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防范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诈骗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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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商票保兑函篇一: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编号:平银商承保兑字第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保函申请人”)与我行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开立保函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商承保兑字第号),应保函申请人要求,我行在此向受益人开立上述合同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我行将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受益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及以下书面索赔文件后 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金额不超过商业承兑汇票保兑金额(币种)(小写)(大写)的偿债保证金。
保兑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如下:2、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申请,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兑付保证担保,同时保证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出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我行保证:在持票人持有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出票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我行将无条件地代为支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
3、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商业承况汇票到期日年月日第六个月止。
4、兑付时间:自年月日起至保证期限的任何时间来我行兑付。
5、保证范围: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承兑金额。
6、本商承保兑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
我行保留除受益人以外的无条件追索权。
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以上任一条件先成就时本保函失效。
失效保函应退回我行注销;无论保函原件是否退回我行,均不影响本保函的失效。
本保函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
因履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当事人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申请仲裁。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分析。
一、案例分析。
一名男子,被告称其英文名字为陈彤,系某县的居民。
该男子于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与他人共同策划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金融票证罪,并从票据折价管理处拿取贷款,故被检察院以涉嫌骗
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起诉。
二、案例分析。
经审理查明:
1、陈彤等人为获得贷款,谋取利益,构成骗取贷款罪:陈彤等人利
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
取贷款。
2、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组织非法筹款罪:陈彤等人计划骗取金
融票据、票据承兑及金融票证贷款,并实施多次,筹集了私人贷款,损害
了金融信用状况。
3、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金融票证诈骗罪:陈彤等人计划以伪造
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取贷款,并非法占有贷款,损害了金融信用状况。
根据上述审理结果,应将陈彤等人判处相应量刑。
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票 。 随后李 某指示 陈 某从 广州将 变 造 好 的银行 承兑 汇 票交 给朱某 。2 0 1 3年
贷。 为 了顺利 办理 贷 款 , 管某 利用 与 浙
江 某金 属有 限公 司业 务 往来 时 留存 的 已盖好 该公 司 印章 的空 白合 同 ,在无 真 实货 物交 易 的情 况下 ,填 报虚 假 的 购 销合 同 , 送 交银 行 。 银 行顺 利 为她 办 出共计 1 0 0 0万 元 的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二、 建 议
项 重要 业务 。 这其 中的利 益 , 也让 一
些 不 法分 子嗅 到 了 “ 面包 的香 味 ” , 票 据 诈 骗案 件 日益增 多 ,已经 遍 布整 个
金 融 行业 。 2 0 1 2年 2月 9 日 , 龙 湾 一 位 坐 拥
3家 贸易 公 司 的女 老板 管 票 诈 骗 案 例 分 析
进行 调查 ,该银 行 为此 付 出了沉 重 的
代价 。 该案 例 中 , 银 行工 作人 员没 有做
到尽 职调 查 的义务 ,忽 视 了企业 的 经
以来 , 票 据 风险案 件集 体爆 发 , 中信 银
行、 农业 银行 、 天 津银 行均 出现 重 大风 险案件 , 3家 银 行 涉 案 金 额 合 计 超 过
银 行承兑 汇 票 ( 以下简 称 “ 票据” )
以其 流 动性 强 、 收益 较稳 定 、 具 有 信贷 和 资金 的双 重属 性 等特点 ,深 受 广大
商业 银 行 的青 睐。票 据创 新模 式 也层
营风 险和 信用 风 险 ,信 贷审 批部 门 也
没有 做到 尽职 审核 复查 的义 务 。也许 各部 门是 为 了完成 任务 指标 ,但 决不
虚假贸易融资案例启示
一)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1、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数额共计3.91亿元2013年末,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永驰汽车、宏昌达汽车、山东宏昌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银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香驰汇鑫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工贸有限公司及郭某等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
2014年8月 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
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
而前面的 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 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
截至2014年7月 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2、关联企业互倒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保理合同诈骗罪案例
保理合同诈骗罪案例保理合同诈骗罪是指在保理业务中,通过虚构或篡改合同、欺骗融资方或保理方进行欺诈行为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分析保理合同诈骗罪。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经营着一家家居制造厂。
