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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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经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审批,在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由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管理的公益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由一群热爱自主创业、热衷服务就业的在校学生组建,在服务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力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念是“公平、民主、互助、实干、创新”,实行委员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实行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为我校无不良记录的在校注册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下,凡承认并遵守促进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均有资格成为促进会会员。

第六条成为会员:具备条件的个人志愿入会,经促进会委员引荐,缴纳会费,填写会员注册表,由秘书处统一编入促进会成员名单,发放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秘书处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本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促进会宗旨或恶意损害促进会名誉的;

4.无故不参加促进会活动三次以上的。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会员工作积极认真,履行本会章程,可获得本会相应的奖励;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

2.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关心本会工作;

3.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须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由全体促进会成员及相关领导、其他组织负责人组成,自愿参加。会员有责任为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1.学校相关指导老师作大会发言;

2.确定本会短期及长远目标;

3.审议本会上届开展的活动及相关工作;

4.各部门向大会介绍职能及主要工作;

5.商定会员面试相关事宜。

第二节委员会

第十四条全体会员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统称委员会,是会员大会常设机构,是全会的决策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上届委员会选举并经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批准产生;

(三)凡为促进会的理事会成员,任期满一年,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常委会成员,每届任期同委员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常务委员会负责全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会长统筹促进会的全局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规划和部署。传达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的指导意见,代表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进行与外校及校内社团组织活动,接见外校代表成员;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分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受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秘书长负责委员会议管理及全体会员的档案管理;

(七)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缺位的时候,经常委讨论决定后,可由副会长代任会长的职位。副会长缺位的时候,由委员补选。会长、副会长都缺位的时候,由全体委员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秘书长代理会长职位;

(八)常务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会成员就职为止。

第十六条全体委员会

(一)全体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外联与市场拓展部、职业规划部、创业规划部、培训部、财务部;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各部门委员由上届全体委员选举并经本届常委会讨论产生;

(三)凡为本会的会员,并积极参加过促进会组织的活动者,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全体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届;

(四)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各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部长统筹部门内部和外部事务,将会长、分管副会布置下来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委员会议上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做好学期规划和部署;

(六)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做好分管的事务,受部长的委托,可以代行部长的部分职权;

(七)各部门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选出各部门委员成员就职为止;

(八)审定委员任期的表现,决定委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九)全体委员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理事会

第十七条全体理事大会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全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关,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由各部门委员进会面试商榷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交代的工作,决定全会的出游及联谊活动;

理事会有权否决委员会的提案,并提出修改方案;

若委员会的提案遭到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反对,则该提案不予批准通过;

理事会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不合格的委员有监督举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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