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经费的结构分析:1995——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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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经费的结构分析:1995——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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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1995年——20xx年我国教育经费的数据梳理,对比OECD国家数据资料,对我国教育经费总量、来源结构、分配结构和使用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不断增长,其占GDP的比例逐渐提高,20xx年达到4.87%,与OECD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但是差距在一步步减少;财政性教育经费、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占据教育经费来源前三位,与OECD国家相比,财政性教育经费少15%左右;教育经费偏向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从生均成本指数看,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指数都在降低,但是都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初等教育生均成本指数不断提高,但是低于OECD国家5%;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上,基本建设支出比例相对不足,事业性支出中,公用部分不断增加,容易导致效率低下。政策建议是: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确保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4%的目标;教育经费的提供必须多元化,政府必须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民营教育的发展、社会捐赠等第三部门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教育经费应该进一步向初等教育倾斜,不断增加初等教育经费,逐渐减少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基本建设支出力度,改善教学环境,不断提高事业性支出中用于个人部分的比例,降低公用部分比例,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教育经费;高等教育;基本建设支出;民营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xx)03—0069—07
教育作为科技进步、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原动力,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自从人力资本理论诞生以来,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发展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社会政策的核心环节,教育成为世界众多国家政府公共支出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财政领域内的矛盾重点也将发生重要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再一次提出:到20xx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
GDP4%。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目标,4%的达成将标志着我国教育财政一个新阶段的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将继续提高,持续提高的经费需求和有限的经费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仍将是教育系统面临的长期问题。然而,教育经费分配的公平以及经费的使用效率将会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的重视,因此教育财政应该更多地将目光转向教育系统内部,从教育经费总量、来源构成、分配模式以及使用去向上更加深入地研究教育体系内的财政与经济问题。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我国教育经费结构变化趋势,通过与OECD国家教育经费的比较,更好地理解我国教育财政的现状并提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教育经费总体情况分析
我国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教育经费与教育公平时,通常以财政性教育经费为分析对象,这样在分析的时候就没有对教育资源的充分性进行考虑,因为“仅仅强调公平而忽略对供给的充分性的关注,这是对所寻求公正的一种嘲弄。”因此,本文研究我国教育经费既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也包括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这两部分统称为教育总经费。
如表1所示:我国教育总经费由1995年的1877.9亿元增长到20xx年的19561.8亿元,16年增长10.41倍,年均增长率为15.7%,低于同期财政支出17.4%的年均增长率。教育总经费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3.08%持续增长到20xx年的4.87%。财政性教育经费始终是我国教育总经费的主体,但是其比例呈现出u 行趋势,由最高1995年的75.16%下降到20xx年的最低值
61.3%,11年下降了13.86个百分点;2006年开始,比例迅速上升,到20xx年其比例回复到74.99%,但是始终低于1995年的比例。
中国教育总经费的水平究竟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什么地位?为此,我们以教育总经费占GDP的比例为指标,与OECD国家进行比较,如图1。
在数据可得的24个OECD国家中,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1995年均值为5.52%,2000年下降到5.32%,20xx年为5.41%,虽然比例有所降低,但是总体处于较高位置。1995年OECD国家
中,比例最低的是意大利(4.6%)和斯洛伐克(4.6%),最高为加拿大(6.7%),24个国家比例都高于中国比例,与OECD国家的平均值差距为2.44%。2000年OECD国家中,最低为斯洛伐克(4%),最高为美国(6.8%),我国与OECD国家的平均值差距为1.44%,与1995年相比差距减小。而到了如07年,我国比例为4.57%,OECD国家中第一次出现低于中国的现象,捷克(4.5%)、意大利(4.5%)、斯洛伐克(3.9%)都低于中国(4.57%),与OECD国家的平均值差距进一步缩小,差距为0.84%。因此16年来,中国教育总经费支出比例不断提高,但是基本上低于OECD国家,但是差距在不断缩小。
二、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
教育经费来源结构指教育系统的总经费中不同来源的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教育经费筹措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私人投资。具体地讲,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主要来源于税收,而私人投资主要来源于学杂费,除此之外,捐赠、借贷、经营收入以及发行教育债券等也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来源。一个国家的教育经费来源结构能够反映其教育投资体制状况及其沿革。特别是不同层次、类别的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能够反映出教育投资体制的不同,同时也能反映出政府对不同教育部门的财政努力程度以及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重要性。另外,从不同特性的来源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教育系统经费总供给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与一般的经济活动支出不同,教育
活动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经费支出的一些特性,包括非营利性、整体性和稳定性,因此教育系统主要依赖的经费来源应当能满足教育经费支出的这些特点。政府税收在非营利性和整体性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也相对稳定,因此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比较符合教育经费来源的特点,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学费收入是能够按照学生人数成比例变化的经费来源,也符合教育规模变化的经费需求。其他收入来源,如捐赠收入受文化传统、政策法规和经济景气状况的影响较大,经营收入也受制于教育机构的使命等因素,因此这些收入来源只能作为补充性来源,而无法成为教育机构主要依赖的收入。
影响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因素首先是制度安排,在一个国家教育财政体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教育机构收入的规定决定了教育经费的来源种类。相关的制度法规对政府教育投资责任的限定,以及政府和民意赋予教育投资的优先程度,决定了政府投资教育的意愿;同时政府的财政能力制约着政府投资教育的能力。在私人投资方面,受教育者个人投资教育的意愿主要取决于个人或家庭对各级教育投资成本和收益的判断;而居民教育收费承受能力则受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所决定。以上政府教育投入、个人教育投资,辅之以其他收入来源,形成教育经费来源中公共经费和私人经费的比例结构此消彼长的格局。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二是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财政预算内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