甲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决定通过保理业务来解决资金难题。
于是,甲公司找到了乙公司作为保理方,并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
案例描述:乙公司在保理合同中承诺向甲公司提供资金,并且甲公司以制造厂名下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资金发放、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乙公司故意虚构了一些交易,虚报了甲公司的销售额,以获得更多的保理款项。
乙公司在保理合同中虚构了若干销售订单,并提交给甲公司作为交易凭证。
甲公司并未意识到这些订单是虚假的。
乙公司利用这些虚假订单,获得了大量的保理款项,并要求甲公司按约定时间按照订单金额还款。
这时,乙公司开始向甲公司施加压力,威胁要采取法律措施来追讨款项,导致甲公司感到恐慌。
甲公司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和损害声誉,决定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利用保理合同虚构订单,虚报销售额的行为构成了保理合同诈骗罪。
虚构和虚报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理款项,涉及到保理合同中的重要交易凭证的篡改和欺骗。
此外,乙公司还采取了威胁手段来逼迫甲公司一次性还清款项,这也构成了恶意威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了甲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解决方案:甲公司应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乙公司的侵害。
第一步是核实所有销售订单的真实性,对于虚构的订单应该及时发现和报告。
同时,甲公司还应该与保理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汇报业务情况,以减少潜在的诈骗风险。
如果发现了保理合同诈骗的行为,甲公司应该及时向警方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追究乙公司的法律责任。
此外,甲公司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
结论:保理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银行在国内外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业务之一,它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功能。
但与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控制,就可能给银行带来不良后果。
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务必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基于信用的业务,其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汇票本息,就会导致银行损失。
特别是对于没有足够信用保障的客户,风险更大。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审查客户资信:在接受客户的汇票委托前,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以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且有清晰的还款计划。
对于经营状况不佳、信誉较差的客户,应谨慎接受其委托。
2. 建立保证金制度: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客户,银行可以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客户在提供汇票委托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减轻信用风险。
3. 分散风险:为了降低单个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银行可以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即通过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业务覆盖面等方式,减少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对于承兑汇票业务来说,最主要的市场风险即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的资金成本或收入变化,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这些风险会直接影响银行的利润和偿付能力。
1. 控制利率风险: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远期汇率等金融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或者设置灵活的计息方式,以适应市场变化。
2. 管理汇率风险:对于涉外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应根据国际市场情况,灵活应对汇率波动,避免因汇率风险而导致的资金亏损。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业务,也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业务。
因此,在开展这一业务时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业务的安全稳定进行。
首先,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之前,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通过审核客
户的资质和信用,了解客户的经济情况和信贷风险情况,可以有效降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的风险。
例如,在对客户进行信贷风险评级时,如果客户信用有较大问题或存在违约风险,银行可以选择拒绝承兑该客户的汇票。
其次,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需要对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在承兑
汇票前,银行可以就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避免受到非法的汇票欺诈行为的
侵害。
银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验证汇票的真实性,如查验汇票上的签名和印章是否真实
有效,核实汇票的背书和批示情况等。
最后,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建
立风险管理机制,以防范风险。
例如,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需要遵守《商法》、《票
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审核和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有
效性和适应性,及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审核客
户资质和信用状况、核实汇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措施,以有效降低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
保证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的通知⽂号:银监办发[2011]206号颁布⽇期:2011-06-24执⾏⽇期:2011-06-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邮政储蓄银⾏:近期,不法分⼦利⽤银⾏承兑汇票进⾏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承兑汇票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西、江苏、河南、深圳等地相继出现了与银⾏承兑汇票有关的案件风险。
