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高校就业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成员行为,促进高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广大学子提供实践锻炼和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二条协会名称: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学生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为广大学子搭建就业创业桥梁。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协会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实践锻炼、创新创业项目、校企合作、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三)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其他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四)协调各部门工作;(五)代表协会对外交流。
第十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档管理、财务核算等;(二)就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就业指导活动、举办就业讲座等;(三)创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创业指导活动、举办创业讲座等;(四)实践锻炼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企业实习等;(五)校企合作部:负责联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遵守本章程,热爱就业创业事业,关心协会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就业创业信息和资源;(五)其他应由会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关心协会发展,维护协会荣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其他应由会员履行的义务。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课题和难题,也是我们大学生十分关注的问题。
创业,是人生起步的选择,是当代大学生为之努力的方向。
为了引起我院广大同学对就业和创业问题重视,并帮助他们做好就业和创业各方面的准备,最终达到成长成才,顺利就业,成功创业的效果,共青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与招生就业处联合发起成立“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本协会定名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简称“就业创业协会”。
第二条:“就业创业协会”隶属于学院团委,由团委领导和管理,同时业务上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以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学生组织。
本协会严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指导思想,切实帮助每一位同学,使他们在校期间能了解更多的就业信息和一些成功人士的创业经历(经验),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成功创业!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帮助每一位同学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开辟学生第二课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为加强协会事务管理,使本协会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更好的实现本协会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系别、专业和年级,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需填写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会员申请报名集中在学年开学之初,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招收新会员。
入会程序:1、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2、缴纳会费及一寸照片两张;3、发放会员证。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篇: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是于2005年2月27日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校团委领导,接受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的,以就业、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思想型、学习型、实践型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立足校园,服务同学,促进就业。
弘杨创业精神,培养创业理念,开发西部,振兴民族企业,打造中国未来一流的企业家。
第三条:协会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就业,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大就业观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及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四条:协会立足校园,服务同学。
以激情,勤奋,诚信,合作,爱国,奉献的团队精神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教育与实践等方面的的工作。
我们旨在为同学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舞台和展示,交流的空间,走在思想和社会的前沿二不落后,丰富生活,积累实践经验。
为人生拓展空间,打造精神自由,行动自由,开拓自由,奋斗自由。
第五条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二、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能第六条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协会上设会长、副会长及团支部;下设就业部、创业部;公共部门:外联部、办公室、新闻部。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
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其他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协会民主选举成立协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期间的协会决策与事务,执行委员会有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委员,干事组成,为协会最高执行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教学厅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为做好202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3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就指委)是由教育部组建,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性质。
第二条就指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就指委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
具体任务如下:(一)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和政策咨询。
对产业结构变化、就业市场需求、新就业形态、人才供给情况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课题进行宏观研究,研判国内外就业形势,编写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研究报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和相关行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搭建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
重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共同开展就业教育引导,推动供需对接、校企合作、学职衔接,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供需双方举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中小微企业等专场招聘会。
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总则
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总则第1条协会总则1.就业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就业创业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共享和成长交流平台。
2.协会遵循民主、公平、公正、自愿原则,推动就业创业事业的发展,提升会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第2条组织架构1.协会设立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协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就业创业信息部、资源共享部、成长交流部等,各部门由成员自愿担任部长。
部门负责协会相关事务的策划、执行和管理。
