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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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及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注重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范围:1. 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师交流;2. 校内不同学校、不同部门的教职工交流;3. 校外与兄弟学校、教育机构的教师交流。

第五条交流轮岗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3. 有意参加交流轮岗,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交流轮岗程序第六条交流轮岗申请:1. 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发展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申请;2. 学校根据教师申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审核。

第七条交流轮岗审批: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轮岗的审批工作;2. 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名单;3. 学校对交流轮岗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交流轮岗实施:1. 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名单,与被交流教师签订交流轮岗协议;2. 被交流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轮岗工作。

第四章交流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 教师职业道德表现;3. 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交流轮岗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第三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二、校长轮岗第五条校长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第六条校长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七条校长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跨区域校长交流等。

第八条校长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校长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校长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校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教师轮岗第九条教师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十条教师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教师交流、跨区域教师交流等。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教师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教师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对参与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在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学校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学校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学校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1. 背景
为了提高学校重点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岗位
间的交流和合作,学校制定了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2.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培养学校重点岗位人员的全局意识,促进他们
在不同岗位间的相互研究和经验交流,以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
作能力。

3. 内容和实施步骤
-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的时间和周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重点岗位人员将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轮岗到其他相关岗位。

- 在轮岗期间,重点岗位人员将全面了解和参与新岗位的工作
内容,并积极与岗位人员进行交流和合作。

- 轮岗期满后,重点岗位人员将返回原岗位,并将在新岗位的研究和经验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

4. 轮岗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评估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工作能力的增强程度以及岗位间交流合作的情况等。

5.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的意义
- 增加了重点岗位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 促进了不同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升了学校的整体工作效率。

- 建立了一种公平公正的岗位轮岗机制,激发了重点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6. 总结
学校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的实施将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轮岗,重点岗位人员将得到全面的培养和锻炼,学校将培养出更多具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

学校轮岗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轮岗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对教职工在不同岗位、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之间进行合理流动。

第三条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职工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轮岗范围包括:1. 教师在不同学科、不同年级、不同学段之间的轮岗;2. 教师与教辅、行政等岗位之间的轮岗;3. 教师在学校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轮岗。

第五条参加轮岗的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轮岗岗位的工作要求;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轮岗程序第六条轮岗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轮岗程序如下:1. 教职工本人提出轮岗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轮岗申请表》;2. 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个人情况提出初步轮岗方案;3.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开轮岗方案,听取教职工意见;4. 学校领导审批轮岗方案,并通知教职工;5. 教职工按照轮岗方案调整工作岗位,开始新的工作。

第四章轮岗待遇第八条轮岗期间,教职工的原有工资待遇不变,并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九条轮岗期间,教职工的个人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予以充分考虑。

第五章轮岗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轮岗管理制度,明确轮岗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轮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轮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教职工对轮岗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学校之间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3. 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发展的原则。

四、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交流轮岗工作;2. 各部门、各年级组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对象1. 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水平的在职教师;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3. 具有参加交流轮岗意愿的教师。

六、交流轮岗时间1. 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年;2.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学校协商,可适当调整交流轮岗时间。

七、交流轮岗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2. 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3. 双方学校协商:学校与接收学校进行协商,确定交流轮岗教师;4. 签订协议:双方学校签订《教师交流轮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安排工作:双方学校根据协议内容,为交流轮岗教师安排工作;6. 考核评估:交流轮岗结束后,双方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交流轮岗成果。

八、交流轮岗保障措施1. 交流轮岗教师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2. 双方学校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3. 学校对在交流轮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交流轮岗的对象包括教师和校长。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以骨干校长、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二、交流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校长。

第五条教师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二)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三)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应优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第六条校长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应交流轮岗;(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三)各区县已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关系,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

三、交流轮岗形式和期限第七条交流轮岗形式包括区内调配、集团互派、学区交流、跟岗学习、外派支教等。

第八条教师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

校长交流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四、保障措施第九条建立编制管理、岗位优化、岗位津贴及评优评先等保障机制,为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学校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流轮岗对象的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制度,指的是学校中的校长和教师之间相互交流、轮换岗位、互相学习、互相取长补短的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首先,交流轮岗制度有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

校长在管理学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通过与其他学校校长的交流和轮岗,校长能够借鉴他校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及时纠正,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通过更换不同的岗位,校长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从而更好地管理学校。

其次,交流轮岗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与其他学校的教师交流,教师们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学习他人的教学方法和教育观念。

同时,通过轮岗,教师们也能有机会接触和了解不同的学科、年级和教学环境,开拓视野,丰富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此外,交流轮岗制度还可以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通过与其他学校的交流,学校能够借鉴其他学校的优点和成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创新,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

同时,学校之间的交流也有助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学校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和活动,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对于学校来说,交流轮岗制度也有助于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增强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然,交流轮岗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资源分配不均衡、交流时间的组织安排等问题可能会影响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有效实施交流轮岗制度,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政策,选择合适的轮岗时间和交流内容,确保教师能够得到充分的交流机会和资源支持。