为进⼀步强化银⾏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现作如下风险提⽰:⼀、各银⾏业⾦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并⾼度重视银⾏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强化制度执⾏,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审慎经营,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加强对承兑申请⼈和贴现申请⼈的资信调查,实现风险关⼝前移。
银⾏业⾦融机构要坚决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调查⼯作,严格审核票据申请⼈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恶意串通套取银⾏信⽤。
三、加强对保证⾦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不得降低业务标准。
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承兑保证⾦⽐例适当且及时⾜额到位,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缴存保证⾦,不得挪⽤或提前⽀取保证⾦,不得将保证⾦账户与其他账户串⽤;保证⾦未覆盖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或第三⽅保证必须严格落实。
四、加强对贴现资⾦划付和使⽤情况的管理。
银⾏业⾦融机构要加强贴现资⾦使⽤情况的追踪检查,对与企业经营范围或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资⾦流转⾏为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严禁贴现资⾦直接转回出票⼈账户;杜绝随⾝携带票据和印章,凭传真和电话指挥划款,事后补办贴现资料和划款凭证的情况,严禁机构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五、加强票据审验和查询查复环节管理。
银⾏业⾦融机构要确保票据审验⼈员的上岗资格和专业能⼒,严禁以票据查询代替审验,避免出现单⼈验票情况;规范查询⽅式和程序,对⼤额银⾏承兑汇票必须坚持双⼈实地查询。
我国银行票据风险案例
我国银行票据风险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江苏南通汇东农商银行一张2000万元的商业汇票被挤兑,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该票据发行方为南通市华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票据的标的资产为一块土地。
但是,该土地在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下,无法流转,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兑付该票据,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二:2018年11月,浙江嘉兴中旗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出具一张240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实际上是一手机质押的票据。
但是,涉及手机质押的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无法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导致投资风险加大。
最后该票据在投资人和银行的协商下得到了妥善清理。
案例三:2018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公司向兴业银行出具一张3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实际上是通过多轮融资造成的假票。
该公司马虎大意、缺乏财务管理,被骗钱的人员遍布至全国各地,并将骗款进行“水漂”,难以追回。
该事件暴露了银行票据风险管理的不足。
建设银行合规安全工作经验案例
建设银行合规安全工作经验案例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警方破获--起特大非法出具票证、票据诈骗案。
此案中,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的5名工作人员沆瀣-气,非法出具大量的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金融界人士认为,应当认真从该案吸取教训,强化银行内外监控体系建设,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据双鸭山警方查明,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原行长胡伟东、原剛行长王林以及业务员沈洪泽。
杨晓平、赵伟泽5人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从2005年8月至12月先后为犯罪嫌疑人黑龙江省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朱德权(又名朱德全)开具空白银行承兑汇票45张。
朱德权在没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在山东四家银行陆续将45张承兑汇票贴现,票而金额合计4.325亿元。
此案引起闖龙江省公安厅、双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黑龙江警方辗转北京、上海、大连等10多个城市调查取证。
近日,6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双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杰和经侦支队队长邓福才介绍,朱德权将承兑汇票贴現后,用来做生意和炒作期货。
朱德权在北京、上海等地炒作棉花。
豆粕、大豆。
铜等期货。
赚少赔多。
他相继在北京损失1.2亿元。
在其他城市损失8000万,共计损失2亿元左右。
朱德权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后--笔承兑汇票贴现之后将前一笔还上。
目前,警方已在朱德权的期货账号、保证金账号等处冻结8000余万元,扣押汽车5辆,房产三处,尚有1亿多元正在调查、追缴中。
据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t起银行的“窝案”,有关银行工作人员集体“下水",导致事中监督失效。
)。
保理合同诈骗罪案例
保理合同诈骗罪通常涉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与其继续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案例,如被告人周某通过虚构债权与某公司签订保理合同,以此骗取保理融资款,其中提供了13份证据,包括5份证人证词,这些证词主要是被告公司的高管、会计及员工的证词。
另一个案例中,原告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骏保理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上游供应商福建智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宝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约定智宝公司将其向苏宁易购提供商品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新骏保理公司。
但最终因苏宁易购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付款义务、智宝公司亦未履行回购责任,新骏保理公司将苏宁易购及其采购中心、以及上游供应商智宝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此外,还存在一些典型案例如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以及涉案《工业品买卖合同》为虚假合同的案例。
这些案例都揭示了保理合同诈骗罪的一些常见手法和可能的结果。
票据纠纷案例银行关于票据业务的典型案例
