程关键信息项:协议编号签订日期协议双方信息甲方(城管执法机关)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案件相关单位/个人)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卷信息案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流程案卷接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卷处理步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与支付费用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保密保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与解除变更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甲方(城管执法机关)与乙方(案件相关单位/个人)经过友好协商,就城管执法案卷的处理流程达成如下协议:案卷信息1.1 案卷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单位(公章):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来源登记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单位(公章):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来源登记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某某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本局负责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一)发布公告、通告;(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网站公布;(四)在场所显要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五)在办公场所放置印制的公示卡、办事指南;(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其他方式公开。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第七条本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一)检查、抽查、抽验的结果;(二)行政执法决定;(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示的情形。

刘迎伟(穗越市监处字[2021]428号)

刘迎伟(穗越市监处字[2021]428号)

刘迎伟(穗越市监处字[2021]42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穗越市监处字[2021]428号【处罚日期】2021.09.24【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越秀区【处罚对象】刘迎伟【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5:57:48行政处罚穗越市监处字[2021]428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刘迎伟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92440101MA5D12906Y信用代码处罚事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当事人:刘迎伟(广州市越秀区迎伟桶装水经营部)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D12906Y 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4号首层04-2房自编A 经营者:刘迎伟 2021年7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

2021年7月20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No:食安2021-07-0873)。

《检验报告》(No:食安2021-07-0873)显示,“朗日清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2,规格型号:17.5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复检的权利、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发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朗日清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2,规格型号:17.5L/桶)共9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我局于2021年7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经营的“朗日清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2,规格型号:17.5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的全过程记录。

二、记录内容1. 当事人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以及其他关键信息。

2. 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3. 执法程序记录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包括执法人员接到任务的时间、地点,执法行为的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

4. 执法措施记录执法人员采取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查封扣押等,以及采取措施的原因和依据。

5.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情况,详细记录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出的合法理由、申辩意见等。

6. 证据收集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保存方式等。

7. 审查和裁决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对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的审查情况,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

8. 执法结束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束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是否服从执法等情况。

9. 执法人员信息记录参与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记录格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书面报告、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等。

四、记录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保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以便查阅和备案。

五、责任与监督1. 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工作,并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行政执法机关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失实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改或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本机关批准后执行。

这是一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模板范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后即可使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范文(二)一、制度目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执法流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执法流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执法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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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6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6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水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程序启动的记录第七条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执法承办机构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第八条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当事人或者向社会进行公示等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九条执法承办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当书面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

第八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五)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过程记录文书;(六)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文书均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2024版年度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

2024版年度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

•案件来源与立案•调查取证与审查•处罚决定与执行•案件复议与诉讼目录•案件结案与归档•案件监督与考核•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监督检查接收消费者、其他经营者或相关人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01020403接收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

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或督办的案件。

案件来源途径立案条件及程序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材料准备01020304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材料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相关材料调查取证方法现场检查调取证据A B C D询问调查先行登记保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证据保全030201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事实认定分析证据认定事实区分责任法律适用审查确定法律适用依据查找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判断法律适用准确性审查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适当。

解决法律冲突在出现法律冲突时,按照法律适用原则进行解决。

处罚决定书制作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决定书内容制作要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送达方式送达期限执行要求执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得到有效执行。

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处罚执行监督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处理复议申请与受理复议申请材料复议申请条件复议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受理程序审查方式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复议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正当等方面。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后,依法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复议审查与决定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诉讼程序注意事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注意提交完整的诉讼材料、遵守诉讼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等。

同时,应注意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相关规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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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我局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清单要点。

现将相关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doc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
——结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管理行为中的矛盾和冲突,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全程记录:(一)适用简易程序执行行政处罚时;(二)适用一般程序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送达文书等;(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四)实施行政许可、信访接待过程中;(五)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六)参与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过程中;(七)参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城市管理保障过程中;(A)其他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现场。

第三条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语音、录像应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四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五条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第二章执法现场的记录程序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开展以下工作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记录仪应佩戴在上衣左侧肩神,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城管执法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城管执法队员处理一般违法行为时,执法队员自到达现场之时起,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城管执法队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在启动执法记录仪的同时,还要视情使用录音笔、摄像机、带视频摄录功能的照相机、车载视频摄录设备,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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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
文字记录
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音像记录
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记录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全过程。
3
催告
文字记录
制作催告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催告内容、被处罚人的权利
和义务。
4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文字记录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被处罚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的内容。
行政检查
1
到达检查
现场
文字记录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文字记录。
越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执法类别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形式
记录事项
备注
行政许可
1
申请
文字记录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 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受理
文字记录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重大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以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5
告知
文字记录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5
送达
文字记录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 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 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 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音像记录
直接送达的,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行政强制
1
立案
文字记录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8
执行
文字记录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的外,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
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9
结案
文字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音像记录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6
决定
文字记录
行政机关作出行Hale Waihona Puke 处罚决定书。7送达
文字记录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
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 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2
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
有关书证。
3
检查反馈
文字记录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2
立案
文字记录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3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从事检查,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调查终结,形成调查结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实施行政处罚机关审查。
音像记录
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
审查
文字记录
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勘验笔录还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还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还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还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还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存储设备等。对涉及需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当有相应审批记录。
音像记录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对现场核查,记录现场审查的过程,包括许可项目的有关场地设置要求、流程要求等进行音像记录。
4
决定
文字记录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当场行政
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
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
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
1
受理
文字记录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其他)、线索提供者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 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3
审查
文字记录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告知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记录,记录情况应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签字或者盖章,听取意见的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转送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行政机关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记录人员的名单及核实情况,需要现场勘验的,负责现实勘验的人员签字并出具勘验情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有机构和人员专门记录听证情况,行程听证纪要或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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