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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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推进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现役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三级灭火救援响应体系,有效缓解我市现有消防力量无法全面覆盖城市建成区灭火救援需要的实际困难,依据《全省消防总队关于切实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公消(材料)〔x〕31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建站原则
微型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新型形式,主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多布点、响应快、处置早”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响应机制、工作运行制度、适当补充车辆和器材装备等方式,建成一批“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有检查、有演练、有奖惩”的微型消防组织。
二、建站范围
(一)各行业主管单位下属重点企业单位。
(二)社区居委会
(三)城市综合体
三、建站类别和标准
分为单位微型站、社区微型站和城市综合体微型站三类。
四、建站基数
(一)各行业主管单位按下属重点企业单位总数建立。
1.市住建局督促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建立微型消防站。
2.市卫计局督促医疗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所等建立微型消防站。
3.市工信局督促大数据机房、白酒行业、加油站和工业园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4.市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旅行社企业和星级宾馆建立微型消防站。
5.市文广局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等文化单位等建立微型消防站。
6.市教育局督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立微型消防站。
7.市市场局督促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相关专业市场、商务酒店和专业仓储物流等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8.市民政局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收养、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等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
9.市文广局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社区居委会100%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三)市公安消防大队督促消防重点单位100%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五、站点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定期开展在岗消防业务学习,组织日常检查巡查、宣传培训和接处警工作。
5.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训练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值班备勤制度、预案演练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
6.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站长工作职责;站员工作职责)。
7.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