票据纠纷案例银行关于票据业务的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总分行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案件排查的工作要求,结合《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案例风险的通报〉》通报的五起票据业务案件、三起克隆假票案件、一起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一起支票票据诈骗案,建立主动识别与管理操作风险的机制,现将今年以来云南分行发现的票据业务典型案例整理描述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核算违规案例1:未取得审批手续即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2021年4月1日某行出售银行承兑汇票10份,当日未见签开银行承兑汇票。
网点回复问题产生原因为“此日业务部门已提供资料到支行审批,由于公司部当天未签批,造成当日未出票。
”——2021年4月9日,某支行2021年4月1日在办理2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出现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使用与表外记账不符的情况。
经过进一步业务核查,发现该分行存在未经审核调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向承兑申请人出售多份无承兑协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及在担保物还没有完全收妥的情况下提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等违规行为。
本案例中多个环节严重违反《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存在较大业务操作风险,针对以上问题省分行已进行了专题业务通报。
案例2:重空管理失效2021年4月17日某支行向客户出售2套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客户失误将出票日期填错作废一套,营业机构未收回该套作废银行承兑汇票。
该机构回复问题产生原因为“由于柜员把承兑汇票理解为与支票一样的管理,误认为客户己使用的重空由客户自已处理,因此未让客户交回开错的汇票”。
本案例反映出网点柜员风险意识淡漠,制度执行力亟待加强。
案例3:担保承诺垫款核算不合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未转表内逾期核算2021年4月5日某支行客户昆明电力工贸有限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于该日为非对公营业日,顺延至4月7日处理,柜员执行“412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交易时,由于当日客户余额不足,不足部分系统自动处理挂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待转户10153061553931400000000002中,日终轧账后,柜员勾对流水时才发现有系统自动处理挂账。
浅谈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防范摘要:银行承兑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现代企业融资支付过程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虽然商业银行对任务授权的接受不断增加和改善,但企业本身在使用银行任务授权时也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因此需要了解银行风险是如何在其业务范围内表现出来的。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引言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商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规模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会使用到商业承兑汇票。
在充分利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便利的同时,如何防范其存在的风险,是每个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
1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类型1.1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出票过程存在的风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有资金需要,应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承兑申请。
在第一次处理过程中,银行对企业进行信用调查,根据调查确定企业的信用额,在企业支付一定百分比的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后,在信用额范围内开具并接受票据,在授信额度余额范围内滚动办理,企业在要求发行票据时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存在资金被占用的风险,如果接受汇票的企业不能按时全额支付,则存在债务风险。
中国《相关文书法》规定,银行承兑申请必须在实际交易的背景下提出,一些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融资,没有相关的实际交易情景,使用虚假的买卖合同,伪造和获取虚假发票这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如果被银行发现,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1.2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周转过程存在的风险纸质银行接受汇票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电子银行接受汇票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
在票据到期前7至10天,公司财务主任向开户银行提出付款请求。
如果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不重大,公司将承担不及时付款的风险,承担一定的财务费用。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存在基础合同的欺诈:原告提供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是一些什么样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说明存在基础合同欺诈?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在基础合同存在实质性欺诈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不给予法律救济,将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是否是不可挽救的?法院是否有必要和足够的理由停止或终止信用证的支付?另外,最高法院的《座谈会纪要》中说,因基础合同欺诈而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的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在本案的判决中,我们看不到法院对这一举证责任和举证要求做出任何考量。
3,问题之三:欺诈例外的例外并不是只要发生信用证欺诈法院就可以一概将信用证的支付予以冻结或终止支付。
各国之所以在欺诈例外之外还设定一系列例外,有一个明显的目的,那就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中间商或中间银行参与到信用证交易中来,因此开证行或法院必须注意培养而不是破坏这些信用证交易的中间人或中间行对信用证机制的善意信赖。
因为这些中间商或中间行对信用证机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例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以及那些因依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的付款保证而善意行事的人,或者他们不知晓欺诈的发生,或者他们已经付出对价。
法院必须明白,没有这些中间行的善意参与以及对信用证法律机制的依赖,信用证付款机制就是一句空话。
