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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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一)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财政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或退出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各地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

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建立前,应当按现有规定开展补偿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

二、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支持新型疫苗特别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制建设,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疫苗研发工作。

转发邢厅长讲话的通知

转发邢厅长讲话的通知

牡丹江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邢济春副厅长在2011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现将《邢济春副厅长在2011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2010年的区域指标、机构指标的网络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地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每个地址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各1个。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凝神聚力开拓进取推动全省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事业迈上新台阶——在2011年全省疾病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邢济春(2011年3月10日)同志们:大家上午好!经厅党组同意,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和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和2010年全省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发展成就,部署“十二五”和2011年工作,推动全省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事业的良好开局。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十一五”和2010年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回顾(一)“十一五”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工作硕果累累。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不断壮大的五年。

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疾病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五年来,各市、县新建疾病控制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装备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冷链设施逐步投入使用,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各级各类的技术培训,使全省疾病控制机构的科学管理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检测检验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疾病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所有的疾病控制中心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由2005年的23.81%达到2010年的50%,疫情网络直报质量一直保持在全国前列,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省14个网络实验室和20家哨点医院纳入国家流感监测网络,一大批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言概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接种门诊的管理、服务、操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以确保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相关内容。

一、门诊管理的规范化1.1 门诊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要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门诊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疫苗知识、接种技术、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门诊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如接种技术培训证书、医疗从业资格证等,以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接种能力。

1.2 门诊设施与设备的要求为了保障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需要具备一定的设施和设备。

门诊需要有干净整洁的接种室,设有专门的接种台和储存疫苗的冰箱。

此外,门诊还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器具,以确保接种过程的无菌操作。

1.3 门诊记录与信息管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门诊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

门诊需要详细记录每位接种者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批号、接种日期和剂次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和保存。

这样可以方便门诊进行疫苗追溯和接种效果评估,同时也为接种者提供个人疫苗接种记录的查询和证明。

二、服务质量的规范化2.1 接种前的咨询与告知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门诊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告知服务。

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向接种者和家长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种类、适应症和禁忌症、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匡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2.2 接种过程的规范操作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他们需要正确选择和准备疫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种,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门诊工作人员需要做好接种者的观察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接种过程中浮现的异常情况。

2.3 接种后的随访与评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门诊对接种者进行接种后的随访与评估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规范》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工作用房、设备,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

二、房屋配备和布局(一)预防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二)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室、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

各室通风良好、有专门的出入口,且衔接合理,保证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分门出入。

1、候种室:供受种者及家长接受接种前休息、宣传教育和等待预检/登记。

设置要求:①设置“候种室(区)”标识;②配备足量的固定座椅(10张以上);③宣传资料架(夹);④健康教育设备(电子显示屏或电视机);⑤饮水机;⑥取号设备;⑦公示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宣传画册、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制作上墙等;⑧组织人员1名。

2、预检/登记室: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服务。

设置要求:①设置“预检/登记室”标识;②体检台或体检床,以及体检所需体温计(10个以上)、体重秤、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③冷暖空调;④预防接种卡及档案柜;⑤预防接种登记台及接种登记人员转椅、受种者座椅;⑥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两台;⑦公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制作上墙;⑧登记人员至少1名。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部。

预防接种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接种疫苗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提高疫苗接种率、降低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门诊环境和设施要求1.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合理的建造布局和空间设计,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2. 门诊应具备清洁、通风、璀璨的环境,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3. 门诊应配备充足的座椅、等候区域和儿童活动区,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

4. 门诊设有明显的指示牌和标识,方便患者寻觅接种区域和相关服务。

二、人员要求1. 门诊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接种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

2. 接种医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接种程序。

3. 护士应具备熟练的接种技术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和家长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指导。

4. 行政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门诊的日常工作和接种流程。

三、疫苗管理和储存要求1. 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接种和报废等环节。

2. 疫苗储存室应符合相关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定期进行温度记录和监测。

3. 疫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疫苗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接种程序和管理要求1. 门诊应建立规范的接种程序和流程,包括预约、登记、核查、接种和观察等环节。

