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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

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 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 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 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比较: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 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 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 备,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 理,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 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等。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 事侵权行为,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对方 非自愿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 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损害对 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 抑、恐慌、困扰等伤害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 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 急处置。
由于电离与激发,损伤体内细胞,以DNA的损伤最为重 要,影响细胞的成活和繁殖。
孕妇如果受电离辐射照射,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非常 显著,发育中的胚胎或胎儿对电离辐射高度敏感。
电离辐射对胚胎或胎儿的损害,取决于照射剂量与受精 时间:

产假法律规定的时间(3篇)

产假法律规定的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和生育权利。

产假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产假的法律规定、产假的时间、产假期间的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男方护理假。

”三、产假的时间1.基本产假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基本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2.特殊情况下的产假时间(1)难产: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即总共113天。

(2)生育多胞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例如,生育双胞胎的女职工,总共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3)男方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四、产假期间的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

具体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种或者相近岗位、相近工种的工资水平。

2.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福利待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报销。

(2)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补贴。

(3)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产假的有关规定(2012)

产假的有关规定(2012)

15
社保
-
第十六条 晚育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
30
社保(国 定假日工 资由单位 发放)
-
工间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哺乳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 哺乳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第十六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 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 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 婴儿周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 岁之前 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 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 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 6.5月
公司
100%
公司
80%
工间休息 妊娠期 产前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2.5月
公司
80%


《女职工劳动保障特别规定(草案)》
第七条
98
社保
-
难产假 生产期
《女职工劳动保障特别规定(草案)》
Hale Waihona Puke 第七条难产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 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遇国定 假日时假期天数顺延),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 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劳动法产假规定[修改版]

劳动法产假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劳动法产假规定劳动法产假规定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1. 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享受的休假权益,是劳动法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与此同时,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也是雇主和员工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做出了相应规定。

2. 产假工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取得生育证明后,享受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在全员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员平均工资水平。

- 劳动法还规定,女职工的工资发放基数应当以女职工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为依据。

3. 产前检查和高风险孕妇的工资支付对于产前检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应有权利从工作岗位上离开,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享受与工资待遇无关的福利费用支付。

对于属于高风险的孕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医学标准,对高风险孕妇进行工作适应性调整,降低高风险因素,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支付高风险补贴。

4. 补充规定除了以上基本规定外,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性的政策法规,还可能有一些补充规定。

这些补充规定可能涉及到更加详细的产假工资支付计算方式,以及其他与产假相关的权益保护措施。

因此,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该详细了解相关地方性的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5. 总结劳动法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支付不低于80%或全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给产假期间的女职工。

同时,对于产前检查和高风险孕妇也有相应的规定和福利待遇。

此外,补充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详细了解相关地方性的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通过遵守劳动法以及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到应有的产假工资待遇。

2022年浙江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22年浙江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22年浙江省产假⼯资怎么计算
我们知道就是在我们国家的话,如果有⼥职⼯怀孕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产假待遇,其中就包括可以向⽤⼈单位请产假,⽽且还要有⼯资。

那么,2020年浙江省产假⼯资怎么计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2020年浙江省产假⼯资怎么计算
⼥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付⼯资,⽽应该按照产假标准⽀付⼯资。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三条规定,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规定,⽤⼈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从⽣育保险基⾦中⽀付。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规定,⼥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

如果⽣育津贴⾼于或者等于⼥职⼯的平均⼯资的,则⼥职⼯只能拿到⽣育津贴,⽣育津贴和⼯资不能同时得到。

如果⽣育津贴低于⼥职⼯平均⼯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产假⼯资是按照产假的标准来进⾏发放的,这点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他们会为你作更加专业的解答。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职⼯的产假⼯资与⽣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育津贴和产假⼯资职⼯在按规定领取⽣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资;超过⽣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职⼯如果没有达到领取⽣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资。

⼥职⼯按国务院《⼥职⼯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育津贴。

⽣育津贴标准以⽤⼈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基数(即⽤⼈单位⽣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育津贴;多胞胎⽣育的,每多⽣1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怀孕4个⽉以上(含4个⽉)、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个半⽉⽣育津贴;怀孕不⾜4个⽉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半个⽉⽣育津贴。

1234⼥职⼯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育⼿术时,⽤⼈单位为其累计缴纳⽣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育保险待遇。

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单位按规定参加⽣育保险,并按时⾜额缴纳⽣育保险费;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技术服务机构⽣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育⼿术的;符合计划⽣育规定。

⽣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不缴纳。

⽤⼈单位以本单位职⼯上年度⽉平均⼯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例按⽉缴纳⽣育保险费。

