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差旅活动。
第三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合理安排行程,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标准。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凭有效票据报销;自驾出差的,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有效发票报销。
住宿标准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七条教职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出差天数和规定的标准发放。
教职工应自行解决伙食,不得报销与伙食无关的费用。
第八条教职工出差期间的其他必要费用,如通讯费、
交通补助等,凭有效票据报销。
报销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出差结束返回学校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及相关票据。
逾期未报销的,原则上不予补报。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教职工的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报销。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理使用。
第三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管理范围包括: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学术交流、会议、考察等活动的费用和差旅费用。
第二章培训费用管理第四条培训费用的支出范围包括:培训课程费用、培训材料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饮费用等。
凭证,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发票、住宿发票、交通发票等。
第六条培训费用的报销程序:(一)参加培训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培训费用,并提供相关报销凭证。
(三)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培训费用的合规使用。
第七条培训费用的报销标准和限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差旅费用管理第八条差旅费用的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等。
凭证,包括出差通知、交通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第十条差旅费用的报销程序:(一)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用,并提供相关报销凭证。
(三)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差旅费用的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限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和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因公出差、调研、学习、培训等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节约性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五条交通费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第六条住宿费包括:住宿费、房间清洁费、房间服务费等。
第七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公交车费、地铁费等。
第九条通讯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流程第十条教职工出差前,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将报销凭证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十四条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通讯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差旅费报销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报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差旅费报销监督小组对报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差旅费报销有异议的,可以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财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和管理中心小学教职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报销,提高报销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心小学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报销。
三、报销标准1.交通费:(1)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交通票据或行程单据;(2)自驾车:按照国家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报销;(3)租车:按照实际租车费用报销,需提供租车合同和发票。
2.住宿费:(1)宾馆酒店:按照实际住宿费用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2)私人住处:按照附近宾馆酒店同等标准的住宿费用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或屋主提供的住宿证明。
3.餐饮费:按照实际餐饮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餐饮发票。
4.其他费用: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实际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
四、报销流程1.出差计划申请:教职工准备出差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出差计划申请,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内容。
2.经费核准:部门领导根据出差计划申请的内容进行核准,确认出差事由和费用预算是否合理。
3.出差报销申请:教职工返回后,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详细列明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及相关票据信息。
4.审核和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对票据真实性和费用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
5.报销支付:财务部门根据申请表进行支付操作,将报销款项划入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教职工在出差期间需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发票,确保报销申请的真实性。
2.如因私人原因产生的费用,需教职工自行承担,不可报销。
3.如教职工在出差期间有额外的出游或购物行为,相关费用也不可报销。
4.对于大额差旅费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并进行批准。
5.如教职工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与报备的费用不符或超出预算,需事后进行调整和说明。
六、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
2.教职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财务部门进行反馈。
小学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小学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审批程序1.出差申请:任何教职员工提出出差申请时,都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出差申请表需要填写以下内容:出差事由、目的地、出差时间、预计费用等。
2.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出差申请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审批,并在《出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部门负责人有任何疑虑或建议,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解释。
3.学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出差申请表需要被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审批,并在《出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财务部审批:学校领导审批后,出差申请表需要被提交给财务部审批。
财务部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72小时内审批,并在《出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出差通知:申请人在获得财务部审批后,会收到一份正式的出差通知。
这份通知会包括出差的详细信息,如出差地点、出差时间、预计费用等。
二、差旅费管理1.差旅费用申请:申请人在出差前,需要填写《差旅费用申请表》,并提交给财务部进行审批。
在申请表中,申请人需要说明预计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票据。
2.财务审批:财务部在收到差旅费用申请后,会对申请表中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在48小时内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财务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账目明细或票据。
3.成本控制:财务部会根据预计的费用申请和实际费用报销进行对比,并进行成本控制。
如果实际费用超过预计费用的10%以上,申请人需要提供解释,并经过财务部的重新审核和批准。
4.费用报销:出差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填写《差旅费用报销表》,并提交给财务部进行核对。
申请人需要提供所有的票据、凭证和相关材料,以支持费用报销的申请。
5.财务审批和报销:财务部会在收到费用报销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72小时内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财务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账目明细或票据。
一旦费用报销获得批准,财务部会及时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教师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教师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员工公务出差行为,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根据xx等规定,本着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人员管理1.教师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开会、执行任务等,如须到外地出差、或虽在本地公出但须较长时间离岗、或在假期出差但要学校报销差旅费的,都应事先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出行。
校级领导出差还须经市教育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教师申请出差时应提供相关依据文件原件(上级部门下发的公文、通知或业务单位发送的邀请函等),如无原件,应从官方网站或公文系统下载文件打印并注明出处,以便核查。
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出差材料报校办公室盖公章确认。
出差审批手续方可生效。
2、学校加强对出差人员开展行前教育。
在审批过程中,学校领导会对出差教师开展行前教育。
要求出差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行程和时间出行;不得在出差期间发生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
要求出差人员办好请假手续。
出差人员如因公务须延期回校,应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延期。
出差人员回校后要向办公室提供确需延期的公务证明,经核实后补办公假手续。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xxx的规定进行。
2、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校后一周内须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按财务人员的要求填写报销单,并提供相关文件和票据。
(2)财务人员照财务相关规定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审查报销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有效等。
如有不符规定之处,应要求出差人员补齐材料、完善手续。
然后重新进行审核。
(3)财务人员审核过关后,将差旅费报销材料报送总务处主任复审核签。
总务处主任应再次认真审核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签字负责。