本案判决的最大问题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没有考虑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之外还有一系列例外。
例如就最高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信用证项下已经开证行承兑的汇票这一例外而言,本判决就没有予以充分的考虑。
数年以来,中国法院在这一欺诈例外的最主要的例外问题上的做法已经令国内银行实务界怨声载道,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法院的做法令中国银行界和司法界声誉受到最严重的损害。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得明明白白,如果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已经开证行承兑,开证行在该汇票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变为无条件的付款义务,则开证行必须付款。
本案的判决显然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前述明确的司法解释。
当然,如果已经开证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仍然由进行欺诈的受益人持有,则开证行当然可以根据受益人进行欺诈的抗辩直接针对该受益人,但实际上实行了欺诈仍傻乎乎地持有汇票的受益人几乎没有,因为受益人获得开证行承兑汇票之后往往立即以较低的价格直接在票据市场上将该承兑汇票贴现,获得款项后不知去向。
银行合规案例分析
9月14日案例10:100%保证金开票诈骗案【基本案情】2008年6月4日,经F银行客户经理郑某介绍,A公司财务总监吴某为A公司在F行开立账户,并存入1100 万元。
开户之后,客户经理郑某借故从柜面将A 公司开户资料取出复印后交给徐某(诈骗人),导致A公司印章被伪造。
徐某以伪造印章的转账凭证和承兑资料申请将此笔资金划转为100%全额保证金,并分别于2008 年6 月5 日、7 月4 日开立了银行承兑汇票1100 万元,期限为6 个月,收款人为B公司。
上述银票到期,F行以A 公司的保证金兑付。
2009年5 月,A 公司要求支取1100 万元存款本息,F行以该笔存款已开立银票并兑付为由拒付。
2009 年9 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F行。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F行归还A 公司存款人民币1100 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
【风险环节&操作漏洞】1、开户资料保管风险。
在A 公司开户之后,客户经理郑某借故从柜面将A 公司开户资料取出复印交给诈骗人徐某,导致A 公司印章被伪造。
2、承兑业务审查风险。
银行经办人员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企业承兑业务的真实性;同时,未执行承兑合同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须核实本人身份等操作要求。
3、对账风险。
银企对账不及时,客户对账记录不全,导致客户存款资金被挪用而未及时发现。
【启示&防范措施】1、充分认识低风险业务的风险性。
100%保证金开票类低风险业务,在其表面资金风险低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保证金来源合法性、担保意愿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性以及保证金划转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银行应充分认识此类风险,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认真加以防范。
2、加强对开户资料的保管。
根据我行规定,审核后留存的相关开户资料,严禁再交存款人或银行内部无关人员经手。
严禁违规调阅、复印及使用。
3、加强对承兑业务的风险审查。
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客户”,严格执行对承兑合同、承兑申请人和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
关于承兑汇票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由:承兑汇票纠纷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一家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男,某市一家银行的行长。
2019年5月,张某所在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李某所在银行申请开立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张某在汇票上注明了付款期限为60天,并在汇票上签章确认。
李某作为该银行行长,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并在汇票上签章确认。
2019年7月,张某持该汇票向李某所在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汇票上李某的签名与银行档案中的签名存在差异。
银行遂拒绝支付汇票款项,并告知张某需解决签名差异问题。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李某的签名差异是笔误,不应影响汇票的效力。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1. 汇票上李某的签名是否存在笔误,是否影响汇票的效力?2. 银行拒绝支付汇票款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关于汇票签名差异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的签名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签名存在笔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签名的规范性,但并不影响签名的真实性。
在本案中,李某的签名虽然存在笔误,但签名的基本要素齐全,且李某对签名笔误并无否认,可以认定李某对该笔误签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银行拒绝支付汇票款项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当及时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本案中,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签名存在差异,有权要求持票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银行在收到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对该笔误签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银行在收到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支付汇票款项。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承兑汇票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汇票签名的真实性:汇票签名是汇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与汇票的效力密切相关。
承兑汇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操作失误等因素,承兑汇票可能存在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
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降低风险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降低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
2. 提高企业应对承兑汇票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维护企业信誉,降低因承兑汇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调查分析小组:负责调查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原因,分析风险点。