通俗地说,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职⼯,均应缴纳⽣育保险费。

申领⽣育保险待遇时间从⽣产或⼿术之⽇起计算,时效为6个⽉。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受理申请之⽇起20⽇内,对参保职⼯享受的⽣育保险待遇进⾏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告知当事⼈。

最新2020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2020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2020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文是关于最新2020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98天-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几天讨论的人特别多。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这些规定,很多已婚未孕的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早在20xx年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多项规定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而且在杭州已经执行8年了。

浙江更保护女职工多项措施优于《特别规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蔡坚力说,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杭州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比如,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特别规定》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则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多达50天。

在浙江省的规定中,痛经严重还可以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单位要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实行计件工资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息待遇的,其工资计发基数,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这同样优于国家规定。

员工产假工资算法管理制度

员工产假工资算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产假工资的发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产假工资计算标准1. 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

2.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如女职工在生育前12个月内工资有变动,则按照变动后的工资计算。

3.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产假工资 = 生育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产假天数× 80%四、产假工资发放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本制度规定计算出的产假工资,由公司按照规定发放。

2. 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与公司正常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3. 如遇特殊情况,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产假工资调整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工资重新计算产假工资。

2. 产假工资的调整时间与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遇停工、停业等情况,产假工资按照本制度规定计算。

2.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遇公司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产假工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女职工对产假工资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开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纵观世界各国,产假的相关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而这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根源。

下面是由而成的事业单位产假工资计算方法,谢谢你的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那么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标准了相关待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方案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但凡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根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

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

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023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优秀8篇】

2023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优秀8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优秀8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为您整理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优秀8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篇一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下列事项:(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二)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四)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特别待遇。

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女职工1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1、产假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如下: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应当是全额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产假纠纷应该如何维权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出申诉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提请仲裁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产假工资标准

武汉市产假工资标准

武汉市产假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武汉市作为一线城市,其产假工资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武汉市的产假工资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为其正常工资的100%。

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与平时工资相同的待遇,这一点对于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武汉市还规定了产假工资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可以分为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按月支付,另一种是一次性支付。

在武汉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哪种支付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

除此之外,武汉市还对于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做出了规定。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应当在女职工休假前的15天内发放到位。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需求,避免因为工资发放不及时而给女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武汉市对于产假工资标准的规定比较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产假工资的支付义务,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武汉市的产假工资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对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产假6个月工资规定是怎么算

产假6个月工资规定是怎么算

产假6个月工资规定是怎么算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产假延长至14周,但有的省份都是增加奖励假到6个月左右的,那产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6个月工资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6个月工资的计算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

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

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

“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产假工资的发放规定首先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工资应按出勤发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其次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陪产假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社保中心暂无明确规定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由企业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产假工资计算方法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武汉产前假工资的规定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024产假计算器

2024产假计算器

2024产假计算器导读:产假是指女职工为了抚养新生儿而暂时不从事工作,享受的一种福利制度。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产假,对这部分时间的工资如何计算,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是一个2024年产假计算器,帮助你快速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

一、计算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工资计算标准如下:1.产假工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98天;2.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在产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3.平均工资指女职工在最近三个月内的实际发放工资总额除以三个月,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4.如果女职工在计算平均工资的三个月内有两个月以上因病或非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原因没有工资收入的,以前一个有工资收入的月份作为计算基准;5.女职工服用产假前的法定年休假、婚假、丧假等,不影响产假工资计算。

二、产假工资计算器下面是一个2024年产假工资计算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帮助你快速计算出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计算器输入你的基本工资:______输入你的绩效工资:______输入你的奖金总额:______输入你的产假开始日期:______(格式为YYYY-MM-DD)输入你的产假结束日期:______(格式为YYYY-MM-DD)点击计算按钮,即可得到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三、案例演示下面以一位女职工小丽为例进行计算。

小丽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绩效工资为1000元,奖金总额为2000元。

她的产假开始日期是2024年5月1日,结束日期是2024年8月8日。

根据计算器,在输入相应信息后,点击计算按钮,我们得到了小丽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为:(具体数字请参考计算结果)四、注意事项1.计算器中的信息应真实可信,数值应准确填写。

2.输入的日期应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以免计算出错。

4.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有其他涨薪或津贴的情况,请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总结:通过使用2024产假计算器,我们可以快速得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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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产假工资计算标准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7-2018产假工资计算标准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只要具备申请病假的材料,即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应按照病假处理。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第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扩展阅读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工资规定(产期)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3、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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