(4)总务处主任审核过关后,将差旅费报销材料报送分管副校长审批。
分管副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签字负责。
教师公务出差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教师公务出差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导言:公务出差是教师职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出差行为和费用报销,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出差活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分析教师公务出差与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一、出差范围和目的教师公务出差需要明确的范围和目的。
学校应明确规定哪些教师可以进行公务出差,出差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出差的时间和地点。
这可以避免私人原因将出差费用报销进入公务出差范围以外的领域。
二、出差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出差的合理性,学校应设立出差申请和审批流程。
教师需要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并明确列出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
学校负责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出差符合学校的计划和需要,并且预算符合合理范围。
三、出差经费预算和控制出差经费预算和控制是保障公务出差费用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出差经费预算,确保每次出差的费用在适当范围内,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超支情况。
四、交通和住宿规定教师公务出差通常需要交通和住宿安排。
学校应制定交通和住宿规定,包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还是私人车辆、选择何种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
这有助于规范教师出差所使用的交通和住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餐饮和伙食费管理在公务出差期间,教师需要解决餐饮问题。
学校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教师在出差期间的伙食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这有助于防止出差人员出现过度消费和不合理报销的情况。
六、其他费用报销管理除了交通、住宿和伙食费,教师公务出差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报销,例如会议费用、办公用品购买等。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报销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以避免教师滥用费用报销的情况。
七、报销材料和流程为了保证费用报销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学校需要明确报销材料和流程。
教师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如发票、行程单等,并按照约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学校负责审核和核实报销材料,确保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八、违规处罚和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教师公务出差和费用报销的管理,学校应设立违规处罚和监督机制。
小学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小学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一)本制度适用于XX小学全体教职工。
(二)差旅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费县城区(含费城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教职工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出差审批内容和程序(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必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任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二)差旅活动结束后,《公务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和相关原始凭证一起贴在报销单上报批。
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三)《公务出差审批单》应由出差人详细填写,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多科室出差的,由牵头科室填写。
《公务出差审批单》填写完毕后经分管领导核实确定出差出行方式,其中需要租赁车辆的须报请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四)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省外及省内远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规定标准凭据报销,省内近途及室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三、交通费开支办法交通费报销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两部分(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车、船、飞机等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按照相关规定,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教师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教师差旅报销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作为一所教育机构,教师的差旅活动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确保教师的差旅费用合理、规范和有效地报销,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并执行教师差旅报销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的差旅费用报销程序管理及执行,涉及到的差旅包括出差、调研、培训等,适用于校内外的差旅活动。
3. 申请与报销流程3.1 申请流程教师需要填写《差旅费用申请表》,并附上出差任务书、调研任务书、培训名单等文件,合并为一份申请材料,交由所在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审核签字。
3.2 报销流程1.出差结束后,教师需要填写《差旅费用报销表》,提供有效的发票、行程单等支持凭证,并进行详细说明;2.所在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将《差旅费用报销表》交由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根据政策和规定核算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如有需要核对,可向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校领导进行了解和确认;3.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报销,领导审批后可付款到指定银行卡上。
4. 差旅费用标准4.1 差旅费用包括1.交通费:包括火车、汽车、飞机等差旅交通费用;2.住宿费:出差时间的住宿费用;3.餐费:每天的餐饮支出;4.杂费:道路桥梁过路过桥费、过路费、旅游观光车费等。
4.2 差旅费用标准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财务部门会对差旅费用进行监督和审核,把控差旅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和充分利用性。
5. 注意事项1.只有申报人才能申请差旅费用,不能代表他人申请;2.差旅活动结束后需及时申请报销;3.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规操作;4.如果财务部门认为差旅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财务审批;5.教师出差期间的相关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不能违法操作。
6. 制度宣传学校应当积极宣传本制度的意义和规定内容,确保全体教师了解本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
7. 后续观察制度推行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整,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本制度始终能够保持实效性和进步性。
小学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XXXX小学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和公务出差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原则1.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二、报销范围1.交通费。
是指公务出差人员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含轮船)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
3.住宿生活费。
是指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未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的费用。
4.其他费用。
是指参加培训或会议由会议组织方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报销管理1.教职工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会议通知(文件)一起交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2.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填制差旅报销单,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汇总单和原始票据上签名。
报销时应附上会议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报销汇总上要有校长和经办人签字。
3•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严禁使用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特别是手撕车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学校租车费用要使用打印的出租费用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租车明细,写明租车时间、事由、出发人员等。
5.报帐实行月结制,所有出差、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其他要求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异地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教职工外出培训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本着节俭原则尽量乘坐公交车。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学校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出差管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因公出差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节约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合理、合规原则;(四)安全、有序原则。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四条教师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出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二)出差地点、时间;(三)出差人员;(四)出差预算;(五)出差所需资料。
第六条出差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差申请,对符合出差条件的,签署意见;(二)学校领导审批,对符合出差条件的,签署意见;(三)经审批同意的出差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费预算。
第三章出差经费管理第七条出差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出差经费预算应合理、合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出差经费报销程序:(一)出差人员提交出差报销单、发票等相关材料;(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四)报销款项打入出差人员银行账户。