2. 接种前,医务人员应与患者或者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告知,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和禁忌症等情况。

3. 接种时,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接种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接种后,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五、信息管理和宣传要求1. 门诊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信息、接种记录和疫苗库存等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计划,为儿童和成人提供规范化、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

下面是关于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详细内容:一、门诊设施与设备要求1. 门诊应具备独立的接种区域,确保接种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 门诊接种区域应具备充足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3. 门诊应配备专业的接种设备,如注射器、针头、冷链设备等,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门诊应配备充足的疫苗储存设备,保证疫苗的冷链管理,防止疫苗失效。

二、医务人员要求1. 门诊应有专职的疫苗接种医生和护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疫苗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

2.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疫苗接种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更新接种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3. 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接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疫苗接种相关的问题。

三、接种管理要求1. 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相关信息。

2. 门诊应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的要求,制定接种方案,并向接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3. 门诊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库存,确保疫苗的有效期和质量。

4. 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冷链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四、接种安全管理要求1. 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过程中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

2. 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接种过程中浮现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接种对象的安全。

3. 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过程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接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宣传和教育要求1. 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门诊应向接种对象及其家属提供疫苗接种相关的教育和指导,解答他们的疑问,增加他们的接种意愿和信心。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题: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言概述: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而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则是保障接种效果和公众健康的基础。

本文将从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重要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宣传和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持续改进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重要性1.1 提高接种效果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可以保障疫苗的质量和接种程序的正确性,提高接种效果,降低接种风险。

1.2 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可以确保公众接种的疫苗符合国家标准,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1.3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形象,增加患者信任度。

二、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2.1 严格遵循接种程序接种医生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操作,确保每一步骤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2 定期接受培训接种医生和护士应定期接受预防接种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接种信息和接种效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3.1 确保疫苗供应医疗机构应及时采购和储备各类疫苗,确保疫苗供应充足。

3.2 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接种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加强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管理和监督。

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宣传4.1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4.2 制定宣传策略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接种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4.3 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区资源等多种途径进行预防接种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和反馈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并卫办发[2007]55号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并卫办发[2007]55号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并卫办发[2007]55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确保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达标单位工作质量,根据《太原市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2004年度创建达标的18个计划免疫门诊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目的继续保持规范门诊创建达标称号,充分发挥免疫规划综合管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需求。

二、组织实施复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复审工作组,由市卫生局相关处室人员带队,抽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骨干具体实施。

三、复审内容按照《太原市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创建达标要求,对房屋面积、布局及相关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安全技术操作、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医疗垃圾处理;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归档及簿、表、卡、证的使用管理;疫苗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及冷链运转;计划免疫及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咨询等进行审查。

四、复审方法依据《太原市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听汇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以现场考核为主。

五、时间安排(见附表)(略)六、复审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复审工作,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复审工作人员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评价被审单位。

(三)复审工作结束后,复审组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符合规范化门诊要求的单位予以继续挂牌;对工作滑坡,达不到规范化门诊要求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降级或摘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推进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推进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推进方案1. 背景预防接种门诊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门诊规范化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规范化推进方案,确保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

2. 目标- 提高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质量和效率- 确保接种工作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 提升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3. 推进策略3.1 制定标准操作流程制定一套标准操作流程,包括接种前准备、接种程序、接种后处理等各个环节。

流程应详细、清晰,并能够适应不同疫苗接种情况。

示例:- 接种前准备:- 检查疫苗有效期- 兑换所需疫苗针头、注射器等器械- 打印接种本和相关宣传资料- 接种程序:- 核对接种者身份信息- 询问接种者过敏史- 注射疫苗- 记录接种信息- 接种后处理:- 提醒接种者注意事项- 整理并妥善处理废弃物3.2 培训和教育针对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熟练掌握接种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包括疫苗知识、接种技巧、卫生防护等方面。

3.3 制定质量监控措施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接种门诊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监控内容包括接种程序是否规范、接种记录是否准确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4 加强宣传和沟通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要性。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达接种门诊规范化的目标和意义。

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实施计划制定一个实施计划,明确推进方案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