第3条会员条件1.协会会员应具备热心就业创业事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意愿,并愿意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2.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骨干会员,普通会员是对协会有兴趣并获取会员资格的个人,骨干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对协会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会员。
第4条会费制度1.协会设立会费制度,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骨干会员根据实际情况缴纳适当金额的会费。
2.会费用于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主席团决定,并向会员公示。
第5条会议制度1.协会设立常年会议和临时会议,常年会议为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公布。
2.临时会议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开,在通知所有会员后可进行会议。
3.会议内容包括协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讨论、会费使用报告等,会议决议经过多数成员同意后生效。
第6条活动开展1.协会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就业创业交流、讲座、比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资源共享和成长交流的机会。
2.活动组织由各部门负责,主席团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7条规章违纪处理1.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成员,主席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开除会籍等。
2.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成员,主席团有权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8条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改。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
河南工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第二条:简称:院就业创业协第三条:协会性质:河南工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是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生组织。
协会在院招生就业处和团委领导以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积极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第四条:协会宗旨:关注就业,创造人生第五条: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 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六条:协会的口号:树立正确就业创业观念,做好人生职业生涯规划。
第七条:协会指导思想: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具有社会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课外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的氛围,强化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促进我院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协会密切关注河南工院学生就业状况、服务河南工院学生就业、创业,以协会为依托,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
通过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同学了解国家有关创业的政策及成功学的知识,为大学生走向社会作好过渡。
第二章:办会目的1 、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 、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 、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
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 、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 、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制度汇编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2013年2月目录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例会制度 -------------------------3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招聘会管理制度--------------------10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考公考研类讲座管理制度------------1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3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17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团支部制度------------------------2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制度------------------------22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宣传部制度------------------------27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会务部制度------------------------32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外联部制度------------------------35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组织部制度------------------------4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人力资源部制度--------------------50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例会制度为了促进协会干部、干事之间的思想交流,加强协会内部之间的联系,推动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完善协会系统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就业与创业协会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制度。
第一条例会分类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会议共分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干事大会、协会干部例会、协会部门例会四种形式。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临时会议视同例会对待。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社团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风采宣传册学生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安徽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安徽徽师范大学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协会秉承“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打造职场精英”的宗旨,以“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 为理念。
满足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以知识服务社会,用实力创造未来,对外与企业、政府部门合作,与企业家、学者或政府官员交流沟通,了解最新创业就业信息以服务于广大师生。
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2、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打造职场精英。
拒绝平庸,追求卓越;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社团接受安徽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修改章程;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风采宣传册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部长若干。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中国就业促进会协会章程
中国就业促进会协会章程中国就业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Employment Promotion,英文缩写为CAEP。
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之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中国就业促进会接受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中国就业促进会协会章程。
目录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Employment Promotion,英文缩写为CAEP。