第四章出差纪律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出差地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任务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节约开支,不得浪费公款。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与出差地信息沟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对教师出差管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差申请、审批、经费使用、纪律遵守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出差管理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教师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公务出差管理规定一、出差范围小学教师公务出差范围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会、学科竞赛、教育展览会等专业交流活动;参观学习其他学校的教学模式和管理经验;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及校际合作等。
二、出差审批程序1. 出差申请:教师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包括出差时间、地点、目的、交通方式等信息,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 审批流程: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出差申请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3. 出差通知:教师收到区教育局批准后的出差通知后,方可确认出差计划并进行后续安排。
三、出差计划与安排1. 出差计划:教师应提前编制详细的出差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日程安排、预计费用等,并报备所在学校。
2. 交通安排: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等,并提前预订相关车票。
3. 住宿安排:教师应根据出差地点所提供的条件,选择安全、卫生、经济实惠的住宿酒店,并提前预订。
4. 费用报销:教师应妥善保留所有与出差相关的票据、发票等费用凭证,以备报销时使用。
四、出差期间的工作安排1. 假期调整:出差期间,教师应按照学校的假期调整政策进行请假手续办理,确保出差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 工作交接:教师需在出差前与工作室成员或同事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及时沟通:教师在出差期间,应与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工作室成员等保持通畅的沟通,及时反馈相关工作进展和问题。
五、出差报告与总结1. 出差报告:教师在出差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出差报告,包括活动内容、收获与体会等,并报送所在学校主管领导。
2. 经验总结:教师应根据出差经历,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公务出差工作。
六、出差纪律要求1. 服从安排:教师应严格按照出差安排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出差行程。
2. 保管证件:教师应妥善保管出差所需的各类证件,如身份证、出差通知、车票等。
3. 遵守纪律:教师应自觉遵守公务出差期间的纪律要求,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纪行为。
学校教师出差补助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出差补助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出差补助的管理,保障教师出差期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差范围。
1. 出差范围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教学培训等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
2. 出差地点为国内外。
二、补助标准。
1. 出差期间的食宿费用,按照当地标准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
2. 交通费用,包括往返车票、交通工具费用,按照实际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三、报销流程。
1. 教师在出差前需提前向学校出差管理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时间、地点、目的、预计费用等。
2. 出差结束后,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差报销单和相关票据提交给学校出差管理部门。
3. 学校出差管理部门将在收到报销单和票据后,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发放补助。
四、管理要求。
1. 学校出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出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确保出差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教师在出差期间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保障出差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3. 学校出差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档案,对每位教师的出差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出差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教师出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对出差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出差管理部门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以上就是学校教师出差补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师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出差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希望学校出差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管理要求,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教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因公出差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出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出差申请应基于工作实际需要,确保出差目的明确、合理。
(二)节约原则。
出差过程中应注重节约,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
(三)安全原则。
出差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住宿等安全规定。
(四)廉洁自律原则。
出差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维护学校形象。
第二章出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出差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费用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教职工出差申请表》上签字。
第六条经批准的出差申请,由申请人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对出差申请进行汇总,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出差行程与费用管理第八条教职工出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九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出差票据,出差结束后及时向所在部门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出差纪律与责任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出差地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出差情况。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个人物品的,应在报销时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工作出差管理规定
教师工作出差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工作出差成为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项任务。
为了保证工作出差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工作出差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审批程序是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的关键。
学校应设立相关的出差审批流程,教师在出差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递交出差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的预算和费用。
经过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出差。
三、工作出差费用报销工作出差费用报销是教师工作出差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费用报销制度,规定了各项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并要求教师在出差结束后的一周内递交相关的报销申请。
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处理相关报销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四、交通、住宿安排出差期间的交通和住宿安排是保证教师工作顺利的重要因素。
学校应根据教师出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同时,要确保出差期间教师的住宿安全、卫生状况良好,以提高工作效率。
五、出差期间的工作计划安排教师出差期间的工作计划安排十分重要。
学校应要求教师在出差前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明确出差期间需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出差期间的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正常运转。
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差过程中,教师可能遇到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出差前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应急演练计划和通信方式,并且要求教师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学校汇报出差的安全情况。
七、工作出差经费使用工作出差经费的使用要透明合规。
学校应制定经费使用流程,详细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并要求教师提交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批。
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师和工作出差活动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八、工作出差期间的人身安全教师工作出差期间的个人安全是学校应关注的重点。
学校要对工作出差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如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安全培训等,帮助教师避免或应对危险。
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教师出差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教师出差事务,保障教师出差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养,保障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制定的。
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出差事务。
二、出差申请1. 出差申请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经部门领导批准。
2. 出差申请中应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出差经费预算及支出事项、出差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3. 出差申请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由出差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4. 出差时间不得与学校重要会议或活动时间冲突。
三、出差经费管理1. 出差经费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