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评估时间、宣传活动时间等。

5. 风险和挑战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例如人员培训难度、机构合作问题等。

需要预先考虑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推进的顺利进行。

6. 结论通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推进方案,我们将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质量监控,增加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任和满意度。

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取得预防接种工作的长期成效。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指南,为儿童和成人提供规范、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的门诊部门。

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一、门诊环境规范1.门诊部门应具备适宜的面积和布局,能够容纳足够的接种人群,保证接种过程的顺利进行。

2.门诊部门应设立明显的接种标识,包括门诊名称、接种区域标识等,方便患者及其家属识别。

3.门诊部门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消毒,确保接种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门诊部门应配备充足的座椅、儿童玩具等设施,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二、医务人员要求1.门诊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疫苗接种的操作流程和接种禁忌症。

3.医务人员应接受规范的疫苗接种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疫苗管理要求1.门诊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采购、存储、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

2.疫苗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诊部门应建立疫苗的冷链管理制度,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4.门诊部门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每位接种者的个人信息、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等信息。

四、接种服务要求1.门诊部门应提供规范、准确的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接种前的咨询、接种操作、接种后的观察和指导等环节。

2.接种前,医务人员应向接种者及其家属提供详细的接种咨询,包括接种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接种剂次和接种间隔等信息。

3.接种时,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接种操作流程进行接种,包括消毒、注射技术、接种部位选择等。

4.接种后,医务人员应观察接种者的反应,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五、安全管理要求1.门诊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97号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97号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97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于2005年底前完成对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接种单位每年审核一次,对接种单位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考核,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各市统一制作式样。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种单位的质量控制及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预防接种资格。

同时为了保证预防接种工作和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接种单位要建立工作和资料交接制度。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流脑疫苗季节性接种改为全年常规接种,对于2005年初免只接种1针次的儿童,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于2006年补种初免第2针;乙脑疫苗由季节性接种改为常规接种,但需避开乙脑流行高峰季节,即每年的7、8、9月3个月不进行乙脑疫苗的接种工作。

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不同时接种,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时间≥28天。

三、麻疹疫苗接种剂量改为为0.5ml/剂次,复种年龄为18-24月龄,对于我省超过2岁而未满5岁的儿童(即按我省的现行免疫程序未进行麻疹加强免疫的儿童),应在2006年内完成补种工作。

四、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省级增加的品种)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程序。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为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安全地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以下是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格式文本:一、门诊设置和环境要求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医疗机构的合理位置,便于公众前来接种。

2. 门诊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 门诊区域应设有充足的坐位,以方便等候接种的人群。

4. 门诊区域应配备洗手设施,并提供洗手液或者洗手皂供公众使用。

5. 门诊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医务人员要求1.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务人员,包括接种医生和护士等。

2. 接种医生和护士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医务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了解最新的预防接种指南和政策。

4. 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提供专业、友好的接种服务。

三、疫苗管理要求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疫苗应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疫苗的冷链保持完整。

3. 疫苗应按照使用顺序进行摆放,避免过期或者混淆使用。

4. 疫苗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接种程序要求1. 接种医生应子细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接种的准确性。

2. 接种医生应向接种者和家长提供相关的接种知识和告知,解答疑问。

3. 接种医生应根据接种者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接种史,制定个性化的接种计划。

4. 接种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进行接种,包括准备疫苗、消毒接种部位、注射疫苗等。

5. 接种医生应及时记录接种信息,包括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日期等。

五、接种后的监测和处理1. 接种后应对接种者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

2. 如有接种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发生,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3. 接种后应向接种者和家长提供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和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2.07.03•【字号】陕卫疾发[2002]163号•【施行日期】200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疾发〔2002〕16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现将《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三日附件:陕西省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和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免疫接种门诊(以下简称接种门诊)是指经县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定点进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并有固定的接种用房、设备和防保人员,以及相应管理措施的门诊;规范化接种门诊则是在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完全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接种。

第三条农村接种门诊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开设,大的乡(镇、街道)或交通半径较远的,可以开设固定的接种门诊分部;城区接种门诊的开设,可根据当地人口密度、卫生保健覆盖面、卫生医疗保健单位分布等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有防保科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承担。