第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由全国从事劳动就业的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工作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紧密配合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劳动就业理论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有助于促进就业和服务于劳动者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国就业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第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中国就业促进会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址在北京。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是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领导下的先进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归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就业创业,我敢我赢。
第四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职务产生办法干事:凡新生经申请,经各部部长面试选拔后由会长同意后生效,每学期按平时表现评选优秀干事,名额按社团人数的10%而定。
部长:经一年的培养、锻炼后,换届时从干事中公平竞选产生部长,经会长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会长部长职责1、讨论审查各部长所提问题,决议重大事项及有关代表提案。
2、修改协会章程3、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4、热心为广大学生服务,维护协会成员利益,反映协会心声,协调本协会及学院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5、会长对协会的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负有组织、协调指导责任。
人事部存档。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热情,把大家和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 积极配合院里的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协会的每位成员必须相互团结、 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使本协会成为一支精干的学生团体,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效能。
表,树立良好的形象。
协会的每位成员要有超前意识、 创新精神, 大家应经常在一起相互学习, 交流经验, 统一思想, 提高办事能力,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协会章程。
第九条 :协会成员应该有较强的责任心,时刻考虑为伴协会的发展贡 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十条:协会成员要热爱自己所学专业,有上进心,还要注重自身心 理素质的培养。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待人真诚,尊老爱幼,帮助6、 各部长会长指定当前工作计划,完成当月工作总结并报1、 协会的每位成员必须诚实、 务实,有为同学们服务的2、 3、 协会的每位成员要注意个人的言谈举止, 讲究个人仪4、同学,充满爱心,努力工作,专心学习,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大学生就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提高他们的就业素质和竞争力,促进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一个面向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它遵循政府法律法规,以服务大学生就业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协会组织机构协会设立秘书处、部门、分会等机构。
1.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并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部门协会设立创业就业部、职业发展部、校企合作部等部门,具体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和协会成员共同完成。
3. 分会协会设立各学院的分会,由各学院的学生组成,负责协会的推广工作,并协助协会组织各类活动。
第五条协会成员1. 会员要求协会会员应为在校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就业意愿和素质。
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可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就业资源和服务。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协会领导机构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1. 会长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并代表协会向校内外单位交流与合作。
2. 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责。
3. 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会长和副会长执行各项任务。
第三章协会职责第七条协会职责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就业指导协会将组织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准备应聘和面试。
2. 职业发展协会将组织职业规划咨询、职业发展讲座等活动,引导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3. 校企合作协会将积极与校外企业进行合作,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促进校企双方合作共赢。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八条协会活动形式协会将组织举办各类就业推广活动、求职招聘会、创业论坛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资源。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全称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EA)。
第三条本协会是在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校团委社团部,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就业创业部章程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部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就业创业部是学校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服务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第三条就业创业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招聘服务、实习实训、创业孵化等工作,推动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助力学生实现就业创业目标。
第四条就业创业部遵循坚持服务学生就业创业为宗旨,积极配合学校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就业创业部实行部门负责制,部长对本部门负责。
部长由学校领导任命,副部长、干事由部门成员共同推荐,并经学校领导批准任命。
第六条就业创业部下设招聘服务、实习实训、创业孵化等具体工作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岗位,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就业创业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领导的决策部署,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八条就业创业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名。
第九条部长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部门工作,干事具体负责部门工作的执行。
第十条就业创业部下设招聘服务部、实习实训部、创业孵化部等具体工作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
第十一条招聘服务部负责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指导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部负责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推动实习基地建设,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部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支持学生创业创新,推动创业项目孵化。
第十四条就业创业部各工作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就业创业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招聘服务、实习实训、创业孵化等工作。
第十六条招聘服务部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开展招聘会,邀请企业到校招聘;2.收集、整理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3.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搭建人才对接平台。