同样,学校也需要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交流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综上所述,交流轮岗制度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校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交流轮岗是指教师在校园内外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调整和变动。

教师交流轮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明确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条件、程序、待遇等事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包括:校园内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的教师;校园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之间的教师。

第六条教师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交流轮岗工作;(三)同意遵守交流轮岗期间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第七条学校应当在每年暑假期间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如下:(一)教师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需求,向学校提出交流轮岗申请;(二)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三)学校与交流轮岗教师签订交流轮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交流轮岗教师按照协议要求,到指定岗位开展工作;(五)交流轮岗结束后,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交流轮岗成果。

四、教师交流轮岗的待遇第九条交流轮岗期间,教师的原有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医疗保险等保持不变。

第十条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应当享受与原岗位同等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交流轮岗结束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表现,申请回到原岗位或者调整到其他合适岗位。

五、监督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的监督机制,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确保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轮岗交流范围包括:学科内轮岗、学科间轮岗、校内跨学段轮岗、校际交流。

第五条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2.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所申请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4. 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轮岗交流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提出轮岗交流申请,填写《学校轮岗交流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第九条轮岗交流名单确定后,学校与教师签订《学校轮岗交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轮岗交流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轮岗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轮岗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人员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其轮岗交流。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完整word版)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完整word版)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一)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 我校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二)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 均应交流;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 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 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20年, 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 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可暂不参与交流, 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 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

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 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

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 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在此基础上, 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 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

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 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

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

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

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 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 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 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 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同时, 在师资调配过程中, 既要做到按章办事, 体现工作的严肃性, 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 体现工作的灵活性, 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各省市纷纷推行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本文将就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二、制度内容1. 交流对象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的交流对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其中,重点交流对象为骨干校长、教师。

2. 交流范围交流范围包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具体包括:(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 交流方式(1)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即教师可以申请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教师到其他学校任教。

(2)学校可以采取班子成员轮岗带动骨干教师交流,引导骨干教师双向交流。

4. 交流时间(1)教师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2)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5. 交流保障(1)编制岗位: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在编制管理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有原岗位的编制待遇。

(2)职务职称: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职务职称按原岗位等级执行。

(3)聘用管理: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聘用关系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4)考核培训: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要求交流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交流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5)薪酬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薪酬待遇与原岗位相同。

三、制度意义1. 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保障农村中小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教师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师及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轮岗交流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交流对象、交流岗位和交流期限。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一)校内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交流;(二)校内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人员交流;(三)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之间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交流。

第五条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轮岗交流工作要求;(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轮岗交流人员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说明交流意愿和理由;(二)部门推荐: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优秀人员;(三)学校审批:学校成立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四)公示:对确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第七条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一)学校根据交流人员名单,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明确交流岗位、期限和职责;(二)学校与交流人员签订轮岗交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学校对交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新岗位。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师德师风;(二)教育教学能力;(三)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四)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轮岗交流的保障措施第十条学校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二)保障交流期间的工作待遇;(三)解决交流人员的实际困难。

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

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学校纷纷推行采购轮岗交流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实施范围、交流形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城乡教育差距、学校间师资力量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解决这些问题,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应运而生。

二、实施范围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如9年及以上);2.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3. 教师在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4. 具备一定条件的骨干教师。

三、交流形式1. 区内调配:学校间教师、干部在区内进行交流;2. 集团互派:教育集团内各成员校间进行教师、干部交流;3. 学区交流:学区内部学校间进行教师、干部交流;4. 跟岗学习:教师到其他学校跟岗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5. 外派支教: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

四、保障措施1. 编制管理:学校要合理配置编制,为轮岗交流提供保障;2. 岗位优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教师、干部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3. 岗位津贴:对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干部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 评优评先:将参与轮岗交流情况纳入评优评先体系,鼓励教师、干部积极参与;5. 考核培训:加强教师、干部考核,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实施效果1.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轮岗交流,实现师资力量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差距,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3. 提高教师、干部素质:通过交流学习,提升教师、干部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发展注入活力。

总之,学校采购轮岗交流制度是一项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各学校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级领导及中层正职领导。

第三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原则;(三)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一)校级领导;(二)中层正职领导。

第五条参加轮岗交流的领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新的工作要求;(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领导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考察。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轮岗交流的领导进行考察。

(三)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根据考察结果,学校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四)下达轮岗交流决定。

学校正式下达轮岗交流决定,并通知相关领导。

(五)办理相关手续。

轮岗交流的领导按规定办理人事、财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期限和待遇第七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轮岗交流期间,轮岗领导的原有职务、待遇不变,按原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轮岗交流结束后,轮岗领导回到原岗位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学校成立领导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轮岗交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教师交流轮岗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教师交流轮岗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与学校安排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教师交流轮岗活动包括校内交流和跨校交流,交流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流轮岗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人事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教师交流轮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交流计划、安排交流岗位、协调交流双方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师交流轮岗期间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交流轮岗对象与条件第九条交流轮岗的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教育教学能力强,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交流轮岗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应保持原有职称、工资待遇不变,享受所在学校同类岗位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交流轮岗期限与内容第十一条教师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十二条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应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应接受所在学校和原学校的双重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内所有教师。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1. 交流轮岗可分为内部交流轮岗和外部交流轮岗两种形式。