第四条根据服务工作量的大小逐步推行按日、周、旬接种制度。

门诊服务对象以0-12月龄儿童的基础免疫和适龄儿童的加强免疫为主,逐步扩大到其他疫苗的接种。

第五条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将分为示范接种门诊、规范接种门诊、合格接种门诊三类。

第二章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第六条接种门诊用房1、接种门诊用房至少要设2个单间,总面积要求在30m2以上。

2、接种门诊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并与其它病房、普通门诊、放射室、注射室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题: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言概述: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能够提高接种效率,保障接种安全,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一、接种门诊设施规范化1.1 接种门诊环境整洁接种门诊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消毒,确保接种环境无菌。

1.2 室内通风接种门诊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避免空气污染,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1.3 设施设备齐全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疫苗和接种工具,确保接种过程顺利进行。

二、接种医护人员规范化2.1 接种医护人员资质接种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熟悉接种程序和规范。

2.2 接种医护人员着装接种医护人员应穿着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2.3 接种医护人员沟通能力接种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与接种者沟通,解答疑问。

三、接种程序规范化3.1 接种前评估接种前应对接种者进行评估,了解接种史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3.2 接种过程监测接种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操作,确保接种准确无误。

3.3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应对接种者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

四、接种记录规范化4.1 接种记录完整接种门诊应建立完整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者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

4.2 接种记录保密接种记录应严格保密,确保接种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4.3 接种记录追踪接种门诊应建立接种记录追踪机制,及时跟踪接种者接种情况,保证接种计划的实施。

五、接种宣教规范化5.1 接种宣传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接种宣传,提高接种意识和参预率。

5.2 接种指导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指导,解答接种者疑问,促进接种计划的顺利实施。

5.3 接种宣教材料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宣教材料,匡助接种者了解接种相关知识,提高接种效果。

结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提高接种效率、保障接种安全的重要举措,惟独做好规范化管理,才干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05•【字号】苏卫疾控[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71号)各市卫生局: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接种单位的分类与设置原则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由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我省的预防接种单位分为两类设置:一类为新生儿接种单位,一类为一般接种单位。

新生儿接种单位主要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任务,可以不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设有产科病房的各级各类医院原则上均应指定为新生儿接种单位,承担新生儿预防接种任务,并做好与其它接种单位的衔接工作。

一般接种单位承担除新生儿免疫接种任务以外的其它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接种任务,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一般接种单位,城市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农村设置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通不便或者区域范围较大的乡(镇、街道)可以增设1~2个接种单位。

我省范围内的一般接种单位均必须按要求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一般接种单位时,必须明确其承担的第一类疫苗接种任务的责任区域,原则上只有承担第一类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方可开展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确因预防接种工作需要,也可以指定其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人用狂犬病疫苗、成人用疫苗等的接种任务或者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接种任务。

二、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根据《条例》规定,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各乡镇卫生院、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办,、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对2006年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行审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按期完成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规划目标~区卫生办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两个评审组对通过区级初审并申报的44家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了评审验收~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一、评审结果:2006全区共申报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规范门诊44家。

2004-2006年通过各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机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山东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区三年累计完成49家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占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的88.17%~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区卫生办关于对2006 年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行审评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2004年、2005年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进度~认真分析形势~迅速制定了2006年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并实施~迅速召开了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再动员会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马厂~罗西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到重点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对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行现场督办指导~推动了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按期完成区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注重硬件~改善环境。

各地严格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统筹安排~精心设计~注重硬件建设~改善了预防接种门诊的设施、环境2等条件。

所查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用房多数达到或超过60M~并配备了冷暖空调、饮水机和舒适的座椅,候诊、接种、观察、资料档案等室分区设置~疫苗实行分区分台接种并配置冰箱、紫外线,或O消毒机,、污物桶和消毒浸泡容器等,3 观察室配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材,候诊室设有登记、查体、咨询工作区~配备有微机、打字机等。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旨在提供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疫苗接种服务,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以下是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该门诊的组织、设施、人员、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1. 门诊组织和管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具备独立的接种区域。

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管理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门诊设施要求(1)接种区域:接种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