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组织名称:大学生就业协会二、协会宗旨:为大学生提供自我认知、自我展示的平台、帮助大学生科学规划大学生涯,帮助大学生树立自信心,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拓展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创业观,增强就业竞争力三、协会性质:就业协会是由院*管理下的学生团体组织四、协会的主要任务:通过内部交流与外部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拓展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帮助毕业生顺利迈入职场 1、引导主动学习通过开展拓展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主动认知、主动探索、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意识的形成 2、协助学院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 3、指导实践,组织就业实践活动,与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部门建立未定的协作关系,组织交流、参观、见习等活动 4、组织研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 5、开展联谊、组织与有关高校开展学习交流和联谊活动 6、协会为会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会员顺利求职择业五、本协会拥护中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开展一系列积极向上的活动,提高学生自身素质第二章1、主席:统筹规划协会发展方向,协同各副主席对各部门的议案进行最终审核和决策,主持各种会议,活动与其他社团,社联,学院进行沟通合作,商讨合作事宜和社团发展之道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协会各项工作,负责协会活动执行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分配具体工作协会部门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服务部、文艺部、联络部各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正、副部长的任命由协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竞争上岗1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各部门职能如下: 1、秘书处管理协会日常事务;整理保存协会各种文书、档案、活动所有材料、照片等;审议会员入会、退会,会员资料、就业信息、协会物品的保管;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协会经费管理,现金收据分别由不同的人管理管理修改执行例会制度负责每年干部干事会员的聘书,工作证的制作负责院系会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管理协会的官方 QQ 和 QQ 群在管理的时候,相册中干部干事名称要注明以及届别上传各种活动的策划书、总结、活动细则等材料负责管理每班的就业委员负责双选会时的公司回执单和双选会的安排出任就业委员另外可以向老师领导申请,对参加这一职务给予参加学生会职务同样的鼓励和奖励如:加分) 2、组织策划部提出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组织写出活动的策划书负责对协会的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筹备工作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负责活动的总结 3、宣传部负责对协会各部门活动进行宣传,以体现活动的意义,制作协会活动的条幅、海报、传单及宣传板,以及联系校内校外媒体,加大对协会的宣传力度,扩大协会影响力管理就业信息栏发布毕业生就业有关信息的各类海报以及采写校内就业活动、协会内部活动及时宣传提供各种招聘信息,为广大同学提供兼职岗位,为大四毕业生及时准确的提供招就处的招聘信息组织宣传各种就业协会活动如:演讲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会、挑战职场等活动结合自己院系特色,开展就业协会分会特色主题活动 4、外联部为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筹集资金,拉赞助寻找各方面的兼职,为会员、在校学生提供兼职信息寻找商机,为有兴趣创业的会员或干部干事,提供较好的建议、及指导联2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系企业,为会员提供参观大型企业的机会,联系企业经理人员为会员做讲座等发布兼职信息 5服务部本部以服务为宗旨,在外部公司来到我校本部以真诚的服务接待公司人员组织会员学生进行各种职业讲座如:企业家等成功人士的讲座和电子讲座培养一个礼仪小队,培养大家的礼貌,开展专题讲座 6文艺部可以定时开展文艺活动,培养人才开展双选会后,开展一个庆祝晚会 7联络部管理联络会员,负责将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会员开展一些会员就业培训活动联系公司,做好招聘会的前期准备,确定哪些公司到会,哪些待定,做好统计第三章评比一、评比包括优秀主席、部长、部员二、确定一个特色活动或至少两个常规活动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包括:活动内容质量、活动效果、活动次数、海报、展板、书面材料和例会考勤考核方法统一制定考评表,每次需要考评时需提前申报,并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第四章会员制度一、凡承认本章程,遵守章程规定,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二、会员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4、有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的权利;5、有接受本协会及上级有关3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部门相关培训的权利; 6、有接受本协会评优和奖励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在竞选干事的时候,相对于其他不是会员的学生享有优先权三、会员义务:。
湖北省高校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Hubei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和缩写HBUSEE。
第二条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多数学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科学研究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研究和探讨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和学习就业创业的研究成果,推进高校的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就业创业教育质量,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宣传,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05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调查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每年定期举行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工作研讨会;(二)研究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三)交流会员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四)组织会员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其他团体及相关单位的经验;(五)开展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工作队伍培训;(六)承担编写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资料和教材;(七)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会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会员单位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共同发展;(八)针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与咨询,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九)建设和运行本会网站,为本会会员提供网络交流平台。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协会名称: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简称:“创协2、指导单位教育科学学院第二条:协会性质:大学生创业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指导下以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是有别于其他传统社团组织的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会员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且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在籍学生组成。
第三条:协会宗旨:大学生创业协会本着“顺应时代发展,激起创业激情,成就创业人才”为宗旨,推进大学生创业精神走进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自主就业能力、加大社会实践与校园生活相结合,发扬自信自立、开拓创新的精神,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服务广大在校学生。
第二章办会目的第四条:协会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市场意识及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五条: 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第六条: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第七条: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及创业挑战赛等。
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第八条: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第九条:组建发明家俱乐部。
学生中大有对发明感兴趣者,我们可以组织起来,头脑风暴,建立网站,参加各类社会上的发明成果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宣传推介。
创业与就业协会章程
创业与就业协会章程创业与就业协会章程一.宗旨:提升同学们对当前就业的认识,帮助同学们培养自主创业的思维,为自己规划创业蓝图;协助同学们就业,并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以“增强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就业水平,在努力中实现自我”的核心。