2. 内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在不同的班级或年级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分享教学经验。

3. 外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到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以拓宽教育视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四、交流轮岗的安排1. 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教学情况、特长和需求,合理安排内部交流轮岗或外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地点。

2.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认真履行交流轮岗工作,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交流和学习。

3. 学校领导要及时跟进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做好安排和协调工作。

五、交流轮岗的目的与意义1.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2. 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 促进学校与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拓宽教育视野,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六、交流轮岗的管理与评价1. 学校领导要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学校领导要建立健全的交流轮岗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做到有据可查。

3. 学校领导要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价,了解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4.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自觉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指导和评价,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附则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变更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教师代表大会通过。

学校_定期轮岗相关制度

学校_定期轮岗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第三条定期轮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调整教师岗位,使教师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年级、不同的学科间进行流动,以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轮岗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

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平等的轮岗机会。

第五条优化配置原则。

轮岗工作应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第六条发展导向原则。

轮岗工作应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第七条保障权益原则。

轮岗工作应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在轮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章轮岗类型第八条岗位轮换。

教师在不同岗位间进行流动,如从专任教师到管理人员,或从管理人员到教辅人员等。

第九条年级轮换。

教师在不同年级间进行流动,如从低年级到高年级,或从高年级到低年级等。

第十条学科轮换。

教师在不同学科间进行流动,如从语文教师到数学教师,或从英语教师到物理教师等。

第四章轮岗程序第十一条轮岗计划。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轮岗计划,明确轮岗岗位、轮岗人数、轮岗时间等。

第十二条轮岗申请。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轮岗计划,向学校提出轮岗申请。

第十三条轮岗审批。

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轮岗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向教师公开。

第十四条轮岗实施。

教师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轮岗,学校应做好轮岗过程中的衔接工作。

第五章轮岗保障第十五条轮岗培训。

学校应针对轮岗教师开展培训,提高教师在新岗位上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轮岗考核。

学校应建立健全轮岗考核制度,对轮岗教师的轮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十七条轮岗待遇。

轮岗教师在轮岗期间享受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育改革不断深入。

然而,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仍存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差异较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旨在通过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的1.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 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教育差距。

3. 提高教师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4. 增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教师交流轮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交流。

2. 自愿参与原则: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应基于自愿,尊重教师个人意愿。

3. 均衡发展原则:教师交流轮岗应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优先考虑资源匮乏地区的教师需求。

4. 动态调整原则:教师交流轮岗应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交流计划和方案。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明确交流对象、范围、期限等。

2. 选拔交流教师:学校根据交流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交流。

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教师意愿。

3. 培训与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参加交流的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4. 落实交流政策:学校应确保交流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地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5. 跟踪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师交流轮岗的跟踪评估机制,对交流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

6. 总结推广:对交流效果显著的案例进行总结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教师交流轮岗的法律地位,为教师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2.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教师交流轮岗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交流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培训费用。

3. 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规范交流程序,保障教师权益。

学校轮岗交流制度郑州

学校轮岗交流制度郑州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然而,部分学校存在师资力量分布不均、教师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郑州部分学校开始尝试实施轮岗交流制度。

二、实施方式1. 教师流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跨校、跨学科、跨年级的流动,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

2. 师徒结对:学校选拔优秀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结成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3. 跨校交流:学校与周边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互访、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培训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效果1.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轮岗交流,教师可以接触到不同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拓宽视野,提高自身素质。

2. 促进教育公平:教师流动有利于优化师资力量分布,缩小城乡、校际间的教育差距。

3. 增强教师团队凝聚力:师徒结对和跨校交流等活动有助于增进教师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提高团队凝聚力。

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通过交流学习,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引入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问题及对策1. 教师流动过程中,部分教师可能出现不适应、抵触情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对策:学校应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正确认识轮岗交流制度,提高教师的参与度。

2. 跨校交流过程中,部分学校可能存在资源不均衡、交流不充分等问题。

对策:学校应加强与周边学校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师徒结对过程中,部分徒弟可能存在依赖师傅、缺乏自主成长意识等问题。

对策:学校应加强对徒弟的培训,提高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郑州学校的轮岗交流制度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学校、教师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轮岗交流制度,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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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我校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20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

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

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

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

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

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
..
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

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师资流动见成效,关键在于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作保障。

必须事先拟定考核监督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对流动者实行严格的考核,而不是因人而异凭感觉打分数,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要通过考核,把认真工作的校长和老师甄别出来,给他们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此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

师资流动这项有利于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举措,如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其实,无论是校长还是一般教师,如果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了应有的奖励和荣誉,抑或通过考核获得了岗位和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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