(2)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3)法律事务小组:负责协调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4)信息宣传小组: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
四、应急响应流程1. 警报阶段(1)当发现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风险点,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2. 处理阶段(1)调查分析小组对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应急处理小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①积极与承兑银行沟通,争取尽快承兑。
②如承兑银行拒绝承兑,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
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责任。
(3)法律事务小组协调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3. 恢复阶段(1)应急处理结束后,对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制度。
(2)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3)加强与承兑银行的沟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应急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应对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
2. 人员保障: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应急工作的开展。
3. 信息保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4. 法律保障:加强法律事务小组建设,提高法律支持能力。
六、预案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承兑汇票风险的能力。
银行防诈骗演练预案
银行防诈骗演练预案篇一:防诈骗预案银行防诈骗预案为防范金融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和掌握银行内部情况作案,规范内部操作,加强防范,提高按章办事的行为,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开户管理,对开户单位出具的有关资料,接柜人员要加强审核,同时请信贷人员实地查证,以保证开户单位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开户单位户名应与营业执照户名一致。
二、加强身份证校验制度,执行示证办理结算业务和购买结算凭证,未办好开户手续,决不能先通融出售凭证。
三、认真核对印鉴。
在核对印鉴时,特别是办理现金、汇票、汇款业务时,除电脑验印外,还应仔细目测或折角核对,必要时取出原印鉴卡片进行手工折角核对,不能放过细小疑点。
四、加强结算凭证管理。
结算凭证不得在柜面任意拿取,营业室经理应每星期对本部门的重要凭证进行检查,不能有死角。
五、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明确各岗位职责。
各种章、证、押在使用中做到人离加锁,营业终了入库保管。
六、严格执行查询查复制度。
对于办理贴现的票据,除严格审核真伪外,还必须发查询书,以核实该笔票据的真实性。
七、如发现假票据,应稳住当事人,立即报告业务专业部门和保卫部门,并配合协助保卫部门破案。
八、储蓄出纳柜要负责假币的没收工作,发现假币应立即加盖“假币”戳记,并开出没收证明,不得退还客户,以保证人民币的信誉。
九、发现有疑犯前来冒领款项,各岗位应相互打暗号拖时间,并报警,协助公安或保安人员将疑犯抓获。
十、有关部门电话:匪警:110篇二:防范电信诈骗预案演练防范电信诈骗预案演练通过最近一些电信诈骗案例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所以这也要求我们银行的一线员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担负起防范电信诈骗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责任。
客户王阿姨某日来到我行办理汇款业务,经办柜员A严格按照我行“三问两看一核对”的相关要求进行询问,经了解,王阿姨要将名下未到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至工行开户的一个公司名下,这一回答立马引起了经办柜员A的高度警觉,叫来大堂经理执行双人询问,后经查实,王阿姨是听邻居口中听说此公司,并听说该公司承诺投资高收益,所以王阿姨准备尝试,听此叙说,我行员工判定此为类似民间非法融资性质的公司,便立刻向王阿姨阐明转款的危险性,告知此类转账一旦到达对方账户便再难追回,而且此类公司无实质性保证,近期也出现许多此类公司卷款外逃的案例,经劝说,王阿姨有些犹豫,这时大堂经理又叫来我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我行近期理财产品,供其参考,王阿姨表示听从建议,不再办理此汇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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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防范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诈骗的案件
一、案例经过
营业网点接到某客户关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电话咨询。
该客户声称,手里有一批近亿的商票需要贴现,并可提供**银行某分支机构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大意是如果商票到期出票人拒付可由此**银行某支行负责予以兑付,确保商票能顺利托收汇款。
为表合作诚意,该客户还提供了一份他与**银行某支行已签署盖章的保兑保函扫描件。
营销人员因从未听说银行有此保兑保函业务,故向上级行票据中心咨询相关业务政策。
票据中心获悉后,联想到票据营业部日前通报的类似商票保兑保函诈骗案例,顿感事有蹊跷,于是向资产负债部电话核查。
答复“银行没有类似保兑保函业务”,且票据市场上冒充**银行某支行名义的商票保兑保函诈骗案件近期频发。
二、案例分析
(一)在此类保兑保函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一般为首次接触的客户,以大额商票贴现为诱饵,不计较贴现利率,迎合个别银行营销人员急于完成绩效指标的心理和逐利动机,往往挑选县域支行或偏远网点下手。
(二)诈骗分子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且相当谨慎,一般以联手银行一起探讨和办理商票创新业务为名,电话联系并传真保兑保函,既避免留下证据又可防止骗局识破后现场被捉。
(三)保兑保函一般由诈骗分子以某银行县级支行名义出具,并加盖伪造的银行公章,其预期达到的诈骗效果是把商票的企业信用性质直接转化成类似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信用性质,以此提高假商票的可信度。
实际上,这类业务直接改变了银行在商票使用中的角色和风险承担水平,与银行业谨慎经营、严格规范风险控制的管理原则严重背离;任何合规操作的银行都不会出具此类保函,更不用说是基层支行。
三、案例启示
(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
对于新客户、新业务必须对其进行情景分析,结合实地调查,判断其业务的合理性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对存疑业务从严实质审查,而不仅仅止步于形式审查,牢记“并不是所有机会都适合我们”。
(二)认清票据融资业务、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所蕴含的高风险,按照高风险业务的防控标准建立起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三)严格执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在发生外部欺诈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并持续跟踪和反馈事件后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