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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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县依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于2010年9月份完成了19个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并经市卫生局复审认定18个市级预防接种门诊,其中寺前镇中心卫生院、韦庄镇中心卫生院、交道镇卫生院、雷家洼乡卫生院、尧头镇卫生院、庄头乡卫生院、赵庄镇中心卫生院、王庄镇中心卫生院、善化乡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被市卫生局初审并上报申请省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为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县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做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地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
二、各单位已通过市级认定的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已申报的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对照《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见附件1)、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附件2)或者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的必备条件(附件3),做到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是系统性经常性的技术工作,各单位要做到预防接种服务
工作经常化、持续化。每月在集中预防接种日之外,继续坚持单支包装疫苗实行日接种,使预防接种服务日保持在15天以上。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三、各单位务必于本周重新将预防接种门诊自查完善到位,卫生局将组织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附件2: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附件3: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评审标准(试行)
1、门诊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冬季采取适当保暖措施。
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8天。
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档案管理,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并有宽带接入。
4、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种人员有处理接种反应或事故的能力。
5、提供人性化服务,门诊留观室有电视机、DVD机等宣传设备,门诊内摆放预防接种知识和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宣传资料。
6、2年内无接种事故发生。
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在具备市级示范门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门诊位置应方便群众前往接种疫苗(房屋如果为多层,接种门诊应设置在一楼),门诊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有保暖降温设施。
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15天。
3、门诊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4、负责接种前预检和处理不良反应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生。
5、接种日有专人管理秩序和引导接种,能够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6、门诊环境布置安全温馨,留观室环境适合儿童游戏逗留,要求地面软化保证儿童安全,提供安全的儿童玩具,备有自动饮水机等基本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