区域内应设有充足的坐位,方便接种者等候。

接种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儿童接种区:门诊应设有专门的儿童接种区,提供适合儿童接种的设施和环境。

儿童接种区应设置儿童专用座椅、玩具等,以减轻儿童的紧张情绪。

(3)冷链设备:门诊应配备符合规范的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冷链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监测,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3. 门诊人员要求(1)医生和护士:门诊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接受相关的疫苗接种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医生和护士应熟悉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能够正确评估接种者的适宜性和接种风险。

(2)接种管理人员: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管理人员,负责疫苗接种记录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接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种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接种政策和程序,能够及时更新接种信息。

4. 接种操作流程(1)接种前准备:接种前,医护人员应核对接种者的身份和接种史,并向接种者和家长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

医护人员应检查疫苗的有效期和外观,确保疫苗的质量。

(2)接种程序:医护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包括正确的注射部位、注射方法和注射剂量。

医护人员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3)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对接种者进行观察,监测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

接种门诊整改报告

接种门诊整改报告

接种门诊整改报告接种门诊整改报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预防接种规范接种管理专项活动,我中心进行了精心的筹划、部署和实施,在自查和督导的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门诊预防接种人员不足,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疫苗接种内容告知不全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整改具体内容如下:一、规范了预防接种单位设臵和资质管理1、1月份合理规划了预防接种单位设臵和人员配臵,我中心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臵等情况,协助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和设臵了预防接种单位、配臵预防接种工作人员2、3月份加强了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通过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1.督促各乡镇开展了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并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重点搜索流动人口集聚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儿童福利院、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

2、利用与公安、教育、计生、妇幼等多部门建立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3、督促了各乡镇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建卡和补卡,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要求填写规范,保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预防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的信息一致4、进一步做好常规免疫工作管理,优先确保一类疫苗接种,接种二类疫苗要受种人或其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接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接种二类疫苗5、认真做好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知情告知工作,告知后监护人签名。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06]284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06]284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06〕28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疫苗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疫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第一类疫苗订购分发工作目前,我省纳入免疫规划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口服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二联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等6种疫苗。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和采购计划,并于每年8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和采购计划报我厅审核后,由我厅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实行部门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除恩平市)等7个市疫苗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疫苗分发工作由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向下分发,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到接种单位。

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第一类疫苗。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二、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订购供应工作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第二类疫苗不再实行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订购和逐级供应。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均可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销售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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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县依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于2010年9月份完成了19个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并经市卫生局复审认定18个市级预防接种门诊,其中寺前镇中心卫生院、韦庄镇中心卫生院、交道镇卫生院、雷家洼乡卫生院、尧头镇卫生院、庄头乡卫生院、赵庄镇中心卫生院、王庄镇中心卫生院、善化乡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被市卫生局初审并上报申请省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为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县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做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地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

二、各单位已通过市级认定的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已申报的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对照《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见附件1)、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附件2)或者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的必备条件(附件3),做到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免疫规划工作是系统性经常性的技术工作,各单位要做到预防接种服务
工作经常化、持续化。

每月在集中预防接种日之外,继续坚持单支包装疫苗实行日接种,使预防接种服务日保持在15天以上。

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三、各单位务必于本周重新将预防接种门诊自查完善到位,卫生局将组织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附件2: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附件3: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评审标准(试行)
1、门诊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冬季采取适当保暖措施。

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8天。

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档案管理,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并有宽带接入。

4、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种人员有处理接种反应或事故的能力。

5、提供人性化服务,门诊留观室有电视机、DVD机等宣传设备,门诊内摆放预防接种知识和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宣传资料。

6、2年内无接种事故发生。

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在具备市级示范门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门诊位置应方便群众前往接种疫苗(房屋如果为多层,接种门诊应设置在一楼),门诊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有保暖降温设施。

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15天。

3、门诊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4、负责接种前预检和处理不良反应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生。

5、接种日有专人管理秩序和引导接种,能够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6、门诊环境布置安全温馨,留观室环境适合儿童游戏逗留,要求地面软化保证儿童安全,提供安全的儿童玩具,备有自动饮水机等基本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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