协会以创业就业指导和创业就业实践为主要内容,在帮助协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的同时促使协会成员逐步认识、了解、适应社会,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员的实践能力。
二.会员须知:1.凭会员证进入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场所。
2.会员对本协会的工作有讨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3.遵守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给予的各项任务。
4.会员须交12元∕年会费(学团联规定)。
用来聘请老师及社会人士进行讲座和各种活动的经费,资料打印费等。
5.本协会会员要有创业激情,良好的就业态度,热爱生活;要有改变自己对学习生活缺乏管理和规划,对社会实践知之甚少的现状的决心。
6.会员要言语礼貌,举止文明,工作主动热情,要有时间观念,要以诚待人,若会员不遵守相关章程,将予以警告处分。
7.骨干、会员对于协会活动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
8.骨干工作①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分工作,对会员负责。
②每次会议前做一份待做事物清单,做好会上会员发表的意见评论等的工作记录和总结,提出对工作方法和进度改进的意见,以此来培养骨干良好的工作习惯以及文书表达能力。
③积极学习各方面知识,锻炼个方面能力。
三.组织和职权:本协会在团委,学团联与指导老师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机构如下图所示:⑴会长:主管协会全面工作安排;协调各部工作;负责向团委学団联汇报工作;把握协会发展方向等。
⑵工作处:分管财务,采购;负责协会各部门工作和各项会议活动的安排;协调日常事务;规划、讨论协会发展方向。
⑶副会一:负责外联企业、学校、公司等单位;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事务的管理;建设和管理协会博客、QQ群;负责会员、骨干纪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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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经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审批,在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由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管理的公益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由一群热爱自主创业、热衷服务就业的在校学生组建,在服务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力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念是“公平、民主、互助、实干、创新”,实行委员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实行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为我校无不良记录的在校注册学生。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下,凡承认并遵守促进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均有资格成为促进会会员。
第六条成为会员:具备条件的个人志愿入会,经促进会委员引荐,缴纳会费,填写会员注册表,由秘书处统一编入促进会成员名单,发放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秘书处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退会,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本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促进会宗旨或恶意损害促进会名誉的;
4.无故不参加促进会活动三次以上的。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会员工作积极认真,履行本会章程,可获得本会相应的奖励;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
2.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关心本会工作;
3.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须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由全体促进会成员及相关领导、其他组织负责人组成,自愿参加。
会员有责任为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1.学校相关指导老师作大会发言;
2.确定本会短期及长远目标;
3.审议本会上届开展的活动及相关工作;
4.各部门向大会介绍职能及主要工作;
5.商定会员面试相关事宜。
第二节委员会
第十四条全体会员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统称委员会,是会员大会常设机构,是全会的决策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上届委员会选举并经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批准产生;
(三)凡为促进会的理事会成员,任期满一年,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常委会成员,每届任期同委员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常务委员会负责全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会长统筹促进会的全局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规划和部署。
传达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的指导意见,代表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进行与外校及校内社团组织活动,接见外校代表成员;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分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受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议管理及全体会员的档案管理;
(七)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缺位的时候,经常委讨论决定后,可由副会长代任会长的职位。
副会长缺位的时候,由委员补选。
会长、副会长都缺位的时候,由全体委员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秘书长代理会长职位;
(八)常务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会成员就职为止。
第十六条全体委员会
(一)全体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外联与市场拓展部、职业规划部、创业规划部、培训部、财务部;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各部门委员由上届全体委员选举并经本届常委会讨论产生;
(三)凡为本会的会员,并积极参加过促进会组织的活动者,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全体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届;
(四)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各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部长统筹部门内部和外部事务,将会长、分管副会布置下来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委员会议上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做好学期规划和部署;
(六)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做好分管的事务,受部长的委托,可以代行部长的部分职权;
(七)各部门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选出各部门委员成员就职为止;
(八)审定委员任期的表现,决定委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九)全体委员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理事会
第十七条全体理事大会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全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关,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由各部门委员进会面试商榷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交代的工作,决定全会的出游及联谊活动;
理事会有权否决委员会的提案,并提出修改方案;
若委员会的提案遭到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反对,则该提案不予批准通过;
理事会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不合格的委员有监督举报的义务。
第四章会旗会歌会徽会址
第十九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旗是博士帽旗
第二十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歌???
第二十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徽,广西民族大学环绕在博士帽周围
第二十二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址在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依据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暂行)管理条例管理内部事务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大会通过后实行。
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