3.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应事先报备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出差安全管理1. 出差人员应保障出差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意识,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2.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学校和自己的形象。
3.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出差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寻求帮助。
五、出差事后报告1.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事后报告,详细记录出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2. 出差人员如对出差地的相关情况有新的认识或建议,也应在报告中提出。
3. 出差事后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领导。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出差管理制度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违规人员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七、制度修改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商议后确定,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就是教师出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工作顺利进行。
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现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文[2008]8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我镇各小学、幼儿园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五、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差旅费规定如下:1、住宿费(1)工作人员出差市辖范围内各县(市)其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允许按上一档限额内即200元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不分职务,也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1)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山区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四个乡,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工作人员出差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境内的各村(或单位),一律不得报支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到县外福州地区内各县市(含福州市)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所在地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其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4、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县外福州市辖内各县市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用于补助其县(市)内的交通等支出,不得再凭据报销县(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在半个月内的,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补助;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费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以下,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5元;时间在一年以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中小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的管理。
第三条出差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合理、透明原则。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四条出差审批权限:1. 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2.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费预算,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3.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出差。
第五条出差审批流程:1. 教职工提出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3. 财务部门审核;4. 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出差标准第六条出差标准:1. 出差地点:国内、国外;2. 出差方式:飞机、火车、汽车、其他;3.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标准,选择经济型酒店或符合要求的住宿场所;4. 用餐标准:按照出差地点和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餐饮场所;5. 交通标准:按照出差地点和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出差费用报销:1. 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凭相关票据报销;2. 出差期间发生的通讯费、打印费、资料费等,凭相关票据报销;3. 出差结束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和相关票据。
第四章出差纪律第八条出差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差事项、时间、地点执行;2. 出差期间,注意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不得借出差之机游览观光;4. 出差期间,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5. 出差结束后,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第五章出差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出差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1. 对教职工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2. 对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教师出差管理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教师出差事务,以确保教师出差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2. 申请出差2.1 教师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目的、时间、行程安排和预计费用等内容。
2.2 出差申请需获得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2.3 若出差涉及到国外旅行,教师还需提前咨询并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差旅费用报销3.1 教师出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食宿、通讯等,应按照公司的报销规定进行报销。
3.2 教师应保留所有与差旅费用相关的票据和收据,以便报销时提供。
3.3 出差结束后,教师须将差旅费用清单和相关票据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报销。
4. 安全和保险4.1 教师在出差期间应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和财物的安全。
4.2 教师在出差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
4.3 公司将为教师购买相应的出差保险,教师在出差期间如需使用保险,应按照保险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
5. 惩罚与违规处理5.1 若教师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出差或未及时报销差旅费用,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若教师在出差期间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5.3 违反出差管理制度的教师,公司有权取消其今后的出差资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进行相应的解雇或停职处分。
6. 其他规定6.1 出差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职责分配由相关部门负责,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2 公司保留对本教师出差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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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现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文[2008]8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我镇各小学、幼儿园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五、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差旅费规定如下:
1、住宿费
(1)工作人员出差市辖范围内各县(市)其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允许按上一档限额内即200元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不分职务,也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1)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山区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四个乡,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工作人员出差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境内的各村(或单位),一律不得报支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到县外福州地区内各县市(含福州市)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所在地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其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4、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县外福州市辖内各县市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用于补助其县(市)内的交通等支出,不得再凭据报销县(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在半个月内的,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
助费标准补助;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费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以下,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5元;时间在一年以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期间均不报销公杂费。
六、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外差旅费规定如下:
1、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住宿费
(1)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允许按上一档限额内即200元内报销。
3、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4、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用于补助市内交通等,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5、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参照出差福州地区内规定执行。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有个人自理。
七、工作调动差旅费
1、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不得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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